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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NA SOLAR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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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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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 2021-055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天合转债”,代码“ 118002 ”) 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2339 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 称“《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21811 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查询《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2339 号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天合转债”,债券代码为“ 118002 ”。

2 、本次发行 525,2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为

1

525.20 万手( 5,250 万张),按面值发行。

3 、本次发行的天合转债向股权登记日 2021812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 。如网上社会公 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 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回拨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4 、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天合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及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 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5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 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天合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本次发行的天合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天合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7 、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 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8 、原股东优先配售特别关注事项

1 )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 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配售,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 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 T 日),所有原股东(含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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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1813 日( T 日) 9:30-11:3013:00-15:00 。配售代码为“ 726599 ”,配售简称为“天合配债”。

2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068,026,375 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 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 0.002539/ 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 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5,250,000 手。

9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天合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1812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天合光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539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手转换成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 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 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代码 为“ 718599 ”,申购简称为“天合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 手( 10 张, 1,000 元),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 手的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 上限是 1,000 手( 1 万张, 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 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1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122021816 日( 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 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 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 2021816 日( T+1 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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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817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 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 2021817 日 ( T+2 日) 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的 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21817 日( T+2 日) 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 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 弃认购的天合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4 、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 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10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 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 《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 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持股比例超过 5% 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 求。

15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25,2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包销基数为 525,2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 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57,56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 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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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16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 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 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 证的次数合并计算。

17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18 、本次发行的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21813 日( T 日)。

19 、本次发行的天合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天合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20 、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 2021811 日( T-2 日) 刊登的《发行公告》。

21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 本公告和《发行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 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 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 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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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行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 、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天合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2日,T-1日) 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539元 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2539手可转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 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 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 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 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068,026,375股,其中不存在库存股,全部可参与原股东优 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5,252,000手。

3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12 日(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 日):2021 年 8 月 13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 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所有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3 日(T 日)9:30-11:30,13:00-15:00。配售代码为“726599”,配售简称为“天 合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出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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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 购量获配天合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天合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 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天合光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手数,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天合配债”的可配余额。 ②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③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 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 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 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④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 办理委托手续。

⑤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 申购量获配天合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 购无效。

4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 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 、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 、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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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天合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25,200 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 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 比例为 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股东行使优先配售 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 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回拨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3 、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 、申购时间

2021 年 8 月 13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30-11:30, 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 、申购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

6 、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18599”,申购简称为“天合发债”。

  •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 手(10 张,1,000 元), 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000 手(1 万张,100 万元), 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应结合行 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 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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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 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 为准。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7 、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 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21 年 8 月 13 日(T 日)前办妥上 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申购时,投资者 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 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 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 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8 、配售规则

2021 年 8 月 13 日(T 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确定 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投资者 的有效申购量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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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则在公证部门监督 下根据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按摇号抽签结果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 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 手可转债。

中签率=(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9 、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 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 年 8 月 13 日(T 日),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每一有 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传 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 年 8 月 16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申 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1 年 8 月 16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 券报》刊登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 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 公布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 年 8 月 16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 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21 年 8 月 17 日(T+2 日)将在《上 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2021 年 8 月 17 日(T+2 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 认购天合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10 、中签投资者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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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21 年 8 月 17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 账户在 2021 年 8 月 1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1 、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 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 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 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 “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 统计。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和存托凭证 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 详见 2021 年 8 月 19 日(T+4 日)刊登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

12 、结算与登记

2021 年 8 月 18 日(T+3 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 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本次网上发行天合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 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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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 、网下申购

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已于2021年8月12日(T-1日)完成,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 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

2 、网下申购配售及缴款

2021年8月16日(T+1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 报》上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 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 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 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 购资金。

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不早于2021年8月17日(T+2日)通 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若网下机构投资者被认定为无效申购,申购保证金 将不早于在2021年8月17日(T+2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若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 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21年8月17日(T+2日) 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 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 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 ,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 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 码”字样,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 B123456789 ,则请在划款备注栏 注明: B123456789 ,补缴申购资金的账户名称须与缴纳申购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保 持一致。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21年8月17日17:00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 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天合转 债由主承销商全额包销,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2021年8月19日 (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若有需补缴资金的情形,请投资者将需缴付资金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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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000010229200089578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收款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
102584002170
收款银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1楼工商银行
收款银行联系人 刘静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0755-83258476 0755-83252979

3 、结算登记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 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 金额汇总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 、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下、 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的申购上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 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 认购金额不足525,2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525,2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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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57,56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 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 时向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 、发行人

名称: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纪凡 联系人: 吴群 联系地址: 常州市新北区天合光伏产业园天合路2号 联系电话: 0519-81588826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电话: 010-56839526、010-56839529、010-56839597

发行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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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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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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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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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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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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