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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INA SOLAR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Dec 24, 2021
58522_rns_2021-12-24_a7205a07-13bf-4f8d-9335-7dadb1b21861.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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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 作为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子 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促进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公司”)分布式 光伏业务的发展,天合光能控股子公司江苏天合智慧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合智慧”)拟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引进投资者。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上海利合时代企业 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利合”)向天合智慧增资 21,389.4211 万元, 泰州未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州未来”)向天合 智慧增资 16,042.0659 万元,嘉兴通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嘉兴通顺”)向天合智慧增资 6,609.3311 万元,上海星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星铁”)向天合智慧增资 5,347.3553 万元,湖南宇讯互联网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宇讯”)向天合智慧增资 5,347.3553 万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比例将由 85.17%变更为 76.453%。 本次交易对手方中的上海利合,其间接股东高海纯、吴春艳分别为公司实际 控制人高纪凡先生的女儿和配偶,为公司的关联方,因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上海利合和浙江 丽水星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均为高海纯)之间的交易达到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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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一简况
-
1.公司名称:上海利合时代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3.法定代表人:高海纯;
-
4.注册资本:21,5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12-08;
-
6.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826 弄 5 号 4 楼 33J 室;
-
7.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826 弄 5 号 4 楼 33J 室;
-
8.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
-
9.主要股东:上海古元天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00%,该公司由高海
-
纯持股 90%、吴春艳持股 10%;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交易对方二简况
-
1.公司名称:泰州未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道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 武
飞);
- 4.注册资本:40,3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3-10;
-
6.公司住所: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科技路 199 号;
-
7.主要办公地点: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科技路 199 号;
-
8.主营业务: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
活动;
9.主要股东:泰州三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62.03%,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持股 24.81%,嘉兴道闻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2.66%, 上海道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0.50%;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交易对方三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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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称:嘉兴通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净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 周
-
桂兰);
-
4.注册资本:5,379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1-12-17;
- 6.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75 室-73;
-
7.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
号楼 175 室-73;
-
8.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
9.主要股东:乔南宁持股 4.68%;施燕持股 9.35%;戴旅京持股 22.46%;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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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丽持股9.35%;陈海舟持股 11.86%;鲍雅芳持股 8.42%;淡剑榕持股 6.54%; 陈实持股 5.61%;刘速扬持股 2.81%;珠海瑞元春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股18.72%;上海净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0.19%;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交易对方四简况
-
1.公司名称:上海星铁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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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3.法定代表人:董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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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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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立日期:2012-12-11;
-
6.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 137 号 7 层(集中登记地);
-
7.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 137 号 7 层(集中登记地);
-
8.主营业务: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
-
9.主要股东:董德明持股 90%,董德浩持股 10%;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交易对方五简况
-
1.公司名称:湖南宇讯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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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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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法定代表人:陈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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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
5.成立日期:2017-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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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荷花路 568 号 403 房;
-
7.主要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荷花路 568 号 403 房;
-
8.主营业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等;
-
9.主要股东:陈毅明持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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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手方中的上海利合,其间接股东高海纯、吴春艳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高纪凡先生的近亲属,为公司的关联方,因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天合智慧的基本情况如下:
| 公司名称 | 江苏天合智慧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张兵 |
| 成立时间 | 2016-10-24 |
| 注册资本 | 11,741.00万元 |
| 公司住所 | 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 |
| 公司主要办公地点 | 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 |
| 经营范围 | 太阳能发电系统、热泵、储能系统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的研发, 制造,销售,安装,维护及技术服务;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开发、设 计、建设、运营管理;分布式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 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 以电子商务的方式从事太阳能发电系统、热泵、储能系统设备及配 件的销售;售电;热力供应;碳排放权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 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二)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天合智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不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程序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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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本次交易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前后天合智慧各股东出资占比: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股东名称 | 交易前 | 本次增资 | 增资交易后 | |||
| 出资额 | 增资价款 | 新增出资额 | 计入资本公积 金额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
| 天合光能股 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 | - | - | 10,000.0000 | 76.453% |
| 常州富合信 实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 合伙) |
1,741.0000 | - | - | - | 1,741.0000 | 13.311% |
| 上海利合时 代企业咨询 管理有限公 司 |
- | 21,389.4211 | 523.1942 | 20,866.2270 | 523.1942 | 4.000% |
| 泰州未来产 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
- | 16,042.0659 | 392.3956 | 15,649.6702 | 392.3956 | 3.000% |
| 嘉兴通顺股 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
- | 6,609.3311 | 161.6670 | 6,447.6641 | 161.6670 | 1.236% |
| 上海星铁贸 易有限公司 |
- | 5,347.3553 | 130.7985 | 5,216.5567 | 130.7985 | 1.000% |
| 湖南宇讯互 联网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 |
- | 5,347.3553 | 130.7985 | 5,216.5567 | 130.7985 | 1.000% |
| 合计 | 11,741.0000 | 54,735.5287 | 1,338.8538 | 53,396.6749 | 13,079.8538 | 100.000% |
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天合智慧 85.17%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
天合智慧 76.453%股权,天合智慧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增资主体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天合智慧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层面)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 项目 | 2021 年1-9 月/2021 年9 月 30 日(经审计) |
2020 年/2020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52,254.84 | 97,87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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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总额 | 224,027.27 | 83,620.76 |
|---|---|---|
| 资产净额 | 28,227.57 | 14,256.40 |
| 营业收入 | 240,223.59 | 98,249.45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3,971.17 | 7,533.32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2,850.93 | 7,369.93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容诚审字 [2021]201Z0154 号《审计报告》审验。
四、本次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一)评估基准日天合智慧的评估情况
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出具的《评估报 告》(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 1096 号),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必要 的评估程序,对天合智慧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了评 估,收益法评估结果为 476,900.00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40,813.10 万元, 两者相差 436,086.90 万元,差异率 1,068.50%。
天合智慧专注于光伏设备销售及光伏电站服务,具有创新的盈利模式,有优 质客户关系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天合智慧的价值除了体现在有形资产及可辨认无 形资产上外,还体现在天合智慧客户资源、企业资质、人力资源等各项资源及这 些资源共同作用发挥的协同效应价值上,由于资产基础法评估时对上述无形资产 无法单独准确一一评估计量,而收益法除了能体现其有形资产和可确指无形资产 价值外,还能体现上述所有有形和无形资产及其协同所创造的价值,故收益法的 评估结论更为合理。
在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的假设前提条件下,天合智慧在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 476,900.00 万元人民币,同时考虑评估基准日后有利润分配 1,492.51 万元,评估结果为 475,407.49 万元。
(二)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考虑在本次交易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天合智慧注册资本 11,741.00 万元,实缴 8,219.00 万元,2021 年 12 月,天合智慧原股东已向天合智慧实缴了 剩余出资款 3,522.00 万元,考虑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 475,407.49 万元+补缴出资 款 3,522.00 万元=478,929.49 万元,交易各方同意以 480,000.00 万元作为标的公 司本次交易前的估值。
本次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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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拟签署的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主体
甲方 1:上海利合时代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 2:泰州未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 3:嘉兴通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 4:上海星铁贸易有限公司;
甲方 5:湖南宇讯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1: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2:常州富合信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江苏天合智慧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以上甲方 1、甲方 2、甲方 3、甲方 4、甲方 5 合称“甲方”,乙方 1、乙方 2 合称“乙方”,丙方为目标公司,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并称为“各 方”
2 、本次交易安排
各方同意,根据江苏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出具 的《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21)第 1096 号),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 件及方式向目标公司投资 54,735.5287 万元,认购目标公司 1,338.8538 万元新增 注册资本,其中,甲方 1 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增资 21,389.4211 万元,认购丙 方新增注册资本 523.1942 万元;甲方 2 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增资 16,042.0659 万元,认购丙方新增注册资本 392.3956 万元;甲方 3 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增 资 6,609.3311 万元,认购丙方新增注册资本 161.6670 万元;甲方 4 以现金方式 向目标公司增资 5,347.3553 万元,认购丙方新增注册资本 130.7985 万元;甲方 5 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增资 5,347.3553 万元,认购丙方新增注册资本 130.7985 万元。
3 、过渡期损益安排
各方同意并确认,各方明确,目标公司过渡期间的损益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目 标公司的新老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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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违约责任与赔偿责任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 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 措施和/或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二)本次交易的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交易各 方在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债权债务转移及人员安置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 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问题,本次增资所得款项将用于公司 日常经营用途。
七、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天合智慧主要从事分布式光伏业务,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分布式光伏业 务的发展,有助于降低天合智慧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进一步提高天合智慧的整体资本实力和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合光能对天合智慧的控股比例由 85.17% 变更为 76.453%,不影响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 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高纪凡、高纪庆 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分布式光伏业 务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天合智慧的整体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 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同意该 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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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分布式光伏业 务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天合智慧的整体资本实力和竞争力,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 交易后完成后不影响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 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增资扩 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天合智 慧的整体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不会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 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控股子公司增 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 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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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培培 王 哲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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