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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pr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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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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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四 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 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2015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 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 阅公司内部控制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的经 营特点,建立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过程和管理 关键环节中起到防范和控制作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能够为公司编制真实、完整、公允的 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与此同时,结合公司控制环境的变化和经营风险评估的深入,公司对内部控 制体系进行了持续的完善和优化,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对公司提高经营效率和 效果,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 了坚实保障。

三、关于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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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格蒂电力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全资子公司格蒂电力向银行申请贷款是根据其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应的 决策审批程序。同时,格蒂电力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 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行为 不会对公司及其它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 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

综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为格蒂电力此次申请10,000万元银 行贷款提供担保。

五、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5年度募 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报告期内(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和 违规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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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戴元顺 辜明安 邹燕

2016 年4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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