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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16

Jul 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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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事項一

一、案由:修訂公司章程案,提請 討論。(董事會提)

說明:配合公司法第235條之1第一項規定修訂公司章程對照表如下:

條次 修正後條文 修正前條文 修正理由
第廿九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提撥百分之二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三為董監酬勞。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 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完納稅捐外,應儘先彌補以往年度 虧損後,先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及就當年度發生之股東權益減項金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後再提百分之二為員工紅利及百分之三之董監事酬勞,其餘由董事會依公司實際營運狀況及資金需求擬具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公決,其中現金股利,以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配合公司法第235條之1修正,新增第廿九條條文,原第廿九條條文改為第廿九條之一並修正之
第廿九條之一 本公司每年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完納稅捐外,應儘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後,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依公司實際營運狀況及資金需求擬具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公決,其中現金股利,以不低於30%為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發起人訂立於民國六十二年五月三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二年十月八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日。 本章程由發起人訂立於民國六十二年五月三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二年十月八日,……………………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加列本次修正日期。

決議:

承認事項

一、案由:承認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董事會提)

說明:

1、本公司104年度決算表冊(包括營業報告書、個體資產負債表、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及合併資產負債表、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等。)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翁博仁、龔雙雄會計師查核簽證,並依公司法之規定送請監察人審查竣事。

2、104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二、案由:本公司104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董事會提)

說明:本公司104年度盈餘分配表

台灣富綢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104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期初未分派盈餘 23,020,256
減:精算損失列入保留盈餘 (17,219,125)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5,801,131
加:本期淨利 104,842,113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10,484,211)
本期可供分派盈餘 100,159,033
分派項目
股東現金紅利(每股0.5元) (70,154,924)
分派項目合計 (70,154,924)
期末未分派盈餘 30,004,109

負責人:張煜生 總經理:莊燿銘 會計主管:吳長智

備註:

1.現金股利分派採「元以下無條件捨去計算方式」,不足一元所餘金額,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2.現金股利分派案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3.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息率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4.本次盈餘分派數額係以104年度盈餘優先,若有不足部份,依盈餘產生之年序,則優先分配87年度以後累積之可分配盈餘。

選舉事項

一、案由:提請改選本公司下屆董事、監察人案。(董事會提)

說明:

1.本公司現任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將將於105年6月25日屆滿,惟為配合股東常會時間,擬提前於本次股東常會予以全面改選。

2.擬依本公司章程規定選出董事七人(含二名獨立董事)、監察人二人,任期自105年6月20日起至108年6月19日止,任期三年。

3.依公司章程第十七條規定,應選獨立董事二名並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本屆新任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民國105年5月3日董事會審查通過,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如下:

姓名 主要學(經)歷 持有股數
張銘江 學歷:日本近畿大學商學碩士 經歷: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董事、兼任講師 現職: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 0股
黃金富 學歷:台灣大學法學系學士 經歷: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 現職: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 0股

4.本次改選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為之。

選舉結果:

討論事項二

一、案由:擬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其競業禁止限制案,提請討論。(董事會提)

說明:鑑於公司營業範圍擴展,經股東會選舉產生之董事可能發生同時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他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之情形。因由其參與經營,對公司多角化及國際化之發展有益無損,實無限制之必要,爰依公司法第二0九條之規定,提請大會許可之。

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