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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Communication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3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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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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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 订草案)》(以下简称 “ 《激励计划》 ” 或 “ 本激励计划 ”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它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 、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 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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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 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8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8.86 元 / 股向符合条件的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陈国尧、孟春、刘建 2021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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