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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I GROUP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ug 1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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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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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技源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603262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是 否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 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人民币931.16万元。本次置换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 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99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1.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88 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4,410.8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429.06 万元(不含增值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81.82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 第 ZK10290 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募 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调整情况

根据《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技源集团营养健康原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0,628.68 20,628.68 20,628.68
2 启东技源营养健康食品生产线扩建项目 14,730.50 14,730.50 14,730.50
3 启东技源技术创新中心项目 9,913.75 9,913.75 9,913.7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5,000.00 2,708.89
合计 60,272.93 60,272.93 47,981.82

三、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各项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31.16 万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931.16 万元置换前述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 付的各项发行费用。

公司未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因此本次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本 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鉴证,并出具了《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 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K10294 号),认为技源集团管理层编制的 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技源集团截至 2025 年 8 月 1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技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