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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Communication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May 2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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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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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 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 ”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之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和项目运作的需要,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效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 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且有利 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国尧、孟春、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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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