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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Communication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ug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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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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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之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符合公 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本次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为 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 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4 亿元(折合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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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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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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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孟春、陈国尧、刘建 2021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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