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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Communications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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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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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 、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 、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同意聘任张艺明先生为总经理、聘任肖湘杰先生为副总经理、聘任蔡波 女士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黄平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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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佟景国、陈国尧、孟春 2017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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