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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RC —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6
Jun 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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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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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5
台樣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人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
股務辦理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
股務代理專線:(02)2381-6288 傳真專線:(02)2382-6568
股東查查詢語音專線:(02)2361-1818提1(股票代號:2103)
股務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點至下午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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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務代理
豐股務網址
本公司基於法令及為辦理股務所產生的特定目的關係,就所蒐集您的個人資料及證資料的利用處理,本公司僅依個資法第八條規定,向您提供各知事項說明,內容請詳閱邊站網址:https://www.sinotrade.com.tw/ec/PIP.pdf
週
內
部資已付
台北部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1135號
國內部
豐豐通知
講即訊
股東合作
股東有限公司
股東有限公司
股東有限公司
股東有限公司
股東有限公司
股東 台啓
(永豐寫正確郵遞區號者
,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1.投資人可多利用「股東e服務平台」申請股利發放電子通知替代紙本。
2.電子投票及申請電子通知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 戶名 | 身分證 統一編號 | 戶號 | 2103 | ||||
|---|---|---|---|---|---|---|---|
| 說明事項 | 一、檢閱匯款者(限本人帳號):匯款處理書由股東或金股利予知情。 二、未按用匯款或無匯款帳號者持於或並股列發送公司銷號郵寄主票寄發。(郵寄由股東或金股利予知情) | 原登記匯款帳號 | 台權 | ||||
| 1.同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東或金股利,股東未於股東登記股股東,總計115年5月29日股股東或金股利將股東或金股利申請資金股東有效。 2.本股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東或金股利,股東未於股東登記股股東,總計115年5月29日股股東或金股利將股東或金股利申請資金股東有效。 3.本股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持有本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東或金股利,股東未於股東登記股股東,總計115年5月29日股股東或金股利將股東或金股利申請資金股東有效。 | |||||||
| 簽名或蓋章 | 銀行名稱 | 銀行代號 | 銀行存款帳號(分行別、科目、帳號、檢查號碼) | ||||
| 聯絡電話 |
【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委託書受託代理機構明細】
(※受託代理人紀念函發致限1,000股以上,持股未滿1,000股之股東若辦理委託出席,恕不發致紀念函。)
| 受託代理人 | 分公司 | 電話 | 地址 |
|---|---|---|---|
|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託代理期間:4月30日至5月20日前止(例假日除外,上午9:00至下午4:00止,請注意以各受託場所公告截止時間為準) | 股務代理部 | 02-2381-6288 | 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1樓(忠孝西路側門) |
| 台中分公司 | 04-2202-2940 | 台中市西區台灣大道一段728號7樓 | |
| 台南分公司 | 06-224-9998 | 台南市南區西門路一段655號4樓 | |
| 高雄分公司 | 07-723-2800 | 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284號2-3樓 |
※注意事項※
一、紀念函名稱:休閒運動親子櫃盒(不足時以等候商品替代)。
二、紀念函發致原則:持股未滿1,000股之股東,除親自出席或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得領取外,本公司將不予發致紀念函。
1.貴股東如不克出席欲委託代理出席並領取紀念函者,請於閑會通知書第二聯委託人擱簽名或蓋章,自115年4月30日起至115年5月20日止(例假日除外),洽本公司委任之受託代理人辨理(持股未滿1,000股股東不發紀念函),受託代理地點請詳差列明細。
2.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且未撤銷、未與委託書重覆之股東),請憑「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股東e服務」網頁之「議案表決情形」頁面全頁或足資證明股東身份之正本文件(如健保卡、駕照或遞照正本等擇一變可)於115年7月6日至115年7月8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至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2號1樓(忠孝西路側門)撫領紀念函。遞期不再發放,非以電子投票之股東,恕不發致紀念函。
3.親自出席股東會請攜帶本通知書並於第二聯親自出席處簽名或蓋章後,於115年5月29日閑會當天會議結束前辦理報到並領取紀念函。
4.持股1,000股(含)以上之股東,如不委託出席股東會而欲領取紀念函者,請持本通知書於115年5月29日閑會當天會議結束前至閑會地點領取。
5.股東會紀念函恕不郵寄,會議結束後恕不補發。
| 委託書 | 本公司 基於 資訊 信息 信息 網 站 網 站 網 站 網 站 網 站 網 站 網 站 網 站 網 站 網 站 網 站 網 站 網 站 網 站 網 站 網 站 網 站 網 站 網 站 網 站 | 委託人(股東) | 簽名或蓋章 |
|---|---|---|---|
| 一、該委託者(原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 蓋章方式代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15年5月29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 (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警戒: 1.承認114年度發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書。(1)①承認(2)②反對(3)③棄權 2.承認114年度盈餘分保權。(1)①承認(2)②反對(3)③棄權 二、本股東未於原項①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因 股務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原 項(二)之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就執,如因故改期閑會,本 委託書的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此致 台權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 年 月 日 | 受託代理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號 | |||
| 股東簽名 | |||
| 簽名 | |||
| 簽名 | |||
| 簽名 | |||
| 簽名 | |||
| 簽名 |
台權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股東常會
出席簽到卡
時間:115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時
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號B2
(當即國際會議中心)
股東戶號:
股東戶名:
持有股數:
親自出席簽名或蓋章
0120064108
開會通知書
一、茲訂於115年5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時假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號B2(富邦國際會議中心)召開115年股東常會,本次股東會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為上午8時30分,報到處地點同開會地點。其議題包括:
(一)報告事項:1.114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2.114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1.承認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2.承認114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臨時動議。
二、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派主要內容,業經董事會議定如下:
擬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222,941,694元,每股配發0.27元,並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息基準日及現金股利發放日。
三、本次股東會召集事由若有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應列舉之議案主要內容說明,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s://mops.twse.com.tw)點選單一公司/電子文件下載/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年報及股東會相關資料(含存託憑證資料),請輸入公司代號(或簡稱)及年度,查詢「股東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或「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
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5年3月31日起至115年5月29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五、檢奉出席簽到卡及委託書各一份,貴股東如決定親自出席者,請於「出席簽到卡」上簽名或蓋章後(無須寄回),於開會當日攜往會場報到出席;如委託代理人出席時,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親填受託代理人姓名及相關資料,交由受託代理人於「委託書」受託代理人處簽名或蓋章後,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務代理部,以憑寄發出席簽到卡予受託代理人。
六、股東、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於出席股東會時,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七、若有徵求人資料,本公司將於115年4月28日製作徵求人徵求資料彙總表冊揭露於證基會網站,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網址 https://free.sfi.org.tw 至「委託書免費查詢系統」,輸入證券代號查詢。
八、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15年4月29日至115年5月26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服務」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九、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敬請 查照辦理為荷。
此 故
貴股東
台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啓
指派書
茲指派
者
為本法人股東代表,授權出席
貴公司115年5月29日股東常
會,依法行使一切股東權利。
此致
台權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股東:
中華民國115年 月 日
委託書填發使用須知
一、股東親自出席者,不得以另一部份股權委託他人代理,委託書與出席簽到卡均簽名或蓋章者視為親自出席,但委託書由股東交付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者視為委託出席。
二、委託書之委託人、徵求人及受託代理人,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辦理。
三、股東委託代理人出席者,應使用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且一股東以出其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
四、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五、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考公司彙總公告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六、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