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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Communication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2

Apr 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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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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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 此,我们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并在不断 完善中,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 展的需要。《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确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同意将董事长薪酬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草 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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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 预留)由 8.86 元 / 股调整为 8.56 元 / 股。

五、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修订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 项。

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26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国尧、孟春、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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