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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8
Apr 2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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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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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四川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 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
(二)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 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的经营 特点,建立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过程和管理关 键环节中起到防范和控制作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能够为公司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 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与此同时,结合公司控制环境的变化和经营风险评估的深入,公司对内部控 制体系进行了持续的完善和优化,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对公司提高经营效率和 效果,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 了坚实保障。
(三)关于聘请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 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募集资金2017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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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17 年 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 分,程序合理、合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资 产价值信息更具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解释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18 年-2020 年)符合公司现 阶段及未来三年的实际情况,充分体现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诉 求,平衡了对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等各种因素,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结 合股票的方式进行分配,从而建立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机制。我们同意董事会 编制的公司未来三年分红规划(2018 -2020 年),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孙子公司因经营需要,拟申请创意信息为孙子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币民55,00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内容包括上述子公司 在商业银行、融资租赁等机构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贴现、保函、 开立信用证、出口信用证押汇及承兑汇票等多种业务。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 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 司为孙子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其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各公司经营状 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公司认为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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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北京创意提供上述额度内的担保。
(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 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7 年12 月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截止2017 年12 月31 日,公司对孙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6,500 万元;报告 期内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27,500 万元;无逾期担保。
3、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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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小松 辜明安 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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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4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