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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Communications Co.,Ltd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18

Aug 1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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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57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 2018-045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为 466,88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20%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466,8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 。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8 月 20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2617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1,944,000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 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16]860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31,944,000 股股票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95,832,000 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 127,776,000 股。

根据公司 2017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27,776,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8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229,996,800 股。该 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分配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229,996,8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35,127,2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8.75%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94,869,522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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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公司股份总数 41.25% 。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自然人股东段香兰女士。

(一)段香兰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段香兰女士在《招股说明书》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 承诺一致,并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段香兰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也 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自然人股东段香兰女士,曾任公司监事。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014 年 8 月 18 日, 经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由王宗光先生、吴 第春先生和段香兰女士三人组成,任期三年。 2017 年 8 月公司监事会换届,段 香兰女士在第二届监事会任职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属于“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情形。根据《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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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段香兰女士的承诺,其所持有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限售期延长至 2018 年 8 月 18 日。

  •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8 月 20 日(星期一)。

  •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数量

  • 为 466,8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466,8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 。

    •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为自然人股东段香兰。

    •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股东名称 备注
段香兰 466,884 466,884
466,884
合计 466,884
466,884 466,884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 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 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 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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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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