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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Communication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Mar 3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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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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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30057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 2023-011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其他内部控 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存在 的固有局限性,其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一定的合理保证,并且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 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关于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财务报告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
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出现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广东瑞芯源技术有限公司、 景德镇和川粉体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特思路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 ,营业收入合并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 内部审计、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评估、信息传递与沟通(包括信息披露、 信息系统管理)、控制活动(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 统控制、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供产销业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控制)、持 续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质量控制、会 计系统控制、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 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各项业务的处理有对应的审核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缺陷 | 认定标准 | 认定标准 |
|---|---|---|
| 定量标准 | 定性标准 | |
| 重大 | (1)错报绝对值≥资产总额 的3%; (2)错报绝对值≥利润总额 的5%。 |
(1)涉及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舞弊; (2)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3)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当期财务 报表存在重大错误,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误;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 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 重要 | (1)资产总额的0.5%≤错 报绝对值<资产总额的3%; (2)利润总额的3%≤错报 绝对值<利润总额的5%。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 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 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 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 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 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 目标。 |
| 一般 | (1)错报绝对值<资产总额 的0.5%; (2)错报绝对值<利润总额 的3%。 |
不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 他内部控制缺陷。 |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缺陷 | 认定标准 | 认定标准 |
|---|---|---|
| 定量标准 | 定性标准 | |
| 重大 | 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资产 总额的3% |
(1)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 (2)决策程序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 失效; (4)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 术人员流失严重; (5)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 到整改; |
|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的情形。 |
||
|---|---|---|
| 重要 | 资产总额的0.5%≤导致的 直接经济损失<资产总额的 3% |
(1)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轻 微处罚; (2)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缺陷未得 到整改; (6)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的情形。 |
| 一般 | 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资产 总额的0.5% |
(1)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2)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内部控制评价的一般缺陷未得 到整改。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有效性的评价
-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 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 1 、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认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
效的执行。《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己建立并在不断 完善中,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 展的需要。《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 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状况。我们对该报告没有异议。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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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