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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od AGM Information 2026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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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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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POD TECHNOLOGY CORPORATION

股票代碼:3044

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TRIPOD TECHNOLOGY CORPORATION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開會日期: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開會地點:桃園市平鎮區工業十一路12號2樓


目錄

壹、開會程序--- 1
貳、開會議程--- 2
參、報告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3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 3
三、對外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事項--- 3
四、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3
肆、承認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 4
二、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4
伍、臨時動議--- 4
陸、附件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5
二、一一四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暨合併及個體財務報表--- 7
三、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27
四、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 28
柒、附錄
一、公司章程--- 29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 32
三、員工酬勞暨董事酬勞相關資訊--- 36
四、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37


-1-

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四、承認事項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2-

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年股東常會議程

一、宣佈開會(報告出席股權數)

二、主席致詞

三、報告事項:

  1. ——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2. 審計委員會審查——四年度決算表冊案
  3. 對外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事項
  4. ——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四、承認事項

  1. ——四年度決算表冊案
  2. ——四年度盈餘分配案

五、臨時動議

六、散會


報告事項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請參照附件一(第5~6頁)說明。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

  1.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重成會計師及梁盛泰會計師查核完竣。前述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等決算報告書表,業經審計委員會查核竣事,並提出查核報告書在案。
  2. 會計師查核意見報告書請參照附件二(第7~10頁)說明。
  3.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照附件三(第27頁)說明。

三、對外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事項

  1. 背書保證事項:

單位:新台幣仟元

背書保證者公司名稱 被背書保證對象 114年度期末背書保證餘額 累計背書保證金額佔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公司名稱 關係
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鑫鼎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註一 4,327 0.01%
鑫鼎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註二 9,303 75.37%

註一: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 50% 之公司。
註二: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 50% 之公司。

  1. 資金貸與事項: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貸出資金之公司 貸與對象 114年度期末資金貸與餘額(註)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原因 貸與對象之關係
J&J Holding Co., Ltd. Tripod Overseas Co., Ltd. 19,454,541 營運週轉所需之資金融通 子公司 J & J Holding Co., Ltd. 100%持股之子公司
Tripod Overseas Co., Ltd. 健鼎(湖北)電子有限公司 1,146,235 營運週轉所需之資金融通 子公司 Tripod Worldwide Holding Pte. Ltd. 100%持分之子公司
Tripod Overseas Co., Ltd. Tripod Vietnam (Bienboa) Electronic Company Limited 792,036 營運週轉所需之資金融通 母公司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分之子公司
Tripod Overseas Co., Ltd. Tripod Vietnam (Chauduc) Electronic Company Limited 2,995,279 營運週轉所需之資金融通 母公司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分之子公司
健鼎(無錫)電子有限公司 健鼎(湖北)電子有限公司 3,866,422 營運週轉所需之資金融通 子公司 Tripod Worldwide Holding Pte. Ltd. 100%持分之子公司

註:本表期末資金貸與餘額數字係以新台幣列示,涉及外幣者,期末餘額係以資產負債表日之美金匯率31.43元及人民幣匯率4.49584元換算為新台幣。

四、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依公司章程第三十二條規定,提撥董事酬勞新台幣48,300,000元及提撥員工酬勞新台幣646,640,540元(含基層員工分配酬勞145,110,185元,佔員工酬勞數額22.44%),業經115年03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前述酬勞皆以現金發放。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案,提請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重成、梁盛泰會計師查核完竣。
二、上述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查完竣在案。
三、上述表冊請參閱附件一(第5~6頁)及附件二(第7~26頁)。
四、敬請承認。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業經115年03月10日董事會討論決議通過。
二、茲擬定盈餘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6,675,194,904元(每股配發12.70元),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計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一一四年度盈餘分配表請參閱附件四(第28頁)。
三、現金股利分派經本次股東會決議後,擬授權董事長另訂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並依法公告之。
四、敬請承認。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4-


附件一

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1.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項目(仟元) 114年度 113年度 變動率
合併營業收入 73,399,297 65,803,607 11.54%
合併營業毛利 18,992,489 15,287,530 24.24%
合併稅前淨利 13,997,755 10,996,489 27.29%
合併稅後淨利 10,224,624 8,382,701 21.97%

2.預算執行情形

本公司銷售產品以印刷電路板為主,主要生產據點分別為桃園平鎮廠、江蘇無錫廠、湖北仙桃廠及越南邊和廠,一一四年度合併實際銷售數量合計為 69,770 仟平方英呎。

3.合併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分析項目 114年度 113年度
財務結構 負債占資產比率(%) 44.89 42.55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294.41 277.47
償債能力 流動比率(%) 180.40 185.91
速動比率(%) 142.71 154.96
利息保障倍數 87.92 68.04
獲利能力 資產報酬率(%) 11.14 10.38
股東權益報酬率(%) 19.58 17.86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266.31 209.21
純益率(%) 13.93 12.73
每股盈餘(元) 19.45 15.95

4.研究發展狀況

展望 2026 年產業發展,參考 TrendForce 提出由 AI 資料中心全面驅動,帶動 AI 伺服器、液冷、HBM、光通訊成為關鍵基礎;人型機器人、OLED 筆電、AR 顯示與自駕應用進入高速成長期。因應此趨勢變化下,本公司定期調研產業科技趨勢及客戶需求,提前佈局研究開發,強化技術與產品開發與孵化,持續推展產學研合作及參與產業策略聯盟來推進前瞻產品與技術開發,推展設備自動化,以提升良率並降低人工成本;建立綠色工廠,響應碳達峰與碳中和及節能減排。

(二)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1.經營方針

(1). 產業市況複雜多變,新興應用產品持續推陳出新,供應鏈供需緊張,全球經濟情勢不確定性高,宜審慎應對產業經濟情勢發展,並對新產品開發風險及原物料和匯率價格波動的嚴密管控,另因不確定性的國際情勢依舊,謹慎衡量經營風險及據點評估。

(2). 專注 PCB 本業製造,持續多元化終端產品應用開發,達成產能風險分散並協同客戶進行風險移轉,提升差異化價值,建立長期客戶互信關係之核心競爭力。

(3). 持續強化產品及製程領域的市場開拓與技術能力之提升,並與客戶合作拓展原料及產品應用領域,以與同業競爭者產生價值差異性,同時累積培養工程技術人才,持續利基型及新世代產品市場技術的開發。

-5-


(4). 持續優化人員招募及教育訓練計劃,落實人才養成並健全專業組織及管理能力,以管控直接人員流動率並提升良率、強化生產效能及產品品質與信賴性。
(5). 面對勞工成本持續上升及勞動力短缺問題,妥善安排各生產廠區設備及人力資源,尋求資源最佳化模式;因應產業市況需求有效規劃產能,並透過製程設備自動化,增加生產效率。
(6). 導入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推動節能減碳、循環經濟及資源回收再利用等項目,以期降低氣候變遷帶來的營運風險。

  1. 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本公司主要產品為印刷電路板,以現有生產據點之產能推算,本年度預計銷售產能目標約為76,000仟平方英呎。

  1. 重要之產銷政策

(1). 產業終端消費需求及產品應用變動性大,為降低客戶及產品依存風險,持續保持客戶及產品多元化,審慎規劃產能擴充,藉由整體公司設備產能利用率提升及跨廠分享各項資源,以達到最符合效益的長期穩定經營模式。
(2). 因應客戶產品線多元化的情形,有效運用資訊系統化管理,嚴格要求生產紀律,即時掌控各廠生產進度及客戶交期的變化降低庫存,提升製程能力以發揮最大生產規模優勢,追求最大產銷利益。
(3). 持續提升製程能力及良率,力求產能及成本領先優勢,因應地緣政治不確定性,評估新生產據點布局以降低風險並打造韌性供應鏈。面對部份終端產品市場有限的成長需求,除提高既有客戶的市場合理份額,並持續開發新應用產品及客戶,以維持營業額及獲利持續成長的發展方向。
(4). 關注產業供應鏈上下游缺料引發營運不確定狀況,以有效管控生產製程作業及原物料庫存情況。

(三) 未來發展經營策略

  1. 重視環保、工安衛管理、社會道德責任及公司治理,積極減少產業環境污染與產品危害及資能耗用問題,致力成為永續發展的綠色環保企業。
  2. 原物料價格震盪、匯率波動、環保規格加嚴、工資成本上升、人力不足現象,以及同業快速崛起,產能持續擴充,整體PCB營運威脅增加。在面對不穩定的經濟景氣,經營策略在節流開源上做積極有效的應變。
  3. 市場規模仍龐大,可藉管理競爭力擴充產能,穩健拓展營收,提升產業市占率,惟應嚴謹審慎評估及執行資本支出計劃。

  4. 持續貫徹公司管理階層訂定之經營策略:

  5. 承諾客戶與本公司間的雙贏。

  6. 承諾員工與公司間的雙贏。
  7. 承諾廠商與本公司間的雙贏。
  8. 承諾股東與本公司間的雙贏。
  9. 承諾社會與企業責任的雙贏。

(四) 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在同業廠商眾多的競爭壓力下,有效分散產品客戶及產銷存商品成本的控制是持續面對降價壓力等不利條件下的生存獲利要件。受環保法規及工資調升等政策之推動,除積極減少產業製程對環境污染及提升自動化生產能力外,並致力推展節能減排。IMF(2026/01)預估2026全球總體經濟成長率為 3.3%,因對預期技術再評估及全球地緣政治緊張局勢升級等不確定性因素影響,且終端消費需求狀況不穩定,需謹慎應對全球製造業需求的變化,並藉由利基型產品及提升高附加價值的新興電子產品比重,以期能為公司創造持續成長的新動能。

董事長:王景春

-6-


附件二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健鼎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健鼎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健鼎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健鼎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7-


茲對健鼎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銷貨收入認列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健鼎集團於民國114年度合併營業收入金額為73,399,297仟元,整體營業收入較前一年度增加 12%,本會計師評估收入認列之風險在於年度銷貨金額重大之客戶中,其營收成長率高於健鼎集團營收成長率者之營業收入是否真實發生,並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與收入認列相關會計政策暨攸關揭露資訊,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及二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收入認列已執行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了解上述客戶銷貨交易相關之內部控制制度,並評估及測試其設計與執行之有效性。
  2. 執行上述客戶其本年度銷貨交易之證實性測試,其程序包含選取適當樣本抽核至外部交易文件及客戶貨款回收情形,用以驗證交易真實發生及收款情況與交易對象是否一致。

其他事項

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已編製民國114及113年度之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健鼎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健鼎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健鼎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8-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健鼎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健鼎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健鼎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9-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健鼎集團民國 114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陳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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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重成

會計師 梁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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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盛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40024195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00356048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0 日
-10-


建昌

民国

公司

单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26,659,071 27 $ 28,914,238 33
1110 透過銀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七及二七) 944,702 1 538 -
1136 按聯銀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八、二七及二九) 1,649,131 2 43,513 -
1150 應收票據(附註四、九及二一) 291,788 1 387,121 -
1170 應收帳款(附註四、九及二一) 22,666,177 23 20,001,919 23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四、二一及二八) 94 - - -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九) 994,606 1 846,507 1
130X 存貨(附註四及十) 12,019,057 12 8,590,295 10
1410 預付款項 2,037,024 2 1,437,034 2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13,219 - 9,746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67,274,869 69 60,230,911 69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銀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七及二七) 155,382 - 61,396 -
1535 按聯銀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八及二七) 2,197,107 2 2,194,705 2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五、十二及三十) 18,712,220 19 18,129,547 21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三) 639,368 1 680,664 1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21,824 - 14,961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三) 5,761,169 6 5,276,299 6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五) 3,399,745 3 975,318 1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30,886,815 31 27,332,890 31
1XXX 資產總計 $ 98,161,684 100 $ 87,563,801 100
代碼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六) $ 6,478,679 7 $ 7,141,931 8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二一) 1,594,916 2 1,432,825 2
2170 應付帳款 9,333,684 9 7,118,555 8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七及二五) 16,286,366 16 13,397,197 15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 1,736,578 2 1,648,776 2
2250 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四及十八) 810,017 1 727,869 1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三) 14,794 - 110,799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七) 1,035,726 1 819,290 1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37,290,760 38 32,397,242 37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六) 1,000,000 1 -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三) 5,619,009 6 4,692,723 6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三) 103,176 - 108,725 -
2640 淨補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九) 51,682 - 45,535 -
2645 存入保證金(附註十七) 5,200 - 15,482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6,779,067 7 4,862,465 6
2XXX 負債總計 44,069,827 45 37,259,707 43
權益(附註二十)
3110 普通股 5,256,059 6 5,256,059 6
3200 資本公積 335,589 - 335,412 -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8,980,464 9 8,141,424 9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685,184 1 2,988,030 4
3350 未分配盈餘 40,529,551 41 34,260,306 39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50,195,199 51 45,389,760 52
3400 其他權益 ( 1,703,004 ) ( 2 ) ( 685,184 ) ( 1 )
31XX 本公司業主之權益總計 54,083,843 55 50,296,047 57
36XX 非控制權益 8,014 - 8,047 -
3XXX 權益總計 54,091,857 55 50,304,094 57
負債與權益總計 $ 98,161,684 100 $ 87,563,801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王景春

經理人:黃樂仁

會計主管:李承易

-11-


健鼎科技有限公司

民國114年及

114年度

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110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一及二八) $ 73,399,297 100 $ 65,803,607 100
5110 營業成本(附註四、十及二二) 54,406,808 74 50,516,077 77
5900 營業毛利 18,992,489 26 15,287,530 23
營業費用(附註四、九及二二)
6100 推銷費用 2,976,421 4 2,449,258 4
6200 管理費用 2,770,504 4 2,677,055 4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306,745 - 281,635 -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26,748 - 8,508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6,080,418 8 5,416,456 8
6500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附註四、十二及二二) - - (140,081) -
6900 營業利益 12,912,071 18 9,730,993 1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及二二)
7100 利息收入 902,714 1 1,079,558 2
7010 其他收入 305,372 - 184,110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38,639 - 165,855 -
7050 財務成本 (161,041) - (164,027)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085,684 1 1,265,496 2
79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13,997,755 19 10,996,489 17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三) (3,773,131) (5) (2,613,788) (4)
8000 繼續營業單位本年度淨利 10,224,624 14 8,382,701 13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其他綜合損益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8311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49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四及十九) ($ 6,846) - $ 9,891 -
8310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四及二三) 1,369 - ( 1,978) -
831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5,477) - 7,913 -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四及二十) ( 1,272,275) ( 2) 2,878,558 4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四、二十及二三) 254,455 1 ( 575,712) ( 1)
836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017,820) ( 1) 2,302,846 3
8300 ( 1,023,297) ( 1) 2,310,759 3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9,201,327 13 $ 10,693,460 16
8610 淨利歸屬於:
8620 本公司業主 $ 10,224,657 14 $ 8,382,485 13
8600 非控制權益 ( 33) - 216 -
8600 $ 10,224,624 14 $ 8,382,701 13
8710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20 本公司業主 $ 9,201,360 13 $ 10,693,244 16
8700 非控制權益 ( 33) - 216 -
8700 $ 9,201,327 13 $ 10,693,460 16
9710 每股盈餘(附註二四)
9710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9810 基本 $ 19.45 $ 15.95
稀釋 $ 19.36 $ 15.85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王景春
經理人:黃樂仁
會計主管:李承易


14

img-2.jpeg

代码
其他
国外营運機構財務報表稿算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A1 113年1月1日餘額 $ 5,256,059 $ 335,277 $ 7,535,172 $ 2,221,825 $ 31,184,409 ($ 2,861,778) ($ 126,252) $ 43,544,712
112年度盈餘指餘及分配(附註二十)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606,252 - ( 606,252) - -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766,205 ( 766,205)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 3,942,044) - (
C17 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權利(附註二十) - 135 - - - - - 135 -
D1 113年度淨利 - - - 8,382,485 - - 8,382,485 216
D3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附註二十) - - - 7,913 2,302,846 - 2,310,759 -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8,390,398 2,302,846 - 10,693,244 216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5,256,059 335,412 8,141,424 2,988,030 34,260,306 ( 558,932) ( 126,252)
113年度盈餘指餘及分配(附註二十)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839,040 - ( 839,040) - -
B17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2,302,846) 2,302,846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 5,413,741) - (
C17 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權利(附註二十) - 177 - - - - - 177 -
D1 114年度淨利 - - - 10,224,657 - - 10,224,657 (
D3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附註二十) - - - - ( 5,477) ( 1,017,820) -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10,219,180 ( 1,017,820) - (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5,256,059 $ 335,589 $ 8,980,464 $ 685,184 $ 40,529,551 ($ 1,576,752) ($ 126,252) $ 54,083,843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王景春

經理人:黃樂仁

會計主管:李承易


健鼎科技成人有限公司

合资共青团

民國114年及123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13,997,755 $10,996,489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4,272,083 4,616,000
A20200 攤銷費用 13,074 21,519
A2030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26,748 8,508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利益) 12,913 ( 66,347)
A20900 財務成本 161,041 164,027
A21200 利息收入 ( 902,714) ( 1,079,558)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19,726) ( 9,826)
A22800 處分無形資產利益 - ( 2)
A23700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163,888 140,081
A23800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 ( 414,885)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 ( 118,748) ( 64,054)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15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67,499) 75,595
A31130 應收票據 92,674 ( 27,243)
A31150 應收帳款 ( 3,307,993) ( 2,311,433)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 94) 149
A31180 其他應收款 ( 86,711) ( 374,700)
A31200 存 貨 ( 3,569,355) ( 85,504)
A31230 預付款項 ( 595,274) ( 114,705)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 3,446) 6,749
A32110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 40,578) ( 34,496)
A32125 合約負債 153,558 235,741
A32150 應付帳款 2,138,621 823,122
A32180 其他應付款 1,581,631 1,331,755
A32200 負債準備 106,016 93,423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94,463 ( 17,577)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 699) ( 13,147)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14,101,628 13,899,681

(接次頁)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A33100 收取之利息 $ 847,037 $ 1,294,685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166,711) ( 163,740)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2,982,435) ( 3,579,852)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1,799,519 11,450,774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549,247) ( 1,000,000)
B00050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2,202,094
B00100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942,907) -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867,206) ( 2,315,989)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25,038 17,561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4,192 359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 5,117) ( 7,696)
B04600 處分無形資產價款 - 6
B05350 取得使用權資產 ( 92,506) ( 375,522)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8,427,753) ( 1,479,187)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 1,035,590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631,569) -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1,000,000 -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114,387 36,685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 19,568) ( 17,228)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5,413,741) ( 3,942,044)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950,491) ( 2,886,997)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676,442) 1,198,079
EEEE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2,255,167) 8,282,669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28,914,238 20,631,569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6,659,071 $ 28,914,238

後附之附註係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王景春

經理人:黃樂仁

會計主管:李承易


Deloitte.

勤業眾信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10421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0號20樓

Deloitte & Touche

20F, Taipei Nan Shan Plaza

No. 100, Songren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421, Taiwan

Tel: +886 (2) 2725-9988

Fax: +886 (2) 4051-6888

www.deloitte.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個體財務績效與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17-


茲對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敘明如下:

銷貨收入認列

關鍵查核事項說明

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 114 年度營業收入中屬商品銷售收入金額為 8,757,770 仟元,整體商品銷售收入較前一年增加 16%,本會計師評估收入認列之風險在於年度商品銷售收入金額重大之客戶中,其營收成長率高於整體商品銷售收入成長率者之商品銷售收入是否真實發生,並列為關鍵查核事項。

與收入認列相關會計政策暨攸關揭露資訊,請參閱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及二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於收入認列已執行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了解上述客戶銷貨交易相關之內部控制制度,並評估及測試其設計與執行之有效性。
  2. 執行上述客戶其本年度銷貨交易之證實性測試,其程序包含選取適當樣本抽核至外部交易文件及客戶貨款回收情形,用以驗證交易真實發生及收款情況與交易對象是否一致。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18-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19-


  1. 對於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 114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陳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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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重成

會計師 梁盛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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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盛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040024195 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
金管證審字第 1100356048 號

中華民國 115 年 3 月 10 日

-20-


民国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資產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四及六) $ 454,355 1 $ 356,606 1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四、八、二七及二九) 12,000 - 12,000 -
1150 應收票據(附註四、九及二一) 31 - 22 -
1170 應收帳款(附註四、九及二一) 2,617,006 3 2,365,678 3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附註四、二一及二八) 337,265 1 651,233 1
1200 其他應收款(附註四及九) 44,229 - 28,620 -
121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四及二八) 3,356,611 4 2,258,398 3
130X 存貨(附註四及十) 659,724 1 434,360 1
1410 預付款項 85,077 - 61,975 -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8,896 - 5,297 -
11XX 流動資產總計 7,575,194 10 6,174,189 9
非流動資產
1510 透過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七及二七) 139,241 - 26,228 -
1540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四、八及二七) 1,000,000 1 1,000,000 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四、十一及二八) 64,266,863 84 60,168,916 85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四、五、十二、二八及三十) 1,184,538 2 1,264,284 2
1755 使用權資產(附註四及十三) 19,001 - 24,624 -
1780 無形資產(附註四及十四) 1,061 - 2,959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四及二三) 2,519,021 3 2,237,663 3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十五) 104,208 - 56,082 -
15XX 非流動資產總計 69,233,933 90 64,780,756 91
1XXX 資產總計 $ 76,809,127 100 $ 70,954,945 100
代碼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附註十六) $ 4,596,000 6 $ 6,040,900 8
2130 合約負債-流動(附註二一) 5,382 - 4,453 -
2170 應付帳款 171,611 - 125,585 -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二八) 1,246,893 1 957,132 1
2200 其他應付款(附註十七及二五) 3,596,380 5 3,317,178 5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附註二八) 5,113,793 7 4,299,044 6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附註四) 1,293,018 2 1,117,424 2
2250 負債準備-流動(附註四及十八) 88,631 - 76,537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附註四及十三) 11,860 - 11,116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十七) 42,788 - 47,591 -
21XX 流動負債總計 16,166,356 21 15,996,960 22
非流動負債
2540 長期借款(附註十六) 1,000,000 2 - -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四及二三) 5,497,150 7 4,599,972 7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三) 7,061 - 13,396 -
2640 淨確定福利負債-非流動(附註四及十九) 51,682 - 45,535 -
2645 存入保證金(附註十七) 3,035 - 3,035 -
25XX 非流動負債總計 6,558,928 9 4,661,938 7
2XXX 負債總計 22,725,284 30 20,658,898 29
權益(附註二十)
3110 普通股 5,256,059 7 5,256,059 7
3200 資本公積 335,589 - 335,412 1
保留盈餘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8,980,464 11 8,141,424 12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685,184 1 2,988,030 4
3350 未分配盈餘 40,529,551 53 34,260,306 48
3300 保留盈餘總計 50,195,199 65 45,389,760 64
3400 其他權益 ( 1,703,004 ) ( 2 ) ( 685,184 ) ( 1 )
3XXX 權益總計 54,083,843 70 50,296,047 71
負債與權益總計 $ 76,809,127 100 $ 70,954,945 100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王景春

經理人:黃樂仁

會計主管:李承易

-21-


健鼎

民國114年及

114年度

114年度

114年度

單位:新台幣仟元,惟

每股盈餘為元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金額 % 金額 %
4110 營業收入(附註四、二一及二八) $ 18,330,287 100 $ 15,528,773 100
5110 營業成本(附註四、十、二二及二八) 8,030,015 44 7,015,122 45
5900 營業毛利 10,300,272 56 8,513,651 55
5910 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未實現利益(附註四) ( 197,188) ( 1) ( 278,644) ( 2)
5920 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已實現利益(附註四) 278,644 2 430,612 3
5950 已實現營業毛利 10,381,728 57 8,665,619 56
營業費用(附註四、九、二二及二八)
6100 推銷費用 252,594 2 241,666 1
6200 管理費用 791,384 4 721,724 5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93,493 1 168,471 1
6450 預期信用(迴升利益)減損損失 ( 342) - 2,727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237,129 7 1,134,588 7
6500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附註四、十二及二二) - - ( 140,081) ( 1)
6900 營業利益 9,144,599 50 7,390,950 48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四、二二及二八)
7100 利息收入 44,964 - 26,587 -
7010 其他收入 48,629 - 51,693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 14,559) - 16,963 -

(接次頁)


(承前頁)

114年度 113年度
代碼 金額 % 金額 %
7050 財務成本 ($ 94,384) - ($ 98,391) -
707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4,074,621 22 2,074,876 13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4,059,271 22 2,071,728 13
7900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利 13,203,870 72 9,462,678 61
7950 所得稅費用(附註四及二三) ( 2,979,213) ( 16) ( 1,080,193) ( 7)
8000 繼續營業單位本年度淨利 10,224,657 56 8,382,485 54
其他綜合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附註四及十九) ( 6,846) - 9,891 -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四及二三) 1,369 - ( 1,978) -
8310 ( 5,477) - 7,913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附註四及二十) ( 1,272,275) ( 7) 2,878,558 19
8399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附註四、二十及二三) 254,455 1 ( 575,712) ( 4)
8360 ( 1,017,820) ( 6) 2,302,846 15
8300 本年度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023,297) ( 6) 2,310,759 15
8500 本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9,201,360 50 $ 10,693,244 69
每股盈餘(附註二四)
來自繼續營業單位
9710 基本 $ 19.45 $ 15.95
9810 稀釋 $ 19.36 $ 15.85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王景春

經理人:黃樂仁

會計主管:李承易


img-5.jpeg

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A1 113年1月1日餘額 歸屬 本公司 留置 其他
其他 權益
國外營運機構 通過其他綜合 經益與公允價值 權益
112年度盈餘抵撥及分配(附註二十) 法文公積 特別公積 未分配盈餘 經費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 經益總額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606,252 - (606,252) - - -
B3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766,205 (766,205) -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3,942,044) - - (3,942,044)
C17 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權利(附註二十) - 135 - - - - - 135
D1 113年度淨利 - - - - 8,382,485 - - 8,382,485
D3 113年度其他綜合損益(附註二十) - - - - 7,913 2,302,846 - 2,310,759
D5 113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8,390,398 2,302,846 - 10,693,244
Z1 113年12月31日餘額 5,256,059 335,412 8,141,424 2,988,030 34,260,306 (558,932) (126,252) 50,296,047
B1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 839,040 - (839,040) - - -
B17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2,302,846) 2,302,846 - - -
B5 本公司股東現金股利 - - - - (5,413,741) - - (5,413,741)
C17 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權利(附註二十) - 177 - - - - - 177
D1 114年度淨利 - - - - 10,224,657 - - 10,224,657
D3 114年度其他綜合損益(附註二十) - - - - (5,477) (1,017,820) - (1,023,297)
D5 114年度綜合損益總額 - - - - 10,219,180 (1,017,820) - 9,201,360
Z1 114年12月31日餘額 $ 5,256,059 $ 335,589 $ 8,980,464 $ 685,184 $ 40,529,551 ($ 1,576,752) ($ 126,252) $ 54,083,843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王景春

經理人:黃樂仁

會計主管:李宗易


健康福祉法人 公司

民國114年及115年11月31日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代碼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114年度 113年度
A10000 本年度稅前淨利 $13,203,870 $ 9,462,678
A20010 收益費損項目
A20100 折舊費用 195,608 202,128
A20200 攤銷費用 1,995 2,482
A20300 預期信用(迴升利益)減損損失 ( 342 ) 2,727
A2040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淨損失 38,801 16,804
A20900 財務成本 94,384 98,391
A21200 利息收入 ( 44,964 ) ( 26,587 )
A22400 採用權益法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4,074,621 ) ( 2,074,876 )
A22500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1,345 ) ( 640 )
A23700 非金融資產減損損失 16,997 140,081
A23800 非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 ( 19,622 )
A23900 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未實現損失 197,188 278,644
A24000 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已實現利益 ( 278,644 ) ( 430,612 )
A24100 未實現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42,876 ) 1,095
A30000 營業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數
A31115 強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25,289 ) ( 16,711 )
A31130 應收票據 ( 9 ) 601
A31150 應收帳款 ( 230,140 ) ( 400,993 )
A31160 應收帳款-關係人 310,488 172,051
A31180 其他應收款 ( 15,469 ) 8,523
A3119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1,105,297 ) 850,725
A31200 存 貨 ( 242,361 ) ( 105,257 )
A31230 預付款項 ( 23,102 ) ( 17,699 )
A31240 其他流動資產 ( 3,393 ) 5,081
A32110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負債 ( 26,525 ) ( 26,321 )
A32125 合約負債 929 ( 4,399 )
A32150 應付帳款 45,124 1,958
A32160 應付帳款-關係人 291,854 236,553
A32180 其他應付款 283,810 208,736
A32190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 837,095 ( 865,256 )

(接次頁)

-25-


(承前頁)

代碼 114年度 113年度
A32200 負債準備 $ 12,094 $ 18,732
A32230 其他流動負債 ( 5,149 ) ( 9,732 )
A32240 淨確定福利負債 ( 699 ) ( 13,147 )
A33000 營運產生之現金 9,310,012 7,696,138
A33100 收取之利息 44,830 15,616
A33300 支付之利息 ( 97,850 ) ( 94,741 )
A33500 支付之所得稅 ( 1,931,975 ) ( 1,971,073 )
AAAA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7,325,017 5,645,940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B00040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1,000,000 )
B0270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43,972 ) ( 101,707 )
B0280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345 1,143
B03800 存出保證金減少 2,500 -
B04300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增加 ( 1,874 ) ( 84 )
B04500 取得無形資產 ( 97 ) ( 224 )
BBBB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42,098 ) ( 1,100,872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C00100 短期借款增加 - 733,700
C00200 短期借款減少 ( 1,444,900 ) -
C01600 舉借長期借款 1,000,000 -
C03000 存入保證金增加 750 1,000
C04020 租賃本金償還 ( 14,893 ) ( 13,492 )
C04500 發放現金股利 ( 5,413,741 ) ( 3,942,044 )
C05400 取得子公司股權 ( 1,214,145 ) ( 1,286,288 )
CCCC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7,086,929 ) ( 4,507,124 )
DDDD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1,759 3,820
EEEE 本年度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97,749 41,764
E00100 年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56,606 314,842
E00200 年底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54,355 $ 356,606

後附之附註係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

董事長:王景春

經理人:黃樂仁

會計主管:李承易


附件三

H

TRIPOD

TECHNOLOGY CORPORATION

健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含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查,認為尚無不符,爰依證券交易法及公司法之相關規定報告如上,敬請鑑察。

此致

本公司一一五年股東常會

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蔡步彬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十日

客戶第一

Interscity 證信

承認 Commitment

創新

Customer NO.1

Innovation

-27-


附件四

img-6.jpeg

| 項目 | 單位:新台幣元
金額 |
| --- | --- |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30,310,371,007 |
| 加: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 (5,477,370) |
| 本年度稅後淨利 | 10,224,657,230 |
| 減:提列本年度法定盈餘公積 | 1,021,917,986 |
| 減:依法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1,017,819,967 |
| 本年度可供分配盈餘 | 38,489,812,914 |
| 股東可分配盈餘合計 | 38,489,812,914 |
| 分配項目: | |
| 股東股利 | 6,675,194,904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31,814,618,010 |

註:配合所得稅法規定優先分配114年度之盈餘。

董事長:王景春 經理人:黃樂仁 會計主管:李承易

-28-


附錄一

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左:

  1. C801010 基本化學工業。
  2. C801030 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
  3. C801990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4. C802990 其他化學製品製造業。
  5. 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6. 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7.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8.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9.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10. CE01010 一般儀器製造業。
  11. 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12. 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13.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14. F113010 機械批發業。
  15.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16.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17. 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18.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19. F199010 回收物料批發業。
  20. 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21. 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22. 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23. 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24. 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25.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26.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27. 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28. 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29. 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30. 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
  31. 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32. I101070 農林漁畜牧顧問業
  33. I199990 其他顧問服務業。
  34.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35. I301020 資料處理服務業。
  36. I301030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37.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38. I503010 景觀、室內設計業。
  39. IF04010 非破壞檢測業。
  40. IG01010 生物技術服務業。
  41. IG02010 研究發展服務業。
  42. 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
  43. IZ99990 其他工商服務業。
  44. J101050 環境檢測服務業。
  45.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第二條之一:本公司得依本公司訂定之背書保證辦法對外保證。

第三條:本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其投資總額得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規定有關轉投資額度之限制。

第四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桃園市,必要時得經董事會之決議依法在國內外設立分支機構。

第五條:刪除。

-29-


第二章股份

第六條:本公司資本額訂為新台幣陸拾億元,分為陸億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上述資本額新台幣陸拾億元中保留新台幣貳億元,係供發行認股權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共計貳仟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得依董事會決議分次發行。

第七條:本公司股票概為記名式由董事三人以上簽名或蓋章,經依法簽證後發行之。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

第八條:本公司股務處理作業,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之規定辦理。

第九條:刪除。

第十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第十一條:刪除。

第三章股東會

第十二條:股東會分為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本公司股東會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舉行。採行視訊股東會應符合之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相關規定,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股東臨時會之召集,應於十五日前將開會之日期、地點及召集事由通知各股東。

第十四條:股東會由董事會召集者,以董事長為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〇八條規定辦理;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

第十五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議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並加蓋存留本公司印鑑之章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依公司法第一七七條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本公司有發生公司法第一七九條規定之情事者無表決權。

第十七條: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依主管機關規定,本公司股東亦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其相關事宜悉依法令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股東會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與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應依公司法第一八三條之規定保存於本公司。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第四章董事

第十九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十一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連選得連任。全體董事監察人所持有之股份總額,悉依證券管理機關規定辦理。

配合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及第一八三條之規定,其中上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名額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名額五分之一。

本公司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公司營運參與程度、貢獻價值及國內外業界水準後議定之。

獨立董事之選舉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有關獨立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應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第廿條:本公司董事之選舉採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之候選人提名制度,其實施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全體董事所持有本公司記名股票之股份總額悉依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或數及查核實施規則」所規定之標準訂定之。

第廿一條:董事缺額達三分之一時,董事會應於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期限為限。

第廿二條: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

第廿三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推選董事長一人,必要時得以同一方式推選一人為副董事長,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第廿四條:本公司經營方針及其他重要事項,以董事會決議之。董事會除每屆第一次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二0三條規定召集外,其餘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如遇緊急事項,得隨時召集之。前項之召集亦由董事長為之,並得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各董事。

第廿五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但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董事會得以視訊會議為之,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第廿六條:董事會議事錄,由主席簽名蓋章,並於會後十五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董事。議事錄應與出席董事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於本公司。

第廿七條:本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 設置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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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法令規定監察人之職權。

第五章經理及職員

第廿八條:本公司得依董事會決議設經理人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之。

第廿九條:總經理應依照董事會之決議,處理公司業務。

第卅條:刪除。

第六章會計

第卅一條:本公司以國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會計年度,每會計年度終了,應由董事會造具下列各項表冊,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交監察人查核後提請股東常會承認:

(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

第卅二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不低於百分之二十應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一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第卅二條之一: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 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之企業生命週期正值成長期,為考量未來營運擴展、資金需求及稅制對公司、股東之影響,本公司之股利政策主要依據公司未來資本預算規劃所考量之資金需求,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經股東會決議後分配。惟股利之分派應就當年度所分配之股利,以不低於百分之十發放現金股利。

第七章附則

第卅三條:本公司組織及重要規章由董事會另訂之。

第卅四條: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卅五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二月十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八月六日。

第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十五日。

第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第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五日。

第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月三十日。

第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九日。

第八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一日。

第九次修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日。

第十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十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十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八日。

第十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八日。

第十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

第十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三日。

第十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

第十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

第十八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十九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〇年六月十七日。

第二十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二十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二年六月二十日。

第二十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三年六月十一日。

第二十三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二十四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二十五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第二十六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〇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二十七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九日。

第二十八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第二十九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第三十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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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第一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三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本公司股東會召開方式之變更應經董事會決議,並最遲於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寄發前為之。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二十一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但本公司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或最近會計年度召開股東常會其股東名簿記載之外資及陸資持股比率合計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完成前開電子檔案之傳送。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

前項之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本公司於股東會開會當日應依下列方式提供股東參閱:

召開實體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應於股東會現場發放,並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以電子檔案傳送至視訊會議平台。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172條之1第4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之相關規定以1項為限,提案超過1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四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第五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不受前項召開地點之限制。

第六條

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徵求人、受託代理人(以下簡稱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遣足適任人員辦理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受理報到,完成報到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

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向本公司登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議事手冊、年報及其他相關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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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之一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東參與視訊會議及行使權利方法。
二、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之處理方式,至少包括下列事項:

(一) 發生前開障礙持續無法排除致須延期或續行會議之時間,及如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時之日期。
(二) 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三) 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如無法續行視訊會議,經扣除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出席股份總數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股東會應繼續進行,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之股東股份總數,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四) 遇有全部議案已宣布結果,而未進行臨時動議之情形,其處理方式。
三、召開視訊股東會,並應載明對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所提供之適當替代措施。

第七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前項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八條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對股東之註冊、登記、報到、提問、投票及公司計票結果等資料進行記錄保存,並對視訊會議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資料及錄音錄影,本公司應於存續期間妥善保存,並將錄音錄影提供受託辦理視訊會議事務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宜對視訊會議平台後台操作介面進行錄音錄影。

第九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及視訊會議平台報到股數,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另應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公告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股東欲以視訊方式出席者,應依第六條向本公司重行登記。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十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

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與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得於主席宣布開會後,至宣布散會前,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文字方式提問,每一議案提問次數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以二百字為限,不適用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前項提問未違反規定或未超出議案範圍者,宜將該提問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以為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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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

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並得採行以書面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或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應逐案由主席或其指定人員宣佈出席股東之表決權總數後,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以視訊方式參與之股東,於主席宣布開會後,應透過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之投票,並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完成,逾時者視為棄權。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應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後,為一次性計票,並宣布表決及選舉結果。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時,已依第六條規定登記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股東,欲親自出席實體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登記相同之方式撤銷登記;逾期撤銷者,僅得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未撤銷其意思表示,並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者,除臨時動議外,不得再就原議案行使表決權或對原議案提出修正或對原議案之修正行使表決權。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議事錄除依前項規定應記載事項外,並應記載股東會之開會起迄時間、會議之召開方式、主席及紀錄之姓名,及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時之處理方式及處理情形。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除應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於議事錄載明,對於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有困難股東提供之替代措施。

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及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出席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將前述資料上傳至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持續揭露至會議結束。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宣布開會時,應將出席股東股份總數,揭露於視訊會議平台。如開會中另有統計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者,亦同。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十七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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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第十九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應於投票結束後,即時將各項議案表決結果及選舉結果,依規定揭露於股東會視訊會議平台,並應於主席宣布散會後,持續揭露至少十五分鐘。

第二十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主席及紀錄人員應在國內之同一地點,主席並應於開會時宣布該地點之地址。

第二十一條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本公司得於會前提供股東簡易連線測試,並於會前及會議中即時提供相關服務,以協助處理通訊之技術問題。

股東會以視訊會議召開者,主席應於宣布開會時,另行宣布除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四項所定無須延期或續行集會情事外,於主席宣布散會前,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情事,致視訊會議平台或以視訊方式參與發生障礙,持續達三十分鐘以上時,應於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之日期,不適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

發生前項應延期或續行會議,未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之股東,不得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

依第二項規定應延期或續行會議,已登記以視訊參與原股東會並完成報到之股東,未參與延期或續行會議者,其於原股東會出席之股數、已行使之表決權及選舉權,應計入延期或續行會議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表決權數及選舉權數。

依第二項規定辦理股東會延期或續行集會時,對已完成投票及計票,並宣布表決結果或董事、監察人當選名單之議案,無須重行討論及決議。

本公司召開視訊輔助股東會,發生第二項無法續行視訊會議時,如扣除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之出席股數後,出席股份總數仍達股東會開會之法定定額者,股東會應繼續進行,無須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

發生前項應繼續進行會議之情事,以視訊方式參與股東會股東,其出席股數應計入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惟就該次股東會全部議案,視為棄權。

本公司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二十第七項所列規定,依原股東會日期及各該條規定辦理相關前置作業。

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第十二條後段及第十三條第三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四十四條之五第二項、第四十四條之十五、第四十四條之十七第一項所定期間,本公司應依第二項規定延期或續行集會之股東會日期辦理。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時,應對於以視訊方式出席股東會有困難之股東,提供適當替代措施。

第二十三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本守則訂於民國一一〇年七月九日。

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一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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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員工及董事酬勞相關資訊

一、公司章程所載員工及董事酬勞之成數或範圍:

依據本公司章程有關員工、董事酬勞之規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三為員工酬勞(本項員工酬勞數額不低於百分之二十應為基層員工分配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百分之一為董事酬勞。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案應提股東會報告。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二、董事會通過之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情形

單位:新台幣元

| 分配項目 | 董事會決議
配發金額(A) | 認列費用年度
估計金額(B) | 差異金額
(A-B) | 差異原因及處理情形 |
| --- | --- | --- | --- | --- |
| 員工酬勞 | 646,640,540 | 646,640,540 | 0 | 無。 |
| 董事酬勞 | 48,300,000 | 48,300,000 | 0 | |

註:上述員工酬勞新台幣 646,640,540 元(含基層員工分配酬勞 145,110,185 元,佔員工酬勞數額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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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名簿記載之個別及全體董事持股情形

一、全體董事持有之股份總額不得少於 16,819,388 股,截至停止過戶日 115 年 3 月 31 日,全體董事持股 25,845,647 股,符合規定。

二、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監察人法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三、個別及全體董事持股情形:(停止過戶日:115 年 3 月 31 日)

職稱 姓名 選任日期 任期 選任當時持有股數 停止過戶日持有股數
董事長 王景春 113/6/18 3 年 7,022,532 7,022,532
副董事長 允杰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證鼎 113/6/18 3 年 630,000 630,000
董事 胡景秀 113/6/18 3 年 6,325,713 6,325,713
董事 許朝貴 113/6/18 3 年 10,482,056 10,482,056
董事 永安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證銘 113/6/18 3 年 630,000 630,000
董事 兆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胡兆偉 113/6/18 3 年 753,080 753,080
獨立董事 吳宏城 113/6/18 3 年 0 0
獨立董事 戴興鈺 113/6/18 3 年 2,266 2,266
獨立董事 唐瑋嬪 113/6/18 3 年 0 0
董事 合計 25,845,647 25,845,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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