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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end Annual Report 2017

Dec 22, 2017

52092_rns_2017-12-22_75e9f1d2-ebc0-4b2c-b754-77609fbdac06.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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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6 年度及 105 年度

(股票代碼 2451)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行忠路 70 號

電 話:(02)2792-8000

創 見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6 年度及 105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聲明書 4
四、 會計師查核報告 5 ~ 9
五、 合併資產負債表 10 ~ 11
六、 合併綜合損益表 12
七、 合併權益變動表 13
八、 合併現金流量表 14
九、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5 ~ 54
(一)
公司沿革
15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5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5 ~ 18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9 ~ 28
(五)
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28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9 ~ 46
(七)
關係人交易
46 ~ 48
(八)
質押之資產
48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48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48
(十一)重大期後事項 48
(十二)其他 49
~ 52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53
(十四)部門資訊 53
~ 54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本公司 106 年度(自 106 年 1 月 1 日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 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國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 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 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中華民國 107 年 3 月 8 日

創 見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6

12
31


%
105

12

31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3,645,914 16 \$ 1,842,670 8
1147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六(二)
流動 738,877 3 366,295 2
1150 應收票據淨額 5,862 - 5,348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 2,499,773 11 2,841,228 12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
21,369 -
1200 其他應收款 114,346 1 146,619 1
130X 存貨 六(四) 5,241,150 23 5,166,821 23
1476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六(五) 6,899,661 30 8,702,590 38
1479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44,210 - 36,389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9,189,793 84 19,129,329 84
非流動資產
1523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六(六) 68,874 - 179,580 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七) 173,122 1 282,610 1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八)、七及八 2,706,923 12 2,740,210 12
1760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六(九) 269,462 1 277,316 1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 133,954 1 77,759 -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十) 228,353 1 204,250 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3,580,688 16 3,761,725 16
1XXX 資產總計 \$ 22,770,481 100 \$ 22,891,054 100

(續 次 頁)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6

12

31

%
105

12

31

%
流動負債
2170 應付帳款 \$ 1,237,552 5 \$ 1,740,266 8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37,454 - 48,218 -
2200 其他應付款 347,619 2 390,533 2
2220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233 - - -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412,345 2 96,138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31,414 - 44,415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2,066,617 9 2,319,570 10
非流動負債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 158,463 1 167,817 1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六(十一) 47,106 - 76,733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205,569 1 244,550 1
2XXX 負債總計 2,272,186 10 2,564,120 11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二)
3110 普通股股本 4,307,617 19 4,307,617 19
資本公積 六(十三)
3200 資本公積 4,691,385 20 4,799,075 21
保留盈餘 六(十四)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037,210 18 3,748,946 16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145,689 1 21,691 -
3350 未分配盈餘 7,363,641 32 7,595,294 33
其他權益 六(十五)
3400 其他權益 ( 47,247) - ( 145,689) -
3XXX 權益總計 20,498,295 90 20,326,934 89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一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2,770,481 100 \$ 22,891,054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束崇萬 經理人:束崇政 會計主管:陳虹任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6
105
項目 附註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六)及七 \$ 20,964,853 100
\$
22,104,915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四)(十九)及
( 15,438,009) ( 74) ( 17,153,222) ( 78)
5900 營業毛利 5,526,844 26 4,951,693 22
營業費用 六(十九)
6100 推銷費用 ( 945,861) ( 4) ( 1,089,435) ( 5)
6200 管理費用 ( 414,097) ( 2) ( 403,824) ( 2)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169,238) ( 1) ( 150,689)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1,529,196) ( 7) ( 1,643,948) ( 7)
6900 營業利益 3,997,648 19 3,307,745 1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七) 163,495 1 138,978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八)及七 ( 739,406) ( 4) ( 166,253) ( 1)
7050 財務成本 ( 297) -
(
2,502) -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 六(七)
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108,858) -
(
34,601)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685,066) ( 3) ( 64,378) -
7900 稅前淨利 3,312,582 16 3,243,367 15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 ( 656,865) ( 3) ( 360,730) ( 2)
8200 本期淨利 \$ 2,655,717 13
\$
2,882,637 13
其他綜合損益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1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 六(十一) \$ 2,402 -
( \$
4,263) -
832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
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
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630) -
(
344)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六(十五)
之兌換差額 ( 30,179) -
(
143,703) ( 1)
836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 六(六)(十五)
價損益 123,490 -
(
4,724) -
8399 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 六(十五)(二十)
所得稅 5,131 - 24,429 -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100,214 -
( \$
128,605) (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755,931 13
\$
2,754,032 12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2,655,717 13
\$
2,882,637 13
綜合利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2,755,931 13
\$
2,754,032 12
每股盈餘 六(二十一)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6.17
\$
6.69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 6.16
\$
6.68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民國







106
年及
105










1

1
日至
12




31
單位:新台幣仟元





普通股股本 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













未分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
務報表換算之兌


備供出售金融資






105

1

1
日至
12

31
105

1

1
日餘額
\$ 4,307,617 \$
4,759,841
\$
4,106
\$
35,128
\$ 3,426,756 \$
-
\$ 7,990,324 \$ 77,060
(\$
98,751
)
\$ 20,502,081
104
年盈餘分配及指撥:
六(十四)
法定盈餘公積 - - - - 322,190 - (
322,190 )
- - -
特別盈餘公積 - - - - - 21,691 (
21,691 )
- - -
現金股利 - - - - - - ( 2,929,179 ) - - ( 2,929,179 )
本期淨利 - - - - - - 2,882,637 - - 2,882,63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六)(十
五)
- - - - - - (
4,607 ) (
119,274 ) ( 4,724
) (
128,605 )
105

12

31
日餘額
\$ 4,307,617 \$
4,759,841
\$
4,106
\$
35,128
\$ 3,748,946 \$
21,691
\$ 7,595,294 (\$ 42,214 ) (\$ 103,475
)
\$ 20,326,934
106

1

1
日至
12

31
106

1

1
日餘額
\$ 4,307,617 \$
4,759,841
\$
4,106
\$
35,128
\$ 3,748,946 \$
21,691
\$ 7,595,294 (\$ 42,214 ) (\$ 103,475
)
\$ 20,326,934
105
年盈餘分配及指撥:
六(十四)
法定盈餘公積 - - - - 288,264 - (
288,264 )
- - -
特別盈餘公積 - - - - - 123,998 (
123,998 )
- - -
現金股利 - - - - - - ( 2,476,880 ) - - ( 2,476,880 )
資本公積發放現金 六(十四) - (
107,690
)
- - - - - - - ( 107,690 )
本期淨利 - - - - - - 2,655,717 - - 2,655,717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六)(十
五)
- - - - - - 1,772 ( 25,048 ) 123,490 100,214
106

12

31
日餘額
\$ 4,307,617 \$
4,652,151
\$
4,106
\$
35,128
\$ 4,037,210 \$ 145,689 \$ 7,363,641 (\$ 67,262 ) \$ 20,015 \$ 20,498,295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 0 6 1 0 5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3,312,582 \$ 3,243,367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損失 - 15,768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六(七) 108,858 34,601
呆帳(回升利益)費用 六(三) ( 6,353 ) 1,449
處分投資損失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淨利益
六(六)(十八)
六(十八)
106,075
-
( -
13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六(十八) ( 10,421 ) 289
折舊費用 六(十九) 205,723 229,566
利息收入 六(十七) ( 145,127 ) ( 120,589 )
利息費用
股利收入
六(十八) ( 297
8,973 )
( 2,502
8,574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 514 ) ( 4,389 )
應收帳款
應收帳款-關係人
349,976
21,369
( 361,242
12,022 )
其他應收款 36,118 ( 968 )
存貨 ( 74,329 ) ( 653,065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7,821 ) 16,097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 502,714 ) 151,154
應付帳款-關係人 ( 10,764 ) ( 10,342 )
其他應付款 ( 42,914 ) 23,601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233 -
其他流動負債 ( 13,001 ) 8,323
其他非流動負債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3,291,075 27,225 ) 3,645
3,281,642
收取現金股利 8,973 8,574
收取之利息 141,282 109,279
支付之利息 ( 297 ) ( 2,502 )
支付之所得稅 ( 401,076 ) ( 622,848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039,957 2,774,145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增加
( 2,112,846 ) ( 4,931,250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減少 3,915,775 4,760,666
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 2,734,320 ) ( 2,786,377 )
處分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2,361,738 3,309,487
處分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28,121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八)
六(八)
( 195,132 )
16,725
( 47,607 )
147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 24,103 ) ( 18,544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1,355,958 286,522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 - ( 940,725 )
發放現金股利(含資本公積發放現金) 六(十四) ( 2,584,570 ) ( 2,929,179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584,570 ) ( 3,869,904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1,803,244 8,101 ) (
(
11,455 )
820,692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842,670 2,663,362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645,914 \$ 1,842,670

創 見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一、 公司 沿 革

創見 資 訊股 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 簡稱 本 公 司)民 國 78 年 8 月 於中 華 民國 設 立。本公 司及 子 公司 (以 下 統 稱「 本 集團 」)主 要 營業 項 目為 電 腦軟 硬體、電 腦 週 邊設 備及 電腦 零 件之 製 造、加工 及 買賣 等。本 公司 自 民 國 90 年 5 月 3 日 起股 票 於台 灣證 券交 易 所上 市 買賣 。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已 於民 國 107 年 3 月 8 日 經 董事 會 通過 。

  • 三、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已採 用 金融 監 督管 理委 員 會(以下 簡 稱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新發 布 、修 正 後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6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 民國105年1月1日
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之例外規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民國105年1月1日
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攤銷方 民國105年1月1日
法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民國103年1月1日
之持續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7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 民國107年1月1日
衡量」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之『保險合約』下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之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民國107年1月1日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民國106年1月1日
之認列」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及預收(付)對價」 民國107年1月1日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 民國107年1月1日
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 民國106年1月1日
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 民國107年1月1日
企業及合資」
1.除






,





















(1)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工 具」

務績 效 並無 重 大影 響:

  • A.金 融 資產 債 務工 具按 企 業之 經 營模 式及 合 約現 金 流量 特性 判 斷,可 分類 為 透過 損 益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透 過 其他 綜合 損 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 及按 攤 銷後 成本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金 融 資 產權 益 工具 分 類為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除 非 企 業 作 不 可 撤 銷 之 選 擇 將 非 交 易 目 的 之 權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
  • B.金 融 資產 債 務工 具之 減 損評 估 應採 預期 信 用損 失 模式,於 每一 資 產 負債 表 日評 估 該工 具之 信 用風 險 是否 有顯 著 增加 , 以適 用 12 個 月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 息 收入 按 資產 帳 面總 額估 計);或是 否 業 已發 生 減損,於發 生 減損 後 之

利 息 收 入 按 提 列 備 抵 呆 帳 後 之 帳 面 淨 額 估 計 。 應 收 帳 款 (不 包 含 重 大財 務 組成 部 分)應 按存 續 期間 之 預期 信用 損 失衡 量 備抵 損失 。

(2)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 則 第 15 號 「客 戶 合 約之 收 入」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客 戶 合約 之收 入」取 代國 際 會 計準 則 第 11 號「 建 造合 約」、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18 號 「收 入 」以 及 其相 關解 釋 及解 釋 公 告。 按 準 則 規 定 收 入應 於 客 戶 取 得 對 商品 或 勞 務 之 控 制 時認 列 , 當 客 戶已 具 有 主 導 資 產 之使 用 並 取 得 該 資 產之 幾 乎 所 有 剩 餘 效益 之 能 力時 表 示客 戶 取得 對商 品 或勞 務 之控 制。

此 準 則之 核 心 原 則 為 「 企業 認 列 收 入 以 描 述對 客 戶 所 承 諾 之 商品 或 勞 務 之 移轉 , 該 收 入 之 金 額反 映 該 等 商 品 或 勞務 換 得 之 預 期 有 權取 得 之 對價 」。企業 按 核心 原則 認 列收 入 時需 運用 下 列五 步 驟來 決定 收 入認 列 的時 點 及金 額 :

  • 步 驟 1:辨 認 客戶 合 約。
  • 步 驟 2:辨 認 合約 中 之履 約 義務 。
  • 步 驟 3:決 定 交易 價 格。
  • 步 驟 4:將 交 易價 格 分攤 至 合約 中 之履 約義 務 。
  • 步 驟 5:於 ( 或隨 ) 企業 滿 足履 約 義務 時認 列 收入 。

此 外 ,準 則 亦 包 括 一 套 整合 性 之 揭 露 規 定 ,該 等 規 定 將 使 企 業對 財 務 報表 使 用者 提 供有 關客 戶 合約 所 產生 之收 入 與現 金 流量 之性 質、金 額、 時間 及 不確 定 性之 綜合 資 訊。

(3)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正 「 揭露 倡 議」

此 修 正要 求 企 業 增 加 揭 露有 關 (來自 )籌 資 活動 之 負 債 變 動 , 包括 來 自 現金 及 非現 金 之變 動。

經 評 估該 修 正 將 使 本 集 團增 加 有 關(來 自)籌 資 活 動 之負 債 變 動 之揭 露 。

  • (4)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2 號之 修 正「 未 實 現損 失 之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 之認 列」 此 修 正係 釐 清 有 關 未 實 現損 失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 產 認 列 , 亦 同 時釐 清 了
  • 一 些 遞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會 計之 一 般 基 礎 原 則 。此 修 正 釐 清 對 於 以公 允 價 值 列 報之 資 產 , 當 其 帳 面金 額 低 於 課 稅 基 礎時 , 仍 然 會 產 生 可減 除 暫 時 性 差異 , 於 評 估 是 否 有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以供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異 使 用 時 , 除稅 法 有 限 制 外 , 應將 所 有 可 減 除 暫 時性 差 異 合 併 評 估 ,且 不 考 慮暫 時 性差 異 所造 成之 課 稅所 得 減少 。
  • 2.於 適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7 年 IFRSs 版本 時 ,本 集 團對 於 國際 財 務報 導準 則 第 9 號(以 下 簡稱 「IFRS 9」)及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5 號 (以 下 簡稱 「IFRS 15」 )係採 用 簡易 追 溯調 整, 對 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 之 重大 影響 彙 總如 下 :

  • (1)本集 團 將備 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68,874, 按 IFRS9 分 類 規 定, 將 非屬 交 易目 的 之權 益 工具 作一 個 不可 撤 銷的 選擇,調 增 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68,874,並 調增 保 留盈 餘\$30,000 及調 減 其 他權 益\$30,000。

  • (2)本集 團 將無 活 絡 市場 之 債務 工 具投 資\$738,877,按 IFRS 9 分 類 規定, 調增 按 攤銷 後 成本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738,877。
  •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 布、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 民國108年1月1日
性」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待國際會計準則理事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會決定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民國110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 民國108年1月1日
償」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民國108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民國108年1月1日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民國108年1月1日

除 下 列 所 述 者 外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財 務 績效 並 無重 大 影響 ,相 關 影響 金 額待 評估 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第 10 號及 國 際會 計準 則 第 28 號 之修 正「 投 資者 與 其 關聯 企 業或 合 資間 之資 產 出售 或 投入 」

此修 正 解決 了 現行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0 號及 國 計會 際 準則 第 28 號 的 不一 致 。投 資 者 出 售(投入 )資 產 與 其 關聯 企 業或 合 資 之 交易 , 視出 售(投 入)資產 之 性質 決 定 認列 全 部或 部 份處 分損 益 :

  • (1)當出 售(投 入)之 資產 符 合「 業 務」 時, 認 列全 部 處分 損益 ;
  • (2)當出 售(投 入)之 資產 不 符合 「 業 務 」時 , 僅能 認 列 與 非關 係 投資 者 對 關聯 企 業或 合 資之 權益 範 圍內 之 部分 處分 損 益。
  • 2.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6 號 「租 賃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租 賃」取 代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7 號「 租 賃」及 其相 關 解釋 及 解釋 公告。此準 則 規定 承 租人 應 認列 使 用權 資產 及 租賃 負 債 (除 租 賃期 間 短 於 12 個月 或 低價 值 標 的資 產 之租 賃 外); 出租 人 會計 處 理仍 相 同, 按 營業 租賃 及 融資 租 賃兩 種類 型 處理 , 僅增 加相 關 揭露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所 採 用之 主 要會 計政 策 說明 如 下。除 另有 說 明外,此 等政 策 在所 有 報導 期 間一 致地 適 用。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國 際會 計 準則 、 解釋 及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編製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負 債 (包 括 衍生 工 具)。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認 福 利負 債 。

2.編 製 符合 IFRSs 之財 務 報告 需 要使 用一 些 重要 會 計估 計, 在 應用 本 集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 說 明。

(三)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 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 。 子公 司 指受 本 集 團控 制 之個 體( 包 括結 構 型個 體),當 本集 團 暴露 於 來自 對該 個 體之 參 與 之 變動 報 酬 或 對 該 等 變動 報 酬 享 有 權 利 ,且 透 過 對 該 個 體 之權 力 有 能 力 影響 該 等 報 酬 時 , 本集 團 即 控 制 該 個 體。 子 公 司 自 本 集 團取 得 控 制之 日 起納 入 合併 財務 報 告, 於 喪失 控制 之 日起 終 止合 併。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 、 餘額 及 未 實 現損 益 業已 銷 除 。 子公 司 之會 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 ,與 本 集團 採 用之 政策 一 致。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 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 及 非控 制 權益 ; 綜 合 損 益總 額 亦 歸 屬 於 母 公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益 , 即 使 因 而 導 致非 控 制 權益 發 生虧 損 餘額
  • (4)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制( 與非 控 制權 益 之交 易),係作 為 權 益交 易 處 理 , 亦 即 視為 與 業 主 間 進 行 之交 易 。 非 控 制 權 益之 調 整 金額 與 所支 付 或收 取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 間之 差 額係 直 接認 列為 權 益。
  • (5)當集 團 喪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 , 對 前 子公 司 之剩 餘 投 資 係按 公 允價 值 重 新 衡 量, 並 作 為 原 始 認 列金 融 資 產 之 公 允 價值 或 原 始 認 列 投 資關 聯 企 業 或 合資 之 成 本 , 公 允 價值 與 帳 面 金 額 之 差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對 於 先 前 認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與 該 子 公 司 有 關 之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處 理 與 本 集 團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同 , 亦 即 如 先 前 認列 為 其 他 綜 合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或 負 債 時 將 被 重 分類 為 損 益 , 則當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控 制 時 , 將 該 利 益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類 為 損 益。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投資公司 子公司 所持有股權百分比


業務性質 106年12月31日105年12月31日說明
創見資訊
(股)公司
Saffire
Investment
Ltd.
(Saffire)
投資控股公司 100 100 -
Transcend
Japan
Inc.
(Transcend
Japan)
電腦記憶體之
進口及批發
100 100 -
Transcend
Information
Inc.
(Transcend
USA)
電腦記憶體之
進口及批發
100 100 -
Transcend
Korea
Inc.
(Transcend
Korea)
電腦記憶體之
進口及批發
100 100 -
Saffire
Investment
Ltd.
Memhiro
Pte.
Ltd.
(Memhiro)
投資控股公司 100 100 -
Memhiro
Pte.
Ltd.
Transcend
Information
Europe
B.V.
(Transcend
Europe)
電腦記憶體之
進口及批發
100 100 -
Transcend
Information
Trading
GmbH,
Hamburg
(Transcend
Germany)
電腦記憶體之
進口及批發
100 100 -
創見資訊(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創見)
記憶體擴充卡、
外接式儲存裝
置等空白媒體
及其他磁碟機
之產銷業務
100 100 -
創歆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創歆)
擴充內存模組、
外接式儲存裝
置及相關存儲
類設備及零件
之批發、代理
、進出口、零
售及相關服務
100 100 -
創見資訊(香港)股份有限
公司(創見香港)
電腦記憶體之
進口及批發
100 100 -
3.未
入合

報告
之子

司: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

5.重 大 限制 : 無。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無 。

(四)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環 境 之貨 幣( 即 功能 性 貨幣 )衡 量。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係 以本 公 司之 功 能性 貨幣 「 新台 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 報。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4)所有 兌 換損 益 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達 貨幣 不 同之 所 有集 團個 體,其 經 營結 果 和財 務 狀況 以 下 列方 式 換算 為 表達 貨幣 :

  • (1)表達 於 每一 資 產 負債 表 之資 產 及 負 債係 以 該資 產 負 債 表日 收 盤匯 率 換 算;
  • (2)表達 於 每一 綜 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3)所有 因 換算 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六)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七)應收 款
  • 1.應 收 帳款

係屬 原 始產 生 之應 收款,係在 正 常營 業 過程 中 就商 品 銷售 或服 務 提供 所 產 生之 應 收客 戶 款項。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 攤銷 後 成本 扣 除減 損後 之 金額 衡 量。惟 屬未 付 息之 短 期應 收帳 款,因 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 , 後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2.無 活 絡市 場 之債 務工 具 投資
  • (1)係屬 非 原始 產 生 之放 款 及應 收 款 , 係指 無 活絡 市 場 公 開報 價 ,且 具 固 定或 可 決定 收 取金 額之 債 務工 具 投資 ,且 同 時符 合 下列 條件 者 :
    • A.未 分 類為 透 過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
    • B.未 指 定為 備 供出 售。
    • C.未因 信 用 惡化 以 外 之因 素 , 致持 有 人 可能 無 法 回收 幾 乎 所有 之 原 始 投資 。
  • (2)本集 團 對於 符 合 交易 慣 例之 無 活 絡 市場 之 債務 工 具 投 資係 採 用交 易 日 會計 。
  • (3)無活 絡 市場 之 債 務工 具 投資 於 原 始 認列 時 按交 易 日 之 公允 價 值加 計 交 易成 本 衡量 , 續 後 採用 有 效利 息 法 按 攤銷 後 成本 減 除 減 損後 之 金額 衡 量。 有 效利 息 法之 折溢 價 攤銷 認 列於 當期 損 益。
  • (八)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負債
  • 1.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負 債 係採 用 交割 日 會計 。
  • 2.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負債,於原 始 認 列時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相 關交 易 成本 則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續 後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其公 允 價值 之變 動 認列 於 當期 損益 。
  • (九)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本 依 加權 平 均法 決定。製 成品 及 在 製品 之 成本 包 括原 料、直接 人 工、其 他直 接 成本 及 生產 相關 之 製造 費 用(按 實際 產 能分 攤), 惟 不包 括 借款 成 本。比較 成 本與 淨 變現 價值 孰 低時, 採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 投入 之 估計 成 本及 相關 變 動銷 售 費用 後之 餘 額。

(十)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其公 允 價值 之 變動 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十 一)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 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 據, 顯示 某 一或 一 組金 融資 產 於原 始 認列 後發 生 一項 或 多項 事項( 即「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量 具 有能 可 靠估 計之 影 響。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集 團 因 與債 務 人財 務 困 難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 律理 由 , 給予 債 務 人原 不可 能 考量 之 讓步 ;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 之資 料 顯示 , 一 組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 未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 等資 產原 始 認列 後 發生 可衡 量 之減 少, 雖 然該 減 少尚 無 法認 定係 屬 該組 中之 某 個別 金 融資 產,該 等 資料 包 括 該組 金 融資 產 之債 務人 償 付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性 或 區域 性經 濟 情況 ;
  • (7)發行 人 所 處營 運 之技 術 、 市場 、 經 濟或 法 令 環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 利影 響之 重 大改 變 的資 訊,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能 無 法收 回 該權 益投 資 之投 資成 本 ;或
  •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集 團經 評 估當 已存 在 減損 之 客觀 證據,且 已 發 生減 損 損失 時,處 理 方 式如 下 :
  • (1)無活 絡 市場 之 債 務工 具 投資

係 以該 資 產 帳 面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 現金 流 量按 該 金 融 資產 原 始有 效 利 率 折現 之 現 值 間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損 失 於當 期 損 益 。當 後 續期 間 減 損 損失 金 額 減 少, 且 該減 少 能 客 觀地 與 認列 減 損 後 發生 之 事項 相 連 結 ,則 先 前 認 列之 減 損損 失 在 未 認列 減 損情 況 下 於 迴轉 日 應有 之 攤 銷 後成 本 之 限 額內 於 當期 損 益 迴 轉。 認 列及 迴 轉 減 損損 失 之金 額 係 藉由 備 抵帳 戶 調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 額。

(2)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之 取得 成 本(減 除任 何 已 償 付 之本 金 及 攤 銷數 )與 現時 公 允 價值 間 之 差 額, 再 減除 該 金 融 資產 先 前列 入 損 益 之減 損 損失 , 自 其 他綜 合 損 益 重分 類 至當 期 損 益 。屬 債 務工 具 投 資 者, 當 其公 允 價 值 於後 續 期 間 增加 , 且該 增 加 能 客觀 地 連結 至 減 損 損失 認 列後 發 生 之 事項 , 則 該 減損 損 失於 當 期 損 益迴 轉 。屬 權 益 工 具投 資 者, 其 已 認 列於 損 益 之 減損 損 失不 得 透 過 當期 損 益迴 轉 。 認 列及 迴 轉減 損 損 失之 金 額係 藉 由備 抵帳 戶 調整 資 產之 帳面 金 額。

(十 二)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失 效。
  •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幾 乎 所有 風 險及 報酬 。

3.移 轉 收取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惟 未 保留 對 金 融資 產 之控 制。 (十 三)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關聯 企 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間 接 持有 其 20%以 上表 決 權之 股 份。本 集團 對 關聯 企 業之 投資 採 用權 益法 處 理, 取 得時 依成 本 認列 。
  • 2.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 收 款), 本集 團 不認 列 進一 步 之損 失,除 非 本集 團 對 該關 聯 企業 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務 或 已代 其 支付 款項 。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權 益 變 動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為 「 資 本 公 積」。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益 比 例銷 除;除非 證據 顯 示該 交 易所 轉讓 之 資產 已 減損,否則 未 實現 損失 亦 予以 銷 除。關 聯企 業 之會 計 政策 已作 必 要之 調 整,與 本集 團 採用 之政 策 一致 。
  • 5.關 聯 企業 增 發新 股時,若 本 集 團未 按 比例 認 購或 取 得,致 使投 資 比例 發 生變 動 但仍 對 其有 重大 影 響,該 股 權淨 值變 動 之增 減 數係 調整「 資 本公 積」及「 採 用權 益 法 之投 資」。若致 使 投 資比 例 下降 者,除 上述 調 整外, 與 該 所 有 權 權 益 之 減 少 有 關 而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且 該 利益 或 損失 於處 分 相關 資 產或 負債 時 須被 重 分類 至損 益 者,依 減少 比 例重 分 類至 損益 。

  • 6.當 集 團處 分 關聯 企業 時,如 喪 失對 該 關聯 企 業之 重 大影 響,對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 團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 , 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損 益 之利 益 或損 失,於 處 分相 關 資產 或負 債 時將 被 重分 類為 損 益,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 , 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如 仍 對該 關 聯企 業有 重 大影 響,僅按 比例 將 先前 在 其他 綜合 損 益中 認列 之 金額 依 上述 方式 轉 出。

  • (十 四)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 備係 以 取得 成 本為 入帳 基 礎,並 將購 建 期間 之 有關 利 息資 本 化。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 重置 部分 之 帳面 金 額應 除列。所 有其 他 維修 費用 於 發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 房及 設備 之 後續 衡 量採 成本 模 式,除 土地 不提 折 舊外,其他 按估 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線 法 計提 折 舊。不 動產、廠 房及 設 備各 項組 成 若屬 重大 , 則單 獨 提列 折舊 。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進 行 檢視,若 殘值 及耐 用 年限 之 預期 值與 先 前之 估 計不 同時,或 資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依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8 號「 會計 政 策、會計 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之 會 計估 計變 動 規定 處 理。 各項 資 產之 耐 用年 限如 下 :

2年 ~ 55年
2年 ~ 10年
3年 ~ 5年


3年 ~ 5年

(十 五)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資 性 不動 產 以取 得成 本 認列,後續 衡量 採 成本 模 式。除土 地 外,按 估計 耐用 年 限以 直 線法 提列 折 舊, 耐 用年 限 為 8 至 55 年 。

(十 六)營業 租 賃

營 業 租 賃 之 租 金 收 益 (費 用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攤 銷 認 列 為 當 期 利 益 (費 用)。

(十 七)長期 預 付租 金

長 期 預 付 租 金 主 係 上 海 創 見 土 地 使 用 權 所 支 付 之 權 利 金 , 採 直 線 法 於 土 地使 用 期 間 50 年 平 均攤 銷 。

(十 八)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集 團 於資 產 負債 表日 針 對有 減 損跡 象之 資 產,估 計其 可 回收 金 額,當 可 回收 金 額低 於 其帳 面價 值 時,則 認列 減 損損 失。可 回 收金 額 係指 一 項資 產 之公 允 價值 減 處分 成本 或 其使 用 價值,兩者 較 高者。當以 前 年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 之情 況 不存 在或 減 少時,則迴 轉 減損 損 失,惟 迴轉 減 損損 失 而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 舊 或 攤 銷後 之 帳面 金 額。

(十 九)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義 務。於 原 始認 列 時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攤 銷 後成 本 衡量。惟屬 未 付息 之短 期 應付 帳 款,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額 衡 量。

  • (二 十)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 列為 費 用。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 於確 定 提 撥 計畫 , 係依 權 責 發 生基 礎 將應 提 撥 之 退休 基 金數 額 認 列 為當 期 之 退 休金 成 本。 預 付 提 撥金 於 可退 還 現 金 或減 少 未來 給 付 之範 圍 內認 列 為資 產。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福 利 金額 折 現計 算,並 以 資產 負 債 表日 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現 值 減 除計 畫 資產 之 公允 價值。確 定福 利 淨 義務 每 年由 精 算師 採用 預 計 單位 福 利法 計 算,折現 率 係使 用 資產 負債 表 日與 確 定福 利計 畫 之 貨幣 及 期間 一 致之 政府 公 債( 於 資產 負債 表 日)之市 場 殖 利率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再 衡 量 數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並表 達 於保 留 盈餘 。

C.前 期 服務 成 本之 相關 費 用立 即 認列 為損 益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事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事酬 勞係 於 具法 律 或推 定義 務 且金 額 可合 理估 計 時,認 列 為費 用 及負 債。嗣 後 決議 實 際配 發 金額 與估 列 金額 有 差異 時,則 按 會 計 估計 變 動處 理 。

(二 十一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所 得 稅,俟 盈餘 產 生年 度 之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 通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 就 實際 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認 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產 實 現或 遞 延所 得稅 負 債清 償 時預 期適 用 之稅 率( 及 稅法 )為 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6.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等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使用 之 範圍 內 ,認 列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二 十二 )股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得 稅 後之 淨 額於 權益 中 列為 價 款減 項。

(二 十三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列,分 派 現 金股 利 認列 為 負債,分 派 股 票股 利 則認 列 為待 分配 股 票股 利, 並 於發 行 新股 基準 日 時轉 列 普通 股。

(二 十四 )收入 認 列

本集 團 製造 並 銷售 電腦 軟 硬體、電 腦 週 邊設 備 及電 腦 零件 相關 產 品。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以 扣 除銷 貨 退 回、數 量 折扣 及 折 讓之 淨 額表 達。商 品銷 售 於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列 收 入。當 與所 有 權相 關 之重 大 風險 與報 酬 已移 轉 予顧 客,本 集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或 有 客觀 證 據 顯示 所 有接 受 條款 均已 符 合時,商 品 交付 方 屬發 生。

(二 十五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表 採 一 致 之方 式 報導。主 要 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經辨 識 本集 團 之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為董 事長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假 設及 估 計不 確 性之 主要 來 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假 設。所作 出 之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 假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 果存 有差 異,將考 量 歷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下 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調 整 之風 險。請詳 下列 對 重大 會 計判 斷、估 計 與假 設 不確 定 性之 說 明: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投資 性 不動 產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某 些 不 動 產 的 目 的 係 為 賺 取 租 金 或 資 本 增 值 , 然 其 部 分 係 供 自用。當 各部 分 不可 單獨 出 售且 不 可以 融資 租 賃單 獨 出租 時,則 僅 在供 自 用 所 持 有 之 部 分 占 個 別 不 動 產 成 本 不 重 大 時 , 始 將 該 不 動 產 分 類 為 投 資 性 不 動產 項 下。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存貨 之 評價

由 於 存 貨 須 以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計 價 , 故 本 集 團 必 須 運 用 判 斷 及 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 科技 快 速變 遷,本 集 團評 估 資 產負 債 表日 存 貨因 正常 損 耗、過 時 陳舊 或無 市 場銷 售 價值 之金 額,並將 存 貨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 此 存 貨 評 價 主 係 採 用 近 期 售 價 及 考 量 未 來 特 定 期 間內 之 產品 需 求為 估計 基 礎, 故 可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 本集 團 存貨 之 帳面 金 額為 \$5,241,150。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 693 \$ 1,040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3,645,221 1,323,718
約當現金
附買回債券 - 517,912
合計 \$ 3,645,914 \$ 1,842,670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散 信 用風 險 ,預 期發 生 違約 之 可能 性甚 低 。

2.本 集 團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無活 絡 市場 之 債務 工具 投 資-流動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流動項目:
附買回債劵 \$ 738,877 \$ 366,295
1.本










:












際資 產 管理 股 份有 限公 司 。

2.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 認 列於 當 期損 益 之處 分金 融 資產 利 益分 別為 \$11,288 及\$12,908。

3.本 集 團未 有 將無 活絡 市 場之 債 務工 具投 資 提供 質 押之 情況 。

(三)應收 帳 款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 2,639,912 \$ 3,043,191
減:備抵銷貨折讓 ( 116,210) ( 169,513)
備抵呆帳 ( 23,929) ( 32,450)
\$ 2,499,773 \$ 2,841,228

1.本 集 團 針 對 部 分 主 要 客 戶 之 應 收 帳 款 業 已 投 保 信 用 保 險 , 若 實 際 發 生 呆 帳時 將 獲 得 90%之 理 賠金 。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帳 齡分 析如 下 :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30天內 \$ 477,941 \$ 583,946
31-90天 6,905 9,798
91-180天 3,719 471
181天以上 4,813 805
\$ 493,378 \$ 595,020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 3.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 (1)於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集 團已 減 損之 應收 帳 款金 額 分別 為\$23,929 及 \$32,450。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106年度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32,450 \$ - \$ 32,450
減損損失迴轉 ( 6,353) - ( 6,353)
匯率影響數 ( 2,168) - ( 2,168)
12月31日 \$ 23,929 \$ - \$ 23,929
105年度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群組評估之減損損失 合計
1月1日 \$ 31,580 \$ - \$ 31,580
提列減損損失 1,449 - 1,449
匯率影響數 ( 579) - ( 579)
12月31日 \$ 32,450 \$ - \$ 32,450

4.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集 團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資 訊 如下 :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群組1 \$
885,338
\$ 934,670
群組2 1,121,057 1,311,538
\$
2,006,395
\$ 2,246,208

群 組 1: 綜 合 考 量 客 戶 交 易 量 、 資 本 額 及 營 運 概 況 , 評 估 信 用 額 度 於 \$20,000 以 下 者。

群 組 2: 綜 合 考 量 客 戶 交 易 量 、 資 本 額 及 營 運 概 況 , 評 估 信 用 額 度 於 \$20,000 以 上 者。

5.本 集 團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四)存貨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3,081,401\$ 23,064)(\$ 3,058,337\$ 在製品 574,309 1,133)( 573,176 製成品 1,619,886 10,249)( 1,609,637 合計 5,275,596\$ 34,446)(\$ 5,241,150\$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料 \$
2,858,764
(\$ 26,854) \$ 2,831,910
在製品 870,078 ( 3,576) 866,502
製成品 1,483,892 ( 15,483) 1,468,409
合計 \$
5,212,734
(\$ 45,913) \$ 5,166,821

1.本 集 團當 期 認列 為費 損 之存 貨 成本 :

A 106年度 105年度
已出售存貨成本 \$ 15,548,340
\$
17,178,208
出售廢料收入 ( 98,864) -
存貨回升利益 ( 11,467)
(
24,986)
\$ 15,438,009
\$
17,153,222

2.民 國 106 年及 105 年 度產 生 回升 利 益係 因 市場 之 原料 及產 品 價格 上 升及 本集 團 積極 處 理呆 滯存 貨 所致 。

3.本 集 團存 貨 未有 提供 質 押之 情 況。

(五)其他 金 融資 產-流 動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原始到期日超過三個月之定期存款 \$
6,899,661
\$
8,702,590

(六)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非流 動

項目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非流動項目:
上市櫃公司股票 \$ 47,734 \$ 281,930
其他 31,125 31,125
小計 78,859 313,055
評價調整 20,015 ( 103,475)
累計減損 ( 30,000) ( 30,000)
合計 \$ 68,874 \$ 179,580

1.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 因 公允 價 值變 動 認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 之金 額 分別 為\$123,490 及(\$4,724), 自權 益 重分 類 至當 期損 失 之金 額 分 別為 \$106,075 及\$0。

2.本 集 團備 供 出售 金融 資 產未 有 提供 質押 之 情況 。

(七)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關聯企業名稱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台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173,122
\$ 282,610
  • 1.本 集 團 主 要 關 聯 企 業 之 基 本 資 訊 如 下 :
  • 關聯企業 主要營
名稱 業場所 持股比率 關係之性質 衡量方法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台灣典範半
導體股份
有限公司
台灣 12.73% 12.70% 權益法

註:台 灣 典範 半 導 體股 份 有限 公 司從 事 IC 封 裝 及測 試 業 務,在 IT 及 半導 體產 業 中屬 上 游廠 商。本 集 團提 供 原物 料並 由 台灣 典 範半 導體 股 份 有 限公 司 加工 製 成相 關半 成 品, 以 達成 產業 垂 直整 合 之經 營綜 效 。

2.本 集 團主 要 關聯 企業 之 彙總 性 財務 資訊 如 下:

資 產 負 債 表

台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流動資產 \$ 1,189,868
\$
1,721,637
非流動資產 1,546,981 1,941,925
流動負債 ( 332,000)
(
409,078)
非流動負債 ( 26,944)
(
33,010)
淨資產總額 \$ 2,377,905
\$
3,221,474
占關聯企業淨資產之份額 \$ 302,648
\$
409,003
股權淨值差異 ( 129,526)
(
126,393)
\$ 173,122
\$
282,610

綜 合 損 益 表

台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A 106年度 105年度
收入 \$ 1,409,149 \$ 1,742,285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 (\$ 857,930) (\$ 273,814)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840,929) (\$ 278,773)
自關聯企業收取之股利 \$ - \$ -

3.採 用 權益 法 認列 之關 聯 企業 損 益之 份額 如 下:

被投資公司 106年度 105年度
台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108,858)
(\$
34,601)

4.台 灣 典範 半 導體 股份 有 限公 司 係有 公開 報 價, 其 公允 價值 於 民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分 別 為\$291,876 及\$386,230。

(八)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 合計
106年1月1日
成本 \$ 728,741 \$
2,668,305
\$ 678,618 \$ 6,354 \$ 41,055 \$
65,023
\$ 4,188,096
累計折舊 - (
906,674)
( 460,554) ( 5,490) ( 30,317)
(
44,851) ( 1,447,886)
\$ 728,741 \$
1,761,631
\$ 218,064 \$ 864 \$ 10,738 \$
20,172
\$ 2,740,210
106年
1月1日 \$ 728,741 \$
1,761,631
\$ 218,064 \$ 864 \$ 10,738 \$
20,172
\$ 2,740,210
增添(含移轉) - 4,380 165,942 6,551 2,843 15,416 195,132
處分 - - ( 6,209) - ( 95) - ( 6,304)
折舊費用 - (
108,620)
( 79,183) ( 428) ( 2,791)
(
7,675) ( 198,697)
淨兌換差額 ( 6,198) (
14,743)
( 2,184) ( 50) ( 57)
(
186) ( 23,418)
12月31日 \$ 722,543 \$
1,642,648
\$ 296,430 \$ 6,937 \$ 10,638 \$
27,727
\$ 2,706,923
106年12月31日
成本 \$ 722,543 \$
2,611,665
\$ 629,436 \$ 11,780 \$ 39,427 \$
77,178
\$ 4,092,029
累計折舊 - (
969,017)
( 333,006) ( 4,843) ( 28,789)
(
49,451) ( 1,385,106)
\$ 722,543 \$
1,642,648
\$ 296,430 \$ 6,937 \$ 10,638 \$
27,727
\$ 2,706,923
土地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辦公設備 其他 合計
105年1月1日
成本 \$
728,131
\$ 2,774,915 \$ 847,161 \$ 7,452 \$ 46,682 \$ 66,614 \$ 4,470,955
累計折舊 - ( 836,426) ( 556,193) ( 5,512) ( 32,701) ( 45,032) ( 1,475,864)
\$
728,131
\$ 1,938,489 \$ 290,968 \$ 1,940 \$ 13,981 \$ 21,582 \$ 2,995,091
105年
1月1日 \$
728,131
\$ 1,938,489 \$ 290,968 \$ 1,940 \$ 13,981 \$ 21,582 \$ 2,995,091
增添(含移轉) - 3,119 38,325 - 1,087 5,076 47,607
處分 - ( 4) ( 275) ( 74) ( 64) ( 19) ( 436)
折舊費用 - ( 116,168) ( 96,166) ( 943) ( 3,806) ( 4,825) ( 221,908)
淨兌換差額 610 ( 63,805) ( 14,788) ( 59) ( 460) ( 1,642) ( 80,144)
12月31日 \$
728,741
\$ 1,761,631 \$ 218,064 \$ 864 \$ 10,738 \$ 20,172 \$ 2,740,210
105年12月31日
成本 \$
728,741
\$ 2,668,305 \$ 678,618 \$ 6,354 \$ 41,055 \$ 65,023 \$ 4,188,096
累計折舊 - ( 906,674) ( 460,554) ( 5,490) ( 30,317) ( 44,851) ( 1,447,886)
\$ 728,741 \$ 1,761,631 \$ 218,064 \$ 864 \$ 10,738 \$ 20,172 \$ 2,740,210
以不

產、

房及
設備
供擔
之資
訊,
詳附

八之
說明

~34~

(九)投資 性 不動 產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6年1月1日
成本 \$
137,037
\$ 222,427 \$ 359,464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82,148)
(
82,148)
\$
137,037
\$ 140,279 \$ 277,316
106年
1月1日 \$
137,037
\$ 140,279 \$ 277,316
折舊費用 - ( 7,026)
(
7,026)
淨兌換差額 - ( 828)
(
828)
12月31日 \$
137,037
\$ 132,425 \$ 269,462
106年12月31日
成本 \$
137,037
\$ 221,037 \$ 358,074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88,612)
(
88,612)
\$
137,037
\$ 132,425 \$ 269,462
土地 房屋及建築 合計
105年1月1日
成本 \$
137,037
\$ 233,860 \$ 370,897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80,316) ( 80,316)
\$
137,037
\$ 153,544 \$ 290,581
105年
1月1日 \$
137,037
\$ 153,544 \$ 290,581
折舊費用 - ( 7,658) ( 7,658)
淨兌換差額 - ( 5,607) ( 5,607)
12月31日 \$
137,037
\$ 140,279 \$ 277,316
105年12月31日
成本 \$
137,037
\$ 222,427 \$ 359,464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82,148) ( 82,148)
\$
137,037
\$ 140,279 \$ 277,316

1.投 資 性不 動 產之 租金 收 入及 直 接營 運費 用 :

A 106年度 105年度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18,368
\$ 18,389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
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6,173
\$ 6,805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
不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853
\$ 853

2.本 集 團持 有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之 公允 價 值分 別 為\$1,701,941 及 \$1,590,260。 上開 公 允價 值 係根 據相 關 資產 鄰 近 地區 類 似不 動 產之 市場 交 易價 格 評估 而得 。

3.本 集 團投 資 性不 動產 未 有提 供 質押 之情 形 。

(十)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106年12月31日
長期預付租金 \$
97,843
\$ 101,625
存出保證金 32,617 32,224
預付設備款 81,374 53,628
其他 16,519 16,773
\$
228,353
\$ 204,250

本集 團 於民 國 94 年 5 月 與 中華 人 民共 和 國約 簽 訂設 定 土地 使用 權 合約,租 用年 限 為 50 年,業 已全 額 支付,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認 列 之租 金 費用 分別 為\$2,580 及\$2,785。

(十 一)退休 金

  • 1.確 定 福利 計 畫
  • (1)本公 司 依 據「 勞 動基 準 法 」之 規 定 ,訂 有 確 定福 利 之 退休 辦 法 ,適 用於 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 實 施「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 前所 有正 式 員工 之服 務 年資 ,以 及 於實 施「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後 選擇 繼 續適 用 勞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務 年 資。 員工 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 退 休金 之 支付 係根 據 服務 年 資及 退休 前 6 個 月 之平 均薪 資 計算,15 年 以內 (含 )的 服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兩 個基 數 ,超 過 15 年 之服 務 年 資每 滿 一年 給予 一 個基 數,惟累 積最 高 以 45 個 基 數 為限。本 公司 按 月就 薪資 總 額 2%提 撥 退休 基 金,以 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 監督 委 員會 之 名義 專戶 儲 存 於台 灣 銀行 。另 本 公司 於 每年 年 度終 了前 ,估 算 前項 勞 工退 休 準備 金專 戶 餘額, 若 該 餘額 不 足給 付 次一 年度 內 預估 符 合退 休條 件 之勞 工依 前 述計 算 之退 休金 數 額,本 公 司 將於 次 年度 三 月底 前一 次 提撥 其差 額 。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38,109 \$
40,894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21,161)
(
20,691)
淨確定福利負債 \$ 16,948 \$
20,203

(3)淨確 定 福利 負 債 之變 動 如下 :

確定福利 計畫資產 淨確定
義務現值 公允價值 福利負債
106年
1月1日餘額 \$ 40,894 (\$ 20,691) \$ 20,203
當期服務成本 490 - 490
利息費用(收入) 563 ( 298) 265
41,947 ( 20,989) 20,958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包 - 92 92
含於利息收入或費用
之金額)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127 - 127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639 - 639
經驗調整 ( 3,260) - ( 3,260)
( 2,494) 92 ( 2,402)
提撥退休基金 - ( 1,608) ( 1,608)
支付退休金 ( 1,344) 1,344 -
12月31日餘額 \$ 38,109 (\$ 21,161) \$ 16,948
確定福利 計畫資產 淨確定
義務現值 公允價值 福利負債
105年
1月1日餘額
當期服務成本
\$ 42,426
694
(\$ 25,435)
-
\$ 16,991
694
利息費用(收入) 635 ( 392) 243
43,755 ( 25,827) 17,928
再衡量數:
計畫資產報酬(不包括包 - 236 236
含於利息收入或費用
之金額)
人口統計假設變動影響數 144 - 144
財務假設變動影響數 721 - 721
經驗調整 3,162 - 3,162
4,027 236 4,263
提撥退休基金 - ( 1,988) ( 1,988)
支付退休金 ( 6,888) 6,888 -
  • (4)本公 司 之 確定 福 利退 休 計 畫基 金 資 產, 係 由 臺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 年度 投資 運 用計 畫 所定 委託 經 營項 目 之比 例及 金 額範 圍 內, 依勞 工 退休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第 六 條 之 項 目 ( 即 存 放 國 內 外 之 金 融 機 構, 投資 國 內外 上 市、 上櫃 或 私募 之 權益 證 券及 投 資國 內外 不 動產 之證 券 化商 品 等) 辦理 委 託經 營, 相 關運 用 情形 係 由勞 工退 休 基金 監理 會 進行 監 督。 該基 金 之運 用, 其 每年 決 算分 配 之最 低收 益, 不 得低 於 依當 地 銀行 二年 定 期存 款 利率 計算 之 收益 ,若 有 不足 ,則 經 主管 機 關核 准 後由 國庫 補 足。因 本 公 司無 權 參與 該 基金 之運 作 及管 理, 故 無法 依 國際 會計 準 則第 19 號 第 142 段 規 定揭 露 計劃 資 產公 允價 值 之分 類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構 成 該基 金 總 資產 之 公 允價 值 ,請 詳 政府 公告 之 各年 度 之勞 工退 休 基金 運 用報 告。
  • (5)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之 假設 係 預設 台 灣壽 險業 第 5 回 經 驗生 命表 。 因採 用 之主 要 精算 假設 變 動而 影 響之 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值 分析 如 下: 106年度 105年度 折現率 1.250% 1.375% 未來薪資增加率 2.000% 2.000% 折現率 未來薪資增加率

增加0.25% 減少0.25% 增加0.25% 減少0.25%
106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之影響
(\$ 1,284) \$ 1,344 \$ 1,304 (\$ 1,252)
105年12月31日

對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之影響 1,447)(\$ 1,518\$ 1,474\$ 1,413)(\$

上 述之 敏 感 度 分析 係 基於 其 他 假 設不 變 的情 況 下 分 析單 一 假設 變 動 之 影響 。 實 務 上許 多 假設 的 變 動 則可 能 是連 動 的 。 敏感 度 分析 係 與 計算 資 產負 債 表之 淨退 休 金負 債 所採 用的 方 法一 致 。

  • 本期 編 製敏 感 度分 析所 使 用之 方 法與 假設 與 前期 相 同。
  • (6)本公 司 於民 國 107 年 度 預計 支 付予 退 休計 畫 之提 撥 金為 \$1,608。
  • (7)截 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該退 休 計 畫之 加 權平 均 存續 期間 為 15 年。
  • 2.確 定 提撥 計 畫
  • (1)自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 起 ,本 公 司 依據 「 勞工 退 休金 條例 」, 訂 有確 定提 撥 之退 休 辦法 ,適 用於 本 國籍 之 員工 。本 公 司就 員 工選 擇 適用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所 定之 勞 工退 休 金制 度 部分 ,每 月 按不 低 於薪 資 之 6%提 繳勞 工 退 休金 至 勞保 局 員工 個人 帳 戶,員 工退 休 金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金 方 式領 取 。
  • (2)上海 創 見 、上 海 創歆 及 創 見香 港 按 當地 規 定 之養 老 保 險制 度 , 每月 依 當 地 員 工 薪 資 總 額 之 一 定 比 率 提 撥 養 老 保 險 金 , 其 提 撥 比 率 為 12.5%~22%。每位 員 工之 退 休金 由 政府 管理 統 籌安 排,本集 團除 按 月 提撥 外 ,無 進 一步 義務 。

  • (3)Transcend Japan、Transcend Korea、Transcend USA、Transcend Europe 及 Transcend Germany 訂 有 確定 提撥 義 務之 退 休金 辦法,依 據員 工 薪資 總 額之 一定 比 率提 撥, 並 認列 退 休金 費 用。 本集 團 除按 月提 撥 外, 無 進一 步義 務 。

  • (4)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 , 本公 司 依上 開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46,320 及 \$43,654。

(十 二)股本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本 公 司額 定 資 本額 為\$5,000,000,分為 500,000 仟 股 (含 保 留 25,000 仟 股 供 發 行 員 工 認 股 權 憑 證 使 用 ), 實 收 資 本 額 為 \$4,307,617,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 期 初 及 期 末 流 通 在 外 股 數 均 為 430,762 仟 股 ,每 股 面 額 10 元 。本 公 司 已發 行 股份 之 股款 均已 收 訖。

(十 三)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本 公 積,除 得用 於彌 補 虧損 外,於 公司 無 累積 虧 損時,按 股 東原 有 股份 之比 例 發給 新 股或 現金。另 依 證 券交 易 法之 相 關規 定,以 上 開資 本 公積 撥 充資 本 時,每 年以 其 合計 數 不超 過 實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十為 限。公司 非 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 本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 補充 之。

  • (十 四)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年度 決 算 如有 盈 餘,於提 繳 稅 款及 彌 補以 往 年度 虧 損後,次 提 10%為 法 定盈 餘 公積,並 依 法令 規 定提 列 特別 盈餘 公 積及 在 不影 響 業務 狀 況、法 令規 定 及基 於 平衡 股利 政 策時 酌 予保 留一 部 分後, 其餘 為 當年 度 可分 配盈 餘 ,由 股 東會 決議 分 派之 。
  • 2.本 公 司 將 考 量 公 司 所 處 環 境 及 成 長 階 段 , 因 應 未 來 資 金 需 求 及 長 期 財 務規 劃,並滿 足 股東 對現 金 流入 之 需求 分派 股 東股 利,其中 現金 股 利不 得低 於 股利 總 額 5%。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外,不 得使 用 之,惟發 給 新股 或 現金 者,以 該 項公 積 超 過實 收 資本 額 25%之部 分 為限 。
  • 4.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嗣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

5.(1)本 公 司分 別 於 民國 106 年 6 月 16 日及 民 國 105 年 6 月 14 日 經股 東 會決 議 通過 民國 105 年及 104 年度 盈 餘 分派 案 及資 本 公積 發放 現 金 案如 下 :

105年度 104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元) 金額 每股股利(元)
法定盈餘公積 \$
288,264
\$
322,190
特別盈餘公積 123,998 21,691
現金股利 2,476,880 \$
5.75
2,929,179 \$
6.80
合計 \$
2,889,142
\$
3,273,060
每股發放現金
--------
金額 (元)

資本公積發放

現金 107,690\$ 0.25\$

民 國 105 年 及 104 年度 盈 餘實 際 分派 情形 與 股東 會 決議 一致,並 無 差異 。

(2)本公 司 於民 國 107 年 3 月 8 日 經 董事 會提 議 民 國 106 年 度盈 餘 分派 案及 資 本公 積 發放 現金 案 如下 :

法定盈餘公積 106年度
金額 每股股利(元)
\$ 265,572
現金股利 2,498,418 \$ 5.80
合計 \$ 2,763,990
金額 每股發放現金(元)
資本公積發放現金 \$
86,152
\$
0.20
前述 民 國
106
年度
盈餘
派案

資本
公積

放現

案,尚未

股東
會決

6.有 關 員工 及 董事 酬勞 資 訊, 請 詳附 註六 (十 九)。

(十 五)其他 權 益項 目

備供出售投資金融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資產未實現損益 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總計
106年1月1日 (\$ 103,475) (\$ 42,214)
(\$
145,689)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變動數 123,490 - 123,490
外幣換算變動數 - ( 30,179)
(
30,179)
相關所得稅影響數 - 5,131 5,131
106年12月31日 \$ 20,015 (\$ 67,262)
(\$
47,247)
備供出售投資金融
資產未實現損益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總計
105年1月1日 (\$ 98,751) \$ 77,060 (\$ 21,69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未實現損益變動數 ( 4,724) - ( 4,724)
外幣換算變動數 - ( 143,703) ( 143,703)
相關所得稅影響數 - 24,429 24,429
105年12月31日 (\$ 103,475) (\$ 42,214) (\$ 145,689)
(十 六)營業
A 106年度 105年度
銷貨收入 \$ 20,964,853 \$ 22,104,915
(十 七)其他
106年度 105年度
利息收入 \$ 145,127 \$ 120,589
租金收入 18,368 18,389
合計 \$ 163,495 \$ 138,978
(十 八)其他
益及

0 106年度 105年度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22,912)
資產淨損失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13
負債淨利益
處分金融資產利益
11,288 12,908
處分投資損失 ( 106,075)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10,421 ( 289)
淨外幣兌換損失 ( 689,408) ( 209,138)
股利收入 8,973 8,574
其他 25,395 44,591
合計 (\$ 739,406) (\$ 166,253)
(十 九)費用
質之

外資
A 106年度 105年度
薪資費用 \$ 1,341,307 \$ 1,403,922
勞健保費用 143,549 153,668
退休金費用 47,075 44,591
其他用人費用 67,045 89,557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 205,723 229,566
費用(含投資性不動產)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依 當年 度 獲利 狀 況扣 除 累積 虧損 後,如 尚 有 餘額 , 應提 撥 員工 酬勞 不 低於 1%,董 事酬 勞 不高 於0.2%。
    1. 本 公 司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 員 工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34,779 及 \$33,439; 董 事酬 勞 估列 金 額分 別 為\$4,945及\$4,681,前 述 金額 帳 列薪 資費 用 科目 。 民 國 106 年 度係 依 該年 度 之獲 利 情況 ,分 別 以 1%及 0.2%估列 。 董事 會 決議 實 際配 發 金額 為\$33,280 及\$4,500,其 中 員工 酬 勞將 採 現金 之 方式 發放 。

經 董 事 會 決 議 之 民 國 105年 度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酬 勞 與 民 國 105年 度 財 務 報告 認 列之 差 異分 別為 \$1,397及\$442,已 調 整於 民 國106年度 之 損益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及 董 事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 訊 觀 測 站 查 詢。

(二 十)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A 106年度 105年度
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678,498
\$
470,590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高)估 38,785
(
37,775)
當期所得稅總額 717,283 432,815
遞延所得稅: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及迴轉 ( 60,418)
(
72,085)
遞延所得稅總額 ( 60,418)
(
72,085)
所得稅費用 \$ 656,865
\$
360,730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A 106年度 105年度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
2.所

稅費

與會
計利

關係
(\$ 5,131) (\$ 24,429)
106年度 105年度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
所得稅
\$ 583,028 \$ 576,238
按稅法規定剔除項目之所得
稅影響數(含免稅所得稅
影響數)
35,052 ( 177,733)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高)估數 38,785 ( 37,775)
所得稅費用 \$ 656,865 \$ 360,730

3.因 暫 時性 差 異而 產生 之 各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 或負 債 金額 如下 :

106年
認列於其他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綜合淨利 12月31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
備抵呆帳超限數 \$ 1,944 (\$ 1,944) \$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85,123 - 85,123
退休金提列數超過
提撥數 5,865 ( 145) - 5,720
未休假獎金 4,634 ( 388) - 4,246
未實現銷貨折讓 29,342 ( 10,820) - 18,522
未實現銷貨毛利 25,857 ( 11,833) - 14,024
未實現存貨跌價及
呆滯損失 7,311 ( 2,523) - 4,788
其他 2,806 ( 1,275) - 1,531
合計 \$ 77,759 \$ 56,195 \$ - \$ 133,954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3,932) \$ 3,932 \$ - \$ -
未實現金融資產處
分利益 ( 16,435) 16,435 - -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
差額 ( 26,732) - 5,131 ( 21,601)
按權益法認列之投
資淨利益 ( 120,584) ( 15,801) - ( 136,385)
其他 ( 134) ( 343) - ( 477)
合計 (\$ 167,817) \$ 4,223 \$ 5,131 (\$ 158,463)
105年
認列於其他
1月1日 認列於損益 綜合淨利 12月31日
遞延所得稅資產
備抵呆帳超限數 \$ 2,743 (\$ 799) \$ - \$ 1,944
退休金提列數超過
提撥數 6,043 ( 178) - 5,865
未休假獎金 1,414 3,220 - 4,634
未實現銷貨折讓 34,834 ( 5,492) - 29,342
未實現銷貨毛利 9,770 16,087 - 25,857
未實現存貨跌價及
呆滯損失 12,105 ( 4,794) - 7,311
其他 5,868 ( 3,062) - 2,806
合計 \$ 72,777 \$ 4,982 \$ - \$ 77,759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24,275) \$ 20,343 \$ - (\$ 3,932)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 2,678) 2,678 - -
未實現金融資產處
分利益 ( 16,435) - - ( 16,435)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
差額 ( 51,161) - 24,429 ( 26,732)
按權益法認列之投
資淨利益 ( 164,475) 43,891 - ( 120,584)
其他 ( 324) 190 - ( 134)
合計 (\$ 259,348) \$ 67,102 \$ 24,429 (\$ 167,817)

4.未 認 列為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之 可 減除 暫時 性 差異 :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73,173 \$
73,173
  • 5.本 公 司增 資 擴展 從事「 電腦、電 子 產 品及 光 學製 品 製造 業、印 刷及 資 料 儲存 媒 體複 製 業、電腦 系 統設 計 服務 業」之 投資 計 畫,符 合「 製 造業 及 其相 關 技術 服 務業 於中 華 民國 97 年 7 月 1 日至 98 年 12 月 31 日 新增 投資 適 用五 年 免徵 營利 事 業所 得 稅獎 勵辦 法」得 享受 連 續 5 年(已 於 105 年 12 月 到 期)免徵 營利 事 業所 得 稅之 獎勵 。
  • 6.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 業 經 財 政 部 台 北 國 稅 局 核 定 至 民 國 102 年 度。
  • 7.因 民 國 107 年 2 月公 布 生效 之 台灣 所得 稅 法修 正 內容 業已 廢 除兩 稅 合 一制 度 相關 規 定, 故不 予 揭露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之 未分 配 盈餘 、 股東 可 扣抵 帳 戶餘 額及 預 計民 國 106 年度 盈 餘分 配 之股 東可 扣 抵稅 額 相關 資 訊。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 之 未分 配 盈餘 相 關資 訊 如下 :

105年12月31日
86年度以前 \$
121,097
87年度以後 7,474,197
合計 \$
7,595,294

8.民 國 10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 司 股東 可扣 抵 稅額 帳 戶餘 額為 \$989,048, 民 國 105 年 度 盈餘 分配 之 稅額 扣 抵比 率 為 14.98%。

(二 十一 )每股 盈 餘

106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2,655,717
430,762 6.17\$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2,655,717
430,762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561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2,655,717
431,323 6.16\$
105年度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稅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2,882,637
430,762 6.69\$
稀釋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 \$
2,882,637
430,762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酬勞
- 565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2,882,637
431,327 6.68\$

1.本 集 團 以 營 業 租 賃 將 部 分 帳 列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之 土 地 暨 房 屋 及 建 築 出 租,民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 分 別認 列\$18,368 及 \$18,389 之 租金 收 入 為當 期 損益。本集 團 依一 系 列之 租 賃協 議出 租 前開 廠 辦大 樓,該 些協 議分 別 於民 國 109 年及 110 年屆 滿 。 且該 些 協議 並 無續 約權 , 另因 不可 取 消合 約 之未 來最 低 應收 租 賃給 付總 額 如下 :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不超過1年 \$
19,314
\$
13,834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42,741 36,720
\$
62,055
\$
50,554

2.本 公 司為 興 建新 廠,於 民 國 98 年 4 月 8 日 與本 公 司之 大股 東 萬情 投 資及 政 全科 技 簽訂 土地 承 租合 約,租 賃期 間 10 年(自民 國 98 年 4 月 10 日至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 每年 支 付租 金\$35,633(未 稅),土 地 租 金 係 按 中 華 徵 信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聯 合 事 務 所 鑑 價 報 告 中 區 域 環 境 內 平 均 地 面 層 租 金 價 格 為 訂 價 依 據 , 並 於 簽 約 日 及 以 後 各 年 度 同 月 同 日預 付 次一 年 度之 租金。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 皆 認列 \$35,633 之 租 金費 用 。另 因 不可 取消 合 約之 未 來最 低應 付 租賃 給 付總 額如 下 :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不超過1年 \$
37,415
\$ 37,415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12,472 49,886
\$
49,887
\$ 87,301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關係 人 之名 稱 及關 係

關係人名稱 與本集團之關係
台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採權益法評價之關聯企業
安國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1) 其他關係人
仲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註2) 其他關係人
萬情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東
政全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東

1:本 公司 已 於民 國
106

4
辭任
董事,因
此自


106

4

起非
集團

關係

註 2:本 公司 已 於民 國 106 年 6 月 辭任 董事,因 此自 民 國 106 年 6 月 起非 本 集團 之 關係 人 。

(二)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業 收入

A 106年度 105年度
商品銷售
採權益法評價之關聯企業 \$
116
\$
911
其他關係人 161,776 131,935
\$
161,892
\$
132,846

本公 司 與關 係 人間 交易 之 價格,均與 非 關係 人 無明 顯 差異,對關 係 人台 灣 典範 半 導體 及 仲琦 科技 之 授信 期 間為 貨到 付 款及 貨 到 30 天, 對 一般 客 戶 約為 月 結 30~60 天 。

2.進 貨

A 106年度 105年度
商品購買
採權益法評價之關聯企業 \$
257,181
\$
317,627
其他關係人 10,193 50,637
\$
267,374
\$
368,264

本公 司 與關 係 人間 交易 之 價格,均與 非 關係 人 無明 顯 差異,對關 係 人台 灣 典範 半 導體 及 安國 國際 科 技之 授 信期 間皆 為 月 結 30 天 , 對一 般 客戶 約 為 月 結 30~45 天 。

3.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應收帳款
其他關係人 \$
-
\$
21,369
應收

係人



要來

銷貨
,

係人

琦科


信期

為貨

30
天。

應收

項並
無抵

及附

。應
收關

人款

並未
提列

債準

4.應 付 關係 人 款項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應付帳款
採權益法評價之關聯企業 \$
37,454
\$ 36,835
其他關係人 - 11,383
\$
37,454
\$ 48,218

應付 關 係人 款 項主 要來 自 進貨 交 易, 並在 購 貨日 後 月 結 30 天 到 期。 該 應 付款 項 並無 附 息。

5.財 產 交易

本公 司 民 國 106 年 度出 售 設備 予 採用 權益 法 評價 之 關聯 企業 -典 範 半導 體 之價 款 為\$14,366 (含營 業 稅),認 列 處 分設 備 利益 \$11,267。民 國 105 年 度無 此 情形 。

6.租 賃 合約

本公 司 為興 建 新廠 ,於 民 國 98 年 4 月 8 日 與 本公 司 之大 股 東萬 情 投資 及 政全 科 技簽 訂 土地 承租 合 約, 請 詳附 註六 (二 十 二)說明 。

(三)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A 106年度 105年度
薪資及其他員工福利 \$
28,304
\$
31,405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資產項目 106年12月31日 105年12月31日 擔保用途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47,873
\$
156,240
金融機構綜合授信額度
之擔保品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截至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止,除 附 註 十三 (一 )2.所 述背 書保 證 及附 註 六(二 十 二)及七 所 述租 賃 合 約之 外 ,尚 無 其他 重大 承 諾事 項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情 形。

十一 、 重大 期 後事 項

(一)民 國 106 年度 盈餘 分 派案 及 資本 公積 發 放現 金 案請 詳附 註 六(十四 )5.(2)。

(二)台 灣所 得 稅法 修正 案 於民 國 107 年 2 月 公 布生 效 , 營利 事 業所 得 稅之 稅 率 自 17%調 增 至 20%,此 修 正自 民 國 107 年 度 開始 適 用。

十二 、 其他

(一)資本 管 理

本集 團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 保 障集 團 能繼 續 經營,維持 最 佳資 本 結構 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並 為股 東 提供 報 酬。為了 維 持或 調 整資 本結 構,本 集 團可 能會 調 整支 付 予股 東之 股 利金 額、退 還 資本 予 股東、發行 新 股或 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 債務。本集 團 目前 自 有資 金 狀況 充足,日 常 營 運活 動 可穩 定 創造 現 金流 入。同 時 短期 並 無重 大 資本 支 出之 計畫,除 考 量 匯率 風 險所 進 行之 借 款等 特 殊狀 況 外, 自有 資 金足 以 因應 ,無 舉 債之 需 求及 必要 。

  • (二)金融 工 具
  • 1.金融 工 具公 允 價值 資訊

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包 括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應 收 票 據、應 收帳 款、其 他應 收 款、短 期借 款、應 付票 據、應 付帳 款、其 他 應 付款、無 活 絡市 場 之債 劵 投資 及 其他 金融 資 產(帳列 其 他 非流 動 資產 )) 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公 允 價值 資 訊請 詳附 註 十二 (三 )。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集 團 之 風險 管 理目 標 , 係適 當 考 慮總 體 經 濟、 產 業 發展 、 市 場競 爭及 集 團營 運 發展 對集 團 財務 影 響下 ,分析 及 辨認 本 集 團所 有 風險 (包 含市 場 價格 風 險 、信 用風 險、 流 動 性風 險 及現 金 流量 風險 ), 以 達到 最 佳化 之 風險 部位、 維 持適 當 流 動性 部 位及 集 中管 理所 有 市場 風險 。
  • (2)為了 達 成 有效 管 理集 團 資 產、 負 債 及收 支 , 減少 匯 率 變動 風 險 的風 險管 理 目標, 本 集 團之 避 險策 略 為運 用遠 期 外匯 交 易或 外幣 選 擇權 交易 ,根 據 集團 的 資產 及 負債 淨 部位 以及 未 來現 金 流量 預估 ,進 行 避險 性 操作 , 以有 效降 低 匯率 波 動所 產生 之 市場 價 格風 險。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 集 團係 跨 國營 運,因 此 受多 種 不 同貨 幣 所產 生 之匯 率風 險,主 要為 美 元。相關 匯 率風 險 來自 未 來之 商業 交 易、已認 列 之資 產 與 負債 , 及對 國 外營 運機 構 之淨 投 資。
    • B.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台 幣,子 公司 之 功能 性 貨幣 為 日幣、韓 元、美金、歐 元、英鎊 及人 民 幣等 ),故受 匯率 波 動之 影 響,具 重大 匯 率波 動 影響 之外 幣 資產 及 負債 資 訊如 下:
106年12月31日
幣別 外幣金額 匯率 帳面金額
金融資產 美金:新台幣 \$
297,429
29.7600 \$
8,851,487
日幣:新台幣 2,165,791 0.2642 572,202
歐元:新台幣 14,747 35.5700 524,551
英鎊:新台幣 1,079 40.1100 43,279
美金:歐元 3,052 0.8367 90,828
美金:港幣 1,989 7.8186 59,193
金融負債 美金:新台幣 \$
34,790
29.7600 \$
1,035,350
105年12月31日
幣別 外幣金額 匯率 帳面金額
金融資產 美金:新台幣 \$
305,248
32.2500 \$
9,844,248
日幣:新台幣 3,952,641 0.2756 1,089,348
歐元:新台幣 8,659 33.9000 293,540
人民幣:新台幣 39,025 4.6170 180,178
韓元:新台幣 1,023,560 0.0270 27,636
英鎊:新台幣 405 39.6100 16,042
美金:歐元 2,385 0.9513 76,916
美金:日幣 2,062 117.6471 66,500

金融負債 美金:新台幣 42,244\$ 32.2500 1,362,369\$ 人民幣:新台幣 101,466 4.6170 468,469

本集 團 貨幣 性 項目 因匯 率 波動 具 重大 影響 , 於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度 之 全 部 兌 換 損 失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分 別 為 \$689,408 及 \$209,138。

有關 外 幣匯 率 風險 之敏 感 性分 析,主 要係 針 對財 務 報導 期間 結 束 日之 外 幣貨 幣 性項 目計 算。當 新 台幣 對美 金 升值 或 貶 值 1%,本集 團於 民國 106 年及 105 年 度 之淨 利 將分 別減 少 或增 加\$78,161 及 \$84,819。

價格 風 險

A.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融 資 產,因此 本 集團 暴 露於 權 益工 具之 價 格風 險。本 集團 未 有 商品 價 格風 險 之暴 險。為管 理 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價 格 風險,本 集團 將其 投 資組 合 分散 。

B.本 集 團主 要 投資 於國 內 上市 櫃 及未 上市 櫃 之權 益 工具,此 等權 益 工具 之 價格 會 因該 投資 標 的未 來 價值 之不 確 定性 而 受影 響。若 該 等權 益 工具 價 格上 升或 下 跌 1%,而 其 他所 有 因素 維 持不 變之 情 況 下,對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 股 東權 益之 影 響因 分 類為 備供 出 售 之權 益 工具 之 利益 或損 失 分別 增 加或 減少 \$689 及\$1,796。

利率 風 險

A.本 集 團 之 主 要 附 息 資 產 為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及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務 工具 投 資, 因 現金 及約 當 現金 均 為 12 個 月以 內 到期 且 無活 絡 市 場之 債 務工 具 投資 係維 持 在固 定 利率,評估 無 重大 之 利 率變 動 現 金流 量 風險 。

B.本 集 團並 未 使用 任何 金 融工 具 以規 避其 利 率風 險 。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集 團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集 團內 各 營運 個 體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就 其 每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 透過 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 往 經驗 及 其他 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質。個 別風 險 之限 額 係董 事會 依 內部 或 外部 之評 等 而制 訂,並 定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 。 主 要 信 用 風 險 存 放 於 銀 行 與 金 融 機 構 之 存 款 , 亦有 來 自於 顧 客之 信用 風 險, 並 包括 尚未 收 現之 應 收帳 款。
  • B.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並無 超 出 信用 限 額之 情 事,且管 理 階 層不 預 期會 受 交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 而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 失。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集 團 內各 營 運個 體執 行,並 由集 團 財務 部 予以 彙總。集 團 財務 部 監控 集 團流 動 資金 需求 之 預測,確 保 其有 足 夠 資金 得 以支 應 營運 需要 。
  • B.各 營 運 個 體 所 持 有 之 剩 餘 現 金 , 在 超 過 營 運 資 金 之 管 理 所 需 時 , 將轉 撥 回集 團 財務 部。集 團 財務 部 則 將剩 餘 資金 投 資於 附息 之 活 期存 款、定 期存 款、附買 回 債券 及 無活 絡市 場 之債 務 工具 投資 -流 動,其所 選 擇之 工 具具 有 適當 之 到期 日或 足 夠流 動 性,以因 應 上 述預 測 並提 供 充足 之調 度 水位 。 於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 團持 有 貨 幣 市場 部 位分 別 為\$11,284,452 及\$10,911,555, 預期 可 即時 產 生現 金流 量 以管 理 流動 性風 險 。
  • C.本 集 團之 非 衍生 金融 負 債,依據 資 產負 債 表日 至 合約 到期 日 之剩 餘期 間 進行 分 析, 均為 一 年內 到 期償 還之 金 融負 債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本 集 團 非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註 十 二、(二)1.說 明。本 集 團以 成 本衡 量之 投 資性 不 動產 的公 允 價值 資訊 請 詳附 註 六(九 )說 明。
  • 2.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 下: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交 易 發生,以 在持 續基 礎 上提 供 定價 資訊 之 市場。本 集團 投資 之 上市 櫃 股票 投資 的 公允 價 值皆 屬之 。
  • 第 二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但 包 括 於 第 一 等 級之 報 價者 除 外。
  • 第 三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本 集 團 投 資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權 益 工具 投 資及 投資 性 不動 產 皆屬 之。
  • 3.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 12 月 31 日 以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金融 及非 金 融工 具, 本集 團 依資 產 及負 債之 性 質、特 性 及風 險及 公 允價 值 等級 之基 礎 分類, 相關 資 訊如 下 :
106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權益證券 \$
67,749
\$
-
\$
1,125
\$
68,874
105年12月31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4.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 報 價衡 量。當 報價 可 即時 且 定期 自 證券 交易 所、交 易商、經紀 商、產 業、 評 價 服 務 機 構 或 監 管 機 構 取 得 , 且 該 等 報 價 係 代 表 在 正 常 交 易 之 基 礎 下進 行 之實 際 及定 期市 場 交易 時,該市 場被 視 為活 絡 市場。本集 團 持有 金融 資 產之 市 場報 價為 收 盤價,該 等工 具係 屬 於第 一 等級。第一 等 級之 工具 主 要為 上 市櫃 公司 股 票, 其 分類 為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5.遠 期 外匯 合 約取 得之 公 允價 值 估計 均屬 於 第二 等 級。
  • 6.如 一 項 或 多 項 重 大 參 數 並 非 依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取 得 , 則 該 金 融 工 具 係 屬於 第 三等 級 。
  • 7.第 三 等級 金 融商 品於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 未 有變 動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 (一)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請 詳 附表 一 。
  • 3.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請 詳 附表 二 。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者: 無。
  • 5.取 得 不動 產 之金 額達 新 台幣 三 億元 或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二 十 以上:無。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 7.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交 易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上 者 :請 詳 附表 三。
  • 8.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請 詳 附表 四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無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請 詳附 表 五。
  • (二)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 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 包 含大 陸 被 投資 公 司): 請詳 附表 六 。

  •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七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交 易 事項 : 無。

  • 十四 、 部門 資 訊
  •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集 團 僅 經 營 單 一 產 業 , 且 集 團 董 事 長 係 以 集 團 整 體 評 估 績 效 及 分 配 資 源, 經 辨認 本 集團 為單 一 應報 導 部門 。

(二)部門 資 訊

提供 予 主要 營 運決 策者 之 應報 導 部門 資訊 如 下:

106年度 105年度
部門收入 \$ 20,964,853 \$ 22,104,915
部門損益 \$ 2,655,717 \$ 2,882,637

(三)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部 門 間 之 銷 售 係 按 公 允 交 易 原 則 進 行 。 向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呈 報 之 外 部 收 入, 與 損益 表 內之 收入 採 用一 致 之衡 量方 式 。

(四)產品 別 及勞 務 別之 資訊

外部 客 戶收 入 主要 來自 銷 售產 品 收入 ,故 不 再揭 露 收入 組成 明 細。 (五)地區 別 資訊

本集 團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 地 區別 資訊 如 下:

106年度 105年度
收入 非流動資產 收入 非流動資產
台灣 \$
5,668,565
\$ 2,035,860 \$ 4,898,914 \$ 1,941,770
亞洲 7,290,930 1,064,306 8,344,663 1,166,164
美洲 1,886,652 76,100 2,448,306 87,343
歐洲 5,005,381 28,472 5,360,295 26,499
其他 1,113,325 - 1,052,737 -
合計 \$
20,964,853
\$ 3,204,738 \$ 22,104,915 \$ 3,221,776

(六)重要 客 戶資 訊

民 國 106 年 及 105 年度 重 要客 戶 資訊 如下 :

106年度 105年度
收入 收入
\$
1,200,484
\$ 2,560,736

為他人背書保證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被背書保證對象 對單一企業 本期最高 期末背書 實際動支 以財產擔保 累計背書保證金 背書保證 屬母公司對 屬子公司對 屬對大陸地
編號 背書保證者 關係 背書保證限額 背書保證餘額 保證餘額 金額 之背書保證 額佔最近期財務 最高限額 子公司背書 母公司背書 區背書保證
(註1) 公司名稱 公司名稱 (註2) (註3) (註4) (註4) (註5) 金額 報表淨值之比率 (註6) 保證(註7) 保證 備註
0 創見資訊(股)公司 Transcend Japan 2 \$ 4,099,659 \$
551,200
\$
528,400
\$
-
- 3 \$ 8,199,318 Y - - -
Inc. (2,000,000仟日圓) (2,000,000仟日圓)

註1:編號欄之說明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六種,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2).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3).母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

(4).對於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母公司。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例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註3:為本公司淨值20%為限,即\$20,498,295*20%=\$4,099,659。

註4:本期及期末最高背書保證金額為2,000,000仟日圓。

註5:實際動支背書保證金額為\$0。

註6:為本公司淨值40%為限,即\$20,498,295*40%=\$8,199,318。

註7:屬上市櫃母公司對子公司背書保證。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6年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之關係 帳面金額 備註
持有之公司 (註1) (註2) 帳列科目 股 數 (註3) 持股比例 公允價值 (註4)
創見資訊(股)公司 股票
安國國際科技(股)公司 - 備供出售之金融資
產-非流動
96,933 \$ 1,958 0.13 \$ 1,958 -
仲琦科技(股)公司 - 3,060,017 65,791 1 65,791 -
擎展科技(股)公司 - 259,812 - 2 - -
集邦科技(股)公司 - 60,816 1,125 1 1,125 -
\$ 68,874
債券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公司-S&P評等
投資等級以上之附買回債券
-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
工具投資-流動
\$ 738,877 - - -

註1:本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屬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範圍內之股票、債券、受益憑證及上述項目所衍生之有價證券。

註2:有價證券發行人非屬關係人者,該欄免填。

註3: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公允價值評價調整後及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非屬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帳面金額乙欄請填原始取得成本或攤銷後成本扣除累計減損之帳面餘額。

註4:所列有價證券有因提供擔保、質押借款或其他依約定而受限制使用者,應於備註欄註明提供擔保或質借股數、擔保或質借金額及限制使用情形。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銷(進)貨 金額 佔總銷
(進)貨
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佔總應收(付)
票據、帳款之
比率(%)
備註
創見資訊(股)公司 Transcend Japan Inc. 子公司 銷貨 \$ 1,264,549 6 月結120天 銷貨價格與一般客
戶無明顯差異
對一般客戶約為月結30~60天收款 \$ 311,249 12 -
Transcend Information
Europe B.V.
曾孫公司 1,235,646 6 42,219 2 -
Transcend Information,
Inc.
子公司 862,766 4 64,754 3 -
創歆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曾孫公司 906,519 5 238,151 9 -
Transcend Korea Inc. 子公司 523,667 3 14,355 1 -
Transcend Information
(H.K) Ltd.
曾孫公司 437,303 2 106,400 4 -
Transcend Information Trading
GmbH, Hamburg
曾孫公司 503,028 3 18,965 1 -
創見資訊(上海)有限公司 曾孫公司 129,656 1 -
-
-
仲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關係人
(註2)
161,776 1 貨到30天 -
-
-
Transcend Information
Europe B.V.
Transcend Information Trading
GmbH, Hamburg
同受最終母
公司控制
432,473 30 貨到30天 對一般客戶約為貨到7~60天收款 18,877 16 -
創見資訊(上海)有限公司 創歆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同受最終母
公司控制
130,728 14 月結120天 對一般客戶約為月結30~60天收款 60,126 11 -
創見資訊(股)公司 創見資訊(上海)有限公司 曾孫公司 (進貨) ( 176,940) ( 1) 註1 對一般廠商約為貨到7~30天付款 ( 499,671) ( 28) -
台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採用權益法
之關聯企業
( 257,181) ( 2) 月結30天 進貨價格與一般廠
商無明顯差異
對一般廠商約為月結30~45天付款 ( 37,454) ( 4) -

註1:創見資訊(股)公司與創見資訊(上海)有限公司進貨係去料加工,本公司未有其他交易可供比較。 註2:創見資訊(股)公司已於民國106年6月辭任董事,因此自民國106年6月起非本公司之關係人。 註3:創見資訊(股)公司銷予上述子孫公司等之銷貨,亦即等同各子孫公司向母公司之進貨,本公司不再另行揭露。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期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週轉率 金額 處理方式 後收回金額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創見資訊(股)公司 Transcend Japan Inc. 子公司 \$ 311,249 2.75 \$ - - \$ 204,227 \$ -
創歆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曾孫公司 238,151 4.67 - - 125,081 -
Transcend Information (H.K) Ltd 曾孫公司 106,400 4.83 - - 95,673 -
創見資訊(上海)有限公司 創見資訊(股)公司 最終母公司 499,671 0.35 - - - -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與交易人之關係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註1)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註2)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之比率(%)(註3)
0 創見資訊(股)公司 Transcend Japan Inc. 1 銷貨 \$
1,264,549
銷貨價格與一般客戶無明顯差異 6
Transcend Information Europe B. V. 1,235,646 6
Transcend Information, Inc. 862,766 4
創歆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906,519 4
Transcend Korea Inc. 523,667 2
Transcend Information(H.K) Ltd. 437,303 2
Transcend Information Trading
GmbH, Hamburg
503,028 2
創見資訊(上海)有限公司 進貨 176,940 係去料加工,本公司未
有其他交易可供比較
1
Transcend Japan Inc. 應收帳款 311,249 月結120天 1
創歆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238,151 1
創見資訊(上海)有限公司 應付帳款 499,671 2
1 Transcend Information Europe B. V. Transcend Information Trading
GmbH, Hamburg
3 銷貨 432,473 銷貨價格與一般客戶無明顯差異 2

(個別交易金額未達合併總營收及合併總資產1%者,不予以揭露。)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有以下三種,標示種類即可(若係母子公司間或各子公司間之同一筆交易,則無須重複揭露。如:母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母公司已揭露,則子公司部分無須重複揭露; 子公司對子公司之交易,若其一子公司已揭露,則另ㄧ子公司無須重複揭露):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3: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本
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
資損益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註1) 備註
創見資訊(股)公司 Saffire Investment Ltd. 英屬維京群
投資控股公司 \$ 1,202,418 \$ 1,202,418 36,600,000 100 \$ 1,824,105 (\$
18,778)
(\$ 8,006) 註2
Transcend Japan Inc.
Inc.
日本 電腦記憶體之進
口及批發
89,103 89,103 6,400 100 199,325 9,580 9,580 註2
Transcend Information, 美國 電腦記憶體之進
口及批發
38,592 38,592 625,000 100 175,276 13,875 13,875 註2
Transcend Korea Inc. 南韓 電腦記憶體之進
口及批發
6,132 6,132 40,000 100 55,315 5,790 5,790 註2
台灣典範半導體(股)公司 台灣 半導體封裝等業
354,666 354,666 51,842,975 12.73 173,122 (
857,930)
( 108,858) 註5
Saffire Investment Ltd. Memhiro Pte Ltd. 新加坡 投資控股公司 1,156,920 1,156,920 55,132,000 100 1,826,164 (
19,209)
( 19,209) 註3
Memhiro Pte Ltd. Transcend Information
Europe B.V.
荷蘭 電腦記憶體之進
口及批發
1,693 1,693 100 100 218,119 11,004 10,991 註4
Transcend Information
Trading GmbH, Hamburg
德國 電腦記憶體之進
口及批發
2,288 2,288 - 100 97,303 7,910 7,910 註4
Transcend Information
(H.K) Ltd.
香港 電腦記憶體之進
口及批發
7,636 7,636 2,000,000 100 10,573 6,173 6,173 註4

註1:除本公司之子公司外,其餘未直接認列投資損益。

註2:本公司之子公司。

註3:本公司之孫公司。

註4:本公司之曾孫公司。

註5:請詳附註六(七)。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本期期初自台 本期匯出或收回
本期期末自台
本公司直接 本期認列投資
投資方式 灣匯出累積投 投資金額 灣匯出累積投 被投資公司本 或間接投資 損益 期末投資帳面 截至本期止已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註1) 資金額 匯出 收回 資金額 期損益 之持股比例 (註2) 金額 匯回投資收益 備註
創見資訊(上海)有限
公司
記憶體擴充卡、
外接式儲存裝置
等空白媒體及其
他磁碟機之產銷
業務
\$ 1,134,178 (2) \$ 1,134,178 - - \$ 1,134,178 (\$ 48,226) 100 (\$ 47,923) \$ 1,453,001 \$ 1,464,028 -
創歆貿易(上海)有限
公司
擴充內存模組、
外接式儲存裝
置、相關存儲類
設備及零件之批
發、代理、進出
口、零售及相關
服務
16,310 (2) 16,310 - - 16,310 3,863 100 3,863 25,825 - -
本期期末累計自 依經濟部投審會
台灣匯出赴大陸 經濟部投審會 規定赴大陸地區
公司名稱 地區投資金額 核准投資金額 投資限額
創見資訊(上海)有限
公司
\$ 1,134,178 \$ 1,134,178 \$
-
創歆貿易(上海)有限
公司
16,310 16,310 -
合計 \$ 1,150,488 \$ 1,150,488 \$ 12,298,977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1)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3)其他方式
註2:本期認列之投資損益係以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為認列基礎。
(2)透過第三地區公司(Memhiro Pte Ltd.)再投資大陸。

註3:本表係以新臺幣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