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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Communication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Nov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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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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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 行 保 荐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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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

声 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管理办法》(下称“《创业板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 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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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1、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招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2、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1)保荐代表人姓名

梁战果、张欢欢

(2)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梁战果先生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 保荐代表人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 项目 保荐代表人
张欢欢女士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保荐工作 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 保荐代表人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项目
保荐代表人

3、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项目组成员

(1)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蔡晓丹

其他项目组成员:巩立稳、王焕新、赵海明、张迎

(2)项目协办人简历

招商证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会计学硕士研究生、中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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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供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拥有 4 年 财务会计和审计经验,主要参与项目包括山东墨龙 IPO 项目、广东核电 IPO 项 目、太辰股份 IPO 项目及湖南惠生港股 IPO、大洋印刷港股 IPO、川大智胜非公 开发行及部分公司改制项目等。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工贸园201 栋6 楼
注册时间 有限公司成立:2000年12月12日;
股份公司设立:2011 年9 月14 日
联系方式 电话:0755-83893385;传真:0755-83400253
经营范围 光电器件及相关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国内贸
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
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主要股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本保荐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 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形;

  •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主要股东、

  • 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除上述说明外,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关系。

(四)本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本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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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部之立项决策机构、质量控制部门、内核部实施保荐项 目的立项审查,是指对所有保荐项目进行事前评估,以保证项目的整体质量,从 而达到控制项目风险的目的。

第二阶段:项目的管理和质量控制阶段

保荐项目执行过程中,质量控制部门、内核部适时参与项目的进展过程,以 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

其中:质量控制部门旨在从项目执行的前中期介入,一方面前置风险控制措 施,另一方面给予项目技术指导。质量控制部门会深入项目现场,适时参加项目 进展过程中的业务协调会,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掌握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并参 与解决方案的制定。内核部是本保荐机构发行承销内核小组的常设执行机构,负 责项目立项审查、项目实施的过程控制,视情况参与项目整体方案的制定,并可 对项目方案、其他中介机构如会计师、律师等的选择作出建议。

第三阶段:项目的内核审查阶段

投资银行部实施的项目内核审查制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发行承销业务的内核审查要求而制定的,是对招商证券所有保荐项目进行 正式申报前的审核,以加强项目的质量管理和保荐风险控制,提高保荐质量和效 率,降低我发行人的发行承销风险。

投资银行部内核部负责组织内核小组成员召开内核会议,每次内核会议由 9 名内核委员参会,7 名委员(含 7 名)以上同意视为内核通过,并形成最终的内 核意见。

招商证券所有保荐主承销项目的发行申报材料都经由招商证券内核小组审 查通过后,再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2、本保荐机构对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

本保荐机构证券发行内核小组已核查了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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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材料,并于 2013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 本次应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 9 人,实际参加人数为 9 人,达到规定人数。

出席会议的委员认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已达到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其发行申请材料中未发现虚假记 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核小组表决结果符合我公司内核小组会议 2/3 多数票通过原则。同意推荐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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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的承诺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 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并上 市的相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 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 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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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 第四次、第九次、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了有关发行上市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13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行人董事共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张致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 通过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议案,并决议于 2013 年 9 月 10 日召开发行人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发行人于 201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行人董事共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张致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 致通过了关于调整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等相关议案,并决议于 2014 年 5 月 6 日召 开发行人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发行人于 201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发行人董事共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张致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 通过了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部分转增股本以及关于调整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等相 关议案,并决议于 201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发行人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发行人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发行人董事共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张致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 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议案,并决议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发行人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行人董事共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张致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 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新股发 行数量以及不进行老股转让的议案以及关于根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费用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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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发行人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发行人董事共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张致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 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之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决议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召开发行人 201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发行人于 2016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发行人董事 共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张致民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 一致通过了关于根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费 用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发行人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对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发行人于 2013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8 人,代表发行人股份 5,324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该次股东大会以 5,324 万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事宜的议案》、《深圳太辰光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等议案,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 1,774.67 万股境内上市 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所”)出具《国浩律 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上述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决议程序合法,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发行人于 2014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8 人,代表发行人股份 5,324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该次股东大会以 5,324 万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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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关于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的 议案》《关于制定<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 1,774.67 万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交易 所上市。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所”)出具《国浩律 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认为,上述股东大会会议 的通知、召开及决议程序合法,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发行人于 201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8 人,代表发行人股份 5,324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该次股东大会以 5,324 万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资本公积金部分转增股本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 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不超过 3,194.40 万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并在深圳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所”)出具《国浩律 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认为, 上述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决议程序合法,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合法、 有效。

发行人于 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8 人,代表发行人股份 9,583.2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该次股东大会以 9,583.2 万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同意发行人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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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所”)出具《国浩律 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认为, 上述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决议程序合法,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合法、 有效。

发行人于 2016 年 10 月 20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8 人,代表发行人股份 9,583.2 万股,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该次股东大会以 9,583.2 万股赞成、0 股反对、0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之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 案之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等。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所”)出具《国浩律 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六)》(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六)》”)认为, 上述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决议程序合法,上述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合法、 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申请符合《证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条件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 作细则》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已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体系。发行人目前有 9 名董事,其中 3 名为发行人选任的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发行人设 3 名监事,其中 1 名是由职工代 表选任的监事。

根据本保荐机构的核查以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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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核字[2016] 48360014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律师国浩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补 充法律意见书(五)》以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六)》,发行人设立以来,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召开,规范运作;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 能够得到有效执行;重大决策制度的制定和变更符合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审字 [2016]48360020 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经营合同及本保荐机构 的适当核查,近三年发行人股东权益持续快速增长,由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 22,642.02 万元增长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 37,728.77 万元;发行人盈利能力具 有可持续性,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20.18%,最近三年公司净利润复 合增长率达到 25.94%;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资产负债率 19.91%,流动比率 3.86,速动比率 3.06。发行人财务状况良 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 48360020 号《审计报告》、瑞华核字[2016] 48360014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 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 他重大违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十条第一款 第(四)项的规定。

4、发行人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9,583.20 万元。根据发行人 201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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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决议,发行人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3,194.40 万股社会公众股,且本次发 行后公开发行的股份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00%,符合《证券法》第五十 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1、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太辰光通信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有限公司成 立于 2000 年。2011 年 8 月 26 日,深圳太辰光通信有限公司股东会形成决议, 一致同意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26 日,深圳太辰光 通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2011 年 9 月 14 日,发行人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 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已持续经营超过三年。发行人不存在根据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需终止的情形,符合《创业板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 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根据发行人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48360020 号《审计报告》,2014 年度以及 2015 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 润分别为人民币 8,299.19 万元以及人民币 11,445.01 万元,累计为人民币 19,744.20 万元,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符合《创业板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根据发行人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瑞华审字【2016】48360020 号《审计报告》,最近一期末发行人股东权益为 41,472.73 万元,超过 2,000 万元; 且最近一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25,452.06 万元,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符合《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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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发行人目前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9,583.20 万元。根据发行人 2013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发行人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3,194.40 万股社会公众股。本次发行 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规定。

2、发行人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发行人律师国浩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会计师瑞华所出具的瑞华核字【2014】48360002 号《验资复核报告》。发 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发行人的声明及本保荐机构的核查,发行人设立 时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 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 二条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主要 从事光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陶瓷插芯、光纤连接器、光分路 器、光纤传感产品等,陶瓷插芯和光纤连接器产品是发行人的主要利润来源。发 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 境保护政策,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4、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1)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光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最近两年发 行人的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发行人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瑞华审字【2016】48360020 号《审计报告》,2014 年及 2015 年发行人主营业 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9.76%和 99.76%。

(2)通过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记录,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管理 层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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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发行人最近两年的股权结构变化和历年工商变更及年检资料、发 行人的确认和本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 化。

5、根据本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 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6、通过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历 次“三会”议事规则、历次“三会”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纪要等文件,发行人 已经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 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且 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并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 纷解决机制,能够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求偿权等股东权利。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7、根据查阅和分析发行人审计机构出具的瑞华会计师瑞华审字【2016】 48360020 号《审计报告》、瑞华核字【2016】48360014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的重要会计科目明细账、重大合同、财务制度、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纳 税资料、关联交易的会议记录、同行业发行人经营情况、发行人的书面说明或承 诺等文件和本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8、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发行人审计机 构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核字[2016] 48360014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发 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 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结论 的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9、经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上述人员的声明和本 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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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尚在禁入期、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 定。

10、根据工商、税务、海关、质量技术监督、社保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 件、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的承诺函和本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 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 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符合《创业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经核查,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市场竞争 风险、产品价格下降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劳动 力价格上涨风险等,发行人已在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进行了分析 并完整披露。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 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四)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 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五)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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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 (七)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

发行人股东中存在两名法人股东,分别为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 华暘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本保荐机构通过取得该两名股东的工商登记信息、 股东构成等资料,并依据相关股东出具的说明和律师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并经本保荐机构审慎核查,认为: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华暘 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私募投资 基金。

(五)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的经 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 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 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光器件行业属于充分竞争的行业,凭借技术品质、产品服务等优势,公司逐 步发展壮大。随着光通信行业发展带来的对光器件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光器件 行业不断有新的竞争者加入,目前原有市场参与者也在加大投入力度以提高自身 的竞争力,未来,光器件行业存在竞争加剧可能致使公司处于不利位置的风险。

2、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光通信技术的发展进步带来了行业的技术革新,降低了光器件的制造成本; 由于拥有广阔的光通信市场、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全球光器件产业由发达国家逐 渐向中国转移,中国的生产制造优势降低了光器件产品的成本;另外,光器件行 业市场规模的快速增长也带来了新的竞争者加入以及原竞争者的产能扩大。以上 因素均可能导致未来光器件产品价格的下降,例如,报告期内公司陶瓷插芯产品 价格呈逐年下降趋势,未来如果公司不能够继续通过技术革新降低生产成本及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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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的竞争优势,产品价格下降将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单一客户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34,770.21 万元、41,111.92 万元、50,215.77 万元、31,555.07 万元,其中对 TR 的销售为 18,366.18 万元、21,440.45 万元、 27,950.76 万元、13,684.88 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 52.82%、52.15%、55.66%、 43.37%,占比较高,TR 对发行人收入波动影响较大。

TR 系位于美国加州硅谷的一家企业,于 2008 年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随着 近年来数据中心建设的迅猛发展,其对公司的产品采购呈现快速增长,TR 公司 由两名自然人创立,2015 年 1 月,全球特殊玻璃和陶瓷材料的领导厂商美国康 宁公司(CORNING)宣布完成了对 TR 的全资收购。虽然公司依靠优质的产品 服务与 TR 形成了相互依存的合作关系,但是未来如果 TR 由于自身经营或下游 市场出现重大不利变化,降低或在极端情况下停止向发行人采购,或者出现由于 股东的变化而改变其采购策略等情形,将有可能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方面的投资,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已经 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技术基础、市场基础和效益预期。 然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 现有技术基础等因素做出的,由于投资项目从实施到达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 过程中,公司面临着技术进步、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任 何一个因素发生变化都有可能直接影响到项目的经济效益。

(2)新增折旧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投资新增 59,202 万元,项目达产后将使公司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 6,338 万元,募集资金项 目达产后第一年实现营业收入 64,002 万元,足以覆盖每年固定资产折旧,但是, 如果市场环境、技术发展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没有保持相 应增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不能实现,则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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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5、营业利润下滑的风险

“ ” “ ” “ ” 受 市场竞争风险 、 产品价格下降风险 、 单一客户占比较高的风险 以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未来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发行 人在市场开拓方面未能取得有效成果,而 TR 由于自身经营或下游市场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降低或在极端情况下停止向发行人采购,或者出现由于股东的变化而 改变其采购策略等情形,将有可能导致发行人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甚至出现 当年营业利润较上一年度下滑 50%以上。

6、毛利率波动风险

公司正处于成长期,在业务拓展的同时注重成本、费用的管理控制,报告期 内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7.59%、34.31%、36.70%、35.99%,总体维持在较好的 水平。基于产品、原材料及劳动力价格及汇率均存在波动等因素,未来如果公司 不能持续有效控制好生产成本以满足市场竞争需求,公司主营产品存在毛利率下 降的风险。

7、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986.96 万元、6,920.11 万元、 9,694.78 万元、8,363.57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25.50%、26.94%、27.71%、 24.75%。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账龄在 1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92.12%, 如果应收账款不能安全收回,将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尽 管公司主要客户均与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信誉度高,但如果行业和客户经营状 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应收账款仍存在发生坏账的风险。

(2)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5,827.25 万元、6,393.87 万元、 7,215.10 万元、6,384.94 万元,占当期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24.82%、24.89%、 20.62%、18.89%,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3.73 次、4.37 次、4.62 次、2.93 次。随着 市场价格的波动,公司存在发生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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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37.64%、33.82%、36.01%、 19.66%,总体维持在较好水平。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公司净利润短期内难以保持同比增 长,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8、技术及研发风险

公司历来重视产品和技术的进步,报告期内分别投入 1,500.76 万元、1,599.82 万元、2,252.95 万元、1,109.60 万元进行技术和产品研发并取得较好成效,公司 产品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未来如果公司技术和产品升级方面跟不上行业发展的 步伐,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将会下降。

9、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比例较高,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 公司生产成本造成较大影响。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为光缆光纤、毛坯、接头零 组件、MT 插芯、连接头、锆粉等,其价格受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及汇率变动等 多种因素影响,以毛坯材料(锆粉等)价格为例,报告期内单价分别为 302.90 元/公斤、232.49 元/公斤、175.73 元/公斤、130.60 元/公斤,在其他因素不发生变 化的情况下,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的金额每增长 1%,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 变动-0.42%、-0.44%、-0.41%、-0.40%,未来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部分材料来自进口,例如,报告期内公司每年需要从日本进口部分锆粉、 毛坯等材料,2013 年至 2016 年 1-9 月金额分别为 2,455.30 万元、2,855.53 万元、 1,978.53 万元、297.55 万元,占公司材料采购的比重分别达到 15.25%、13.62%、 9.23%、2.41%,如果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我国与这 些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重大贸易争端等情况,将会影响公司的材料进口,进而影 响到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价格。

10、劳动力价格上涨风险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国民收入水平增长较快,以公司所在地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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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为例,2011 年 4 月 1 日起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 1,320 元/月,2012 年 2 月 1 日起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1,500 元/月,2013 年 3 月 1 日起全市最低工 资标准调整为 1,600 元/月,2014 年 2 月 1 日起调整为 1,808 元/月,2015 年 3 月 1 日起调整为 2,030 元/月。预计未来我国劳动力价格仍将快速上涨,未来如果公司 不能持续提升生产技术水平以抵消劳动力价格上涨带来的成本上升,公司的发展 将处于不利位置。

11、汇率风险

公司的产品主要是销往海外市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收入占 比分别是 76.74%、72.56%、78.14%、80.18%,公司外销产品主要以美元、欧元 等货币计价。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分别为-230.99 万元、 102.82 万元、919.63 万元、564.56 万元,分别占当年净利润的比重为-3.15%、1.22%、 7.90%、7.45%。若未来人民币升值将对公司净利润将有不利影响。

12、税收优惠变动风险

(1)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变动风险

报告期,公司享受了一定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影 响。各期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情况:

①税收优惠情况

报告期内税收优惠具体发生情况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申报报表的利润总额 8,916.86 13,703.22 9,915.43 8,640.93
加:永久性差异 13.98 22.04 16.89 18.47
不享受优惠政策所得税费用 2,232.71 3,431.31 2,483.08 2,164.85
不享受优惠政策的净利润 6,684.15 10,271.91 7,432.35 6,476.08
申报报表净利润 7,577.25 11,644.43 8,425.58 7,342.01
享受税收优惠总额 893.08 1,372.53 993.23 86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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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税收优惠总额占申报净利润
比例
11.79% 11.79% 11.79% 11.79%

②政府补助情况

报告期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74.16 233.93 135.82
171.79
减:所得税影响数 26.12 35.09 20.37
25.77
政府补助净额 148.04 198.84 115.45
146.02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政府补助净额 148.04 198.84 115.45
146.02
当期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7,577.25 11,644.43 8,425.58
7,342.01
政府补助净额/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1.95% 1.71% 1.37%
1.99%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2010 年 9 月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资格有效期为 3 年,企业所得 税优惠期为 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 2010 年度、2011 年度以及 2012 年度企业所得税率均为 15%。2013 年发行人通过了高 新技术企业复审,2013 年至 2015 年享受按 15%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 惠政策。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已于 2016 年 9 月到期,目前公司已提交认 定申请,未来公司如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将适用 25%的企业所得 税率并对公司的税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未来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对上 述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调整,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一定 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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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 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 行免抵退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 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产品出口退税率主要为 0%、9%、13%和 17%四类。公司产品出口主要适用 17%的出口退税率,报告期 内公司出口退税额分别为 219.05 万元、670.41 万元、1,055.11 万元、1,183.27 万 元。如果国家对出口产品的退税率进行调整,出现调低公司主营产品出口退税率 的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3、股权结构比较分散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张致民、张映华、张艺明、蔡乐、林升德、蔡 波、姜丽娟、黄伟新、肖湘杰、郑余滨 10 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 39.73%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如全部发行新股,发行后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 司股份数之和占公司总股份数的比例将降低为 29.80%。公司股权结构比较分散, 存在公司被收购和控制权发生变化的风险。

14、主要经营场所风险

公司目前使用的生产经营场具体如下:

序号 地址 面积(平
方米)
占比 来源 用途
1 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贝
尔路坂田高新技术工业园
15,395 82.81% 租赁 生产及办公
2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工贸园
201栋6层
3,196 17.19% 自有 生产及办公、
出租
3 合计 18,591 100.00%

2011 年 4 月 11 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公布的《2011 年深圳市城 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公司所在地泰然工贸园 201 栋 6 层,属 于“车公庙泰然工业区第一更新单元”,按照计划,该区域未来拟更新主导功能为 工业、商业、办公和酒店功能,未来可能被拆除重建。未来,若泰然工贸园 201 栋被更新改建,发行人将面临搬迁风险。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贝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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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丰一号厂房三、四楼的生产厂房以及南座厂房一至三楼及五楼厂房均为租赁, 租赁期限分别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8 月 31 日。公司与上述厂房出租 方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订长期合约的方式保障公司厂房使用的 持续性。但如果未来因发生厂房租金调整、厂房改造、终止租赁等因素导致公司 未能续约或产生其他纠纷,仍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位于坪山的生产基地预计 2017 年可以建成并投入使用,届时主要生产 及办公场所将搬迁至坪山。发行人与租赁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了优先续租权, 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工贸园 201 栋 6 层自有场所的搬迁按照惯例拆迁方会安排 一定的过渡期,同时,设备重新安装调试过程并不复杂,拆装时间预计不超过一 周,为减少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发行人计划采取分期分批逐步搬迁的方式,因此 预计搬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发行人的设备基本上为可拆卸设 备,搬迁过程预计发生的费用主要为运费、少量不可拆卸装置以及装修费,此外, 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工贸园 201 栋 6 层自有场所的搬迁按照市场惯例也将取得 合理补偿,因此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5、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规模将有所提高, 由于募投项目利润释放需要一定时间,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 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也将 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

(七)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简要评价

1、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光器件主要应用于光纤通信领域,是光纤通信的基础产业,光器件行业的发 展促进了光纤通信的发展。与传统的以铜电缆为介质的通信方式相比,光通信具 有传输频带宽、通信容量大、传输损耗低、中继距离长等优点,因而成为近年来 发展最快的一种通信方式,是过去几年增长最快的一种宽带接入技术。近年来, 光纤到户、数据中心及无线基站建设发展较快,对光器件的需求持续增长。

2、发行人成长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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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从事光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包括陶瓷插芯、光纤连 接器、光分路器、光纤传感产品等。公司产品主要实现光纤定位、连接及分路等 功能,在长距离通信、区域网络及光纤到户等光通信网络中有广泛应用。近年来, 随着光纤到户、无线基站及数据中心建设的快速发展,市场对光器件的需求持续 增长。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光器件领域,以陶瓷插芯、光纤连接器为基础, 不断延伸光器件产品线,形成了多种类产品、全方位服务的竞争优势。此外,公 司也致力于光器件生产、检测设备的开发应用,公司自主开发的陶瓷插芯加工及 检测设备、光纤连接器生产组装设备、PLC 分路器自动封装设备等,提高了公司 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为产品生产的可靠性、质量控制、成本控制以及产能扩张 提供了有力保障。

经核查,发行人拥有完整的研发体系,目前的核心技术来源于自主研发,公 司对核心技术拥有完整的使用权,发行人核心技术优势、持续研发投入、促进技 术创新的制度安排为发行人持续技术创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处的光器件行业行业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大;发行 人自设立以来,持续进行研发和技术投入,产品线不断丰富,报告期内发行人业 务和资产总体呈良好增长态势,具有核心技术优势和持续技术创新能力,具备良 好的成长性;随着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以后,发行人的产品链将进一步 丰富,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技术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将为公司继续保持良 好的成长性奠定基础。

受“市场竞争风险”、“产品价格下降风险”、“单一客户占比较高的风险”、 “毛 ” “ ” “ ” “ 利率波动风险 、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 劳动力价格上涨风险 、 技术及研发 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未来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发行人在产品研发、技术 水平提升、产品和服务水平提升、市场开拓等方面未能取得有效成果,发行人将 面临成长性下降的风险。关于影响发行人未来成长性的风险因素,详见本发行保 “ ” “ ” 荐书 三、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之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关于对发行人成长性评价,具体分析详见本发行保荐书附件 2:《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专项意见》。

本发行保荐书包含如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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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附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附件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长性专 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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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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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项目协办人
蔡晓丹_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梁战果_
年 月 日
张欢欢_ 年 月 日
其他项目人员
巩立稳_
年 月 日
王焕新_ 年 月 日
赵海明_
年 月 日
张 迎_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王黎祥_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孙议政_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_
年 月 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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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书

附件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司授权 梁战果、张欢欢两位同志担任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 工作事宜。

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宫少林

保荐代表人签字:梁战果

张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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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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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成长性专项意见

附件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成长性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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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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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成长性专项意见

目 录

目 录.................................................................................................................... 28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29 二、发行人成长性分析 .................................................................................. 29 三、发行人成长可持续分析 .......................................................................... 35 四、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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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成长性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第 2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太 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在对发行 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的基础上,现就发行人成长性进行说明,并出 具发行人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系由深圳太辰光通信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深圳太辰光 通信有限公司于 2000 年 12 月 12 日成立。201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在深圳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变更登记,取得变更为股份公司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整体变更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要从事光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实现光纤定位、连接及 分路等功能,在长距离通信、区域网络及光纤到户等光通信网络中有广泛应用。 近年来,随着光纤到户、无线基站及数据中心建设的快速发展,市场对光器件的 需求持续增长。

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光器件领域,以陶瓷插芯、光纤连接器为核心, 不断延伸光器件产品线,形成了多种类产品、全方位服务的竞争优势。此外,公 司一直致力于光器件生产、检测设备的开发应用,公司自主开发的陶瓷插芯加工 及检测设备、光纤连接器生产组装设备、PLC 分路器自动封装设备等,提高了公 司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为产品生产的可靠性、质量控制、成本控制以及产能扩 张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发行人成长性分析

(一)发行人的核心技术

凭借在行业多年的积累,公司具备了提供高品质、多种类陶瓷插芯和光纤连 接器的能力,形成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陶瓷插芯方面,公司在超精密加工的精 度、稳定性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产品在同心度等关键技术指标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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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成长性专项意见

靠性方面,获得用户一致认可。光纤连接器方面,公司具备了标准测试线、符合 IEC61755 标准的 B 级跳线等高标准连接器以及 MPO/MTP 等高密度光纤连接器 的成熟制造工艺和规模生产的能力。

陶瓷插芯是光通信中确保光纤在微米级多次任意对接的关键元件。陶瓷插 芯生产中超精密加工的特点较为明显,产品有数个公差标准在百位纳米级,并 需以激光作为检测手段。另外,陶瓷插芯生产过程中除了超精密加工的特殊设 备要求以外,与微观的特殊工艺控制能力相关的生产经验和技术积累也至关重 要。公司以董事长为代表的核心管理、技术人员是国内较早从事陶瓷插芯生产 的一批专业人员,在陶瓷插芯超精密加工的精度、稳定性控制方面积累了丰富 的经验。长期以来,公司产品合格率水平较高,相关产品在可靠性、同心度等 关键技术指标方面,获得下游客户一致认可。同时,凭借长期的制造经验和突 出的自动化设备开发能力,公司在非标准插芯生产方面也有深厚的工艺技术积 累,形成了较强的多规格、小批量的柔性生产能力。

基于在光纤连接器领域的技术积累和研发工艺优势,公司能够各种规格的 单芯、多芯连接器、标准测试线、符合 IEC61755 标准的 B 级跳线等高标准连接 器以及 MPO/MTP 等高密度光纤连接器的成熟制造和规模生产的能力。公司的光 纤连接器生产技术能够满足高品质生产需求,产品以定制化为主,供给海外市 场。

(二)发行人具备持续技术创新能力

1 、发行人核心技术优势为公司持续技术创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拥有完整的研发体系,目前的核心技术来源于自主研 发,公司对核心技术拥有完整的使用权,公司的核心技术优势为公司持续技术创 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 、发行人研发创新活动及历年投入情况

项目 2016 年1-9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研发费用(万元) 1,109.60 2,252.95 1,599.82 1,5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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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31,555.07 50,215.77 41,111.92 34,770.21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3.52% 4.49% 3.89% 4.32%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研发及技术人员 160 人,占员工总数的 13.03%。 公司与研发和技术人员签订了长期的劳动合同,为研发技术人员提供优厚的待遇 及良好的工作环境,公司研发队伍长年保持稳定,有利于发行人持续开展技术开 发。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现拥有 20 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
类型
1 多芯光纤连接器 ZL200710073485.7 2007-03-12 2009-12-09 发明
2 快速连接光纤插头及光纤连
接器
ZL200720118896.9 2007-03-12 2008-06-18 实用新
3 一种本质防爆型液面高度检
测装置及方法
ZL200810217998.5 2008-12-04 2010-09-08 发明
4 一种圆度检测装置 ZL200920135550.9 2009-03-10 2009-12-16 实用新
5 一种陶瓷插芯单向送料机构 ZL200920134085.7 2009-07-21 2010-06-16 实用新
6 一种可调节的研磨夹具 ZL200920134089.5 2009-07-21 2010-08-18 实用新
7 一种陶瓷插芯尾座自动落料
机构
ZL200920134088.0 2009-07-21 2010-06-23 实用新
8 一种陶瓷插芯下料转盘机构 ZL200920134087.6 2009-07-21 2010-06-23 实用新
9 一种光纤线路检测单元及其
系统
ZL200920134086.1 2009-07-21 2010-06-16 实用新
10 一种连接头式模式转换器 ZL200920260653.8 2009-11-18 2010-07-21 实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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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
类型
11 一种自动插芯压制系统及其
方法
ZL201010513218.9 2010-10-20 2012-7-25 发明
12 一种光缆连接器接头装置 ZL201020663602.2 2010-12-16 2011-08-31 实用新
13 一种光纤对接的密封接口 ZL201120115532.1 2011-4-19 2011-11-2 实用新
14 分布式光纤测温系统用高速
A/D数据采集卡
ZL201120358519.9 2011-9-23 2012-6-6 实用新
15 一种光纤光栅追踪器与光纤
线路故障检测方法
ZL201210358287.6 2012-9-24 2015-7-15 发明
16 一种插芯穿丝方法及设备 ZL201310076238.8 2013-3-11 2015-9-16 发明
17 插芯自动摆盘机 ZL201310243775.7 2013-6-19 2015-10-21 发明
18 OPTICAL FIBER GRATING
TRACKER AND METHOD
FOR DETECTING
OPTICAL FIBER LINE
FAULT
US 9304258 B2 2013.3.18 2016.4.5 发明
19 一种分路器的封装保护装置 ZL201620173333.9 2016.3.7 2016.8.10 实用新
20 一种调整变压器工作负载的
方法
ZL201410621532.7 2014-11-06 2016-9-28 发明

3 、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

(1)研发组织设置

根据光器件行业特征以及公司产品特点,在公司统一领导下,产品研发按照 产品种类落实到部门负责,光器件产品研发由技术开发部承担,设备相关研发由 设备部承担,光栅传感部负责光纤传感产品研发。

(2)促进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

为促进发行人技术创新,发行人相关制度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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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良好的创新激励机制

公司自设立以来,逐渐发展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激励机制,为公司技术创新 带来活力。首先,公司主要研发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权,作为公司股东参与决策 与分红,享受公司发展带来的回报;其次,公司制订了《促进技术创新的规定》、 《工资与激励制度》的规定,设立杰出贡献奖,将技术创新作为公司年度绩效考 评的重要参照,对公司技术创新提供制度保障;再次,公司制定了《科研项目实 施操作规定》等一些列规定指导规范技术创新。

B、经验积累和技术交流机制

公司自创立以来一直从事光器件的生产研发,公司在光器件领域有着较为深 厚的经验积累和技术储备,拥有一批技术骨干,为公司技术创新奠定基础。技术 交流方面,作为中国电子元器件行业成员,公司通过参与协会组织的技术研讨和 标准制定研讨的方式,加强与同行业公司交流学习,共同发展;公司通过定期参 加光器件国际国内展览会的方式,在展示公司产品的同时,也加强了与同行业及 上下游企业的交流,借鉴学习,促进自身发展;通过与大学合作,与行业内学术 机构保持交流,不断学习新的技术和信息,在理论上和科研上保持与前沿学科的 接触。

C、加强产学研合作的机制

长期以来,发行人积极开展与国内外大学的合作研发,公司先后华南师范大 学、深圳大学、马来亚大学等大学展开产学研合作,具体合作研发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 合作方 协议主要内容 研究成果分配方案 保密措施 已完成的合作
研发项目取得
的技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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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合作方 协议主要内容 研究成果分配方案 保密措施 已完成的合作
研发项目取得
的技术成果
1
YAG激光精
密焊接装备
的研究与开
华南师范大
学信息光学
电子科技学
双方合作申报2008 年度
“光纤激光精密焊接装备
的研制与开发项目”申请
广东省科技厅资助项目
经费100万元,由甲方负
责项目自筹经费的筹
措,双方达成合作协
议,双方共同恪守。
1、各方独立完成的所有权归各自
所有,甲方有使用权;双方共同
完成的,由主申报方甲方按各方
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项目成果
在甲方进行产业化;2、阶段性成
果研究,各方可协商共同组织成
果鉴定;阶段性成果归双方共
享;3、项目研究成果若申报科技
奖励等,排名顺序根据各方贡献
另行商定;4、项目成果转让需经
双方同意;若一方违反,其他两
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合作协议包含
保密措施条
款,包括合作
信息、业务信
息、商业秘
密、合作终止
情况中涉及的
保密条款。
项目成果已申
请发明专利2
件、培养研究
生2名、发表学
术论文4篇;通
过省部产学研
合作,为企业
培养了人才,
提高了企业的
自主创新能
力。
2
分布
式光
纤温
度传
感系
统的
研制
与开
华南师范大
学信息光学
电子科技学
双方合作申报2009 年度
“分布式光纤温度传感系
统的研制与开发项目”申
请广东省科技厅资助项
目经费80 万元,由甲方
负责项目自筹经费的筹
措。双方达成合作协
议,双方共同恪守。
1、各方独立完成的所有权归各自
所有,甲方有使用权;双方共同
完成的,由主申报方甲方按各方
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项目成果
在甲方进行产业化;2、阶段性成
果研究,各方可协商共同组织成
果鉴定;阶段性成果归双方共
享;3、项目研究成果若申报科技
奖励等,排名顺序根据各方贡献
另行商定;4、项目成果转让需经
双方同意;若一方违反,其他两
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合作协议包含
保密措施条
款,包括合作
信息、业务信
息、商业秘
密、合作终止
情况中涉及的
保密条款。
项目申请实用
新型专利2件,
发表学术论文6
篇;通过省部
产学研合作,
为企业培养了
人才,提高了
企业的自主创
新能力。
3
光纤
传感
关键
技术
研发
及其
产业
















为促进校企合作,提高
科技研发水平,双方签
订合作意向书,同意在
人才培养、科研开发和
技术服务等领域加强合
作。
1、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
产权:双方独立完成的所有权归
各自所有;双方合作完成的,按
照双方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2、
项目合作成果应用后所产生的收
益,由双方根据贡献大小按协商
比例进行分配;3、项目合作成果
申报各级奖励,由双方根据贡献
大小进行排名
1、合作中,
不论项目进展
如何,任何一
方都无权在未
征得知识产权
各方同意的情
况下向其他单
位或个人泄露
项目的有关情
况、机密信息
和技术等;
2、除非有特
别约定,商业
秘密获悉方对
获悉的商业秘
密负有永久保
密义务,不因
本合作协议的
终止而终止。
项目申请了2项
实用新型专
利;发表了2篇
论文;开发出
了2种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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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合作方 协议主要内容 研究成果分配方案 保密措施 已完成的合作
研发项目取得
的技术成果
4
基于等离子
增强化学气
相沉积法
(PECVD)制
备平面光波
导(PLC)
分路器芯片
的研发











(UM)
双方合作研发基于等离
子增强化学气相沉淀法
制备平面光波导分路器
芯片;PLC 芯片研发所
需的完整设备与环境条
件由PRCUM 提供;在
PRCUM的实验室,双方
合作研发能够批量化生
产PLC 芯片的工艺技
术,并支持太辰股份在
其所在地实现批量化生
产PLC芯片。
1、按照双方协定,项目知识产权
归UM 和太辰股份双方共同所
有;2、项目知识产权由UM和太
辰股份各拥有50%;3、顺利完成
本项目后,双方应对需要正式化
的项目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和维
权等事宜进行协商和达成协议。
双方应采取合
理措施对保密
信息保密,不
应传达或披露
给第三方的任
何人、团体或
实体,不应出
版或造成出
版,除非已经
事先得到了对
方的书面同
意。
项目申请专利1
项,发表学术
论文1篇
5
新型集成平
面光波导传
感器芯片研
制项目


大学
双方在科研开发与人才
培养领域加强合作,决
定合作开展“新型集成平
面光波导传感器芯片”的
研究。协议就双方合作
过程中的责任义务进行
了划分。双方达成合作
协议,双方共同恪守。
1、对于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双方
共同完成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双
方共有;经双方同意,项目成果
可予转让给第三方,双方应友好
协商达成对双方均公平的转让协
议;2、项目研究成果若申报科技
奖励,所得由双方共同分享,发
表论文等排名顺序根据各方贡献
另行商定。
合作协议包含
保密措施条
款,包括合作
信息、业务信
息、商业秘
密、合作终止
情况中涉及的
保密条款。
——
6 光纤电流传
感系统研制














学院
双方合作申报2012 年度
“光纤电流传感系统的研
制”,申请广东省科技厅
资助项目经费80 万元,
由甲方负责项目自筹经
费的筹措。双方达成合
作协议,双方共同恪
守。
1、各方独立完成的所有权归各自
所有,甲方有使用权;双方共同
完成的,由主申报方甲方按各方
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项目成果
在甲方进行产业化;2、阶段性成
果研究,各方可协商共同组织成
果鉴定;阶段性成果归双方共
享;3、项目研究成果若申报科技
奖励等,排名顺序根据各方贡献
另行商定;4、项目成果转让需经
双方同意;若一方违反,其他两
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合作协议包含
保密措施条
款,包括合作
信息、业务信
息、商业秘
密、合作终止
情况中涉及的
保密条款。
——
7 新型电流传
感光纤研制




大学
双方决定合作申报2015
年度“新型电流传感光纤
研制”项目,申请广东省
科技厅资助项目经费100
万元。由甲方负责项目
自筹经费的筹措。双方
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共
同恪守。
1、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
产权:各方独立完成的成果归各
自所有,甲方拥有优先使用权;
双方共同完成的,归双方共有;
经双方同意,项目成果可予转让
第三方,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对双
方均公平的转让协议。2、阶段性
成果研究,各方可协商共同组织
成果鉴定;阶段性成果归双方共
享;3、项目研究成果若申报科技
奖励等,排名顺序根据各方贡献
另行商定;4、项目成果转让需经
双方同意;若一方违反,另一方
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合作协议包含
保密措施条
款,包括合作
信息、业务信
息、商业秘
密、合作终止
情况中涉及的
保密条款。
——

(3)公司保护知识产权的内部制度、执行情况

在加强技术创新的同时,公司也建立了完整的保密制度保障公司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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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成长性专项意见

另外,公司还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通过法律 途径保护公司知识产权。

三、发行人成长可持续分析

(一)光纤到户发展带来光器件市场的持续增长

经过多年发展,光纤通信已经实现了在通信网络中骨干网(又称“核心网”) 和城域网的全面使用,在光纤接入领域也开始普及。光纤接入是指城域网的局端 与用户之间完全以光纤作为传输媒体,根据光纤深入用户的程度,可分为是光纤 到大楼(FTTB)、光纤到交接箱(FTTCab)、光纤到路边(FTTC)、光纤到桌面(FTTD)、 光纤到驻地(FTTP)、光纤到办公室(FTTO)、光纤到用户(FTTH),统称“FTTX”。 FTTX 的接入网接续节点多,需要大量光纤连接器、光分路器等光器件实现节点 之间的连接与分路。

==> picture [384 x 29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根据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报告,2012 年全球 FTTH 的用户总数达到 1.5 亿户,比 2011 年净增 6000 万户。预计 2013 年全球 FTTH 的用户总数将有望接 近 2 亿户,2017 年将达到 3.5 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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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成长性专项意见

2010-2017 年全球 FTTH 用户数发展趋势与预测

==> picture [363 x 17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数据来源: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信息中心

根据工信部 2015 年通信运营业统计公报,报告期内,光纤接入用户占比提 升明显。2015 年,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净增 1,288.8 万户, 总数达 2.13 亿户。其中,光纤接入(FTTH/0)用户净增 5,140.8 万户,总数达 1.2 亿户,占宽带用户总数的 56.1%,比上年提高 22 个百分点。根据 wind 资讯 统计,截至 2016 月 8 月,中国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达到 2.86 亿户,其中光纤 接入(FTTH/0)用户达到 2.01 亿户,占宽带用户总数的 70.28%。

2002-2015 年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发展及占比情况

==> picture [431 x 206]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数据来源:工信部《2015 年通信运营业统计公报》

2013 年 1 月,住建部和工信部联合发布两项国家标准,对光纤入户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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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成长性专项意见

做出了强制性规定,要求从 2013 年 4 月 1 日起,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 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 设。2013 年 8 月,国务院发布《“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提出目标:到 2015 年,基本实现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宽带进乡入村,宽带用户规模达 2.7 亿户 (其中 FTTH 达 7000 万),城市和农村家庭固定宽带普及率分别达到 65%和 30%, 城市地区宽带用户实现 20Mbps 宽带接入能力,农村地区宽带用户实现 4Mbps 宽带接入能力,FTTH 覆盖家庭达 2.0 亿户;到 2020 年,实现宽带用户规模达 4 亿户,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 70%,城市地区宽带用户实现 50Mbps 宽带接入能 力,农村地区宽带用户实现 12Mbps 宽带接入能力,FTTH 覆盖家庭达 3 亿户。 未来随着光纤到户、宽带提速以及宽带覆盖率的提升,对光器件的需求将会有大 幅提升。

(二) 数据中心的建设与升级带来光器件市场新的增长点

作为海量数据的承载实体,数据中心已经成为计算、存储、流量吞吐的核心。 随着需要存储和处理的信息呈几何数量增加,已经从 TB 级别增长到 PB 级别, 对处理能力和速度要求需要极大提升,这带来了新型数据中心建设的热潮。谷歌、 亚马逊、FACEBOOK 等领先的互联网公司兴建的数据中心动辄占地数公顷,与 传统的数据中心的造价和规模不可同日而语。在中国,以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 为代表的领先的互联网企业以及政府、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也在加快大型数据 中心建设。

现代新型数据中心布线系统需要大幅提升带宽,传统的铜缆连接在连接密 度、信号损耗、传输速率、维护性等方面已不能满足要求。因此采用光纤传输替 代铜缆实现数据中心升级的趋势日益明显。通过采用高密度、高速率、低损耗、 易连接、易维护的连接和布线方式,以达到易扩容、结构化、智能化的高度集成 布置,已经成为数据中心光配线系统的基本要求。MTP/MPO 连接器能够实现在 现场与设备即插即用,支持用户数据中心快速部署, 是日益增长的数据中心高容 量配线需求背景下的理想解决方案。

目前,全球数据中心总量主要集中分布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地区。根据市 场研究和分析公司 Ovum 于 2015 年 1 月发布的预测,数据中心互连将成为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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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设备需求的主要驱动力,全球数据中心互连设备的年销售已超过 30 亿美元, 使得互联网内容和云提供商成为设备供应商一个重要的细分市场,尤其是在北美 市场,因为该区域许多互联网和云提供商都有连接超大规模数据中心的大型网 络,Ovum 预计未来五年北美光网络设备市场的年复合增长率为 3.2%,主要驱动 力为数据中心互连应用。2015 年,随着网络中立和互联网内容提供商逐渐成为 更重要的光网络尤其是 100G 的投资者,北美市场有望成为最大的数据中心互连 市场。我国数据中心建设近年来也明显加快,部分规模较大的互联网企业也提出 了建设计划,预计未来中国也将出现像谷歌、亚马逊、FACEBOOK 所建设的大 型数据中心。

2010 年云计算被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2013 年 1 月,工信部等五部委 联合发布了《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鼓励新建超大型、大型数据 中心,鼓励利用云计算、绿色节能等先进技术对已建数据中心进行整合、改造和 升级。数据中心的建设与升级将成为相关光器件的新的增长点。

(三)无线基站的建设为光器件的应用带来广阔的市场

在无线基站应用中,和铜电缆解决方案相比,光纤可以支持更长连线距离和 更高的数据传输率,同时建置、维护、升级成本也较低。同时,采用光纤进行设 计成为更稳固且成本效益更高的解决方案,光纤不仅功耗低、不会发出射频噪声, 同时还具有更好的数据安全性和完备性,并且提供了在闪电时可以保护网络的高 电压隔离能力。现代新型无线基站经常采用光纤链路来实现光纤到天线 (FTTA - Fiber-To-The-Antenna) 方案以减少损耗,而且更加容易将多天线系统连接到一个 共同的基站处理单元。光纤链路也常用于基站和其他网络之间的回程传输连接。

为加快推动“宽带中国”战略部署实施,工信部先后部署了“宽带中国”专项行 动,“宽带中国”2015 专项行动提出,2015 年,将新建 4G 基站超过 60 万个,4G 网络覆盖县城和发达乡镇。2015 年 2 月,工信部向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发放了 LTE FDD (LTE/第四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牌照,截至 2015 年底,全国新 增移动基站 4G 基站新增 92.2 万个,总数达到 177.1 万个;4G 移动电话用户较 2014 年新增 28,894.1 万户,总数达 38,622.5 万户,在移动电话用户中的渗透率 达到 29.6%。截至 2016 年 8 月,全国 4G 移动电话用户达到 65,989.60 万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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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移动电话用户中的渗透率进一步达到 50.42%。4G 通信技术将为整个通信产业 链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四)细分产品市场需求保持稳定增长

近年来光器件市场需求的增长主要来自全球网络提速以及光纤到户、数据中 心建设和无线基站建设等。近年来,随着全球主要的国家和地区光通信投资力度 的提升,市场对光器件的需求保持了较快增长,细分产品市场需求增长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统计,2014 年,全球陶瓷插芯的产量达到 12.4 亿只,产值达到 3.2 亿美元。预计 2018 年全球陶瓷插芯的产量将达到 17.4 亿只, 产值 4.3 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7.01%和 6.09%。

根据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统计,2012 年全球光纤连接器需求量约为 2.75 亿套,同比增长 11.8%。预计 2017 年,全球光纤连接器需求量将上升到 5.15 亿 套,2013-2017 年均增长率约为 13.6%。

2010-2017 年全球光纤连接器需求量发展趋势与预测

==> picture [328 x 17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资料来源: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信息中心

规模增大、技术进步与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光纤连接器的平均价格持续下 降,因此光纤连接器的市场规模增速要低于需求量的增速。根据中国电子元件行 业协会信息中心的数据,2012 年全球光纤连接器的市场规模约为 8.2 亿美元,同 比增长 9.3%。预计 2017 年将达到 13.6 亿美元,2013-2017 年均增长率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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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7 年全球光纤连接器市场规模发展趋势与预测

==> picture [339 x 16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资料来源: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信息中心

近年来,随着制造成本的持续下降,PLC 分路器已取代传统的光耦合器成为 FTTH 架构下实现分光的核心器件。全球 FTTH 部署进程的加快将大幅提升 PLC 分路器市场需求。随着生产成本的进一步下降,PLC 分路器也有望成为未来几年 普及速度最快的一种光器件产品。据 ElectroniCast 的市场分析,2013 年 PLC 分 路器市场价值达到 5.3 亿美元,预计 2013-2018 年亚太地区年增长最快,增长率 预计为 15%,欧洲、中东和非洲地区预计增长率在 7%左右,美洲地区预计增长 较慢。

光纤传感产品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发行人的光纤传感产品,在变电站区电力 设备温度综合监测,尤其是大型变压器绕组光纤测温等方面具有优势。随着行业 技术水平的持续提高及相关标准的逐步确立,公司预计其市场将有较大的发展空 间。除电力行业外,公司也在向石油石化、结构监测等领域拓展。

(五)技术进步促进行业的发展

随着光通信基础主干光纤网络的逐步建成,行业发展的重点向局域网和接入 网转移,向网络终端和最后用户部分延伸,移动电话用户数和固定宽带接入用户 数的持续增加,传输需求从语音和文字发展到图片、视频等非结构化数据和其他 类型的超大数据流,云技术的发展大数据的形成使人们对超大容量、高速率网络 传输的需求日益迫切。未来光器件行业技术发展的整体趋势是在提升光器件产品 的精密度和可靠性的基础上,向智能化、小型化和集成化方向发展,技术进步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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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光器件行业新的发展。

(六)募集资金运用将增强发行人的综合竞争力

随着全球光通信的日益普及,相关光器件产品市场需求明显增加。公司决定 把握市场机遇,针对毛坯、陶瓷插芯、光纤连接器、PLC 分路器和光纤传感系列 产品进行扩产,并对陶瓷插芯产线进行升级改造。通过新增生产线及对原有生产 线的技术改造,采用先进生产设备,重新规划产能,新增年产毛坯 20,400 万支、 陶瓷插芯 12,000 万支,光纤连接器 600 万条(含 MPO/MTP 连接器 100 万条), PLC 分路器 96 万套、光纤光栅 7.2 万只、光纤传感系统 96 套。通过光器件技改 及扩产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增 加公司收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力。

公司基于对我国未来光器件行业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和迅速提升的技术需 要,整合公司现有的研发资源,建设研发中心,扩大投资,增加软硬件研发设施, 充实研发力量,针对公司现有产品及未来行业的发展趋势,展开多个方向的研究 工作。通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显著提升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科技成 果转化能力,提高公司在行业的技术竞争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盈利水平,增强 公司整体竞争能力,巩固公司在光器件细分领域的技术优势,保障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

(七)深圳市坪山新区厂区建设将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场地保障

公司现有主要生产场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均系通过租赁取得,租 赁期限分别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8 年 8 月 31 日。随着深圳地区用地日益 紧张,未来场地租赁的不确定性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可能产能一定影响。2014 年 12 月 2 日,公司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签订了《深圳市土 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坪山管理局将 G14210-0186 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公司,该宗地总用地面积为 15,091.48 平 方米,规划建筑面积 45,270 平方米,使用年期自 2014 年 12 月 2 日起至 2044 年 12 月 1 日,总地价款为 6,470 万元。目前已经动工建设。随着该地块的建设并投 入使用,将极大降低公司由于场地租赁而带来的持续经营风险,为公司的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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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提供场地保障。

四、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处的光器件行业行业前景广阔,发展潜 力大;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持续进行研发和技术投入,产品线不断丰富,报告期 内发行人业务和资产总体呈良好增长态势,具有核心技术优势和持续技术创新能 力,具备良好的成长性;随着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以后,发行人的产品 链将进一步丰富,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技术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将为公司 继续保持良好的成长性奠定基础。

受“市场竞争风险”、“产品价格下降风险”、“单一客户占比较高的风险”、 “毛 ” “ ” “ ” “ 利率波动风险 、 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 劳动力价格上涨风险 、 技术及研发 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未来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发行人在产品研发、技术 水平提升、产品和服务水平提升、市场开拓等方面未能取得有效成果,发行人将 面临成长性下降的风险。关于影响发行人未来成长性的风险因素,详见本发行保 “ ” “ ” 荐书 三、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之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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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成长性专项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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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晓丹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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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人员

巩立稳_ 年 月 日 王焕新_ 年 月 日 赵海明_ 年 月 日 张 迎_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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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战果_ 年 月 日
张欢欢_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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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黎祥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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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业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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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议政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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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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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少林___ 年 月 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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