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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F — AGM Information 2019
Jul 1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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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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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事項
- 一、案由:承認107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董事會提)
說明:
-
1、本公司107 年度決算表冊(包括營業報告書、個體資產負債表、個體 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及合併資產負債表、 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等。)業經勤業眾 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池瑞全、游素環會計師查核簽證,並依公司法之 規定送請監察人審查竣事。
-
2、107 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及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決議:
-
二、案由:本公司107 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董事會提)
-
說明:本公司107 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提請 承認。
台灣富綢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107 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 期初未分派盈餘 | 1,901,878 | |
|---|---|---|
| 加:確定福利計畫在衡量數認列保留盈餘 | 2,132,743 | |
| 加: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權益工具投資,累積損益直接移轉至保留 盈餘 |
219,936 | |
| 調整後未分配盈餘 | 4,254,557 | |
| 加:本期淨利 | 20,160,556 | |
|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 (2,016,056) | |
| 本期可供分派盈餘 | 22,399,057 | |
| 分派項目 | ||
| 股東現金紅利(每股0.09872374 元) | (13,430,984) | |
| 分派項目合計 | (13,430,984) | |
| 期末未分派盈餘 | 8,968,073 |
負責人:張煜生 總經理:莊燿銘 會計主管:游婉嬅 備註: 1. 現金股利分派採「元以下無條件捨去計算方式」,不足一元所餘 金額,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 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2. 現金股利分派案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 準日等相關事宜。
-
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息率 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
本次盈餘分派數額係以 107 年度盈餘優先,若有不足部份,依盈 餘產生之年序,則優先分配 87 年度以後累積之可分配盈餘。決議:
討論事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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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案由:擬以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案,提請討論。(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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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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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擬自資本公積新台幣55,292,397 元中提撥新台幣 13,430,984元配發予股東,按配發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各股東持 。
股比例分配,每股配發新台幣0.095723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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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現金股利分派採元以下無條件捨去計算方式,不足一元所餘 金額,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至符合 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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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配息基準日 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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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配息 率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決議:
二、案由:修訂公司章程案,提請 討論。
- 說明:配合法令及營運需求擬修訂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如下:
| 條次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理由 | |
|---|---|---|---|---|
| 第八條 | 本公司股票概以記名式, 由代表 公司之 董事簽名或 蓋章,依法簽 證後發行之。本公司公開發行股 票後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證券 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
代表 | 本公司股票概以記名式由董事 三人以上 簽名蓋章加蓋本公司 印信 ,依法簽證後發行之, 本公 司公開發行股票後得免印製股 票。 |
依公司法第 162條修正 |
| 第十七條 | 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 監察人 二人,董事及監察人之選舉採候 選人提名制度, 由股東會就有行 為能力之人中選任之,全體董事 及監察人所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 之股份總額,應遵照有關法令規 定辦理。 配合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規 定,本公司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 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 分之一。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 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 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主 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
本公司設董事七至九人監察人 二人均 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 之人中選任之,全體董事及監察 人所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之股 份總額,應遵照有關法令規定辦 理。 配合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 規定,本公司獨立董事人數不得 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 五分之一,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 |
配合法令及營 運需求 |
|
| 單中選任之 。有關獨立董事之專 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 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依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 理。 |
||||
| 第十七條 之一 |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 之四規定,得設審計委員會並由 審計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法、證 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 之職權。 |
新增 | 配合證券交易 法第十四條之 四規定辦理 |
|
| 第三十二 條 |
本章程由發起人訂立於民國六十 二年五月三日,第一次修正於民 國六十二年十月八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三年 六月二十五日。第二十六次修正 於民國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 六月二十日。第二十八次修正於 民國一○七年六月六日。第二十 九次修正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二 |
本章程由發起人訂立於民國六 十二年五月三日,第一次修正於 民 國 六十二年十月八 日…………第二十五次修正於 民國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第 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四年 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七次修正 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日。第 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七年 六月六日。 |
加列本次修正 日期。 |
|
| ○日。 |
決議:
選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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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由:提請改選本公司下屆董事、監察人案。(董事會提)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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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現任董事及監察人任期已於108 年6 月19 日屆滿,擬於本 次股東常會予以全面改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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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擬依本公司章程規定選出董事九人(含二名獨立董事)、監察人二 人,任期自108 年6 月20 日起至110 年6 月19 日止,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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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公司章程第十七條規定,應選獨立董事二名並採候選人提名制
- 度。本屆新任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本公司民國108年5月8日 董事會審查通過,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如下:
| 姓名 | 主要學(經)歷 | 持有股數 |
|---|---|---|
| 張銘江 | 學歷:日本近畿大學商學碩士 經歷: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董事、兼任講師 現職: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 |
0股 |
| 黃金富 | 學歷:台灣大學法學系學士 經歷: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 現職: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 |
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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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改選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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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結果:
討論事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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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由:擬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其競業禁止限制案,提請討論。(董事會提) 說明:鑑於公司營業範圍擴展,經股東會選舉產生之董事可能發生同時擔 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他公司董事或經理人之情形。因由其參與 經營,對公司多角化及國際化之發展有益無損,實無限制之必要,爰 依公司法第二0九條之規定,提請大會許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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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