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Trust Chem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16, 2026

54034_rns_2026-04-16_3b6aa507-ebad-4d9b-937f-36851191faa6.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1335

证券简称:信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8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辽宁信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信凯”)的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 担保进展情况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信凯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

2. 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由公司无偿为子公司 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综合 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 计基础上,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从 3 亿元增加至 5.5 亿元,并调整对不同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5 日、2025 年 9 月 30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关于增加公司对子公司综合授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本次公司为辽宁信凯提供担保事项,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审批的额度范围

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辽宁信凯实业有限公司

    1. 法定代表人:余力文
    1.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18 日
    1.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滨海新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宝石山路 3 号 4)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1.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颜料制造,染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73%、杭州紫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 25%、杭州源彩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

7)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3,146.58 48,460.82
负债总额 28,273.96 36,409.11
净资产 14,872.62 12,051.71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056.29 15,050.74
利润总额 -3,374.95 -4,010.13
净利润 -2,497.36 -2,982.17

8)履约能力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辽宁信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 担保人: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被担保人:辽宁信凯实业有限公司

  3.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

  4. 担保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6 年 4 月 15 日至 2029 年 3 月 25 日止。

  6. 担保本金金额:5,000 万元

  7. 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

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前款所 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 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 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 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 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 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 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1.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 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 信用信息授权:
    1. 保证人授权:债权人在发生与保证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金融信用 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保证人的信用报告。

      • (1)审核保证人提供担保的申请;

      • (2)对保证人名下已存在的担保进行后续风险管理;

保证人同时授权:债权人可以将保证人的信用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 库报送。

    1. 保证人声明:保证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道若保证人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事件, 债权人会将因此产生的保证人不良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并 在保证人信用报告中予以体现。
    1. 保证人知悉并理解上述授权条款内容,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至保证人所担保的 本合同之主债权清偿完毕之日。债权人超出上述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

责任由债权人承担。

  1. 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 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 1.结合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目标、总体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为

  • 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2.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指标稳健,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 款及其他融资。本次担保事项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支持,符 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且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

3.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 担保或反担保,但在担保期限内公司有能力控制子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及决策, 可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整体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5.5 亿元。本次担 保提供后,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28,760.79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3.27%。前述担保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 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