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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Communications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Dec 7,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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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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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57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 2016-001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 2617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太辰 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194.4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5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5,772.7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643.93 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128.77 万元,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6]4836001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 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中央商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序号 | 银行名称 | 专户账号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用途 |
|---|---|---|---|---|
| 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中央商务支行 |
755910464610609 | 55,208.24 | 光器件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及 部分发行费用 |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 44250100003900000834 | 7,702.00 | 研发中心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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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 项目 | |||
|---|---|---|---|---|
| 合计 | 62,910.24 |
备注:( 1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泰然支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的二级支行。
( 2 )募集资金专户合计金额为 62,910.24 万元,比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62,128.77 万元多出的 781.47 万元,为公司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包括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 费及印刷费、信息披露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 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 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
3 、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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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招商证券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 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招商证券的调查与查询。 招商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 、公司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梁战果、张欢欢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招商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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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招商
-
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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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下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10 %(以较低者为准)的,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 、招商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招商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五条的要 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 、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 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招商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招商证券 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招商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者招 商证券有权要求公司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如公司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 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三方同意自新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0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 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之日失效。
1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按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将争议提交深圳仲裁 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二)将争议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 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三)将争议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 、本协议一式捌份,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 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公司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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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