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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RC — AGM Information 2020
Jul 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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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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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 109 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 108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提請 承認。
說 明:本公司 108 年度營業報告書,詳如附件一 (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10 至第 11 頁) ,連同個體及合併財務報告 (同附件一,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12 至第 35 頁),業經本公司第 16 屆第 14 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其中財 務報告嗣經簽證會計師查核完畢。前述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經審 計委員會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書 (同附件一,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36 頁),提請 股東常會承認。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 108 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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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1、 本公司108年度期初未分配盈餘為新台幣(以下同)10億2,314萬9,619 元,加計108年度稅後純益7億4,031萬6,267元及處分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權益工具利益1億9,737萬3,376元、提撥確定福 利計劃精算損失2,047萬8,226元及法定盈餘公積9,172萬1,142元 後,本期可分配盈餘計18億4,863萬9,8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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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年度擬建議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每股0.5元,計4億1,285萬4,989 元。分配後未分配盈餘為14億3,578萬4,905元。股東現金股利分派 計算至元為準,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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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股東股利分派於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息基準日及 現金股利發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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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4 頁)
決 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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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本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提請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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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1、考量實務作業需要,爰依公司法第 240 條第 5 項和第 241 條,修正 本公司「公司章程」第 29 條及第 31 條有關現金股利及公積配發現 金之決議程序,並為本次修正之日期,修正條文第 35 條。
- 2、「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二 ( 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37 至第 47 頁)。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案,提請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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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1、本公司因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3月7日金管審字第1080304826 號令發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及為 實際業務運作需要,爰擬修正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 要點如下:
- (1) 依公司營運需要,修正公司對單一企業保證額度上限,修正條文第 2.3.1 及 2.3.2 條。 - (2) 依公司分層負責程序,修正呈報程序,修正條文第 5.1.2。 - (3) 配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修訂 ,修正 條文第 5.3.2 條、第 5.8 條。- 2、「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三 ( 請參閱議事 手冊第 48 至第 50 頁)。
決 議:
第三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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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案,提請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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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1、本公司因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3月7日金管審字第1080304826 號令發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及為 實際業務運作需要,爰擬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修正要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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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配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增訂公司 違反資金貸與他人限額時,公司負責人負連帶責任,增訂第 2.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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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公司分層負責程序,修正呈報程序,修正第 5.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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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配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新增本公 司之直接及間接持有 100%表決權股份對本公司資金貸與及放寬持有 100%表決權股份之國外子公司間或對本公司之貸放期限,修正條文 第 5.8.2 條及第 5.8.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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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配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酌修文 字,修正 5.5.2 條及 5.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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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四 (請參閱議 事手冊第 51 至第 53 頁)。
決 議:
第四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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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配合董事候選人提名制作業及現行實務運作,修正「董事選舉辦法」, 修正要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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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配合董事候選人提名制規定,選票上填寫被選舉人的戶名、戶號、 身分證或護照號碼等識別資料已無實益,為簡化選票應填事項, 修正現行辦法第四之一條、第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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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主管機關參考範例用語及現行實務作業修訂文字,修正現行辦 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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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刪除無內容之條號並調整第三之一條至第十一條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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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選舉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五 (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54 至第 57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