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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Nov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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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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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审核意见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就公 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
2、公司审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 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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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 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 > 的审核意见》签署页)
监事:
黄建蓉 程勇 罗群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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