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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NA SOLAR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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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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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江百灵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2023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 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客观、独立和审慎 地行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 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江百灵 先生,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 会计学博士。目前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兼职研究生导 师,澳大利亚资深公共会计师FIPA AU,英国资深财务会计师FFA UK。2018 年2 月至2024 年1 月,担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1 月董事会换 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任何职务。本人在任期间,任职符合《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3次董事会会议和6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本人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认真阅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 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 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 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江百灵 23 23 23 0 0 6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有关的要求积极 组织召集审计委员会5 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关于2022 年度报告的议案、2023 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3 年半年报的议案、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关于制 定并实施《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另外,参加 提名委员会1 次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 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 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3 年12 月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 交易的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 审议。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对公 司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审计机构沟通会,关注审计中的重点事 项,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事项提出意 见建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通过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向现场参会股东汇报独立 董事年度履职报告,并与参会股东进行交流沟通。同时通过公司召开的业绩说 明会,本人深入对接中小股东,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就投资者关心 的问题向管理层进行沟通,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充分

了解公司年报中的关键审计事项。此外,通过公司组织项目现场调研的机会, 对公司越南基地项目进行了现场考察,该项目具体为包含硅片、电池、组件在 内的一体化产业链。通过此次考察,本人对公司产品结构及行业情况有了更深 刻的理解。本人在职期间,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及会前 沟通的机会,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 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 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 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 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本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 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3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关于间接持股子公司江苏天合 储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宜;2023年4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4 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均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三次议案分 别为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天合富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事宜、放弃天合 富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认购权事宜以及对江苏天合储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事宜。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均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 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 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3年度,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 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 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

(五)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 见,本人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23年12月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12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于2024年1月召开的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完成了董事会换

届选举工作,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 职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2年度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完成首次授予并对该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根据相关规定 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股权 激励计划的制定、调整及归属事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 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 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 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 平的进一步提高。2024年1月董事会换届完成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 其他任何职务。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内, 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百灵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