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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Communication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l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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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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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 事会编制的《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 人发表以下意见:

1 、本次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等 相关资料,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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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3 、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 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计投票制 选举。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梅、王丹舟、佟景国

2017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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