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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NA SOLAR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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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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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1-061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为满足现阶段流动资 金需求,拟以募集资金2,277,507,536.51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 个月,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39 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5,252,000 手(5,2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5,25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42,909,006.69 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09,090,993.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 年8 月19 日出 具了容诚验字[2021]201Z003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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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以本次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实施主体 |
|---|---|---|---|---|
| 1 | 盐城年产16GW 高效太阳 能电池项目 |
8,000,000,000.00 | 1,800,000,000.00 | 天合光能科技 (盐城)有限 公司 |
| 2 | 年产10GW 高效太阳能电 池项目(宿迁二期5GW) |
3,000,000,000.00 | 570,000,000.00 | 天合光能(宿 迁)光电有限 公司 |
| 3 | 宿迁(三期)年产8GW 高 效太阳能电池项目 |
4,350,000,000.00 | 1,005,000,000.00 | 天合光能(宿 迁)光电有限 公司 |
| 4 | 盐城大丰10GW 光伏组件 项目 |
2,000,000,000.00 | 390,000,000.00 | 天合光能(盐 城大丰)有限 公司 |
| 5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贷款 |
1,487,000,000.00 | 1,487,000,000.00 | 天合光能 |
| 合计 | 18,837,000,000.00 | 5,252,000,000.00 | - |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要,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 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若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量,超出部 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分期 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0 年12 月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 年1 月 13 日召开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 资金的相关议案,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 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1 年8 月19 日募集资金到账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为2,277,507,536.51 元,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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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1]201Z0177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以本次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金额 |
实际投入时间 |
| 1 | 盐城年产16GW 高效太 阳能电池项目 |
1,800,000,000.00 | 1,423,717,828.85 | 2020 年12 月28 日至 2021 年8 月19 日 |
| 2 | 年产10GW 高效太阳能电 池项目(宿迁二期5GW) |
570,000,000.00 | 570,000,000.00 | 2020 年12 月28 日至 2021 年8 月19 日 |
| 3 | 宿迁(三期)年产8GW 高 效太阳能电池项目 |
1,005,000,000.00 | 10,339,078.30 | 2020 年12 月28 日至 2021 年8 月19 日 |
| 4 | 盐城大丰10GW 光伏组件 项目 |
390,000,000.00 | 273,450,629.36 | 2020 年12 月28 日至 2021 年8 月19 日 |
| 5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行贷款 |
1,487,000,000.00 | —— | —— |
| 合计 | 5,252,000,000.00 | 2,277,507,536.51 | —— |
四、本次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 年8 月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77,507,536.51 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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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77,507,536.51 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77,507,536.51 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 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77,507,536.51 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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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天合光能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1]201Z0177 号),认为天合光能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1]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 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天合光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关鉴证 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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