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T.S.M.C. AGM Information 2025

Jun 4, 2025

51769_rns_2025-06-04_cef7e53c-eb5a-423c-8f23-a787fd023cde.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股票代碼:1310

img-0.jpeg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Taiwan Styrene Monomer Corporation

一一四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img-1.jpeg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開會日期: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地點: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 8樓會議室)


目錄

開會程序... 1
會議議程... 2
報告事項... 3
承認事項... 6
討論事項... 8
臨時動議... 9

附件

一、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 10
二、一一三年度財務報表... 13
三、一一三年度盈虧撥補表... 30
四、「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31

附錄

一、公司章程(修訂前)... 32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36
三、董事持股情形... 44


開會程序

壹、宣布開會
貳、主席致詞
參、報告事項
肆、承認事項
伍、討論事項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 1 -

會議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

地點: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1號

(財團法人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8樓會議室)

壹、宣布開會(報告出席股數,由主席宣布開會)

貳、主席致詞

參、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二、本公司一一三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三、本公司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案辦理情形報告。

肆、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盈虧撥補案。

伍、討論事項

修訂「公司章程」案。

陸、臨時動議

柒、散會

  • 2 -

報告事項

第一案

案 由: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鑒察。

說明:請參閱本手冊第10~12頁(附件一)。

  • 3 -

第二案

案 由:本公司一一三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敬請 鑒察。

說明:本公司一一三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如下:

##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及盈虧撥補議案,其中財務報告業經委任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虧撥補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交法及公司法之相關規定繕具報告,敬請 鑒察。
此 致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 4 -

第三案

案 由:本公司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案辦理情形報告,敬請 鑒察。

說明:一、本公司於113年3月15日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5,000萬股額度內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自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最多不超過三次)辦理。

二、截至辦理期限內,未向主管機關送件提出申請,因法令規定之辦理期限屆滿,經本公司114年3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屆期不予辦理。

  • 5 -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經審計委員會通過並經董事會決議,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麟會計師及王勇勝會計師查核完竣。

二、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請參閱本手冊第10~12頁(附件一)及第13~29頁(附件二)。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 提

案 由: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盈虧撥補案,提請承認。

說明:一、本公司一一三年度盈虧撥補係依公司章程規定辦理,一一三年度稅後淨損計新台幣(以下同)380,846,000元,擬具一一三年度盈虧撥補表,本年度不分派股利。

二、一一三年度盈虧撥補表,請參閱本手冊第30頁(附件三)。

決議:


討論事項

董事會 提

案 由:修訂「公司章程」案,敬請 核議。

說明:一、為拓展能源貿易業務,擬新增營業項目「F401190天然氣輸入業」。

二、因應證券交易法第14條第6項修正,公司應於公司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例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

三、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31頁(附件四)。

決議:


臨時動議

  • 9 -

附件一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img-2.jpeg

(一) 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本公司全年生產苯乙烯292,539公噸,銷售苯乙烯296,840公噸,銷售值為新台幣10,697,946仟元,加計副產品後銷售總值為新台幣11,243,294仟元,113年度稅後淨損為新台幣380,846仟元。

(二) 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13年實際數 113年預算數
營業收入淨額 11,243,294 12,799,981
營業毛利 (409,952) 361,789
營業利益 (564,869) 154,769
稅前純益 (480,749) 174,957
稅後純益 (380,846) 147,435

(三) 獲利能力分析

分析項目 113年度
稅後每股盈餘(虧)/元 (0.72)
稅後純益率(%) (3.39%)
資產報酬率(%) (3.87%)
股東權益報酬率(%) (5.32%)
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率(%) (9.11%)

(四) 研究發展

本公司以苯乙烯為核心事業,除了持續進行產線去瓶頸、生產效率提升外,並積極進行製程減碳、新產品應用以及附加價值提升。

1、持續共同開發應用於半導體封測、醫療器材產業之特殊材料應用,並延伸發展至其他可應用之產業領域,已提供海內外知名企業進行測試並獲得良好回應。
2、垂直整合已獲得多國專利之特用化學原料。
3、協同開發特化材料之商業化專用鍍膜機台,藉由提升鍍膜效率與品質,將特化材料產品商業化與普及化。
4、建立即時資料庫系統(PIMS),整合生產數據並結合AI技術,提升整體工廠效能。
5、同時配合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推動之林園產業園區導入AI智慧技術改善計畫,提升工廠安全性、生產效率與競爭力。

(五) 經營方針與展望

回顧去(113)年全球經濟,其關鍵因素包括通膨放緩、勞動市場壓力緩解和人工智慧(AI)相關貨品需求強勁,而已開發經濟體的貿易復甦尤為顯著,這些經濟體受益於供應鏈的改善和服務需求增加。惟地緣政治風險,例如俄烏戰爭持續、中東緊張局勢升溫和美中貿易衝突升級,繼續削弱經濟樂觀的信心。

展望今(114)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預估今年全球經濟增長為 $3.3\%$ ,與去(113)年的 $3.2\%$ 相當,全球經濟展望仍受制於美國新政府的政策實施,儘管近期美國經濟表現持續優於預期,但未來美國的財政、貿易和移民政策可能發生的重大變化還是一個未知數。

  • 11 -

去年中國大陸SM新產能仍有95萬噸,而未來三年其SM新產能將達約400萬噸,全球SM市場供過於求的現象,近期內仍未見改善跡象,故本公司今年SM營運策略將不再追求「全產全銷」,改以短鏈供應,差異化應對,並將拓展SM回收業務。

本公司今年的營運方針在於縮減開支、減少資本支出及適時調整產銷與庫存等以求降低虧損,並加強子公司營運績效,回收在外資金,以求本業止血,同時積極尋求新商機力求轉型。

董事長:林文淵 img-3.jpeg

經理人:仲崇國 img-4.jpeg

會計主管:陳彥均 img-5.jpeg

  • 12 -

附件二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收入之認列;收入認列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九)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銷貨收入分別依銷售對象而有不同之交易條件,其滿足履約義務時點條件將重大影響收入認列,因此,收入認列時點正確性為本會計師執行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 13 -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是否與相關公報規定一致;瞭解並測試銷貨收入相關內部控制之設計及執行有效性;抽樣檢視交易相關憑證;選定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時間,依銷售客戶之交易條件,核對各項憑證,以確認收入是否認列於財務報表適當期間;另外,本會計師亦針對主要銷售客戶及產品別銷貨收入進行分析,以確認有無重大異常。

二、非金融資產之減損(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及使用權資產)

有關非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非金融資產減損;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及使用權資產之說明,請分別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八)、(十)及(九)。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所處產業之景氣因受市場環境因素及經濟影響而導致有不利於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變動,因此非金融資產減損之評估係屬重要。由於減損評估需仰賴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及估計,具有不確定性,因此,非金融資產減損評估為本會計師執行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管理階層評估減損之流程;評估管理階層專家之專業能力、適任能力及客觀性;對於管理階層根據第三方出具之評價報告書決定之可回收金額,評估資產減損之模型,核對公司之預算與財務預測,評估公司預估未來現金流量之關鍵假設是否適宜,核對計算折現率所使用之各項參數來源,執行回溯性測試以評估公司過去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結果是否無重大差異;另外,本會計師亦檢視公司非金融資產之帳面價值是否與評價報告結果一致。

其他事項

列入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中,部分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告(包含部分被投資公司依照不同之財務報導架構編製之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該等依照不同之財務報導架構編製之被投資公司財務報告轉換為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所作之調整,本會計師業已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告所列金額及調整前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認列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占資產總額之 22.46% 及 19.39%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所認列之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佔稅前淨損之 9.84% 及 2.44% 。

  • 14 -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15 -


  1.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麟

img-6.jpeg

會計師:

王秉勝

img-7.jpeg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六字第0980002150號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40010193號

民國 一一四 年 三 月 十二 日


台灣第一家品牌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3.12.31 112.12.31 113.12.31 112.12.31
資產 金額 % 金額 % 負債及權益 金額 % 金額
流動資產: 流動負債: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91,828 1 165,508 2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二)及八) $ 1,185,000 12 1,000,000 11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95,388 1 138,940 2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十九)) - - 1,957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 977,485 10 796,319 9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三)) 764,460 8 999,944 11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七) 1,556 - 2,430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四)) 96,000 1 91,121 1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1,148 - 6,333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 3,818 - 5,083 -
130X 存貨(附註六(四)) 455,229 5 730,526 8 流動負債合計 2,156 - 2,240 -
1410 預付款項(附註六(五)) 187,700 2 183,490 2 2,051,434 21 2,100,345 23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20,000 - - - 非流動負債:
流動資產合計 1,830,334 19 2,023,546 23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六)) 173,548 2 173,509 2
非流動資產: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四)) 6,919 - 10,647 -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六)) 1,234,431 13 960,051 10 2640 淨礙定編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五)) 37,657 - 44,686 -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七)) 3,984,926 41 3,503,366 38 非流動負債合計 218,124 2 228,842 2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八)) 2,099,364 22 2,342,152 25 負債總計 2,269,558 23 2,329,187 25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九)) 11,102 - 16,352 - 權益(附註六(十七)):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六(十)) 3,731 - 5,396 - 純金 5,278,698 55 5,278,698 57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六)) 448,317 5 348,573 4 資本公積 129,663 1 75,728 1
1920 存出保證金 3,729 - 3,729 - 保留盈餘:
1915 預付設備款 25,690 - 13,944 - 法定盈餘公積 639,287 7 639,287 7
1995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附註六(十一)) 19,735 - 39,563 - 特別盈餘公積 8,811 - 223,663 2
非流動資產合計 7,831,025 81 7,233,126 77 未分配盈餘 44,872 - (45,013) -
資產總計 $ 9,661,359 100 9,256,672 100 其他權益 692,970 7 817,937 9
權益總計 7,391,801 77 6,927,485 75
負債及權益總計 $ 9,661,359 100 9,256,672 100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文淵

img-8.jpeg

經理人:仲崇國

img-9.jpeg

會計主管:陳彥均

img-10.jpeg


台灣第一間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三年九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3年度 112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九)) $ 11,243,294 100 9,319,242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八)、(九)、(十)、(十四)、(十五)、(二十一)及七) 11,653,246 104 9,823,925 105
營業毛損 (409,952) (4) (504,683) (5)
營業費用(附註六(三)、(八)、(九)、(十)、(十四)、(十五)、(二十一)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66,229 1 57,429 1
6200 管理費用 88,679 1 86,017 1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9 - (8) -
154,917 2 143,438 2
營業損失 (564,869) (6) (648,121) (7)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六)、(七)、(九)、(十四)、(二十)及七):
7100 利息收入 6,939 - 5,099 -
7010 其他收入 17,962 - 17,471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111,101 1 31,454 1
7050 財務成本 (19,061) - (14,486)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32,821) - 12,680 -
84,120 1 52,218 1
9900 稅前淨損 (480,749) (5) (595,903) (6)
7950 所得稅利益(附註六(十六)) 99,903 1 133,719 1
本期淨損 (380,846) (4) (462,184) (5)
8300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958 - 6,370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277,855 2 316,768 3
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472,937 4 697,527 7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192 - 1,274 -
8349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751,558 6 1,019,391 10
復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76 - - -
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38,848 - (824) -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8399 復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39,724 - (824)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791,282 6 1,018,567 10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10,436 2 556,383 5
每股虧損(附註六(十八))
基本每股虧損(元) $ (0.72) (0.88)
稀釋每股虧損(元) $ (0.72) (0.88)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文淵

img-11.jpeg

經理人:仲崇國

img-12.jpeg

會計主管:陳彥均

img-13.jpeg


台灣第一間大型經銷服裝公司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普通股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 蓋餘 其他權益項目
法定蓋餘公積 特別蓋餘公積 未分配 蓋餘 合計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合計 權益總計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餘額 $ 5,278,698 70,947 639,287 8,811 688,983 1,337,081 (7,392) (207,460) (214,852) 6,471,874
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214,852 (214,852)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105,553) (105,553) - - - (105,553)
股東逾時未領取之股利 - 4,702 - - - - - - - 4,702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1,771) (1,771) - 1,771 1,771 -
關聯企業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45,216 45,216 - (45,216) (45,216) -
對權益法投資所有權權益變動 - 86 - - - - - - - 86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7) - - - - - - - (7)
本期淨損 - - - - (462,184) (462,184) - - - (462,184)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5,148 5,148 (824) 1,014,243 1,013,419 1,018,567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457,036) (457,036) (824) 1,014,243 1,013,419 556,383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5,278,698 75,728 639,287 223,663 (45,013) 817,937 (8,216) 763,338 755,122 6,927,485
盈餘指撥及分配: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 - (214,852) 214,852 - -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1,070 - - (55) (55) - - - 1,015
關聯企業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254,447 254,447 - (254,447) (254,447) -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52,865 - - - - - - - 52,865
本期淨損 - - - - (380,846) (380,846) - - - (380,846)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1,487 1,487 39,724 750,071 789,795 791,282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379,359) (379,359) 39,724 750,071 789,795 410,436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5,278,698 129,663 639,287 8,811 44,872 692,970 31,508 1,258,962 1,290,470 7,391,801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文淵

經理人:仲崇國

會計主管:陳彥均

img-14.jpeg

img-15.jpeg


台灣第一家人才培育服務股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三年九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3年度 112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損 $ (480,749) (595,903)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248,566 252,446
攤銷費用 1,665 1,519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9 (8)
利息費用 19,061 14,486
利息收入 (6,939) (5,099)
股利收入 (15,140) (11,514)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利益)之份額 32,821 (12,680)
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 (14,856)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650) 248
租賃修改利益 (27) (28)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45,456) 48,051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233,910 272,56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43,552 (18,402)
應收帳款 (181,175) 167,334
其他應收款 747 33
存貨 320,753 (211,374)
預付款項 (2,610) 3,43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181,267 (58,97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 (1,957) (5,872)
應付帳款 (235,484) 110,902
其他應付款 10,175 7,266
其他流動負債 (84) 62
淨確定福利負債 (6,071) 95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33,421) 113,308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52,154) 54,331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298,993) (269,007)
收取之利息 7,066 4,946
收取之股利 15,140 11,435
支付之利息 (19,331) (14,203)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5,191 (461)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90,927) (267,290)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88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3,475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價款 - 1,288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1,128) (82,739)
存出保證金增加 (15) (91)
存出保證金減少 15 7
取得無形資產 - (790)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20,0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22,828 (15,604)
預付設備款增加 - (950)
收取之股利 52,160 24,86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37,335 (73,731)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7,065,000 4,802,000
短期借款減少 (6,880,000) (4,502,000)
租賃本金償還 (5,088) (5,496)
發放現金股利 - (105,553)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79,912 188,951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73,680) (152,070)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65,508 317,578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91,828 165,508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文淵

img-16.jpeg

經理人:仲崇國

img-17.jpeg

會計主管:陳彥均

img-18.jpeg


會計師查核報告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鑑:

查核意見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台苯集團)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苯集團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苯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苯集團民國一一三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之認列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收入之認列;收入認列之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二十四)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台苯集團銷貨收入分別依銷售對象而有不同之交易條件,其滿足履約義務時點條件將重大影響收入認列,因此,收入認列時點正確性為本會計師執行台苯集團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是否與相關公報規定一致;瞭解並測試銷貨收入相關內部控制之設計及執行有效性;抽樣檢視交易相關憑證;選定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段時間,依銷售客戶之交易條件,核對各項憑證以確認收入是否認列於財務報表適當期間;另外,本會計師亦針對主要銷售客戶及產品別銷貨收入進行分析,以確認有無重大異常。

二、非金融資產之減損(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及使用權資產)

有關非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非金融資產減損;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無形資產及使用權資產之說明,請分別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十三)及(十一)。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台苯集團所處產業之景氣因受市場環境因素及經濟影響而導致有不利於台苯集團之變動,因此非金融資產減損之評估係屬重要。由於減損評估需仰賴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及估計,具有不確定性,因此,非金融資產減損評估為本會計師執行台苯集團合併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管理階層評估減損之流程;評估管理階層專家之專業能力、適任能力及客觀性;對於管理階層根據第三方出具之評價報告書決定之可回收金額,評估資產減損之模型,核對公司之預算與財務預測,評估公司預估未來現金流量之關鍵假設是否適宜,核對計算折現率所使用之各項參數來源,執行回溯性測試以評估公司過去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之結果是否無重大差異;另外,本會計師亦檢視公司非金融資產之帳面價值是否與評價報告結果一致。

其他事項

列入台苯集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中,部分被投資公司之財務報告(包含部分被投資公司依照不同之財務報導架構編製之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該等依照不同之財務報導架構編製之被投資公司財務報告轉換為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所作之調整,本會計師業已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及調整前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認列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21.66% 及 18.78%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二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採權益法所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占稅前淨損之 9.80% 及 3.35% 。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三年度及一一二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 22 -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苯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苯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苯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台苯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台苯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苯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7. 23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某集團民國一一三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吳麟

會計師:

王秉勝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六字第0980002150號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1040010193號

民國 一一四 年 三 月 十二 日


台灣苯乙烯

img-19.jpeg

民國一一三年

113.12.31

112.12.31

113.12.31

112.12.31

財產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

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七)

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

130X 存貨(附註六(四))

1410 預付款項(附註六(五))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六)及八)

流動資產合計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七))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八))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十)及八)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十一))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十二))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六(十三))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二十一))

1915 預付設備款

1970 其他長期投資(淨額)(附註六(十四))

1920 存出保證金

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十五))

非流動資產合計

資產總計

金額 % 金額 %
$ 497,755 5 604,092 7
263,756 3 274,305 3
1,015,919 11 821,164 8
3,875 - 2,451 -
2,307 - 6,453 -
456,685 5 731,690 8
202,733 2 198,347 2
225 - 1,726 -
33,860 - 46,206 -
2,477,115 26 2,686,434 28
6,967 - 7,136 -
1,526,257 15 1,217,382 12
2,193,854 22 1,850,830 19
3,212,795 32 3,480,076 36
12,483 - 19,713 -
55,950 1 56,296 1
3,731 - 5,396 -
448,967 4 350,095 4
25,690 - 13,944 -
24,986 - 25,998 -
3,839 - 3,853 -
27,472 - 46,051 -
7,542,991 74 7,076,770 72
$ 10,020,106 100 9,763,204 100
金額 % 金額 %
--- --- --- ---
$ 1,292,500 13 1,107,500 11
42,641 1 40,880 1
770,470 8 1,011,679 10
116,283 1 115,710 1
21 - 1,873 -
5,221 - 7,066 -
8,631 - 8,460 -
2,577 - 2,716 -
2,238,344 23 2,295,884 23
43,439 1 52,045 1
175,095 2 174,806 2
6,919 - 12,050 -
37,657 - 44,686 -
650 - 660 -
263,760 3 284,247 3
2,502,104 26 2,580,131 26
5,278,698 53 5,278,698 54
129,663 1 75,728 1
639,287 6 639,287 6
8,811 - 223,663 2
44,872 - (45,013) -
692,970 6 817,937 8
1,290,470 13 755,122 8
7,391,801 73 6,927,485 71
126,201 1 255,588 3
7,518,002 74 7,183,073 74
$ 10,020,106 100 9,763,204 100

113.12.31

112.12.31

112.12.31

112.12.31

財產

流動負債:

金額 % 金額 %
$ 1,292,500 13 1,107,500 11
42,641 1 40,880 1
770,470 8 1,011,679 10
116,283 1 115,710 1
21 - 1,873 -
5,221 - 7,066 -
8,631 - 8,460 -
2,577 - 2,716 -
2,238,344 23 2,295,884 23

13.12.31

112.12.31

112.12.31

112.12

總計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別盈餘公積

未分配盈餘(待彌補虧損)

其他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負債及權益總計

2540 6 1,290,470 13 755,122 8
3400 13 6,927,485 71
36XX 12 255,588 3
36XX 7 7,183,073 74
36XX 10 9,763,204 100

13.12.31

112.12.31

112.12

總額

資本公積

保留盈餘:

2540 6 1,290,470 13 755,122 8
36XX 12 255,588 3
36XX 7 7,183,073 74

董事長:林文淵

文林

經理人:仲崇國

會計主管:陳彥均


台灣苯乙烯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經市指導者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3年度 112年度
金額 % 金額 %
4000營業收入(附註六(八)及(二十四)) $ 11,422,940 100 9,541,182 100
5000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九)及(二十)) 11,771,760 103 9,952,545 104
營業毛損 (348,820) (3) (411,363) (4)
營業費用(附註六(三)、(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九)及(二十)):
6100換銷費用 71,085 1 62,325 1
6200管理費用 132,075 1 136,312 1
6300研究發展費用 322 - 431 -
6450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17 - 81 -
203,499 2 199,149 2
營業損失 (552,319) (5) (610,512) (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八)、(十九)及(二十五)):
7100利息收入 16,468 - 7,876 -
7010其他收入 23,350 - 22,383 -
7020其他利益及損失 100,552 1 30,304 -
7050財務成本 (22,691) - (18,169) -
7060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47,840) - (14,943) -
69,839 1 27,451 -
9900稅前淨損 (482,480) (4) (583,061) (6)
7950所得稅利益(費用)(附註六(二十一)) 98,873 1 122,402 1
本期淨損 (383,607) (3) (460,659) (5)
8300其他綜合損益:
8310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2,126 - 6,455 -
8316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未實現評價損益 295,479 3 329,321 3
8320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454,594 4 684,923 7
8349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425 - 1,291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751,774 7 1,019,408 10
8360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42,452 - (1,173) -
8370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5,497 - (98) -
8399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47,949 - (1,271) -
8300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799,723 7 1,018,137 10
8500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416,116 4 557,478 5
淨利(損)歸屬於:
8610母公司業主 $ (380,846) (3) (462,184) (5)
8620非控制權益 (2,761) - 1,525 -
$ (383,607) (3) (460,659) (5)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母公司業主 $ 410,436 4 556,383 5
8720非控制權益 5,680 - 1,095 -
$ 416,116 4 557,478 5
每股虧損(附註六(二十三))
基本每股虧損(元) $ (0.72) (0.88)
轉轉每股虧損(元) $ (0.72) (0.88)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文淵

img-20.jpeg

經理人:仲崇國

img-21.jpeg

會計主管:陳彥均

img-22.jpeg


台灣苯乙烯

img-23.jpeg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普通股 股本 資本公積 保留 蓋餘 其他權益項目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非控制權益 權益總計
法定蓋餘公積 特別蓋餘公積 未分配蓋餘 合計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合計
民國一一二年一月一日餘額 $ 5,278,698 70,947 639,287 8,811 688,983 1,337,081 (7,392) (207,460) (214,852) 6,471,874 250,372 6,722,246
蓋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特別蓋餘公積 - - - 214,852 (214,852) - - - - - - -
普通股現金股利 - - - - (105,553) (105,553) - - - (105,553) - (105,553)
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 - 4,702 - - - - - - - 4,702 - 4,702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7) - - - - - - - (7) 4,121 4,114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1,771) (1,771) - 1,771 1,771 - - -
關聯企業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45,216 45,216 - (45,216) (45,216) - - -
對關聯企業所有權權益變動 - 86 - - - - - - - 86 - 86
本期淨損 - - - - (462,184) (462,184) - - - (462,184) 1,525 (460,659)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5,148 5,148 (824) 1,014,243 1,013,419 1,018,567 (430) 1,018,137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457,036) (457,036) (824) 1,014,243 1,013,419 556,383 1,095 557,478
民國一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5,278,698 75,728 639,287 223,663 (45,013) 817,937 (8,216) 763,338 755,122 6,927,485 255,588 7,183,073
蓋餘指撥及分配:
特別蓋餘公積迴轉 - - - (214,852) 214,852 - - - -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變動數 - 1,070 - - (55) (55) - - - 1,015 - 1,015
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 - 52,865 - - - - - - - 52,865 (95,822) (42,957)
關聯企業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 254,447 254,447 - (254,447) (254,447) - - -
本期淨損 - - - - (380,846) (380,846) - - - (380,846) (2,761) (383,60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1,487 1,487 39,724 750,071 789,795 791,282 8,441 799,723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379,359) (379,359) 39,724 750,071 789,795 410,436 5,680 416,116
子公司分配現金股利予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33,363) (33,363)
非控制權益增減 - - - - - - - - - - (5,882) (5,882)
民國一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5,278,698 129,663 639,287 8,811 44,872 692,970 31,508 1,258,962 1,290,470 7,391,801 126,201 7,518,002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文淵

img-24.jpeg

經理人:仲崇國

img-25.jpeg

會計主管:陳彥均

img-26.jpeg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台灣環太流量表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3 年度 112 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損 $ (482,480) (583,061)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274,235 277,635
攤銷費用 1,665 1,519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17 81
利息費用 22,691 18,169
利息收入 (16,468) (7,876)
股利收入 (19,003) (14,239)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45,988 19,923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70 97
處分投資損失 2,984 198
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 (14,856)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損失 (650) 248
租賃修改利益 (27) (29)
存貨跌價(回升利益)損失 (45,456) 48,051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266,046 328,92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10,718 (50,153)
應收帳款 (196,074) 153,862
其他應收款 744 36
存 貨 320,461 (210,951)
預付款項 18,784 (11,739)
其他流動資產 1,501 (1,459)
其他金融資產 12,346 (9,791)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168,480 (130,195)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流動 1,761 (7,662)
應付帳款 (241,183) 115,821
其他應付款 5,555 8,115
其他流動負債 112 (2)
淨確定福利負債 (4,904) 95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238,659) 117,22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70,179) (12,973)
  • 28 -

台灣苯乙烯三菱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市證券(續)

民國一一三年及一一三七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3 年 度 112 年 度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286,613) (267,113)
收取之利息 14,300 7,791
收取之股利 18,912 14,160
支付之利息 (22,953) (17,874)
退還(支付)之所得稅 1,035 (11,098)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275,319) (274,134)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88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4,080 -
處分採權益法之投資價款 37,355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價款 - 5,474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23,834) (99,724)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0
存出保證金增加 (25) (121)
存出保證金減少 39 86
取得無形資產 - (790)
預付設備款增加 - (950)
其他長期投資減少 2,340 2,291
收取之股利 37,960 24,860
對子公司喪失控制 (5,434)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52,481 (68,566)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7,280,000 5,017,000
短期借款減少 (7,095,000) (4,717,000)
償還長期借款 (8,435) (8,278)
租賃本金償還 (7,071) (7,867)
發放現金股利 (33,363) (105,553)
非控制權益變動 (42,957) 4,080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93,174 182,382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23,327 (737)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106,337) (161,055)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604,092 765,147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97,755 604,092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董事長:林文淵

img-0.jpeg

經理人:仲崇國

img-1.jpeg

會計主管:陳彥均

img-2.jpeg


附件三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三年度急勸措補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小 計 合 計
期初未分配盈餘 169,839,030
加:本期稅後淨損 (380,846,000)
其他綜合損益(確定福利計畫之精算損益) 1,487,401
其他-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
盈餘之數額 254,391,806
可供分配盈餘總額 44,872,237
期末未分配盈餘 44,872,237

董事長:林文淵
經理人:仲崇國
會計主管:陳彥均

  • 30 -

附件四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二條
本公司經營事業範圍如下:
(一)C801020 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
(二)C801030 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
(三)C801990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四)C802990 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
(五)D101050 汽電共生業。
(六)D401010 熱能供應業。
(七)F401010 國際貿易業。
(八)G801010 倉儲業。
(九)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十)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十一)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
(十二)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十三)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十四)F401190 天然氣輸入業。 第二條
本公司經營事業範圍如下:
(一)C801020 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
(二)C801030 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
(三)C801990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四)C802990 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
(五)D101050 汽電共生業。
(六)D401010 熱能供應業。
(七)F401010 國際貿易業。
(八)G801010 倉儲業。
(九)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十)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十一)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
(十二)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十三)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為拓展能源貿易業務,新增營業項目。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百分之一至五之範圍內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二·五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依前項提撥之員工酬勞總額,其中不低於百分之二十應發給基層員工。
(以下略) 第二十九條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百分之一至五之範圍內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二·五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以下略) 配合法令增列文字內容。
第卅二條
本章程訂於民國六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一次修正於六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二次~第三十次修正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三十二次修正於一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卅二條
本章程訂於民國六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一次修正於六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二次~第三十次修正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增列修訂次數及日期。
  • 31 -

附錄一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訂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經營事業範圍如下:

(一) C801020 石油化工原料製造業。
(二) C801030 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
(三) C801990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四) C802990 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
(五) D101050 汽電共生業。
(六) D401010 熱能供應業。
(七)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八) G801010 倉儲業。
(九) 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十) 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十一) 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
(十二) 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十三)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三條:本公司轉投資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所定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四條:本公司為業務或投資事業之需要,得辦理背書保證。

第五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並得視業務需要於適當地點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或生產運銷機構。

第六條:本公司之公告方式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行之。

第二章 股份

第七條: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新台幣玖拾億元,分為普通股玖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第八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於呈准登記後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亦得依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免印製股票或公司債,發行新股或註銷時,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或保管,採帳簿劃撥交付方式,並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相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本公司股務處理作業,除法令及證券規章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布之「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第十條:本公司依公司法收買之庫藏股,轉讓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

  • 32 -

第十一條:本公司如擬將買回本公司之股份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決議後,始得辦理轉讓。

第十二條:每屆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停止股票過戶。

第三章 股東會

第十三條:本公司股東會分常會、臨時會兩種,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一) 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之。
(二) 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召集,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股東常會應於開會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第十五條:股東之表決權,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六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除依公司法第一七條規定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外,悉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之規定辦理。本公司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股東會開會時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因故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代理人時,由出席之董事互推一人為主席。

第十八條:股東會之決議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或電子方式為之,議事錄應永久保存。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委託書應保存至少一年,但股東訴請法院撤銷決議或主張決議無效時,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四章 董事

第十九條:本公司董事設七至十一人,董事人數授權由董事會議定,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選任之。董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董事選舉採公司法一九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度。

前項董事名額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董事與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及公告方式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第廿條: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由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負責執行法令規定之監察人職權。

第廿一條:董事組織董事會,以行使董事職權,並依法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亦得互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如未互選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33 -

第廿二條: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天前通知董事。如遇緊急情事得隨時召集之,並得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通知董事。

第廿三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及本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全體董事通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如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委託其他董事代理。但上述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方式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但應傳真簽到卡以代簽到。

第廿四條: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 董事長之選任;
(二) 總經理之任免;
(三) 本公司與股東公司間交易契約之簽訂;
(四) 公司經營方針之決定;
(五) 公司增資擴展計劃之決定;
(六) 公司營業預算與決算之審定。
(七) 其他依公司法或相關法令規定屬董事會職權事項之行使。

除公司法或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董事會得授權董事長行使董事會職權,其授權內容如下:

(一) 公司管理規章、作業程序、制度及辦法規定可授權董事長辦理之事項。
(二) 其他依董事會決議之授權事項。

第廿五條:本公司得於董事任期内,就其執行業務範圍內為其購買責任險,有關保險事宜授權董事會全權核處。本公司董事執行本公司職務時,不論公司營業盈虧,公司得支給報酬,其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依同業通常水準議定之。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廿六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廿九條規定辦理。

第廿七條:總經理依照董事會之決議,受董事長之指導,負責公司業務之推行,其主要職權如下:

(一) 公司重要章則之擬訂。
(二) 公司經營方針之研議及業務之執行。
(三) 公司增資擴展之策劃。
(四) 公司營業預算與決算之編製。
(五) 公司組織之擬訂及前條規定以外人員之任免。
(六) 其他依法令規章及股東會或董事會所賦予之職權。

第六章 會計

第廿八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決算後由董事會編造下列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一) 營業報告書。
(二) 財務報表。
(三) 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 34 -

第廿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即稅前利益扣除分派員工、董監事酬勞前之利益),應提撥百分之一至五之範圍內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百分之二·五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員工酬勞以股票或現金為之,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並報告股東會。

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依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彌補累積虧損,次就餘額提存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並視需要酌提特別盈餘公積,依上述分配後盈餘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案,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時,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之股息及紅利、法定盈餘公積或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

分配案中現金股利所佔股利總額之比例以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為原則;惟得基於因應產業變動、重大投資計畫及改善財務結構之必要,或於有突發性重大資金需求時,將現金股利發放率調整為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但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〇·一元,得不予發放,改以股票股利發放。

第卅條:本公司組織規程及辦事細則另訂之。

第卅一條:本章程未列事項: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卅二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一次修正於六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二次修正於七十年一月二十六日,第三次修正於七十年五月五日,第四次修正於七十年八月二十六日,第五次修正於七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六次修正於七十三年八月十八日,第七次修正於七十六年三月五日,第八次修正於七十七年五月九日,第九次修正於七十八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次修正於七十九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十一次修正於八十年四月十六日,第十一次修正於八十四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三次修正於八十五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四次修正於八十七年五月十四日,第十五次修正於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四日,第十六次修正於九十一年六月三日,第十七次修正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第十八次修正於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四日,第十九次修正於九十四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次修正於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次修正於九十七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二次修正於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三次修正於一百年六月二十四日,第二十四次修正於一〇一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二十五次修正於一〇三年六月十八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一〇四年六月十一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一〇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八次修正於一〇六年六月一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一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三十次修正於一〇年七月七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 35 -

附錄二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另有規定外,應以章程載明,並經董事會決議,且視訊股東會應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其主要內容得置於證券主管機關或公司指定之網站,並應將其網址載明於通知。

  • 36 -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但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

  • 37 -

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第六條之一(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召集通知應載事項)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七條(股東會主席、列席人員)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一席獨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

  • 38 -

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佈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議案討論)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 39 -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股東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佈開會後,至宣佈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

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第十二條(表決股數之計算、迴避制度)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 40 -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佈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佈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

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

第十四條(選舉事項)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當選人之當選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

  • 41 -

、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對外公告)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佈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會場秩序之維護)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第十八條(休息、續行集會)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視訊會議之資訊揭露)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佈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視訊股東會主席及紀錄人員之所在地)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佈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通訊障礙及數位落差股東之處理)

  • 42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佈開會時,另行宣佈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佈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佈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二條(數位落差之處理)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九第六項規定之情形外,應至少提供股東連線設備及必要協助,並載明股東得向公司申請之期間及其他相關應注意事項。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規則訂定於中華民國一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 43 -

附錄三

董事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5,278,697,640元,已發行股數計527,869,764股。
二、全體董事法定最低應持有股數計16,891,832股。(註)
三、截至本次股東會停止過戶日(114年3月30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董事持有股數如下,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條規定成數標準。

職稱 姓名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數 持股比率
董事長 台某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文淵 10,000,000 1.89%
董事 台灣化學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炯萊 10,000 0.002%
董事 台灣化學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彩碧 10,000 0.002%
董事 春雨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其泰 11,678,000 2.21%
董事 川國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建甫 2,871,000 0.54%
董事 安慶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徐定睿 487,000 0.09%
董事 開疆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國欽 800,000 0.15%
獨立董事 簡金成 0 0%
獨立董事 黃瑞沐 0 0%
獨立董事 劉子猛 0 0%
獨立董事 鍾珮汝 0 0%
全體董事持股合計 25,846,000 4.88%

註: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二條規定,選任獨立董事二人以上者,獨立董事外之全體董事依比率計算之持股成數降為百分之八十。


img-3.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