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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RC — AGM Information 2018
Jun 2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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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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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7 年股東常會議案參考資料
承認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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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造具本公司106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提請 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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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本公司106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詳如附件三 (請參閱議事 手冊第17 至第38 頁),業經本公司第15 屆第 19 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並經審計委員查核完竣,爰依公司法第230 條第1 項之規定提請 股東常會承認。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 106 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 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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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1、本公司106年度期初未分配盈餘為新台幣(以下同)7億8,479萬761元, 加上106年度營業結算稅後純益8億7,410萬6,500元,加計確定福利 計劃精算利益242萬6,671元及提撥法定盈餘公積8,741萬650元後, 本期可供分配盈餘計15億7,391萬3,2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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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本公司章程第29條所訂股利政策,本年度擬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每 股0.96元)計7億9,268萬1,578元。分配後餘7億8,123萬1,704元為未 分配盈餘。股東現金股利分派計算至元為準,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 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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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股東股利分派於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息基準日及 現金股利發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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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盈餘分配表(請參閱議事手冊第5 頁)
決 議:
討論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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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本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提請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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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1、考量公司未來經營發展需要及目前實務作業,並依「公開發行股票公 司股務處理準則」現行相關規定,爰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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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章程」修正要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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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配合公司未來營運發展充實股本需要,修正資本總額及股數,修 正條文第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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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提供董事設置席次之彈性,修正董事人數規定,由原固定人數, 修正為人數區間並授權由董事會決定董事人數,修正條文第十六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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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為使盈餘分派更具彈性,取消股東股利不分派之限制條件及可供 分配盈餘分派比例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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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現行相關規定,修正股務 作業規定,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三十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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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四 (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39 至第 43 頁)。
決 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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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案,提請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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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1、為符合主管機關規定及公司實際運作需要,爰修正「取得或處分資 產處理程序」,修正要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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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人員名單,由原董事會同意改為授權由 董事長核准,修正條文第5.5.1.(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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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新增公司 股票如無面額或面額非屬新台幣十元者之計算金額相關規範, 修正條文第4.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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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修正處理程序之參考資料及統一內文用辭,修正條文第3.5、 3.6、5.2.4、5.3.4、5.5.7、5.9.2及5.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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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五 (請參閱議 事手冊第44 至第49 頁)。
決 議:
第三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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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案,提請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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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1、為符合主管機關規定及公司實際運作需要,爰修正本公司「背書保 證作業程序」,修正要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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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增列本 公司背書保證之總額及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修正條文第 2.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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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為使背書保證額度評估標準一致及考量未來公司發展需求,修正 本公司與子公司整體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額度之規範,修正條文 第2.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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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規定,新增對 於背書保證對象為子公司,其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 十元者之計算金額相關規範,修正條文第2.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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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六 (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50 至第52 頁)。
決 議:
第四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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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案,提請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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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1、為符合主管機關規定及公司實際運作需要,爰修正本公司「資金貸 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要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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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規定,增訂 短期融通需要之原因,修正條文第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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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合實務運作,修正計息方式部份文字,修正條文第5.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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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七 (請參閱議事 手冊第53 頁)。
決 議:
第五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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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修正案,提請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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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1、配合「公司章程」修正董事人數規定,由原固定人數修正為區間規 定,並經董事會決定及公告應選董事人數,爰修正本公司「董事選 舉辦法」,修正條文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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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另依現行相關法規中有關董事選舉作業之規定,爰修正本公司「董 事選舉辦法」,修正條文第二條、第三之一條、第四之一條、第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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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及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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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選舉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八 (請參閱議事手冊第54 至第57 頁)。
決 議:
選舉事項
第一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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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選舉本公司第16 屆董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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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1、本公司第15屆董事任期於107年6月9日屆滿,爰依法提請107年股東 常會選舉本公司第16屆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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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第16屆董事選舉計應選出董事9名(含獨立董事3名)。新任董 事任期均自107年6月21日起至110年6月20日止,任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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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業經107年5月3日第15屆第21 次董事會決議審查通過,詳如附件九 (請參閱議事手冊第58至第 61 頁)。
選舉結果:
其他議案
第一案(董事會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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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解除本公司第16 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提請 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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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1、依公司法第209條第1項之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 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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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第16 屆新任董事有參與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 公司經營行為,爰依公司法第209 條規定提請股東會同意就新任董 事兼任職務情形,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董 事兼任職務說明,詳如附件十。(請參閱議事手冊第62 至第63 頁)。
決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