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T&S Communication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11, 2017
55553_rns_2017-04-11_bf3d82cf-5a06-4024-913c-ddc841e2dd5a.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 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历资质、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 情况的审核和考察,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的审计工作,并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6 年公司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己基本建立,且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 《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利 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因 此,我们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确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年度薪酬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同意将董事长薪酬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梅、王丹舟、佟景国
2017 年 4 月 10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