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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Nov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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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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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国枫律证字[2015]AN15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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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Beijing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010-66090016

网址: www.grandway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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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

国枫律证字[2015]AN151-5 号

致: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创意信息与本所签订的《律师服务合同》,本所作为创意信息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2015年6月2日出具了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于2015年6月10日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 书之一》,于2015年6月26日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创意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 充法律意见书之二》,于2015年9月7日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创 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三》(以下统称“原补充法律意见书”)。

由于自原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意见及认定事实的截止日(即2015年9月7 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以下简称“新期间”),发行人的有关情 况发生变化,本所律师在对新期间的新增情况进行进一步查验的基础上,出具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本所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原补充法律意见书的有关内容 进行修改、补充或作进一步的说明;对法律意见书、原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已表述 的内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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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所律师同意本补充法律意见作为本次重组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材料 一同上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 补充法律意见仅供本次重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如无特别说 明或另有简称、注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中有关用语、简称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释 义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新期间相关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格蒂电力的主要资产

经查验格蒂电力提供的相关资产权属证书以及国家版权中心、国家工商总局 商标局的查询信息,新期间内格蒂电力及其子公司新取得注册商标、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情况具体如下:

(一)注册商标

序号 名称/图样 注册号 有效期限 类型 注册人 他项权利
2015.4.7-202
1 11841667 第七类 西安格蒂 ——
5.4.6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序号 软件名称 证书编号 登记号 取得方式 权利范围 权利人 首次发表
1 信息安全运
行监管服务
系统V1.0
软著登字

0935323
2015SR0482
37
原始取得 全部权利 西安格
2015.3.18

二、格蒂电力及其子公司的新增银行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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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根据格蒂电力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格蒂电力及其子公司新期 间内新增银行借款合同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债权方 债务方 签订日期 金额(万元) 利率/费率 贷款期限 担保情况
1 《公开型有追
索权国内保理
合同》(编号:
Z1508TD56570
52)
交通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上海
临港新
城分行
格蒂电力 2015.8.1
9
1,000 按照应收账
款百分比并
依据每笔应
收账款转让
申请书约定
比例支付
2015.8.2
5-2015.1
2.15
《保证合
同》(合同
编号:
C1508GP3
105837)
2 《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编
号:2015 年
152203000501
01 号)
中国银
行杨思
支行
格蒂电力 2015.11.
11
500 人民币借款
浮动利率以
贷款基础利
率报价平均
利率加119
基点
12 个月 《最高额
保证合
同》(2015

BE152203
0001A)
3 《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0291491 号)
北京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西安
分行
西安格蒂 2015.7.1
4
500 提款日同期
基准利率为
基础上浮
30%
12 个月 《保证合
同》
(029149
1-001)
4 《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编
号:101506103
号)
交通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陕西
分行
西安格蒂 2015.6.1
5
1,000 人民币借款
浮动利率以
贷款基础利
率报价平均
利率加132
基点
2015.6.1
5-2016.6
.14
《保证合
同》
(101506
103-2)

三、格蒂水利增资西安博兴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根据格蒂电力全资子公司格蒂水利提供《增资扩股协议书》、西安博兴自动 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兴科技”)工商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验,2015 年9月10日,格蒂水利、杨春刚、田浩、杨小勇签署《西安博兴自动化科技有限 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格蒂水利、杨春刚以现金方式对博兴科技进行增资 扩股,其中格蒂水利认购博兴科技新增注册资本950万元,认购价950万元,占增 资完成后博兴科技股权比例的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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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根据博兴科技的工商资料以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信息,博兴 科技的工商基本信息具体如下:

公司名称 西安博兴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 西安市未央区二府庄14 号楼东5 层
法定代表人 孙晓曦
注册资本 2,5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610100100200966
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自动化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发、
销售及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电站自动化
经营范围 综合设备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自动化控制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综合布线工程的设计、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
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审批项目)。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博兴科技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格蒂水利 950 38
2 田浩 750 30
3 杨小勇 450 18
4 杨春刚 350 14
合 计 2,500 100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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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补充法律意见书之四》的 签署页)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王 冠 蒋 伟 2015 年11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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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