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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Nov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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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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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及《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 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指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同意聘任何文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聘任黎静先生、杜广湘先生、张应福先生、王震先生、刘杰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同意聘任刘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黄建蓉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任期均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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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邹燕 辜明安 熊军

2020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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