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T&S Communications Co.,Ltd — Regulatory Filings 2021
May 31, 2021
55553_rns_2021-05-31_dc5c6d06-7984-45c5-9e74-dde599bb8f7c.PDF
Regulatory Filings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 30057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 2021-033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予日)的核实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创业 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 实意见如下:
1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骨干员工,均为与公司或其子公司 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3 、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5 月 28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向 87 名 激励对象授予 5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