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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I GROUP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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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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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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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至少由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第三 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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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 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 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 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代表公司发行股份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名董事,由提名股东在董 事会召开二十日前,将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

提名股东向提名委员会提供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是否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宜担任董事职务的情 形等。

第十条 董事会提名的董事,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召开二十日前,将 提名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候选人的承诺函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 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总裁提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召开 二十日前,将候选人详细资料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对其任职资格 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候选人详细资料要求参照本工作细则第十条执行。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被提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 在董事会召开前十日将审查意见反馈给提名人。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披露董事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 第2 页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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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 主持。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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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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