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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NA SOLAR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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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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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1-062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公司”)于 2021 年8 月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 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经营及目前现金流量情况,对本次可转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39 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5,252,000 手(5,25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5,25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42,909,006.69 元 (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09,090,993.3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 年8 月19 日出 具了容诚验字[2021]201Z0037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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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净额5,209,090,993.31 元低于《天合光能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 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5,252,000,000.00 元,公司根据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情 况并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经营及目前现金流量情况,决定调整盐城年产16GW 高效 太阳能电池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项 目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盐城年产16GW 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 8,000,000,000.00 1,800,000,000.00 1,757,090,993.31
2 年产10GW 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宿迁二期5GW) 3,000,000,000.00 570,000,000.00 570,000,000.00
3 宿迁(三期)年产8GW 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 4,350,000,000.00 1,005,000,000.00 1,005,000,000.00
4 盐城大丰10GW 光伏组件项目 2,000,000,000.00 390,000,000.00 390,000,000.00
5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1,487,000,000.00 1,487,000,000.00 1,487,000,000.00
合计 18,837,000,000.00 5,252,000,000.00 5,209,090,993.31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 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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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 2021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 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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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实际情况,公司董 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天合光能本次调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 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8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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