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T.S.M.C. — AGM Information 2022
Aug 8, 2022
51769_rns_2022-08-08_b871b675-32ec-4204-8e35-8fae2626980c.pdf
AGM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一年股東常會議事錄
-
時 間: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 -
地 點:高雄市新興區七賢一路311號(高雄福華大飯店)。 -
出席股東:出席股東暨委託代理股份計342,401,447股(含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股數68,328,315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27,869,764股之64.86%。 -
出席董事:林文淵董事長、陳柏元副董事長、李勝琛董事、陳建甫董事、簡金成獨立董 事暨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黃瑞沐獨立董事(直播連線),共6席董事出席。 -
列 席: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尹元聖會計師、帝謙法律事務所-楊岡儒律師、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仲崇國、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財務主管-陳慧姍。 -
主 席:董事長 林文淵 記 錄:陳慧姍 -
一、 宣佈開會: 出席股數已達法定股數,主席宣布一一一年股東常會正式開始。 -
二、主席致詞: (略)。 -
三、報告事項: -
一 -
( )
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請參閱附件一) -
(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請參閱附件二) -
(
三)本公司一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洽悉) -
(
四)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洽悉)
四、承認事項
-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一一○年度各項財務報表已編製完成,業經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吳麟及尹元聖會計師查核完竣,出具查核報告,併同營業報告書 (請參閱附件一)呈送審計委員會查核完竣,並出具審計委員會查核報 告書(請參閱附件二)。
二、上述各項財務報表,請參閱附件三。
決 議:本議案經投票表決通過。
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342,401,447 權
- 1 -
表決結果(含電子投票) |
表決結果(含電子投票) |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 |
|---|---|---|
贊成權數 |
337,823,799 權 |
98.66% |
反對權數 |
230,112 權 |
0.06% |
無效權數 |
0 權 |
0.00% |
棄權/未投票權數 |
4,347,536 權 |
1.28% |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 由: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民國一一○年度期初未分配盈餘計新台幣(以下同)897,446,245元,加計本期稅後純益104,603,777元、現金股利畸零股款轉回18,261元及- -
其他 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盈餘之數額168,744,813元、扣除 其他綜合損益(確定福利計畫之精算損益)3,119,601元,合計可供分配 金額計1,167,693,495元。
二、一一○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附件四。
決 議:本議案經投票表決通過。
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342,401,447 權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342,401,447 權 |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342,401,447 權 |
|
|---|---|---|
表決結果(含電子投票) |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 |
|
贊成權數 |
338,145,709 權 |
98.75% |
反對權數 |
193,940 權 |
0.05% |
無效權數 |
0 權 |
0.00% |
棄權/未投票權數 |
4,061,798 權 |
1.20% |
五、討論事項 :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修訂「公司章程」案,敬請核議。
說 明:配合公司法第172-2條之修正,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 請參閱附件五。
決 議:本議案經投票表決通過。
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342,401,447 權
表決結果如下: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342,401,447 權 |
表決結果如下: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342,401,447 權 |
|
|---|---|---|
表決結果(含電子投票) |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 |
|
贊成權數 |
338,148,550 權 |
98.75% |
反對權數 |
231,396 權 |
0.06% |
無效權數 |
0 權 |
0.00% |
棄權/未投票權數 |
4,021,501 權 |
1.19% |
- 2 -
第二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訂定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敬請 核議。 -
說 明:原「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相關規定規範於「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 程序」,因性質特殊,故另增訂本公司之「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請參閱附件六。
決 議:本議案經投票表決通過。
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342,401,447 權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342,401,447 權 |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342,401,447 權 |
|
|---|---|---|
表決結果(含電子投票) |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 |
|
贊成權數 |
338,146,826 權 |
98.75% |
反對權數 |
233,985 權 |
0.06% |
無效權數 |
0 權 |
0.00% |
棄權/未投票權數 |
4,020,636 權 |
1.19% |
第三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敬請 核議。 -
說 明: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80465號令, 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 閱附件七。
決 議:本議案經投票表決通過。
表決結果如下: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342,401,447 權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342,401,447 權 |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342,401,447 權 |
|
|---|---|---|
表決結果(含電子投票) |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 |
|
贊成權數 |
338,144,954 權 |
98.75% |
反對權數 |
231,896 權 |
0.06% |
無效權數 |
0 權 |
0.00% |
棄權/未投票權數 |
4,024,597 權 |
1.19% |
第四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敬請 核議。 -
說 明: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公司臺證治理字第1110004250號公告修訂「○○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八。
決 議:本議案經投票表決通過。
表決結果如下:
- 3 -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342,401,447 權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342,401,447 權 |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342,401,447 權 |
|
|---|---|---|
表決結果(含電子投票) |
占出席股東表決權% |
|
贊成權數 |
338,151,270 權 |
98.75% |
反對權數 |
227,561 權 |
0.06% |
無效權數 |
0 權 |
0.00% |
棄權/未投票權數 |
4,022,616 權 |
1.19% |
六、臨時動議: 無。
七、散會 (上午九時四十九分)。
(本次股東會紀錄僅載明會議進行要旨,會議進行內容、程序及股東發言仍以會議所
錄影音為準。本次討論事項係採逐案票決,表決結果分別記載於各議案之決議項下。)
主席:董事長林文淵記錄:陳慧姍
==> picture [50 x 50]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4 -
附件一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報告書
一 ( ) 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本公司全年生產苯乙烯 346,178 公噸,銷售苯乙烯 340,811 公噸,銷售值為新台幣 11,091,274 仟元,加計副產品 後銷售總值為新台幣 11,579,268 仟元, 110 年度稅後淨利為新 台幣 104,604 仟元。
二 ( ) 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預算執行情形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項目 |
110年實際數 |
110年預算數 |
營業收入淨額 |
11,579,268 | 8,892,291 |
營業毛利 |
94,783 | 281,469 |
營業利益 |
(75,333) | 98,908 |
稅前純益 |
(4,797) | 135,675 |
稅後純益 |
104,604 | 116,180 |
( 三 ) 獲利能力分析
獲利能力分析 |
|
|---|---|
分 析 項 目 |
110年度 |
稅後每股盈餘(虧)/元 |
0.20 |
稅後純益率(%) |
0.90% |
資產報酬率(%) |
1.21%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1.45% |
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率(%) |
(0.09%) |
- 5 -
( 四 ) 研究發展
本公司以苯乙烯為核心事業,除了持續進行產線去瓶頸、
生產效率提升外,並積極進行新產品應用及附加價值提升。
-
1
、持續共同開發用於半導體封測、醫療器材產業有關之材 料,延伸發展其可應用之商業領域,並提供海內外知名 企業進行測試,並獲得良好的回應。 -
2
、垂直整合已獲得多國專利之特用化學原料。 -
3
、協同開發商業化專業鍍膜機台,將產品商業化應用市場。 -
(
五)經營方針與展望
展望今( 111 )年,國際貨幣基金( IMF )今年元月 26 日 報告中,因應中、美經濟成長趨緩及新冠病毒 Omicron 等影響 ,將今年全球經濟成長預估值從 4.9% 下修到 4.4% 。此外,今 年 2 月 24 日起俄烏戰爭已造成全球嚴重通膨,雖戰爭終究會結 束,但仍須觀察後續的影響。
有關 SM 市場,中國大陸在今年 SM 產能擴建約為 570 萬噸 (佔全球產能 14% ),在供給大幅增長的情況下,將對東北亞 SM 市場將造成嚴重的衝擊。
為此本公司仍將強化本業,並已於去年進行 SM 去瓶頸工 程,提高生產力,降低生產成本,以提升本業競爭力。同時進 行瘦身計畫,整頓轉投資事業體,去蕪存菁,以強化體質。同 時尋找下游產品廠商策略性結盟,以強化本公司的市場競爭力 ,使經營績效更將穩固。
本公司經營方針仍以「全產全銷」為產銷策略,及生產管 理以「零工安環保事故」為目標,今年 SM 銷售目標為 376,500 噸,將創歷史新高,因此預估本公司營業成果亦將優於去年。
董事長:林文淵 經理人:仲崇國 會計主管:陳彥均
- 6 -
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民國ㄧ一○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
(含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其中財務報告業經委
任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
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完
竣,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交法及公司法之相關規定繕具報告,
敬請 鑒察。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
==> picture [121 x 6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中 華 民 國 一一一 年 三 月 二十二 日
- 7 -
附件三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
債表,暨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
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
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
其他事項段),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
績效及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
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
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灣苯
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
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
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一一○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
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
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收入之認列。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銷貨收入分別依銷售對象而有不同之交易條
件,其滿足履約義務時點條件將重大影響收入認列,因此,收入認列時點正確性
為本會計師執行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
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
是否與相關公報規定一致;瞭解並測試銷貨收入認列時點相關內部控制之設計及
執行有效性;抽樣檢視交易條件及相關憑證;另外,本會計師亦針對主要銷售客
戶及產品別銷貨收入進行分析,以確認有無重大異常。
- 8 -
二、採用權益法投資之減損評估
有關採用權益法對投資減損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非金
融資產減損;採用權益法對投資減損之說明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七)採用權
益法之投資。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依照規定評估採用權益法投資之減損,因該減
損評估需仰賴管理階層之主觀判斷及估計,因此,本會計師認為台灣苯乙烯工業
股份有限公司對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作之減損評估,為本年度查核重要的評估事
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管理階層評估採用權
益法投資減損之流程,並對於管理階層根據第三方出具之評價報告書決定之可回
收金額,檢視相關假設之合理性並評估該企業評價師之資格及獨立性。
其他事項
列入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中,部分被投資公司依照不 同之財務報導架構編製之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該等 被投資公司財務報告轉換為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所作之調整,本會計 師業已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個體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 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調整前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 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認列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 分別占資產總額之 15.14 %及 13.52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 一日所認列之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佔稅前淨利之 (888.64) %及 32.61 %。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
告,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
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
意圖清算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
之其他方案。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
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
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
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
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
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9 -
-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 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 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 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台灣 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 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 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 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 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 務報告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 並負責形成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
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
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
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一一○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
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
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 picture [22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 End of picture text -----
==> picture [244 x 10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會 計 師:
----- End of picture text -----
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 金管證審字第 1050011618[0980002150] 號[ 號] 民 國 一一一 年 三 月 二十二 日
- 10 -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資 產流動資產: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七)130X 存貨(附註六(四))1410 預付款項(附註六(五))流動資產合計非流動資產: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六)及七)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七)、(八)、(九)及七)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十))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十一))1780 無形資產(附註六(十二))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八))1920 存出保證金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附註六(十三))非流動資產合計資產總計董事長:林文淵 |
110.12.31 | 110.12.31 | 109.12.31金額% 522,361 6 45,360 1 870,546 10 4,716 - 429,981 5 123,013 1 1,995,977 23 756,428 9 2,906,269 34 2,775,535 33 9,023 - 9,570 - 16,644 - 3,382 - 60,603 1 6,537,454 77 8,533,431 100 110.12.31 負債及權益金額% 流動負債: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四))$ 235,759 3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廿二))12,830 - 2170 應付帳款969,496 10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五))154,201 2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十六))3,178 - 2399 其他流動負債2,574 - 流動負債合計1,378,038 15 非流動負債: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八))173,561 2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六))5,347 -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十七))64,100 1 非流動負債合計243,008 3 負債總計1,621,046 18 權益(附註六(十九)):3100 股本5,278,698 60 3200 資本公積46,300 1 保留盈餘:3310 法定盈餘公積612,264 7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 3350 未分配盈餘1,167,693 13 1,779,957 20 3400 其他權益56,031 1 3500 庫藏股票(13) - 權益總計7,160,973 82 負債及權益總計$ 8,782,019 100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經理人:仲崇國 會計主管:陳彥均 |
110.12.31 | 110.12.31 | 109.12.31 | 109.12.31 |
|---|---|---|---|---|---|---|---|
金額 |
% | 金額 |
金額 |
% | 金額 |
% | |
| $ 54,783 183,037 909,849 6,119 824,976 133,663 2,112,427 781,428 2,960,451 2,695,789 8,703 7,932 126,467 3,421 85,401 6,669,592 $ 8,782,019 |
1 2 10 - 9 2 24 9 34 31 - - 1 - 1 76 100 |
3 - 10 2 - - - 15 2 - 1 3 18 60 1 7 - 13 20 1 - 82 100 |
- 7,829 783,481 207,982 35,781 4,301 2,384 1,041,758 174,071 4,542 59,208 237,821 1,279,579 5,278,698 48,224 610,435 581,249 581,961 1,773,645 168,463 (15,178) 7,253,852 8,533,431 |
- - 9 2 - - - |
|||
| 11 | |||||||
| 2 - 1 |
|||||||
| 3 | |||||||
| 14 | |||||||
| 62 1 7 7 7 |
|||||||
| 21 | |||||||
| 2 - |
|||||||
| 86 | |||||||
| 100 | |||||||
- 11 -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4000營業收入(附註六(廿二))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十)、(十一)、(十二)、(十六)、(十七)及(廿四))營業毛利營業費用(附註六(三)、(十)、(十一)、(十六)、(十七)、(二十)、(廿四)及七):6100 推銷費用6200 管理費用6300 研究發展費用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營業利益(損失)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六)、(七)、(九)、(十六)、(廿三)及七):7100 利息收入7010 其他收入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7050 財務成本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9900 稅前淨利(損)7950 減: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六(十八))本期淨利8300 其他綜合損益: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833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49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838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每股盈餘(附註六(廿一))基本每股盈餘(元)稀釋每股盈餘(元) |
110年 度 |
110年 度 |
單位:新台幣千元109 年 度金 額% 7,899,885 100 7,576,668 96 323,217 4 56,946 1 85,723 1 6,371 - 3 - 149,043 2 174,174 2 2,120 - 39,621 1 94,618 1 (168) - 56,742 1 192,933 3 367,107 5 79,591 1 287,516 4 6,420 - 68,671 1 426,307 5 1,284 - 500,114 6 (1,813) - (12,930) - - - (14,743) - 485,371 6 772,887 10 0.55 0.54 |
|---|---|---|---|
金 額 |
% | 金 額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picture [45 x 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林文淵 經理人:仲崇國 會計主管:陳彥均
- 12 -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餘額本期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盈餘指撥及分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普通股現金股利庫藏股買回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對權益法投資所有權權益變動其他-處分子公司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本期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盈餘指撥及分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普通股現金股利特別盈餘公積迴轉受領股東贈與股份基礎給付交易關聯企業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對權益法投資所有權權益變動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普通股股 本 |
資本公積 |
保 留 |
保 留 |
盈 餘 |
盈 餘 |
其 |
他 權 益 項 |
目 |
庫藏股票 |
權益總計 |
|---|---|---|---|---|---|---|---|---|---|---|---|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 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合 計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 餘 |
合 計 |
||||||||
| $ 5,278,698 - - - - - - - - - - 5,278,698 - - - - - - - - - - - $ 5,278,698 |
42,418 - - - - - - - 3,192 2,614 - 48,224 - - - - - - 13 4,433 - 997 (7,367) 46,300 |
531,249 - - - 79,186 - - - - - - 610,435 - - - 1,829 - - - - - - - 612,264 |
430,668 - - - - 150,581 - - - - - 581,249 - - - - - (581,249) - - - - - - |
1,320,268 287,516 5,261 292,777 (79,186) (150,581) (526,830) - (513) (276,730) 2,756 581,961 104,604 (3,120) 101,484 (1,829) (263,917) 581,249 - - 74,637 - 94,108 1,167,693 |
2,282,185 287,516 5,261 292,777 - - (526,830) - (513) (276,730) 2,756 1,773,645 104,604 (3,120) 101,484 - (263,917) - - - 74,637 - 94,108 1,779,957 |
(10,913) - (14,743) (14,743) - - - - 356 (185) (1,260) (26,745) - (10,293) (10,293) - - - - - - 546 1,858 (34,634) |
(570,336) - 494,853 494,853 - - - - 513 272,934 (2,756) 195,208 - (29,906) (29,906) - - - - - (74,637) - - 90,665 |
(581,249) - 480,110 480,110 - - - - 869 272,749 (4,016) 168,463 - (40,199) (40,199) - - - - - (74,637) 546 1,858 56,031 |
- - - - - - - (15,178) - - - (15,178) - - - - - - (13) 15,178 - - - (13) |
7,022,052 287,516 485,371 |
|
772,887 - - (526,830) (15,178) 3,548 (1,367) (1,260) |
|||||||||||
7,253,852 104,604 (43,319) |
|||||||||||
61,285 - (263,917) - - 19,611 - 1,543 88,599 |
|||||||||||
7,160,973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picture [45 x 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林文淵 經理人:仲崇國 會計主管:陳彥均
- 13 -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損)利調整項目:收益費損項目折舊費用攤銷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息費用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處分投資損失(利益)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廉價購買利益租賃修改利益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收益費損項目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貨預付款項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約負債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其他流動負債淨確定福利負債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收取之利息收取之股利支付之利息支付之股利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處分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存出保證金增加存出保證金減少取得無形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收取之股利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借款增加短期借款減少租賃本金償還發放現金股利庫藏股票買回成本員工購買庫藏股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單位:新台幣千元110 年 度109 年 度$ (4,797) 367,107 222,462 216,347 2,553 2,528 2 3 448 168 (1,009) (2,120) (6,843) (4,441) 4,472 - (53,421) (56,742) (270) - - (71,578) 1,858 (1,445) 139 84 (403) - - (2) 130,000 (23,758) 299,988 59,044 (137,677) (6,260) (39,305) (54,517) (1,441) (3,900) (524,995) 21,342 (10,789) (2,763) (714,207) (46,098) 5,001 - 186,015 (305,867) (12,828) (5,373) 190 359 955 1,183 179,333 (309,698) (534,874) (355,796) (239,683) 70,355 1,047 2,268 6,843 4,441 (348) (168) (57) (83) (35,926) (107,214) (268,124) (30,401) - (32,278) 15,718 9,803 (17,273) (38,832) - 193,559 (179,328) (253,158) 270 - (39) - - 491 (915) - (24,798) (3,249) 24,312 11,170 (182,053) (112,494) 435,759 - (200,000) - (4,382) (4,638) (263,917) (526,830) - (15,178) 15,139 - (17,401) (546,646) (467,578) (689,541) 522,361 1,211,902 $ 54,783 522,361 |
|---|---|
==> picture [45 x 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林文淵 經理人:仲崇國 會計主管:陳彥均
- 14 -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台苯集團)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
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
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請參閱
其他事項段),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
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台苯集團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
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
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
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台苯集
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
之查核報告,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
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台苯集團民國一一○年度合併財務
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
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
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之認列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六)收入之認列。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台苯集團銷貨收入分別依銷售對象而有不同之交易條件,其滿足履約義務時
點條件將重大影響收入之認列,因此,收入認列時點正確性為本會計師進行合併
財務報告查核需高度關注之事項。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評估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
是否與相關公報規定一致;瞭解並測試銷貨收入認列時點相關內部控制之設計及
執行有效性;抽樣檢視交易條件及相關憑證;另外,本會計師亦針對主要銷售客
戶及產品別銷貨收入進行分析,以確認有無重大異常。
二、採用權益法投資之減損評估
有關採用權益法減損之會計政策及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五)非金
融資產減損及六(九)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5 -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台苯集團依照規定評估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之減損,因該減損評估需仰賴管理
階層之主觀判斷及估計,因此,本會計師認為台苯集團對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所作
之減損評估,為本年度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瞭解管理階層評估採用權
益法投資減損之流程,並對於管理階層根據第三方出具之評價報告書決定之可回
收金額,檢視相關假設之合理性並評估該企業評價師之資格及獨立性。
其他事項
列入台苯集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中,部分被投資公司依照不同之財務報導架構編製 之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查核。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告轉換 為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所作之調整,本會計師業已執行必要之 查核程序。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被投資公司 調整前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認列對該等被投資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金額分別占合併資產總額之 14.83 %及 13.40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採權益法所認 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分別占稅前淨利之 (586.97) %及 32.23 %。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年度及一○九年度之個體財務報
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其他事項段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
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
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台苯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
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台苯集團或
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台苯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
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
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
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
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
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 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 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 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16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台苯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台苯 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 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 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 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台苯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 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
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
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
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台苯集團民國一一○年度合併財務
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
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
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 picture [244 x 10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會 計 師:
----- End of picture text -----
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 金管證審字第 1050011618[0980002150] 號[ 號] 民 國 一一一 年 三 月 二十二 日
- 17 -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資產負債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資 產流動資產: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1170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七)1220 本期所得稅資產130X 存貨(附註六(四))1410 預付款項(附註六(五))1460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附註六(六))1470 其他流動資產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七)及八)流動資產合計非流動資產:15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八)及七)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九))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十二)、七及八)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十三))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十四))1780 無形資產(附註六(十五))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廿三))1970 其他長期投資(淨額)(附註六(十六))1920 存出保證金199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十七))非流動資產合計資產總計 |
110.12.31 | 109.12.31金 額%793,022 9 149,027 2 877,796 10 5,275 - 1,470 - 431,290 4 139,133 2 65,008 1 123 - 43,443 - 2,505,587 28 6,933 - 1,109,979 12 1,242,177 14 3,949,185 44 11,078 - 57,361 1 9,570 - 18,093 - 32,962 - 3,565 - 65,880 1 6,506,783 72 9,012,370 100 負債及權益流動負債:2100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八)及八)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六(廿七))2150 應付票據2170 應付帳款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九))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2250 負債準備-流動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六(廿一))2320 一年內到期長期負債(附註六(二十)及八)2399 其他流動負債流動負債合計非流動負債:2540 長期借款(附註六(二十)及八)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廿三))2581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廿一))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六(廿二))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合計負債總計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廿四)):3100 股本3200 資本公積保留盈餘:3310 法定盈餘公積3320 特別盈餘公積3350 未分配盈餘3400 其他權益3500 庫藏股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36XX 非控制權益權益總計負債及權益總計(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110.12.31 | 109.12.31 | |||
金 額 |
% |
金 額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 253,124 317,929 917,966 5,850 1,749 826,641 149,645 64,744 8 159,466 2,697,122 5,756 1,016,623 1,395,848 3,853,008 9,965 57,015 7,932 130,868 30,576 3,587 90,890 6,602,068 $ 9,299,190 |
3 3 10 - - 9 2 1 - 2 30 - 11 15 41 - 1 - 1 - - 1 70 100 |
$ 353,259 51,023 2 977,716 178,497 31 349 4,069 8,349 40,879 1,614,174 68,686 174,659 5,729 64,100 716 313,890 1,928,064 5,278,698 46,300 612,264 - 1,167,693 1,779,957 56,031 (13) 7,160,973 210,153 7,371,126 $ 9,299,190 |
4 - - 10 2 - - - - - 16 1 2 - 1 - 4 20 57 - 7 - 13 20 1 - 78 2 80 100 |
97,500 45,017 - 798,305 233,679 36,022 349 5,893 11,742 2,788 1,231,295 77,036 175,127 5,028 59,208 950 317,349 1,548,644 5,278,698 48,224 610,435 581,249 581,961 1,773,645 168,463 (15,178) 7,253,852 209,874 7,463,726 9,012,370 |
1 - - 9 3 - - - - - |
||
| 13 | |||||||
| 1 2 - 1 - |
|||||||
| 4 | |||||||
| 17 | |||||||
| 59 1 7 6 6 |
|||||||
| 19 | |||||||
| 2 | |||||||
| - | |||||||
| 81 2 |
|||||||
| 83 | |||||||
| 100 | |||||||
==> picture [45 x 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林文淵 經理人:仲崇國 會計主管:陳彥均
- 18 -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
|---|---|---|---|
110年 度金 額%4000 營業收入(附註六(九)及(廿七))$ 11,714,016 100 50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廿一)、(廿二)及(廿九))11,581,104 99 營業毛利132,912 1 營業費用(附註六(三)、(十二)、(十三)、(十四)、(廿一)、(廿二)、(廿五)及(廿九)):6100 推銷費用64,989 1 6200 管理費用151,387 1 6300 研究發展費用2,311 -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97) - 218,590 2 營業利益(損失)(85,678) (1)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九)、(廿一)及(廿八)):7100 利息收入3,869 - 7010 其他收入29,874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8,140 - 7050 財務成本(2,933) -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40,481 1 79,431 1 9900 稅前淨利(損)(6,247) - 7950 減:所得稅費用(利益)(附註六(廿三))(111,486) (1) 本期淨利105,239 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3,889) -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93,480) (1) 832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63,558 1 減: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六(廿三))(778)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33,033) -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10,369) - 83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273) - 839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10,642) -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43,675) -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61,564 1 淨利歸屬於:8610 母公司業主$ 104,604 1 8620 非控制權益635 - $ 105,239 1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8710 母公司業主$ 61,285 1 8720 非控制權益279 - $ 61,564 1 每股盈餘(附註六(廿六))基本每股盈餘(元)$ 0.20 稀釋每股盈餘(元)$ 0.20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110年 度 |
單位:新台幣千元109 年 度金 額%8,113,225 100 7,808,122 96 305,103 4 63,676 1 144,520 2 6,415 - 164 - 214,775 3 90,328 1 4,788 - 48,090 1 98,939 1 (4,621) - 131,733 2 278,929 4 369,257 5 79,534 1 289,723 4 6,622 - 359,680 4 135,215 2 1,324 - 500,193 6 (11,303) - (2,205) - - - (13,508) - 486,685 6 776,408 10 287,516 4 2,207 - 289,723 4 772,887 10 3,521 - 776,408 10 0.55 0.54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100 99 1 1 1 - - 2 (1) - - - - 1 1 - (1) 1 - (1) 1 - - - - - - - 1 1 - 1 1 - 1 |
8,113,225 7,808,122 305,103 63,676 144,520 6,415 164 214,775 90,328 4,788 48,090 98,939 (4,621) 131,733 278,929 369,257 79,534 289,723 6,622 359,680 135,215 1,324 500,193 (11,303) (2,205) - (13,508) 486,685 776,408 287,516 2,207 289,723 772,887 3,521 776,408 0.55 0.54 |
董事長:林文淵 經理人:仲崇國 會計主管:陳彥均
- 19 -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權益變動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餘額本期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盈餘指撥及分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提列特別盈餘公積普通股現金股利庫藏股買回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對關聯企業所有權權益變動其他-合併變動影響數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本期淨利本期其他綜合損益本期綜合損益總額盈餘指撥及分配: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普通股現金股利特別盈餘公積迴轉受領股東贈與股份基礎給付交易關聯企業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變動對關聯企業所有權權益變動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歸 屬 |
歸 屬 |
於母 |
公 司 |
業 主 |
之權 益 |
之權 益 |
單位:新台幣千元非控制權 益權益總計207,208 7,229,260 2,207 289,723 1,314 486,685 3,521 776,408 - - - - - (526,830) - (15,178) 67 3,615 (2,097) (3,464) 1,175 (85) 209,874 7,463,726 635 105,239 (356) (43,675) 279 61,564 - - - (263,917) - - - - - 19,611 - - - 1,543 - 88,599 210,153 7,371,126 |
||||
|---|---|---|---|---|---|---|---|---|---|---|---|---|
普通股股 本 |
資本公積 |
保留 |
盈 |
餘 |
其 |
他 權 益 項 |
目 |
庫藏股票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權益總計 |
|||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換算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 |
合 計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 餘 |
合 計 |
|||||||||
| $ 5,278,698 - - |
42,418 - - |
531,249 - - |
430,668 - - |
1,320,268 287,516 5,261 |
2,282,185 287,516 5,261 |
(10,913) - (14,743) |
(570,336) - 494,853 |
(581,249) - 480,110 |
- - - |
7,022,052 287,516 485,371 |
207,208 2,207 1,314 |
|
| - | - | - | - | 292,777 |
292,777 |
(14,743) |
494,853 |
480,110 |
- | 772,887 |
3,521 |
|
| - - - - - - - |
- - - - 3,192 2,614 - |
79,186 - - - - - - |
- 150,581 - - - - - |
(79,186) (150,581) (526,830) - (513) (276,730) 2,756 |
- - (526,830) - (513) (276,730) 2,756 |
- - - - 356 (185) (1,260) |
- - - - 513 272,934 (2,756) |
- - - - 869 272,749 (4,016) |
- - - (15,178) - - - |
- - (526,830) (15,178) 3,548 (1,367) (1,260) |
- - - - 67 (2,097) 1,175 |
|
| 5,278,698 - - |
48,224 - - |
610,435 - - |
581,249 - - |
581,961 104,604 (3,120) |
1,773,645 104,604 (3,120) |
(26,745) - (10,293) |
195,208 - (29,906) |
168,463 - (40,199) |
(15,178) - - |
7,253,852 104,604 (43,319) |
209,874 635 (356) |
|
| - | - | - | - | 101,484 |
101,484 |
(10,293) |
(29,906) |
(40,199) |
- | 61,285 |
279 |
|
| - - - - - - - - |
- - - 13 4,433 - 997 (7,367) |
1,829 - - - - - - - |
- - (581,249) - - - - - |
(1,829) (263,917) 581,249 - - 74,637 - 94,108 |
- (263,917) - - - 74,637 - 94,108 |
- - - - - - 546 1,858 |
- - - - - (74,637) - - |
- - - - - (74,637) 546 1,858 |
- - - (13) 15,178 - - - |
- (263,917) - - 19,611 - 1,543 88,599 |
- - - - - - - - |
|
| $ 5,278,698 | 46,300 |
612,264 | - | 1,167,693 |
1,779,957 |
(34,634) |
90,665 | 56,031 |
(13) | 7,160,973 |
210,153 | |
==> picture [45 x 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林文淵 經理人:仲崇國 會計主管:陳彥均
- 20 -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110 年 度 109 年 度
110年 度 |
109年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利(損)調整項目:收益費損項目折舊費用攤銷費用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利息費用利息收入股利收入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處分投資損失(利益)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廉價購買利益租賃修改利益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收益費損項目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 貨預付款項其他流動資產其他金融資產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約負債-流動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負債準備其他流動負債淨確定福利負債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 (6,247) 248,077 2,553 (97) 2,933 (3,869) (9,706) 4,472 (34,521) (1,335) - 2,404 139 (403) - 130,000 340,647 (167,725) - (40,071) (541) (525,351) (35,450) 115 (116,023) (885,046) 6,006 2 179,411 (12,165) - 38,091 1,570 212,915 (672,131) |
369,257 250,205 2,528 164 4,621 (4,788) (6,526) - (117,836) (4,202) (76,197) (1,089) 101 - (2) (23,758) |
23,221 |
||
60,760 33 (67,339) (2,262) 26,105 4,556 370 1,722 |
||
23,945 |
||
4,486 18,472 (296,681) (16,976) 349 (1,104) 60 |
||
| (291,394) | ||
(267,449) |
- 21 -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流量表(續)
民國一一○年及一○九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流出)收取之利息收取之股利支付之利息支付之股利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處分子公司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存出保證金增加存出保證金減少取得無形資產收取之股利對子公司喪失控制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短期借款增加短期借款減少舉借長期借款償還長期借款租賃本金償還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其他非流動負債減少發放現金股利庫藏股票買回成本員工購買庫藏股取得子公司股權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10年 度$ (337,731) 3,835 9,706 (2,821) (57) (38,027) (365,095) - 15,718 (17,273) - (189,199) 1,898 (22) - (915) 24,312 - (165,481) 640,759 (385,000) - (11,743) (6,000) - (234) (263,917) - 15,139 - (10,996) 1,674 (539,898) 793,022 $ 253,124 |
109年 度 |
|---|---|---|
| 125,029 4,651 6,526 (4,641) (83) (111,097) |
||
20,385 |
||
(32,278) 9,803 (35,695) 197,647 (284,869) 4,236 - 1,325 - 11,169 (97,328) |
||
(225,990) |
||
80,000 (100,000) 87,700 (28,725) (7,158) 202 - (526,830) (15,178) - (2,097) |
||
(512,086) |
||
3,886 (713,805) 1,506,827 |
||
| 793,022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picture [45 x 4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董事長:林文淵 經理人:仲崇國 會計主管:陳彥均
- 22 -
附件四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年度盈餘分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
金 額 |
金 額 |
|---|---|---|
小 計 |
合 計 |
|
期初未分配盈餘加: 本期稅後純益其他綜合損益(確定福利計畫之精算損益) 現金股利畸零股款轉回其他-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入當年度盈餘之數額可供分配盈餘總額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小 計減: 分配項目股東紅利(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15元) |
104,603,777 (3,119,601) 18,261 168,744,813 (27,022,899) (8,810,803) (79,180,465) |
897,446,245 1,167,693,495 1,131,859,793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1,052,679,328 |
董事長:林文淵 經理人:仲崇國 會計主管:陳彥均
- 23 -
附件五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第八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於呈准登記後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亦得依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免印製股票或公司債,發行新股或註銷時,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或保管,採帳簿劃撥交付方式,並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相關規定辦理。 |
第八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於呈准登記後由代表公司之董事簽名或蓋章,並經依法得擔任股票發行人之銀行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亦得依公司法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免印製股票或公司債,發行新股或註銷時,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或保管,採帳簿劃撥交付方式,並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相關規定辦理。 |
修訂文字內容更於明確。 |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召集,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為之。股東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股東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股東常會應於開會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
第十四條股東會之召集,股東常會應於開會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應於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 |
配合公司法第172-2 條之修正,修訂文字內容。 |
第卅二條:本章程訂於民國六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一次修正於六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次修正略),第三十次修正於一一○年七月七日,第三十一次修正於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
第卅二條:本章程訂於民國六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一次修正於六十九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次修正略),第三十次修正於一一○年七月七日。 |
明訂本次修訂時序。 |
- 24 -
附件六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一 第 條 制定目的
為保障投資,落實資訊公開,為有效管理本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之風險,特
訂定本處理程序。
第二條交易原則與方針
一、交易種類:
-
一 -
( )
本程序所稱之衍生性商品,係指其價值由特定利率、金融工具價格 、商品價格、匯率、價格或費率指數、信用評等或信用指數、或其 它變數所衍生之遠期契約、選擇權契約、期貨契約、槓桿保證金契 約、交換契約,上述契約之組合,或嵌入衍生性商品之組合式契約 或結構型商品等。 -
(
二)所稱之遠期契約,不含保險契約、履約契約、售後服務契約、長期 租賃契約及長期進(銷)貨契約。
二、經營或避險策略:
衍生性商品交易應以確保本公司業務之經營利潤,規避因匯率、利率或
資產價格波動所引起之風險為目標,而非投機獲利,如需其他交易應經
董事長核准。
三、權責劃分:
-
一 -
( )
交易人員:本公司得執行衍生性商品交易之人員,應先經董事長同 意後,於生效日前以書面正式通知交易對象,非上述人員不得從事 交易。 -
(
二)確認人員:由財會處不負交易責任之人員為之。
( 三 ) 交割人員:由財會處不負交易或確認之人員為之。
四、授權額度及層級:
一 ( ) 避險性交易:
層級每筆交易之授權額度
董事長美金叁佰萬元以上
總經理美金叁佰萬元(含)以下
被授權之交易人員美金壹佰萬元(含)以下
- (
二)非避險性交易:為降低風險,從事非避險性交易,須經審計委員會 同意,並提董事會核准後,始得進行相關交易。
五、績效評估要領:
避險性交易應每兩週定期評估一次,非避險性交易應每週定期評估一次。
績效之評估應於評估日與預先設定之評估基準比較,以作為未來決策之
參考。
-
25 -
-
六、契約總額: -
一 -
( )
避險性交易:以合併資產及負債後之外匯淨部位(含未來預計產生 之淨部位)為避險上限。 -
(
二)非避險性交易:不得超過美金貳佰萬元。交易人員於執行前,應提 出外匯走向分析報告,其內容須載明外匯市場趨勢分析及建議操作 方式,經核准後方得為之。
七、全部與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
一 -
( )
避險性交易:個別契約或全部契約之損失上限,均為契約本金之百 分之四十。當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達到上述之限額時,公司應立即 通知審計委員會並召集相關人員因應之。 -
(
二)非避險性交易:部位建立後,應設立停損點以防止超額損失,停損 點之設定以不超過交易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為上限,全年累積損失 總額不得超過美金參拾萬元為限。 -
第 三 條 風險管理措施
一、信用風險管理:
本公司交易對象限與公司往來聲譽良好之銀行或國際知名之金融機構,
並能提供專業資訊者為原則。
二、市場價格風險管理:
本公司對衍生性金融商品,因利率、匯率變化或其他因素所造成巿價
變動之風險,應隨時加以控管。
三、流動性風險管理:
為確保交易商品之流動性,交易之對象必須有充足的設備、資訊及交易
能力,並能在任何巿場進行交易。
四、現金流量風險管理:
本公司應維持足夠之速動資產及融資額度以應交割資金之需求。
五、作業風險管理:
一 ( ) 必須確實遵守授權額度及作業流程。
- (
二)從事衍生性商品之交易人員及確認、交割等作業人員不得互相兼任。
六、法律風險管理:
本公司與交易對手所簽署的文件必須經過法務人員的核閱,才能正式簽
署,以避免法律上的風險。
第 四 條 內部稽核制度
內部稽核人員應定期檢視衍生性商品交易內部控制之允當性,並按月查核交
易單位對本程序之遵守情形,並分析交易循環,作成稽核報告,如發現重大
違規情事,應以書面通知審計委員會。
-
第 五 條 定期評估方式及異常情形處理 -
一、定期評估方式-
一 -
( )
董事會指定專人隨時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風險之監督與控制,並應 定期評估交易之績效是否符合既定之經營策略及所承擔之風險是否 在容許的範圍內。 -
(
二)應定期評估目前使用之風險管理程序是否適當及確實依本程序辦理。
-
-
26 -
- (
三)衍生性商品交易所持有之部份至少每週應評估一次,惟若為業務需 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至少每月應評估二次,其評估報告應呈送董事 會授權之高階主管簽核。
- (
-
二、異常情形處理高階主管人員須監督交易及損益情形,若發現異常情事,應立即通知財 務主管採取必要之因應措施,並立即向董事會報告,董事會應有獨立董 事出席並表示意見。
-
第 六 條 董事會之監督管理原則 -
一、董事會應指定高階主管人員應隨時注意衍生性商品交易風險之監督與控 制。 -
二、定期評估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績效是否符合既定之經營策略及承擔之 風險是否在公司容許承受之範圍。 -
三、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依所定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規定 授權相關人員辦理,事後應提報最近期董事會。 -
四、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建立備查簿,就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 種類、金額、董事會通過日期及就衍生性商品交易定期評估事項,詳細 登載予備查簿備查。 -
第 七 條 公告申報程序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本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時,
應於事實發生日起二日內將相關資料於證期會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本公
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
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主管機關規定格式及內容,於每月十日前輸入主管機關
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
第 八 條 對子公司之控管
-
一、本公司應督促子公司依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訂定之「公開發行 公司準則」規定訂定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
二、子公司應自行檢查訂定之程序是否符合相關準則之規定及取得或處分資 產交易是否依所訂處理程序規定辦理。 -
三、本公司之內部稽核人員應覆核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如發現重大違規 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審計委員會。 -
四、本公司之子公司如發生本程序之情事,應先知會本公司後,再進行辦理。 另外,子公司每月亦須將上月相關明細表交由本公司,以利公司控管。 -
第 九 條 罰則 -
相關人員如有違反相關法令或本處理程序規定之情事,視其違反情節,依本 公司工作規則辦理。
第 十 條 辦法之修訂
本處理程序依法令規定訂定,修訂時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通過,再提報股東會同意,修正時亦同。本處理程序
提報董事會討論時,應充分考量各審計委員會成員之意見,並將其反對或保
留之意見,於董事會議紀錄載明。
第十一條本處理程序訂定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 27 -
附件七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第二條 資產之適用範圍(以上略)(五)使用權資產。(六)衍生性商品。(七)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八)其他重要資產。 |
第二條 資產之適用範圍(以上略)(五)使用權資產(六)衍生性商品。(七)依法律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而取得或處分之資產(八)其他重要資產。 |
修訂文字內容更於明確。 |
第四條(一)(略)(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具標的公司最近其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三億元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三)若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
第四條(一)(略)(二)本公司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應於事實發生日前取得具標的公司最近其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作為評估交易價格之參考,另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三億元者,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若採用專家報告者,應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但該有價證券具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三)若取得或處分無形資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或會員證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台幣三億元以上者,除與國內政府機關交易外,應於事實發生日前洽請會計師就交易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會計師並應依快就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 |
配合法令修訂文字內容。 |
- 28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以下略) |
(以下略) |
|
第五條、作業程序:(一)授權額度及層級1.(略)2.刪除。2. 關係人交易:(略)3. 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略)4. 其他:(略) |
第五條、作業程序:(一)授權額度及層級1.(略)2.衍生性商品交易:(1)避險性交易:依據公司營業額及風險部位變化,由董事長指定人員,單筆或累計成交部位在美金300萬元以下(含等值幣別)進行交易,超過美金300萬元以上者,應呈董事長核准始得為之。(2)非避險性交易:為降低風險,單筆或累計成交部位在美金100萬元以下(含等值幣別)均須呈董事長核准,美金100萬元以上應經提董事會核准,始得進行相關交易。(3)為使公司之授權能配合銀行相對間的監督管理,被授權之交易人員必須告知銀行。(4)依前述授權進行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於事後提報最近期董事會。3. 關係人交易:(略)4. 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略)5. 其他:(略) |
一、為有效管理本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之風險,故另訂本公司之「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二、因原第二款刪除,調整第三款至第五款款號。 |
第六條、公告申報程序:(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1. (略)2. (略)3.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失達所定處理程序規定之全部或個 |
第六條、公告申報程序:(一)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有下列情形者,應按性質依規定格式,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將相關資訊於主管機關指定網站辦理公告申報。1. (略)2. (略)3.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損失達本處理程序第三章第十六條 |
依據本公司新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辦理。 |
- 29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4. (略)5. (略)6. (略)(1) 買賣國內公司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2)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略) |
第四項規定之全部會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4. (略)5. (略)6. (略)(1) 買賣國內公司債。(2)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略) |
||
第七條(以上略)(三)專業估價者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穩當性表示具體意見:(以下略) |
第七條(以上略)(三)專業估價者者之估價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除取得資產之估價結果均高於交易金額,或處分資產之估價結果均低於交易金額外,應洽請會計師依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所發布之審計準則公報第二十號規定辦理,並對差異原因及交易價格之穩當性表示具體意見:(以下略) |
配合法令修訂文字內容。 |
|
第十二條(以上略)本公司與母公司、子公司或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從事下列交易,董事會德茲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授權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其董事會追認:(一)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二)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本公司或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有第一項交易,交易金額達本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 |
第十二條(以上略)本公司與母公司、子公司或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百分之百已發行股份或資本總額之子公司彼此間從事下列交易,董事會德茲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授權董事長在一定額度內先行決行,事後再提報最近其董事會追認:(一)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二)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不動產使用權資產。 |
為強化關係人交易之管理,並保障少數股東對公司關係人交易表達意見之權利,修訂文字內容。 |
- 30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本公司應將第一項所列各款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但本公司與其子公司,或其子公司彼此間交易,不在此限。前二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作業程序規定提交股東會、董事會通過及審計委員會承認部分免再計入。(以下略) |
前二項交易金額之計算,應依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且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作業程序提交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部分免再計入。(以下略) |
|
第三章 衍生性商品交易控管第十六條、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應依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之規定辦理。(刪除) |
第三章 衍生性商品交易控管第十六條、交易之原則及方針:(一)至(六) |
為有效管理本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之風險,故另訂本公司之「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 |
(刪除) |
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 |
配合新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刪除部分條文。 |
第十七條至第二十八條 |
第二十條至第三十一條 |
刪除原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調整後續條號。 |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業估價者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應符合下列規定:(以下略)前項人員於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時,應依其所屬各同業公會之自律規範及下列事項辦理:一、(略)二、執行案件時應妥善規劃及執行適當作業流程,以形成結論並據以出具報告或意見書;並將 |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取得之估價報告或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之意見書,該專業估價者其估價人員、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應符合下列規定:(以下略)前項人員於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時,應依下列事項辦理:一、(略)二、查核案件時應妥善規劃及執行適當作業流程,以形成結論並據以出具報告或意見書;並將 |
配合法令修訂文字內容。 |
- 31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所執行程序、蒐集資料及結論,詳實登載於案件工作底稿。三、對於所使用之資料來源、參數及資訊等,應逐項評估其適當性及合理性,以做為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之基礎。四、聲明事項,應包括相關人員具備專業性與獨立性、已評估所使用之資訊為適當且合理及遵循相關法令等事項。 |
所執行程序、蒐集資料及結論,詳實登載於案件工作底稿。三、對於所使用之資料來源、參數及資訊等,應逐項評估其完整性、正確性及合理性,以做為出具估價報告或意見書之基礎。四、聲明事項,應包括相關人員具備專業性與獨立性、已評估所使用之資訊為合理與正確及遵循相關法令等事項。 |
|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重大之資產,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且於提報董事會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且於提報董事會時,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 |
一、調整條號。二、衍生性商品交易之取得或處分,依本公司之「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規定辦理。 |
第二十八條本作業程序訂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日。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九日。(以下略)第十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
第三十一條本作業程序於中華民國96年6月22日提報股東會修訂。本作業程序於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提報股東會修訂。(以下略) |
一、酌修文字及調整條號。二、增列修訂次數及日期。 |
- 32 -
附件八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第三條(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一、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二、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
第三條(股東會召集及開會通知)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以下略) |
配合法令修訂文字內容。 |
- 33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以下略) |
||
第四條(第一、 二項略)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第四條(第一、二項略)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配合法令修訂文字內容。 |
第五條(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
第五條(召開股東會地點及時間之原則)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
配合法令修訂文字內容。 |
第六條(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
第六條(簽名簿等文件之備置)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
配合法令修訂文字內容。 |
- 34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檔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檔;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第四、五項略)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 |
|
下稱股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檔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檔;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第四、五項略)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
||
第六條之一(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召集通知應載事項)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一)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二)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
本條新增 |
本條配合法令新增。 |
- 35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
(三)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四)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 |
|||
第八條(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第一項略)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
第八條(股東會開會過程錄音或錄影之存證)(第一項略)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配合法令修訂文字內容。 |
|
第九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 |
第九條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 |
配合法令修訂文字內容。 |
- 36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等。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佈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以下略) |
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佈流會。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以下略) |
|
第十一條(股東發言)(第一~六項略)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佈開會後,至宣佈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
第十一條(股東發言)(第一~六項略) |
配合法令修訂文字內容。 |
第十三條(第一~三項略)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第十三條(第一~三項略)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配合法令修訂文字內容。 |
- 37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第五~七項略)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佈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佈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佈表決及選舉結果。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 |
(第五~七項略)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佈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
|
第十五條(第一~二項略)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當選人之當選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
第十五條(第一~二項略)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
配合法令修訂文字內容。 |
- 38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
||
第十六條(對外公告)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佈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以下略) |
第十六條(對外公告)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以下略) |
配合法令修訂文字內容。 |
第十九條(視訊會議之資訊揭露)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佈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
本條新增 |
本條配合法令新增。 |
第二十條(視訊股東會主席及紀錄人員之所在地)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佈該地點之地址。 |
本條新增 |
本條配合法令新增。 |
- 39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第二十一條(通訊障礙及數位落差股東之處理)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佈開會時,另行宣佈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佈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佈表決結果或董事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
本條新增 |
本條配合法令新增。 |
- 40 -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說明 |
|---|---|---|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
||
第二十二條(數位落差之處理)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
本條新增 |
本條配合法令新增。 |
第二十三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本規則訂定於中華民國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
第十九條: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本規則於中華民國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訂定。 |
一、酌修文字。二、增列修訂次數及日期。 |
- 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