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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Communication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Feb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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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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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57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 2017-004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2617 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A 股) 3,194.4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59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7,726,96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 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36,439,26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1,287,700.00 元。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6 】 48360016 号”《验资报告》。公 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置换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为 69,226,519.5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单位:人民币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 1 | 光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544,267,700.00 | 67,916,447.42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7,020,000.00 | 1,310,072.14 |
| 合计 | —— | 621,287,700.00 | 69,226,519.56 |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作出了安排,即“为保证投资 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账 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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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69,226,519.56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 、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7 年 2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69,226,519.56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和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 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69,226,519.56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认 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 金 69,226,519.56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 、会计师鉴证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 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 2017 】 483600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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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69,226,519.56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9,226,519.56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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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