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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ox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Mar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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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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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拓新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21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500,000 股,每股发行价 为 19.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1,965,0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 费用 58,690,890.2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543,274,109.77 元。该募集资金已 于 2021 年 10 月到账。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 211000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57,923,398.43元,其中, 直接投入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405,634,706.60元(包括“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 目”资金结余永久补流22,493,883.60元和“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 设项目”资金结余永久补流13,067.63元),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91,146,894.58元,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 化剂项目”61,141,797.25元(包括“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资 金结余永久补流108,937.48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 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10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新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新乡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 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5597751185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新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710078801200001792)、中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41070101010008880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账号:410716010100037701)。

2021年11月,公司及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新乡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丰华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811110101210135126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710078801000001798)。

2022年8月,公司及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新乡精泉生物技术有限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账号:249482045871)。

2023年3月,公司及具体实施募投项目子公司河南省核苷物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乡市核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 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东明大道支行设立募集资金账户(账号: 11740078801200000084、11740078801500000087)。

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所有账户均已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255977511859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 11710078801200001792 已销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 410701010100088803 已销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开发区支行 410716010100037701 已销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丰华街支行 8111101012101351265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 11710078801000001798 已销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 249482045871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东明
大道支行
11740078801200000084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东明
大道支行
11740078801500000087 已销户
合计 - -

注1:(1)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出具的《证明》:“按照我行印章管理 制度要求,支行机构无公章,相关文件资料均加盖上级单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 行”公章替代,该公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2)根据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出 具的《证明》:“因我行要求城区支行不能对外签署协议而仅能以分行名义对外签署,以中 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签订协议。”(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出具 的《情况说明》:“根据我行相关规定,监管协议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 行与客户盖章签订,该公章具有法律效力,该客户募集资金账户在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郑州分行下属支行开立。(4)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出具的《证 明》:“我行辖属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拟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新乡精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照 我行印章管理制度要求,支行机构无公章,相关文件资料均加盖其上级单位“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新乡分行”公章替代,该公章对外具法律效力。(5)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出具的《证明》:“我行辖属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东 明大道支行”拟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核苷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 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照我行印章管理制度要求,支行机构无公章, 相关文件资料均加盖上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公章替代,该公章对外 具有法律效力”;“我行辖属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东明大道支行拟与新 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核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按照我行印章管理制度要求,支行机构无公章,相关文件资料均加盖 上级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公章替代,该公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

注2:鉴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2年7 月完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账户(账号:255977511859)的注销手续,上 述专户余额10,601.42元(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已转至公司一般账户。

3

注3:鉴于公司“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已完成向具体实施募投 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公司已于2022年7月完成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账户(账号:11710078801200001792)的注销手续,上述 专户余额47,171.38元(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已转至公司一般账户。

注4:鉴于公司超募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4年6月完成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新乡开发区支行(账号:410716010100037701)的注销手续。

注5:鉴于公司“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已结项,公司于2025年6 月完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丰华街支行账户(账号:8111101012101351265)的注销 手续,于 2025 年 5 月完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账户(账号: 11710078801000001798)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余额分别转出6,076.05元、6,991.58元,(利 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至公司一般账户永久补流。

注6:鉴于公司“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已结项,公司于2025年5月 完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支行账户(账号:249482045871)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 余额转出108,937.48元(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至公司一般账户永久补流。

注7:鉴于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已经结项,公司于2025年6月完成中原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新乡分行营业部账户(账号:410701010100088803)的注销手续;于2025年5月完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东明大道支行(账号:11740078801200000084)的注销 手续;于2025年5月完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东明大道支行(账号: 11740078801500000087)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分别转出余额159,958.77元、97,663.92元、 236,260.91元(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至公司一般账户永久补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各项目的投 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2 、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拓新医药研 - 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公司现有工业用地 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静 泉西路 398 号院东南角”变更为“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

4

2022 年 5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其中实施地 点由“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变更为“新乡市开发区 24 号街坊”, 实施方式由自建模式变更为购置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

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和2023年2月7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 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其中实施地 点由“新乡市开发区24号街坊”变更为“新乡市建设东路99号”以及“新乡市高 新区科隆大道515号”;实施方式由购买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变更为 以公司自有资产根据需求改造模式;实施主体由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核苷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以及新乡市核苷产业研究院有限 公司。

3 、募投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及延期情况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核 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9月30日。

4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4,093,300.00元。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 了鉴证,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2110030号)。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完成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手续。

5

5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2年10月28日,公司已将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1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 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 万元,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3年11月9日,公司不存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6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2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1 年10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5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 19.1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1,965,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 用58,690,890.2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43,274,109.77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 为147,817,709.77元。

2022年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2年2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 建设年产1,00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5,981.77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建设;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实施主 体进行变更,实施主体由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投资设立的子公 司新乡精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

6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 目之“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 实施计划结项,同意公司将节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0.89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 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年产1,00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 累计投入6,103.29万元,累计转出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89万元。

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和2021年11月26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7%。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从超 募资金专户转出4,4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11月9日,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11月28日公司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度, 公司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4,4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4月22日,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5月13 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13.67万元(即超募资金累计 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度,公司从超募资金专户转 出314.6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9,114.69万元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

7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和 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拓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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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为充分发挥 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 司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206.13 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 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之“核苷系列特色原 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和“年产 1000 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31 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和节余超 募资金人民币 10.89 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 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鉴于公司“拓新医药研究 院建设项目”已结项,同意将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款项 49.39 万元(含 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2,261.59 万元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1.部分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方式由自建 模式最终变更为以公司自有资产根据需求改造模式,大幅降低了募投项目的建设 成本,2.公司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对项目各个环节的费用实行严格监 督、控制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7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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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1.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7 日

9

附表一: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51231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54,327.41 54,327.41 54,327.4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
86.22 86.22 86.22 86.2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
55,792.3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是否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总
额(1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本年度实现的
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项目可行性是
否发生重大变
承诺投资项目
核苷系列特色原
料药及医药中间
体建设项目
23,545.64 23,545.64 0 24,321.50 103.30% 2025年6月30日 -694.74 不适用
拓新医药研究院
建设项目
6,000.00 6,000.00 24.63 3,991.28 66.52% 2023年10月23日 不适用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0 10,000.00 1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0

结项并将结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 - 50.70 2,250.70



承诺投资项目小
- 39,545.64 39,545.64 75.33 40,563.48 102.57%
超募资金投向
补充流动资金 8,800.00 8,800.00 0 9,114.69 103.58%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年产1000吨核苷
系列食品营养强
化剂项目
5,981.77 5,981.77 0 6,103.29 102.03% 2025年6月30日 -968.41 不适用
结项并将节余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
10.89 10.89
超募资金投向小
- 14,781.77 14,781.77 10.89 15,228.87
合计 - 54,327.41 54,327.41 86.22 55,792.35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已经完成,但无法单独核算其产生的经济效益。
“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已于报告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于项目正处于
产能爬坡阶段,规模效益尚未充分释放;叠加行业竞争加剧,市场供需格局发生变化,公司调整部分产品的排产计划,相关产品产能利用率未达最优水平
导致项目实际效益不及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4,781.77万元。
2022年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2月28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00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建设年产1,00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人
民币5,981.77万元投入该项目的建设;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
的议案》,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实施主体由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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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设立的子公司新乡精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超募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已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同意公司将节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0.89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年产1,00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累计投入6,103.29万元,累计转出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89
万元。
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1年11月26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7%。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累计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4,4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1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
11月28日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4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2023年度,公司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4,4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313.67万元(即超募资金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2024年度,公司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314.6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9,114.69万元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况
2022年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拓新医药
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公司现有工业用地-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静泉西路398号院东南角”变更为“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
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6月9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其中实
施地点由“新乡市丰华街以东,规划静泉路以北”变更为“新乡市开发区24号街坊”。
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2月7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进行变更,
其中实施地点由“新乡市开发区24号街坊”变更为“新乡市建设东路99号”以及“新乡市高新区科隆大道515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况
2022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2年6月9日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其
中实施方式由自建模式变更为购置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
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2月7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实施主体进行变更,
其中实施方式由购买不动产并根据公司需求改造模式变更为以公司自有资产根据需求改造模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409.33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
况进行了鉴证,2021年11月5日出具了《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2110030
号)。
公司已于2021年12月完成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手续。

1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万元,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2年10月28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2年11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万元,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3年11月9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2023年10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3年11月9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拓
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206.13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之“核苷系
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和“年产1000吨核苷系列食品营养强化剂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可按实施计划结项,同意公司将节余超募
资金人民币10.89 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和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31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鉴于公司“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已结项,同意将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尾款及
质保金款项49.39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2,261.5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1.部分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方式由自建模式最终变更为以公司自有资产根据需求改造模式,大幅降低了募投项目
的建设成本,2.公司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对项目各个环节的费用实行严格监督、控制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整体投入金额。3.为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
间产生利息收入。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注:合计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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