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TRI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13, 2021
52417_rns_2021-12-13_e16c5301-02f4-4a31-87f1-c463b1b2231c.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達明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討論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提】
案 由: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
-
一、 為加強與策略性投資人之合作關係,本公司擬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6規定,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本次預 計發行股數不超過10,000,000股,初步洽定應募人為Omron Corporation或其持股100%之子公司台灣歐姆龍股份有限公司 進行認購,本次私募普通股將於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 次辦理。
-
二、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 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說明如下:
-
(一) 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 注意事項」第 2 條之規定,未上市(櫃)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 賣之公司,以不得低於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 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實際發行價格及定價日於 股東會決議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2.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之訂價方式,係依據法令規範並反映公司經 營現況,其訂定應屬合理。 -
(二) 特定人選擇之方式:
1.應募人選擇之方式:- 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6 及 原財政部證期會 91 年 6 月 13 日 (91) 台財政一字第 0910003455 號令 規定之特定人為限,目前已初步洽定應募人為 Omron Corporation 或其持股 100% 之子公司台灣歐姆龍股份有限公司。
2. 應募人名單、選擇方式與目的、與公司之關係說明如下:
| 應募人 | 選擇方式與目的 | 與公司關 係 |
|---|---|---|
| Omron Corporation |
藉由策略性投資人協助及其資 金引入增強合作關係,並可幫助 本公司提升競爭優勢 |
無 |
| 台灣歐姆龍股份 有限公司 |
藉由策略性投資人協助及其資 金引入增強合作關係,並可幫助 本公司提升競爭優勢 |
無 |
3. 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
目前已初步洽定應募人為 Omron Corporation 或其持股 100% 之子 公司台灣歐姆龍股份有限公司, Omron Corporation 或其持股 100% 之子公司台灣歐姆龍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十大股東皆非本公司之 關係人。
| 關係人。 | |||
|---|---|---|---|
| 法人 | 該法人之前十大股東 | 持股 比率 |
與本公 司之關 係 |
| Omron Corporation | The Master Trust Bank of Japan,Ltd.(trust account) |
15.86 | 無 |
| Custody Bank of Japan, Ltd.(trust account) |
7.04 | 無 | |
| The Bank of Kyoto, Ltd. | 3.49 | 無 | |
| MUFG Bank, Ltd. | 2.54 | 無 | |
| SSBTC Client Omnibus Account |
2.52 | 無 | |
| State Street Bank and Trust Company505223 |
2.20 | 無 | |
| Custody Bank of Japan, Ltd.(trust account 7) |
2.17 | 無 | |
| Nippon Life Insurance Company |
1.79 | 無 | |
| Moxley and Co LLC | 1.72 | 無 |
| State Street Bank West Client - Treaty505234 |
1.54 | 無 | |
|---|---|---|---|
| 台灣歐姆龍股份有限 公司 |
Omron Corporation | 100 | 無 |
4. 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說明如下:
-
(1) 選擇方式與目的:因應市場競爭及本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本次 私募之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藉由策略性投資人協助及其資 金引入增強合作關係,並可幫助本公司提升競爭優勢。
-
(2) 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OMRON 集團為本公司主要客戶。近年來, 該公司積極擴展機器人及工業自動化產品,其客戶遍布全球, 預期未來雙方增強合作關係,促進產業整合。且私募資金用途 係因應公司營運發展所需,將可強化競爭力、提昇效能,對公 司經營及股東權益有正面助益。
-
(三) 辦理私募之必要理由:
1. 不採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利用雙方之資源建立 長期合作關係,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 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
2. 私募之額度:在不超過 10,000,000 股之普通股額度內辦理。
3. 私募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預計一次募集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 資金,因應市場競爭及本公司長期發展未來之資金需求,預期有助 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
-
(四) 董事會辦理私募前一年內並無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之情形, 且預計於辦理私募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後,亦不會造成經營權 發生重大變動。
-
(五) 獨立董事是否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
(六) 其他敘明事項:
1. 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其轉讓須依證券交易法 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及俟後所配發之 普通股,應自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 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2. 本案經提報股東臨時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相關增資基準日, 並於股款繳納完成後 15 日內向主管機關報備。
3.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成數外,包括發行價格、發 行股數、募集金額、發行條件、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 定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等,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 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需求訂定之。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 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或法令之改變須變更或修正時,亦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之。
4. 本次私募案尚須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故本私募案係以經 必要之主管機關核准為前提,以茲明確。
決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