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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Oct 2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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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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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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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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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及承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并制 作本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 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 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 立、客观和公正的评价,以供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及有关各 方参考。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如下:
(一)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其所 提供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核查意见是基于本次交易各方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 其所有义务的基础而提出的。
(三)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 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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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 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 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承诺如下: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 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 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关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 顾问内核机构审核,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至出具此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期间, 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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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及承诺 ............................................................................................................... 2 一、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 2 二、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 3 目录 .................................................................................................................................................. 4 释义 .................................................................................................................................................. 5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7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 7 二、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 ..................................... 10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和支付方式 ................................................................................. 11 四、本次交易标的估值及定价情况 ..................................................................................... 14 五、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 14 六、募集配套资金 ................................................................................................................. 16 七、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7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20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20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21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23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及其他相关人员调整的情况 ................................. 23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3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24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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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下述含义:
| 上市公司、创意信息、公司 | 指 |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邦讯信息、标的公司 | 指 | 广州邦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 | 指 | 邦讯信息100%股权 |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 资产重组 |
指 | 创意信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邦讯信息100%股 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
| 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购 买资产交易对方、标的资产 全体股东、业绩承诺方、业 绩承诺补偿义务人、补偿义 务人 |
指 | 杜广湘、杜玉甫、叶名、陈雄文、张文胜 |
| 报告书、报告书、重组报告 书 |
指 |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 |
| 交易合同、交易协议、购买 资产协议 |
指 |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杜广湘、杜玉 甫、叶名、陈雄文、张文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 |
|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 指 | 《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杜广湘、杜玉 甫、叶名、陈雄文、张文胜之标的资产业绩承诺补偿 协议》 |
| 报告期 | 指 | 2014年度、2015年度 |
| 业绩承诺期、业绩补偿期、 利润承诺期 |
指 |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 |
| 评估基准日 | 指 | 2015年12月31日 |
| 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数 | 指 |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于2016、2017、2018 年度 实现的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 认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 公司的净利润 |
| 实际净利润 | 指 | 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 |
| 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 指 | 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2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日 |
| 交割日 | 指 | 指上市公司与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就标的股权过户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
| 过渡期 | 指 |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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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本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律师、国枫、国枫律师 | 指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
| 会计师、信永中和、信永中 和会计师 |
指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 |
| 评估师、中企华、中企华评 估师 |
指 | 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格蒂电力 | 指 | 上海格蒂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管理办法》、《重组 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创业板发行办法》 | 指 |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
| 《规定》 | 指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
| 《准则第2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
| 备忘录第13号 | 指 |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 号——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事项(2015年5月修订) |
| 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 指 |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 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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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杜广湘、杜玉甫、叶名、 陈雄文、张文胜合计持有的邦讯信息 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五名 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基于 大数据的运营云平台研发及其应用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 用。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将直接持有邦讯信息 100%股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资产重组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 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资产重组的实施。
(一)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募集配套资金的 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邦讯信息股东杜广湘、杜玉甫、叶名、 陈雄文、张文胜;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为不超过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二)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邦讯信息 100%股权。
(三)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方式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向交易对方购买标的资产, 同时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五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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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标的公司未来经营情况的合理预测,杜广湘、杜玉甫、叶名、陈雄文、 张文胜作为业绩承诺人承诺邦讯信息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经审计的净利 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350 万元、7,000 万元和 9,100 万元。
若邦讯信息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当年净 利润预测数,则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先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限售期届满且尚未 出售的股份按本次出让股权比例进行补偿;若限售期届满且尚未出售的股份不足 以补偿的,应以其最近一期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按本次出让股权比例进行补偿,以 此类推。
(五)对应收账款的约束
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保证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标的公司应收账款金额,保证在 业绩承诺期内按照标的公司以往经营惯例以及行业特性做好应收账款回收工作, 并承诺按照以下标准回收应收账款:
(1)标的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应收账款(扣除坏账计提金额) 应在 2017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收回 90%以上。如果逾期未能收回,则业绩 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在 2017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 2017 年年 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实际已收回本款所述的应收账款与本款所述的应收账款总 额 90%的差额承担坏账损失补偿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义 务人按照原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
如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上述逾期的应收账款被收回,则按照应收账款 (经审计)的收回情况,标的公司将等额补偿款返还给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如 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上述逾期的应收账款(经审计)未被收回,则业绩承 诺补偿义务人上述补偿款项不再返还,标的公司依法对上述补偿款项进行会计处 理。
(2)标的公司 2016 年度发生的应收账款(扣除坏账计提金额)应在 2018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收回 90%以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当尽力与债务人 沟通,采取磋商、诉讼等手段促使债务人归还,如果逾期未能全部收回,则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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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在 2018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 2018 年年 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实际已收回本款所述的应收账款与本款所述的应收账款总 额 90%的差额承担坏账损失补偿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义 务人按照原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
如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上述逾期的应收账款被收回,则按照应收账款 (经审计)的收回情况,标的公司将等额补偿款返还给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如 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上述逾期的应收账款(经审计)未被收回,则业绩承 诺补偿义务人上述补偿款项不再返还,标的公司依法对上述补偿款项进行会计处 理。
(3)标的公司 2017 年度发生的应收账款(扣除坏账计提金额)应在 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收回 90%以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当尽力与债务人 沟通,采取磋商、诉讼等手段促使债务人归还,如果逾期未能全部收回,则业绩 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在 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 2019 年年 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实际已收回本款所述的应收账款与本款所述的应收账款总 额 90%的差额承担坏账损失补偿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义 务人按照原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
如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上述逾期的应收账款(经审计)被收回,则按 照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标的公司将等额补偿款返还给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如 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上述逾期的应收账款(经审计)未被收回,则业绩承 诺补偿义务人上述补偿款项不再返还,标的公司依法对上述补偿款项进行会计处 理。
(4)标的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应收账款(扣除坏账计提金额)应在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收回 90%以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当尽力与债务人 沟通,采取磋商、诉讼等手段促使债务人归还,如果逾期未能全部收回,则业绩 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在 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 2020 年年 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实际已收回本款所述的应收账款与本款所述的应收账款总 额 90%的差额承担坏账损失补偿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义 务人按照原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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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上述逾期的应收账款(经审计)被收回,则按 照应收账款的收回情况,标的公司将等额补偿款返还给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如 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上述逾期的应收账款(经审计)未被收回,则业绩承 诺补偿义务人上述补偿款项不再返还,标的公司依法对上述补偿款项进行会计处 理。
(六)业绩奖励条款及员工激励安排
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能完成年度净利润业绩指标,且标的公司达到约 定的当期应收账款回收标准,则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当年度实现的实际利 润数高于承诺净利润数的,可以对标的公司管理层进行奖励,奖励公式具体如下:
- 奖励金额=[(当年度实现的实际利润数 当年度甲方合并报表涉及的标的公 司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 50%)-乙方承诺的当年度实现的利润数] ×(25%至 50%)。
同时,奖励金额应基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大于预测数的超额部分,不超过 其超额业绩部分的 100%,且不超过其交易作价的 20%。
具体奖励方式届时由邦讯信息经营班子提出、邦讯信息届时唯一股东创意信 息批准执行。
为了确保标的公司管理层以及核心团队的稳定,标的公司可适时实施员工激 励计划,具体方式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由标的公司董事会提 出、标的公司届时唯一股东创意信息批准。
二、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借
壳
(一)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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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邦讯信息 100%股权,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直接持有邦讯信息 100%股权。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邦讯信息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和资产净额指标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 2015 年12 月31 日/2015 年度 | 邦讯信息(万元) | 上市公司(万元) | 占比 |
|---|---|---|---|
| 资产总额指标 | 80,000.00 | 169,253.05 | 47.27% |
| 资产净额指标 | 80,000.00 | 132,074.38 | 60.57% |
| 营业收入指标 | 5,371.60 | 62,073.26 | 8.65% |
注: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指标以标的公司合计的资产总额和合计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 者为准,标的资产的资产净额指标以标的公司合计的资产净额和合计成交金额二者中的 较高者为准。上市公司资产净额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
本次交易前后,陆文斌先生均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资产总额指标占上市公司 2015 年 末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 100%以上。综上,本次交 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杜广湘将成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和支付方式
(一)定价依据
标的资产的作价参考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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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付方式
购买资产交易的支付方式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经交易各方协商, 邦讯信息 100%股权交易定价为 80,000 万元。按照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中 31.25 元/ 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交易中创意信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数如下表所示:
| 序 号 |
交易 对方 |
标的公司 股权比例 |
总对价 (元) |
股份对价 (元) |
股份对价 (股) |
现金对价 (元) |
|---|---|---|---|---|---|---|
| 1 | 杜广湘 | 75.36% | 602,884,032.00 | 452,162,991.20 | 14,469,215 | 150,721,040.80 |
| 2 | 杜玉甫 | 12.32% | 98,589,600.00 | 73,942,183.20 | 2,366,149 | 24,647,416.80 |
| 3 | 叶名 | 10.11% | 80,877,088.00 | 60,657,797.60 | 1,941,049 | 20,219,290.40 |
| 4 | 陈雄文 | 1.32% | 10,589,600.00 | 7,942,175.20 | 254,149 | 2,647,424.80 |
| 5 | 张文胜 | 0.88% | 7,059,680.00 | 5,294,720.96 | 169,431 | 1,764,959.04 |
| 合计 | 100.00% | 800,000,000.00 | 599,999,868.16 | 19,199,993 | 200,000,131.84 |
若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创意信息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变动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将相应进行调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的规定,邦讯信息全体股东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获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交易对方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 相应标的资产的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十二个月的,交易对方以拥有不足十二个 月的相应标的资产所换得的股份,自交易对方取得该类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而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仍需要按照业 绩承诺的完成情况进行相应解锁,解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1)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完成其相应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6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 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即解锁,下同)的创意信息股份数量按 如下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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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解锁股份数量=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持有的全部创意信息股份数量(以下 简称“全部业绩承诺股份”)×三分之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 2016 年 度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金额÷2016 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金额)
其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 2016 年度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金额÷2016 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金额)大于 1 时按 1 计算;
(2)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完成其至 2017 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7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 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的创意信息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可解锁股份数量=(全部业绩承诺股份×三分之一-2016 年度已用于业绩补 偿的股份数)×(经注册会计师确认的 2017 年度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金额÷2017 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金额)
其中,(经注册会计师确认的 2017 年度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金额÷2017 年 度业绩承诺净利润金额)大于 1 时按 1 计算。上述 2016 年度已用于业绩补偿的 股份数为根据《标的资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应由乙方向甲方补偿的股份数额。
(3)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完成其至 2018 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 2018 年度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 审核报告后 30 个工作日起可转让或交易的创意信息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可解锁股份数量=(全部业绩承诺股份×三分之一-2017 年度已用于业绩补 偿的股份数)×(经注册会计师确认的 2018 年度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金额÷2018 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金额)
其中,(经注册会计师确认的 2018 年度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金额÷2018 年 度业绩承诺净利润金额)大于 1 时按 1 计算;上述 2017 年度已用于业绩补偿的 股份数为根据《标的资产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应由乙方向甲方补偿的股份数额。
交易对方剩余未解锁的股份应在乙方履行完毕对上市公司的全部业绩补偿、 资产减值测试补偿后方可流通。
最终锁定期以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审核认可的锁定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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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处于锁定期内的上述股份不得赠予或转让;交易对方持有上市公司 的部分股份可以设置质押,但质押股权的比例不得超过其持有全部股份的 50%。 交易对方作为补偿义务人在锁定期内质押股份的,需经上市公司同意。
四、本次交易标的估值及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为邦讯信息 100%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依据,并由交易各方 协商确定。中企华本次分别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邦讯信息 100%股权进行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 终评估结果。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1078 号),在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邦讯信息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80,074.64 万元,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7,015.02 万元,评估增值 73,059.63 万元,增值率 1041.47%。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邦讯 信息 100%股权作价 80,000.00 万元。
五、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邦讯信息全体 股东杜广湘、杜玉甫、叶名、陈雄文、张文胜。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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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向交易 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票 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市场参考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 决议 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 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据此计算,创意信息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的 90% 为 45.55 元/股,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6.88 元/股,不低于市 场参考价的 90%。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2016 年 5 月 25 日,创意信息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除权后,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31.25 元/股。
(四)发行数量
依据上市公司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各方签署的交易协议,按照本次发 行股票价格 31.25 元/股计算,上市公司向杜广湘、杜玉甫、叶名、陈雄文、张文 胜合计发行股份 19,199,993 股。具体如下:
| 序 号 |
交易 对方 |
总对价 (元) |
股份对价 (元) |
股份对价 比例 |
股份对价(股) | 占发行股 数比例 |
|---|---|---|---|---|---|---|
| 1 | 杜广湘 | 602,884,032.00 | 452,162,991.20 | 75.00% | 14,469,215 | 75.36% |
| 2 | 杜玉甫 | 98,589,600.00 | 73,942,183.20 | 75.00% | 2,366,149 | 12.32% |
| 3 | 叶名 | 80,877,088.00 | 60,657,797.60 | 75.00% | 1,941,049 | 10.11% |
| 4 | 陈雄文 | 10,589,600.00 | 7,942,175.20 | 75.00% | 254,149 | 1.32% |
| 5 | 张文胜 | 7,059,680.00 | 5,294,720.96 | 75.00% | 169,431 | 0.88% |
| 合计 | 800,000,000.00 | 599,999,868.16 | 75.00% | 19,199,993 | 100.00% |
注:公司向标的公司原股东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向该名对象非公开 发行新股数量=股票对价/发行价格,剩余不足以认购一股新股的部分,将无偿赠与上市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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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购方式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六、募集配套资金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预计金额及占交易总金额的比例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不超过 80,000.00 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基于大数据的运营云平台研 发及其应用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不超过本次拟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条 件,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股份定价方式和基准日
根据《创业板发行办法》,本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将按 照以下方式之一通过询价方式确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
(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
-
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 之九十的;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 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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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依据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 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发行数量也将根据本次发行价格的情况进行相应调 整。
(三)发行对象、锁定期及募集资金用途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不超过 80,000.00 万元,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基于大数据的运营云平台研 发及其应用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不超过本次拟购买 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具体发行对象将视询价结果而定。
根据《创业板发行办法》的相应规定,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股份锁定期安排 如下:
(1)最终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
(2)最终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 百分之九十的,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待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份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交易。
七、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完成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实力,增强上市公司未来持续的盈 利能力。
(一)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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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本次交易后 |
|---|---|---|---|---|---|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
| 1 | 陆文斌 | 80,888,751 | 36.43% | 80,888,751 | 33.53% |
| 2 | 王晓伟 | 20,959,578 | 9.44% | 20,959,578 | 8.69% |
| 3 | 王晓明 | 15,719,685 | 7.08% | 15,719,685 | 6.52% |
| 4 | 雷厉 | 15,562,749 | 7.01% | 15,562,749 | 6.45% |
| 5 | 杜广湘 | - | - | 14,469,215 | 6.00% |
| 6 | 杜玉甫 | - | - | 2,366,149 | 0.98% |
| 7 | 叶名 | - | - | 1,941,049 | 0.80% |
| 8 | 陈雄文 | - | - | 254,149 | 0.11% |
| 9 | 张文胜 | - | - | 169,431 | 0.07% |
| 10 | 其他A股股东 | 88,893,391 | 40.04% | 88,893,391 | 36.85% |
| 总计 | 222,024,154 | 100.00% | 241,224,147 | 100.00% |
本次交易前后,陆文斌均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以及按本次交易完 成后架构编制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备考合并利润表,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 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5 年度/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度/2015 年12 月31 日 | |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 资产总计 | 169,253.05 | 256,788.49 |
| 负债合计 | 36,307.39 | 62,848.2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权益合计 | 132,074.38 | 193,068.95 |
| 营业收入 | 62,073.26 | 67,444.8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805.85 | 10,51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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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度/2015 年12 月31 日 | 2015 年度/2015 年12 月31 日 | |
|---|---|---|
| 交易前 | 交易后 | |
| 每股净资产(元) | 8.92 | 12.01 |
| 净资产收益率 | 21.14% | 19.9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84 | 0.81 |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上市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要服务于电信行业客户,业务与技术与电信运营商 业务联系最为紧密,公司目前的数据网络系统集成开发、数据网络系统技术服务 均最先服务于电信行业客户。而邦讯信息作为一家专业的综合信息化运维管理服 务提供商,目前主要向电信行业客户提供专业的动力环境集中监控系统、信息化 运维管理系统。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上市公司业务规模显著提升,深入挖掘电信 行业客户需求,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可有效的稳定客户资源,增强盈利能力,提 升市场份额。
创意信息一直专注于数据网络系统行业发展,在数据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领 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及技术积累;邦讯信息自成立以来就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化 信息系统综合解决方案,是国内动环监控系统及运维管理系统的先行者;本次交 易完成之后,将实现技术及服务的强强联合,具有现实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上市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从而使上市公司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等均有所增长,将 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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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一)创意信息的批准与授权
2016 年 4 月 28 日、2016 年 5 月 13 日,创意信息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议案。创意信息的关联董事在前述董事会会议中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创 意信息的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6 年 5 月 30 日,创意信息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审议<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创意信息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中对有关议案 回避表决。
(二)交易对方的批准与授权
本次交易对方杜广湘、杜玉甫、叶名、陈雄文、张文胜均为自然人,全体交 易对方同意本次交易方案并签署了交易协议。
(三)标的公司内部决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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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信息股东会审议同意全体股东将所持有的邦讯信息 100%股权转让给创 意信息。
(四)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杜广湘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6]2052 号)核准创意信息向杜广湘发行 14,469,215 股股份、 向杜玉甫发行 2,366,149 股股份、向叶名发行 1,941,049 股股份、向陈雄文发行 254,149 股股份、向张文胜发行 169,431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创意信息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80,000 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相关资产交付及过户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1 、标的资产过户
2016 年 10 月 13 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邦讯信息的股权变更, 对邦讯信息的董事、监事、经理、公司章程进行了备案,并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邦讯信息 1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创意信息。
2 、证券发行登记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6 年 10 月 21 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创意信息已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办理完毕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3 、过渡期损益归属
根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自标的资产审计(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标的资产完成交割日期间,如标的资产产生盈利,则盈利归上市 公司享有,如标的资产发生亏损,则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将过渡期损失向上市公 司进行全额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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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现金支付
收购邦讯信息 100%股权的现金对价总额为 20,000,01 万元。截至本公告书出 具之日,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尚未支付。上市公司将按照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二)本次发行验资情况
2016 年 10 月 14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 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6CDA20720),经其审验认为:
根据创意信息 2016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 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杜广湘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52 号) 批准,创意信息向杜广湘、杜玉甫、叶名、陈雄文、张文胜(以下统称“新增换 股股东”)发行股份 19,199,993 股及支付现金 200,000,131.84 元购买其共同持有 的广州邦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置换发行股份 19,199,993 股,每 股面值 1 元,发行后创意信息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241,224,147.00 元。
新增换股股东共同持有的广州邦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100%股权价值已经北 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1078 号评估报告予以确认。广州邦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3 日在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一系列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后,已成为创意信息的全 资子公司。至此,创意信息向新增换股股东定向发行 19,199,993 股股份。
(三)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创意信息尚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发行股份而涉及的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没有迹象表明上述 后续事项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创意信息收购邦讯信息 100%股权的现金对价尚未 支付,该等现金对价将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后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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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尚需向不超过五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不超过 80,000 万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资产在交割时不存在权利限制,交易对 方与上市公司已完成标的资产的交付及过户,并已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及验资工 作。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的 19,199,993 股股份已在中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合法有效。本次交易尚需实施的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 性法律障碍,不存在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涉及资产的交割过程及新增股份发行过 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包括相关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 务数据、相关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计达到的目标等)存在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换及其他相关人员调整的 情况
根据相关协议,本次重组完成后,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对方将 委派一名董事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生上市公 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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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2016 年 4 月、8 月和 10 月,上市公司与购买资产全体交易对方签署了《购 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系列补充协议。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 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均已生效,交易各方正在履行,未 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行为。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重组相关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 承诺方 | 承诺名称 | 承诺主要内容 |
|---|---|---|
| 上市公 司全体 董事、监 事及高 级管理 人员 |
关于信息披露和 申请文件真实、 准确、完整的承 诺函 |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并保证本次四川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有关 的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的法律责任。如因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 上市公 司全体 董事、高 级管理 人员 |
关于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补偿责任。” |
| 陆文斌 | 关于不越权干预 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不侵占公司 利益的承诺 |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 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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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名称 | 承诺主要内容 |
|---|---|---|
| 杜广湘、 杜玉甫、 叶名、陈 雄文、张 文胜 |
关于所提供信息 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承诺 函 |
“一、本人已向上市公司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 承诺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 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签章皆真实、 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二、本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暂停转让本人在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
| 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 承诺函 |
“一、本人目前不存在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控制或重大影 响任何与创意信息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经济实体、机构和经 济组织的情形。 二、自本人承诺签署后,本人将不会通过投资关系或其他安排 控制或重大影响任何其他与创意信息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 企业。 三、如创意信息认定本人将来产生的业务与创意信息存在同业 竞争,则在创意信息提出异议后,本人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 业务。如创意信息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人应无条件按经有证券 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 先转让给创意信息。 四、本人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创意信息经营 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创意信息, 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创意信息。 五、本人将利用对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控制权,促使该等企业 按照同样的标准遵守上述承诺。 六、本人保证遵守创意信息章程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 地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保障创意信息独立经营、自 主决策。不利用股东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创意信息和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违反 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 给创意信息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承诺持续有效且 不可变更或撤销,直至本人不再持有创意信息股份且不再对广 州邦讯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为止。” |
|
| 关于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 |
“1、本人作为邦讯信息股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就本人及本 人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来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交易 事项,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即正常的商业条款与上市 公司发生交易。如未按市场交易的公平原则与上市公司发生交 易,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已经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赔偿 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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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名称 | 承诺主要内容 |
|---|---|---|
| 2、本次重组实施完成后,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上市公司股东 的义务,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独 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来尽可能避免 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 3、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 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不要求上市公司为本人 及本人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 4、如果上市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人或本人的关 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 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以及上市公司的章程等内部治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有关 程序,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 回避表决的义务;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协议,及时进行信息披 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 将不会要求或接受上市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 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5、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上市公司 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上 市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6、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向上市公司 作出赔偿。” |
||
| 关于股份锁定期 限的承诺 |
“若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相应标的资 产的持续拥有权益时间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以拥有超过十二 个月的相应标的资产所换得的股份,自本人取得该类股份发行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人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 时,用于认购股份的相应标的资产的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十 二个月的,本人以拥有不足十二个月的相应标的资产所换得的 股份,自本人取得该类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转让。 本人除履行上述股份锁定义务外,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本人 仍需要按照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进行相应分期解锁,其分期解 锁期间及解锁比例如下: a、本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日起十二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完 成其相应2016年度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2016年度标 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30 个工作日起可转 让或交易(即解锁,下同)的创意信息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计 算: 可解锁股份数量=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人持有的全部创意信息股 份数量(以下简称“全部业绩承诺股份”)×三分之一×(经 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2016 年度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金额÷ 2016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金额) 其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2016 年度标的资产实际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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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名称 | 承诺主要内容 |
|---|---|---|
| 利润金额÷2016 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金额)大于1 时按1 计 算; b、本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日起二十四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 完成其至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2017年度 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30 个工作日起可 转让或交易的创意信息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可解锁股份数量=(全部业绩承诺股份×三分之一-2016年度已 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经注册会计师确认的2017 年度 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金额÷2017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金额) 其中,(经注册会计师确认的2017 年度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 金额÷2017 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金额)大于1 时按1 计算。 上述2016 年度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根据《标的资产业绩 补偿协议》约定,应由本人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额。 c、本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且标的公司 完成其至2018年度的业绩承诺,在注册会计师出具2018年度 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后30 个工作日起可 转让或交易的创意信息股份数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可解锁股份数量=(全部业绩承诺股份×三分之一-2017年度已 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经注册会计师确认的2018 年度 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金额÷2018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金额) 其中,(经注册会计师确认的2018 年度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 金额÷2018 年度业绩承诺净利润金额)大于1 时按1 计算; 上述2017 年度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根据《标的资产业绩 补偿协议》约定,应由本人向上市公司补偿的股份数额。 本人剩余未解锁的股份应在本人履行完毕对上市公司的全部 业绩补偿、资产减值测试补偿后方可流通。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暂停转让本人在上市公 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本人最终锁定期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认可的 锁定时间为准”。 |
||
| 关于保证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承诺 函 |
“作为创意信息的股东将保证做到创意信息人员独立、资产独 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具体如下: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 市公司领取薪酬,不会在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兼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任何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2)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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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方 | 承诺名称 | 承诺主要内容 |
|---|---|---|
| 体系独立于承诺人; (3)承诺人及其关联方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不干预上市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 整的组织机构; (2)上市公司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 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4、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 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具有独 立运作; (2)除通过行使合法的股东权利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 业务活动; (3)依据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 消除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 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 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5、保证公司财务独立 (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 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兼职和领取报酬。”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 反承诺的行为。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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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 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2、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A 股股票已完成股份登记、新增 股份上市申请工作。创意信息已经向交易对方支付了股票对价(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部分),现金对价的支付将按重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后续执行。
3、标的资产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 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4、创意信息尚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发行股份而涉及的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已核准创意信息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80,000 万元,创意信息将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根据发 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募集配套资金,但配套资金的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实施。前述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存在导 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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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__
宫少林
财务顾问主办人:__
傅 承 盛培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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