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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Communication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May 12,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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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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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 订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草案)》”或“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2 、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修订草案)》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它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 、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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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 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8.56 元 / 股向符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6.0066 万股限 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陈国尧、孟春、刘建
签署日期: 2022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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