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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M.C.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4

Jun 13, 2024

51769_rns_2024-06-13_54c84f12-5e74-4974-b8e9-d4790f84a5f4.pdf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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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三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 時 間: 中華民國一一三年三月十五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 地 點: 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 11

  •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 8 樓會議室)

討論事項

     - 董事會 提
  • 案 由:本公司辦理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案,敬請 核議。

  • 說 明: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銀行借款,以因應長期經營 及業務發展需要,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規定,擬以私 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本案擬提請股東臨時會 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自股東臨時會決 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過三次)辦理。

  • 一、 發行條件:

    1. 私募總股數:普通股 5,000 萬股為上限。

    2. 每股面額:每股新台幣 10 元整。

  • 私募總金額:依實際私募情形,授權董事會決行。

二、 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 `本次私募以每股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參考價格則以下列二基 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 1 -

  • (1) 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 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 (2)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 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 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 定價日、實際參考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 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依據上述規定, 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 決定之。私募價格之訂定,符合法令規定及參 考本公司目前情況、未來展望,再加上考量證 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 定,應屬合理。

  • 惟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依前述之定價方式致私 募價格低於股票面額而造成公司產生累積虧損 時,未來將視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辦理減 資、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之方式處理。

三、特定人選擇之方式:
  • 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 112 9 12 日金管證發字第 1120383220 號令規定 之自然人及法人,並以有助於公司未來營運產生直 接或間接助益者為首要考量。
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全權授權董事
長為之。
  • 2 -

  • 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 為因應本公司長期經營及業務發展需要,將選擇 對本公司營運有相當程度瞭解之法人為應募對 象,其長期支持將有助於公司未來營運產生直接 或間接助益,強化本公司之業務拓展、技術提升 、降低成本或產品開發整合效益,以提升永續經 營能力。

  • 謹就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可能應募人名單(另敘明 ~

與本公司之關係),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8 9 頁( 附件一)。

  1. 附件一可能應募人之名單中,如屬法人者,其股 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及與本公司之關係 ~

,請參閱議事手冊第 10 21 頁(附件二)。

四、 辧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 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 考量籌資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前一年 度( 111 )營運虧損及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 制等因素,私募除了可維持本公司與投資夥伴間 之長期合作關係及穩定經營;亦同時強化財務結 構及償債能力、確保公司長期經營發展所需資金 、提升營運效能,對股東權益產生正面助益。
  2. 私募之額度:

    • 在普通股 5,000 萬股額度內,將於股東臨時會決 議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過三次) 辦理。
  3. 3 -

  4. 辧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 本公司將視市場及洽特定人之狀況,各分次私募 資金將用於充實營運資金或償還銀行借款,藉此 強化財務結構及償債能力、確保公司長期經營發 展所需資金、提升營運效能,以因應長期經營及 業務發展需要。

五、 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次私募之新股於交 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8 規定之轉 讓對象外,不得自由轉讓,並得於自交付日起滿三年 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 及上市交易。

六、 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次私募案除定價成數外,所定發行新股之發行 條件、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金額、計劃項 目、資金運用進度及其他相關事宜,將以股東臨 時會之決議為最後定案之依據。如遇法令變更或 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客觀因素變更而需修正 時,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處理。

  2. 擬提請股東臨時會通過本次私募案,並授權董事 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本 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約或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 本次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

  3. 4 -

  4. 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 之 6 規定,應說明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及本公 司網站。

決 議:

臨時動議

散會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