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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end — Annual Report 2014
Nov 6,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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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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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民國 103 年度及 102 年度
(股票代碼 2451)
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行忠路 70 號
電 話:(02)2792-8000
創 見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3 年度及 102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目 錄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 3 | ||
| 三、 | 聲明書 | 4 | |||
| 四、 |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5 | ~ 6 | ||
| 五、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7 | ~ 8 | ||
| 六、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9 | |||
| 七、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10 | |||
| 八、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1 | |||
| 九、 |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12 | ~ 60 | ||
| (一) | 公司沿革 | 12 | |||
| (二)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2 | |||
| (三)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2 | ~ 14 | ||
| (四) |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5 | ~ 24 | ||
| (五) | 重大會計判斷、假設及估計不確性之主要來源 | 25 | |||
| (六) |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6 | ~ 46 | ||
| (七) | 關係人交易 | 46 | ~ 47 | ||
| (八) | 質押之資產 | 47 |
| 項 | 目 | 頁 | 次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7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47 | ||
| (十一)重大期後事項 | 47 | ||
| (十二)其他 | 48 | ~ 51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52 | ~ 59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60 |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103年度 (自103年1月1日至103年12月31日止) 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 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 與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二十七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 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 差不再另行編製 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中華民國 104 年 3 月 12 日

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104) 財審報字第14001518號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3年及民國102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 暨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 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 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三)2.所述, 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部份子公司,其民國 102年度財務報告未經本會計師查核,而係由其 他會計師查核。因此,本會計師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所表示之意見中,有關該等子公司民國102 年度財務報告所列之金額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據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該等 子公司民國102年12月31日之資產總額為新台幣547,456仟元,占合併資產總額之2%,民國 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2,748,290仟元,占合併營業收入淨額 11%。另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其所認列 投資損失及附註十三所揭露之被投資公司相關資訊,係依該公司委任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 告作評價及揭露,本會計師並未查核該等財務報告,民國102年度依據其他會計師查核之財務 報告所認列之投資損失為新台幣30,403仟元,截至民國102年12月31日止,其相關採用權益 法之投資餘額為新台幣 221, 255 仟元。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 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 報告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 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 核報告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5~$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 / 27F, 333, Keelung Road, Sec. 1, Xinyi Dist., Taipei City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57 6371, www.pwc.com/tw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結果及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第一段所述合併 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 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創見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及子公司民國103年及102年12月31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 12月31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3年度及102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 無保留意見及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資 誠 計 師 所 $\Leftrightarrow$ 會 事 務 周建宏 會計師 張淑瓊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88)台財證(六)第95577號 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0990042602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1 2
月
$\Box$
$-\theta$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103 | 年 12 月 |
31 日 |
102 | 年 12 月 |
31 | |||
|---|---|---|---|---|---|---|---|---|
| 資 產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11,565,344 | 44 | $\sqrt{3}$ | 11,639,505 | 48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六(二) | ||||||
| 融資產一流動 | 53,545 | |||||||
| 1147 | 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一流動 | 六(三) | 637,025 | 3 | 123,698 | 1 |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4,158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四) | 2,993,131 | 11 | 2,732,001 | 11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283,316 | $\mathbf{1}$ | 254,528 | $\mathbf{1}$ | |||
| 130X | 存貨 | 六(五) | 6,364,987 | 24 | 5,075,939 | 21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44,515 | 36,311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21, 941, 863 | 83 | 19,866,140 | 82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23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六(六) | 232,639 | $\mathbf{1}$ | 264,422 | 1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七) | 332,593 | $\mathbf{1}$ | 221,255 | $\mathbf{1}$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八)、七及八 | 3,160,974 | 12 | 3,330,875 | 14 |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九) | 298,614 | $\mathbf{1}$ | 303,232 | 1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二) | 92,319 | $\mathbf{1}$ | 78,915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十)及八 | 234,238 | 1 | 183,691 | 1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4,351,377 | 17 | 4,382,390 | 18 |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26, 293, 240 | 100 | \$ | 24, 248, 530 | 100 |
(續次頁)
$\mathcal{L}$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3 金 |
12 月 年 額 |
31 $\Box$ % |
102 金 |
12 年 月 額 |
31 $\Box$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十一) | \$ | 903,300 | $\overline{4}$ | \$ | 579,040 | $\mathbf{2}$ |
| 2150 | 應付票據 | 8 | 1,215 | |||||
| 2170 | 應付帳款 | 3,202,531 | 12 | 2,669,584 | 11 | |||
| 2180 | 應付帳款一關係人 | $\pm$ | 74,185 | 45,801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475,052 | $\overline{2}$ | 393,810 | $\boldsymbol{2}$ | |||
| 2230 | 當期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二) | 319,927 | $\mathbf{1}$ | 239,967 | $\mathbf{1}$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60,063 | 50,013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5,035,066 | 19 | 3,979,430 | 16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二) | 485,378 | $\sqrt{2}$ | 395,542 | $\mathbf{2}$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二) | 54,191 | $\overline{\phantom{a}}$ | 49,349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539,569 | $\overline{c}$ | 444,891 | $\overline{c}$ | |||
| 2XXX | 負債總計 | 5,574,635 | 21 | 4,424,321 | 18 | |||
| 股本 | 六(十三)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4,307,617 | 16 | 4,307,617 | 18 | |||
| 資本公積 | 六(十四) | |||||||
| 3200 | 資本公積 | 4,799,075 | 18 | 4,799,075 | 20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五)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3,053,235 | 12 | 2,733,339 | 11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8,504,167 | 32 | 7,975,047 | 33 | |||
| 其他權益 | 六(十七) | |||||||
| 3400 | 其他權益 | 54,511 | 9,131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 | |||||||
| 計 | 20,718,605 | 79 | 19,824,209 | 82 | ||||
| 3XXX | 權益總計 | 20,718,605 | 79 | 19,824,209 | 82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九 | ||||||||
| 諾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26, 293, 240 | 100 | $\sqrt$ | 24, 248, 530 | 100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周建宏、張淑瓊會計師民國104年3月12日查核報告。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附註 % 額 % 額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八)及七 \$ 27, 219, 495 $\mathbb{S}$ 100 26, 122, 390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五)及七 $21,678,630$ ( $80)$ ( $21, 201, 143$ ) ( 81) 5900 營業毛利 5,540,865 20 4,921,247 19 營業費用 六(二十一) 6100 推銷費用 $1,180,034$ ( $4)$ ( $1,020,315$ ( 4) 6200 管理費用 $439,532$ )( $1)$ ( $392,338$ )( 1)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174,011$ ) ( $1)$ ( $157,028$ ) ( 1)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1,793,577$ )( $6)$ ( $1,569,681$ ( 6) 6900 營業利益 3,747,288 3,351,566 14 1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九) 193,524 130,645 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二十) 460,021 1 292,236 $\mathbf{1}$ 7050 財務成本 8,209) 5,900 - ( 7060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 六(七) 合資損益之份額 8,330 30,403)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overline{2}$ 386,578 653,666 7900 税前淨利 16 4,400,954 14 3,738,144 7950 六(二十二) 所得稅費用 $2)$ ( $665,749$ $()$ 539,187) 2) 8200 本期淨利 3,735,205 3,198,957 \$ 14 12 其他綜合損益 831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六(十七) 算之兌換差額 \$ 92,968 \$ 148,571 $\mathbf{1}$ 83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 六(六) 評價(損失)利益 31,783) 2,085 8360 確定福利計畫精算(損失) 六(十二) 利益 86) 5,387 8399 與其他綜合損益組成部分 六(十七)(二十 相關之所得稅 $\equiv$ ) 15,805) 25,258) 8300 本期其他綜合利益之稅 後淨額 \$ 45,294 130,785 8500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 3,780,499 3,329,742 13 14 淨利歸屬於: \$ 8610 母公司業主 \$ 3,735,205 14 3,198,957 $\frac{12}{1}$ 綜合利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3,780,499 3,329,742 14 \$ 13 每股盈餘 六(二十三) 基本每股盈餘 9750 $\frac{1}{2}$ 8.67 $\frac{1}{2}$ 7.43 \$ \$ 9850 稀釋每股盈餘 8.66 7.41 |
103 | 年 | 度 | 102 | 年 | 度 | |
|---|---|---|---|---|---|---|---|
| 項目 | 金 | 金 |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周建宏、張淑瓊會計師民國104年3月12日查核報告。
董事長:束崇萬

經理人:束崇政

會計主管:呂致遠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於 | 母 | 公 | |||||||||
|---|---|---|---|---|---|---|---|---|---|---|---|
| 保 留 |
餘 | ||||||||||
| 資本公積一 資本公積一 資本公積一 法定盈餘 | 國外營運機構財 務報表換算之兒 |
備供出售金融資 | |||||||||
| 註 普通股股本 發行溢價 受贈資產 合併溢額 公 | 積 | 未分配盈餘 換 | 額 差 |
產未實現損益 | 雄 | 益 | 總 | 額 | |||
| \$4,307,617 | \$4,975,222 | 4,106 | 35,128 | \$2,448,801 | \$7,639,812 | $95,549$ ) (\$ (S |
20,718) | 19, 294, 419 |
| 101年盈餘分配及指撥: | 六(十五)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sim$ | $ \,$ | 284,538 | 284,538)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
| 現金股利 | ٠ | ۰ | $\sim$ | 2,584,571) | $\blacksquare$ | $-$ ( | 2,584,571) | ||||
| 其他資本公積變動 | |||||||||||
| 資本公積發放現金 | $\sim$ | 215,381) | $\overline{\phantom{a}}$ | $-$ ( | 215,381) | ||||||
| 本期淨利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tau$ | 3, 198, 957 | ×. | $\sim$ | 3,198,957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十七) | 5,387 | 123,313 | 2,085 | 130,785 | ||||||
| 102年12月31日餘額 | \$4,307,617 | \$4,759,841 | 4,106 S. |
35,128 \$ |
\$2,733,339 | \$7,975,047 | 27,764 | 18,633) $($ \$ |
19,824,209 | ||
| 1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
| 103年1月1日餘額 | \$4,307,617 | \$4,759,841 | 4,106 $\mathbb{S}$ |
35,128 \$ |
\$2,733,339 | \$7,975,047 | 27,764 $\mathbb{S}$ |
$18,633$ ) \$ ( |
19,824,209 | ||
| 102年盈餘分配及指撥: | 六(十五) | ||||||||||
| 法定盈餘公積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319,896 | 319,896) | $\overline{\phantom{a}}$ | ||||||
| 現金股利 | $\sim$ | ۰ | $\blacksquare$ | $\frac{1}{2}$ | 2,886,103) | $\overline{\phantom{a}}$ | $-$ ( | 2,886,103) | |||
| 本期淨利 | $\bullet$ | $\blacksquare$ | $\blacksquare$ | $\sim$ | 3,735,205 | $\overline{\phantom{a}}$ | $\frac{1}{2}$ | 3,735,205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六(十七) | 86) | 77,163 | 31,783) | 45,294 | ||||||
| 103年12月31日餘額 | \$4,307,617 | \$4,759,841 | 4,106 | 35,128 - 55 |
\$3,053,235 | \$8,504,167 | 104,927 | 50,416) $($ \$ |
- \$ | 20,718,605 |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周建宏、張淑瓊會計師民國104年3月12日查核報告。

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02年1月1日餘額

| 创見資訊股份三個版三個及子公司 | ||||||
|---|---|---|---|---|---|---|
| 合併 混石 第二章表 民國 103年及 10 2 北 市開 王建 至 12 月 31 日 REDITION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附註 | 103 | 年 度 |
102 | 年 | 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合併稅前淨利 | \$ | 4,400,954 | \$ | 3,738,144 | ||
| 調整項目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 |
$\pi(1)(-1)$ | |||||
| 益 | $53,545$ ) ( | 29,979) | ||||
| 處分金融資產利益 | 六(三)(二十) | $13,023$ ) ( | 112,397)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 | 六(七) | |||||
| 份額 壞帳費用 |
六(四) | ( | 8,330) 13,200 |
30,403 14,900 |
||
|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 六(五) | 50,009 | € | 9,668) | ||
| 折舊費用 | 六(二十一) | 236,547 | 238,147 | |||
| 利息收入 利息費用 |
六(十九) | ( | $176,359$ ) ( | 115,182) | ||
| 股利收入 | 六(二十) | ( | 8,209 13,781) |
- ( | 15,074)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利益) | 六(二十) | 1,800 | $\left($ | 1,916)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29,979 | |||||
| 應收票據及帳款 | $270,451)$ ( | 160, 225) | ||||
| 其他應收款 | 23,247) | 39,086 | ||||
| 存貨 其他流動資產 |
1,339,057) | 1,156,059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8,204) | 1,708 | ||||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560,124 | 610,339) | ||||
| 其他應付款 | 81,242 | $\left($ | 67,664) | |||
| 其他流動負債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0,050 4,756 |
10,436 | 5,131)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3,460,894 | 4, 131, 287 | ||||
| 收取現金股利 | 13,781 | 15,074 | ||||
| 收取之利息 支付之利息 |
170,818 8,209) |
99,849 | 6,728) | |||
| 支付之所得稅 | 525, 162) | 498,742)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3,112,122 | 3,740,740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處分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取得無活絡市場之債券投資 |
364,425 862,978) |
388,276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含投資性不動產) | 六(八) | $23,399$ ) | 54,858)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八) | 9,939 | 7,780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七) | 103,008)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70,658) 685,679) |
334,796 | 6,402)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 | 343,560 | 447,390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五) | 2,886,103) | 2,799,952)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匯率影響數 |
2,542,543) | 2,352,562)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41,939 74,161) |
44,288 1,767,262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1,639,505 | 9,872,243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1,565,344 | \$ | 11,639,505 |
扁稲里
請參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暨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周建宏、張淑瓊會計師民國104年3月12日查核報告。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國際合計進則理事合
一、公司沿革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民國78年8月於中華民國設立。本公 司及子公司(以下統稱「本集團」)主要營業項目為電腦軟硬體、電腦週邊設備 及電腦零件之製造、加工及買賣等。本公司自民國90年5月3日起股票於台灣 證券交易所上市買賣。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4年3月12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無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 103年4月3日金管證審字第1030010325號今,上市、上 櫃及興櫃公司應自民國104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 2013 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不包含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及 民國 104年起適用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統稱「2013年版 IFRSs |)編製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 比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
民國99年7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採 用者固定日期之移除 |
民國100年7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政府貸款」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一金融資產之移轉」 | 民國100年7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一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之互抵」 |
民國102年1月1日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 | 民國102年1月1日 (投資個體於民國103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 年1月1日生效)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 |
民國101年7月1日 民國101年1月1日 |
| 收」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訂「員工福利」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關聯企業及合資」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
民國102年1月1日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 本」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2010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2009-2011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0年1月1日 民國102年1月1日 |
經評 估 後本 集 團認 為除 下 列各 項 外, 適用 2013 年版 IFRSs 將不 致 對本 集 團造 成重 大 變動 :
1.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1 號 「 財務 報 表之 表 達」
該準 則 修正 其 他綜 合損 益 之表 達 方式,將列 示 於其 他 綜合 損益 之 項目 依 性 質分 類 為「後 續 不 重分 類 至損 益 」及「 後續 將 重分 類 至 損益 」兩 類別。該 修正 同 時規 定 以稅 前金 額 列示 之 其他 綜合 損 益項 目,其 相 關稅 額 應隨 前 述 兩類 別 予以 單 獨列 示。經 評估 該 準則 對 本集 團 財務 狀 況與 經營 結 果無 重 大 影響 , 本集 團 將依 該準 則 改變 綜 合損 益表 之 表達 方 式。
2.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2 號 「對 其 他 個體 之 權益 之 揭露 」
該準 則 整合 各 號準 則對 企 業所 持 有子 公司、聯合 協 議、關 聯企 業 及未 納 入 合併 報 表之 結 構型 個體 之 權益 之 揭露 規定,並要 求 揭露 相 關資 訊。經 評 估 該準 則 對本 集 團財 務狀 況 與經 營 結果 無重 大 影響,本集 團 將依 該 準則 增 加 有關 合 併個 體 及未 合併 個 體之 資 訊揭 露。
經評 估 適用 2013 年 版 IFRSs 預 估 對本 集團 民國 103 年度 財務 報 告之 主 要影 響為 報 表表 達 及資 訊揭 露 方式 。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2013 年 版 IFRSs 之新 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修正「投資個體:合併例外之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處理」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計畫」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方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法之釐清」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法」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 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計之繼續」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2-2014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5年1月1日 |
本 集 團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 相關 影 響待 評 估完 成時 予 以揭 露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在 所 有報 導 期間 一致 地 適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國 際會 計 準則 、 解釋 及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編製 。
- (二)編製 基 礎
- 1.除 下 列重 要 項目 外,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係 按 歷史 成 本編 製。
- (1)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及 負 債(包括 衍生 工 具)。
- (2)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之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3)按退 休 基金 資 產 減除 確 定福 利 義務 現值 之 淨額 認 列之 確認 福 利負 債 。
-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 公告 (以 下 簡 稱 IFRSs)之 財 務報 告 需要 使用 一 些重 要 會計 估計,在 應 用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說 明 。
- (三)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 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 。 子公 司 指本 集 團 有權 主 導其 財 務 及 營運 政 策之 所 有 個 體, 一 般係 直 接 或 間接 持 有其 超 過 50 %表 決權 之 股 份。 在 評估 本 集團 是否 控 制另 一 個體 時, 已 考量 目 前可 執 行或 可 轉 換 潛在 表 決權 之 存 在 及影 響 。子 公 司 自 收購 日 (即 本 集團 取 得控 制 之日 )起 全 面合 併 ,於 喪失 控 制之 日 起停 止合 併 。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交易 、 餘額 及 未 實 現損 益 業已 銷 除 。 子公 司 之會 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 調整 ,與 本 集團 採 用之 政策 一 致。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 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 及 非控 制 權益 ; 綜 合損 益 總額 亦 歸 屬 於母 公 司業 主 及 非 控制 權 益, 即 使 非 控制 權 益因 而 成為 虧 損餘 額 。
- (4)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制( 與非 控 制權 益 之交 易),係作 為權 益 交易 處 理 , 亦即 視 為與 業 主 間 進行 之 交易 。 非 控 制權 益 之調 整 金額 與 所支 付 或收 取對 價 之公 允 價值 間之 差 額係 直 接認 列為 權 益。
- (5)當集 團 喪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 , 對 前 子公 司 之剩 餘 投 資 係按 公 允價 值 重 新衡 量 ,公 允 價 值 與帳 面 金額 之 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 益 。 對於 先 前認 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 與 該子 公 司有 關 之 所 有金 額 ,其 會 計 處 理與 本 集團 若 直接 處 分相 關 資 產 或負 債 之基 礎 相 同 ,亦 即 如先 前 認 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之 利 益或 損 失 , 於處 分 相關 資 產 或 負債 時 將被 重 分 類 為損 益 ,則 當 喪失 對 子公 司 之控 制時 , 將該 利 益或 損失 自 權益 重 分類 為損 益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 投資公司 | 子公司 | ||||
|---|---|---|---|---|---|
| 名 稱 |
名 稱 |
業務性質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說明 |
| 創見資訊 (股)公司 |
Saffire Investment Ltd. (Saffire) |
投資控股公司 | 100 | 100 | - |
| Transcend Japan Inc. (Transcend Japan) |
電腦記憶體之 進口及批發 |
100 | 100 | - | |
| Transcend Information Inc. (Transcend USA) |
電腦記憶體之 進口及批發 |
100 | 100 | 註1 | |
| Transcend Korea Inc. (Transcend Korea) |
電腦記憶體之 進口及批發 |
100 | 100 | - | |
| Saffire Investment Ltd. |
Memhiro Pte. Ltd. (Memhiro) |
投資控股公司 | 100 | 100 | - |
| Memhiro Pte. Ltd. |
Transcend Information Europe B.V. (Transcend Europe) |
電腦記憶體之 進口及批發 |
100 | 100 | - |
| Transcend Information Trading GmbH, Hamburg (Transcend Germany) |
電腦記憶體之 進口及批發 |
100 | 100 | 註1 | |
| 創見資訊(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創見) |
記憶體擴充卡、 外接式儲存裝 置等空白媒體 及其他磁碟機 之產銷業務 |
100 | 100 | - | |
| 創歆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創歆) |
擴充內存模組、 外接式儲存裝 置及相關存儲 類設備及零件 之批發、代理 、進出口、零 售及相關服務 |
100 | 100 | - | |
| 創見資訊(香港)股份有限 公司(創見香港) |
電腦記憶體之 進口及批發 |
100 | 100 | - |
註 1:民國 102 年子公司- Transcend USA 與曾孫公司- Transcend Germany,其 財務 報 告係 由 各該 公司 委 任其 他 會計 師查 核 。
3.未 列 入合 併 報告 之子 公 司: 無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
5.子 公 司將 資 金移 轉予 母 公司 之 能力 受重 大 限制 : 無。
(四)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貨 幣 「新 台 幣」 作為 表 達貨 幣 列報 。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 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 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 等交 易 產生 之 換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2)外幣 貨 幣性 資 產 及負 債 餘額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 期 匯率 評 價調 整 ,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 換 差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屬 透 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 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 按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 調 整 ,因 調 整而 產 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 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則 按初 始交 易 日之 歷 史匯 率衡 量 。
(4)所有 兌 換損 益 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達 貨幣 不 同之 所 有集 團個 體,其 經 營結 果 和財 務 狀況 以 下 列方 式 換算 為 表達 貨幣 :
- (1)表達 於 每一 資 產 負債 表 之資 產 及 負 債係 以 該資 產 負 債 表日 收 盤匯 率 換 算;
- (2)表達 於 每一 綜 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3)所有 因 換算 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 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或 消 耗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 資產 負 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 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 負債 受 到限 制 者除 外。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 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 之條 款 ,可 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 , 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 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六)約當 現 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上 之 短期 現 金承 諾者 , 分類 為 約當 現金 。
- (七)應收 款
- 1.應 收 帳款
係屬 原 始產 生 之應 收款,係在 正 常營 業 過程 中 就商 品 銷售 或服 務 提供 所 產 生之 應 收客 戶 款項。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後續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 攤銷 後 成本 扣 除減 損後 之 金額 衡 量。惟 屬未 付 息之 短 期應 收帳 款,因 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 , 後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2.無 活 絡市 場 之債 券投 資
- (1)係屬 非 原始 產 生 之放 款 及應 收 款 , 係指 無 活絡 市 場 公 開報 價 ,且 具 固 定或 可 決定 收 取金 額之 債 券投 資 ,且 同時 符 合下 列 條件 者:
- A.未 分 類為 透 過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
- B.未 指 定為 備 供出 售。
- C.未因 信 用 惡化 以 外 之因 素 , 致持 有 人 可能 無 法 回收 幾 乎 所有 之 原 始 投資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無 活 絡 市 場 之 債 券 投 資 係 採 用 交 易 日 會 計。
- (3)無活 絡 市場 之 債 券投 資 於原 始 認 列 時按 交 易日 之 公 允 價值 加 計交 易 成 本衡 量 ,續 後 採 用 有效 利 息法 按 攤 銷 後成 本 減除 減 損 後 之金 額 衡量 。 有效 利 息法 之 折溢 價攤 銷 認列 於 當期 損益 。
- (八)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衍 生 工 具 除 依 避 險 會 計 被 指 定 為 避 險 項 目 外 , 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資 產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割 日 會計 。
- 3.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動 認 列於 當 期損 益。
- (九)存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 直 接 人 工 、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 用 (按 實 際 產 能 分 攤 ),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須 投 入之 估 計成 本及 相 關變 動 銷售 費用 後 之餘 額 。
- (十)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 1.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定 為 備 供 出 售 或 未 被 分 類 為 任 何 其 他 類 別 之 非 衍 生金 融 資產 。
- 2.本 集 團對 於 符合 交易 慣 例之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係 採用 交易 日 會計 。
- 3.備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其 公 允 價 值 加 計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續 後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 其公 允 價值 之 變動 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 (十 一)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 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 據,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流 量 具有 能 可靠 估計 之 影響 。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集 團 因 與債 務 人財 務 困 難相 關 之 經濟 或 法 律理 由 , 給予 債 務 人原 不可 能 考量 之 讓步 ;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 之資 料 顯示 , 一 組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 未來 現 金 流量 於 該 等資 產原 始 認列 後 發生 可衡 量 之減 少, 雖 然該 減 少尚 無 法認 定係 屬 該組 中之 某 個別 金 融資 產,該 等 資料 包 括 該組 金 融資 產 之債 務人 償 付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性 或 區域 性經 濟 情況 ;
- (7)發行 人 所 處營 運 之技 術 、 市場 、 經 濟或 法 令 環境 中 所 發生 具 不 利影 響之 重 大改 變 的資 訊,且 該 證據 顯 示 可能 無 法收 回 該權 益投 資 之投 資成 本 ;或
(8)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 公允 價 值大 幅 或持 久性 下 跌至 低 於成 本。
- 3.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處 理 方式 如 下:
- (1)無活 絡 市場 之 債 券投 資
係 以該 資 產 帳 面金 額 與估 計 未 來 現金 流 量按 該 金 融 資產 原 始有 效 利 率 折現 之 現 值 間之 差 額, 認 列 減 損損 失 於當 期 損 益 。當 後 續期 間 減 損 損失 金 額 減 少, 且 該減 少 能 客 觀地 與 認列 減 損 後 發生 之 事項 相 連 結 ,則 先 前 認 列之 減 損損 失 在 未 認列 減 損情 況 下 於 迴轉 日 應有 之 攤 銷 後成 本 之 限 額內 於 當期 損 益 迴 轉。 認 列及 迴 轉 減 損損 失 之金 額 係 藉由 備 抵帳 戶 調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 額。
(2)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 產
係 以該 資 產 之 取得 成 本(減 除任 何 已 償 付 之本 金 及 攤 銷數 )與 現時 公 允 價值 間 之 差 額, 再 減除 該 金 融 資產 先 前列 入 損 益 之減 損 損失 , 自 其 他綜 合 損 益 重分 類 至當 期 損 益 。屬 債 務工 具 投 資 者, 當 其公 允 價 值 於後 續 期 間 增加 , 且該 增 加 能 客觀 地 連結 至 減 損 損失 認 列後 發 生 之 事項 , 則 該 減損 損 失於 當 期 損 益迴 轉 。屬 權 益 工 具投 資 者, 其 已 認 列於 損 益 之 減損 損 失不 得 透 過 當期 損 益迴 轉 。 認 列及 迴 轉減 損 損 失之 金 額係 藉 由備 抵帳 戶 調整 資 產之 帳面 金 額。
(十 二)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符 合 下列 情況 之 一時 , 將除 列金 融 資產 :
- 1.收 取 來自 金 融資 產現 金 流量 之 合約 權利 失 效。
- 2.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且 業 已 移 轉 金 融 資 產 所 有 權 之幾 乎 所有 風 險及 報酬 。
- 3.移 轉 收 取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 惟 未 保 留 對 金 融 資 產 之 控 制。
- (十 三)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關聯 企 業
- 1.關 聯 企 業 指 所 有 本 集 團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而 無 控 制 之 個 體 , 一 般 係 直 接 或間 接 持有 其 20%以 上表 決 權之 股 份。本 集團 對 關聯 企 業之 投資 採 用權 益法 處 理, 取 得時 依成 本 認列 。
- 2.本 集 團 對 關 聯 企 業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集 團 對 任 一 關 聯 企 業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其 在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 包 括 任 何 其 他 無 擔 保 之應 收 款), 本集 團 不認 列 進一 步 之損 失,除 非 本集 團 對 該關 聯 企業 發 生法 定 義務 、 推定 義務 或 已代 其 支付 款項 。
- 3.當 關 聯 企 業 發 生 非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權 益 變 動 且 不 影 響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持 股 比 例 時 , 本 集 團 將 所 有 權 益 變 動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為 「 資 本 公
積」。
- 4.本 集 團 與 關 聯 企 業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依 其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權 益 比 例 銷 除 ; 除 非 證 據 顯 示 該 交 易 所 轉 讓 之 資 產 已 減 損 , 否 則 未 實 現 損 失 亦 予 以 銷 除 。 關 聯 企 業 之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必 要 之 調 整 , 與 本 集 團 採用 之 政策 一 致。
- 5.當 集 團 處 分 關 聯 企 業 時 , 如 喪 失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 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 其 會 計 處 理 與 本 集 團 若 直 接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基 礎 相 同 , 亦 即 如 先 前 認 列 為 其 他 綜合 損 益之 利 益或 損失,於 處 分相 關 資 產或 負 債時 將 被重 分類 為 損益 , 則 當 喪 失 對 關 聯 企 業 之 重 大 影 響 時 , 將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自 權 益 重 分 類 為 損 益 。 如 仍 對 該 關 聯 企 業 有 重 大 影 響 , 僅 按 比 例 將 先 前 在 其 他 綜 合 損 益中 認 列之 金 額依 上述 方 式轉 出 。
- 6.關 聯 企 業 增 發 新 股 時 , 若 本 集 團 未 按 比 例 認 購 或 取 得 , 致 使 投 資 比 例 發 生 變 動 但 仍 對 其 有 重 大 影 響 , 該 股 權 淨 值 變 動 之 增 減 數 係 調 整 「 資 本公 積」 及「 採 用 權益 法 之投 資」。若 致使 投 資比 例 下降 者, 除上 述 調 整 外 , 與 該 所 有 權 權 益 之 減 少 有 關 而 先 前 已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利 益 或 損 失 , 且 該 利 益 或 損 失 於 處 分 相 關 資 產 或 負 債 時 須 被 重 分 類 至 損 益者 , 依減 少 比例 重分 類 至損 益 。
- (十 四)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係 以 取 得 成 本 為 入 帳 基 礎 , 並 將 購 建 期 間 之 有 關 利息 資 本化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時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
- 3.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折 舊 外 ,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屬 重 大, 則 單獨 提列 折 舊。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 計準 則第 8 號「 會 計政 策、 會 計估 計 變動 及錯 誤 」之 會 計估 計 變動 規 定處 理。 各 項資 產 之耐 用年 限 如下 :
| 房 | 屋 及 |
建 | 築 | 2年 | ~ 55年 |
|
|---|---|---|---|---|---|---|
| 機 | 器 | 設 | 備 | 2年 | ~ 10年 |
|
| 運 | 輸 | 設 | 備 | 3年 | ~ 5年 |
|
| 辦 | 公 設 |
備 | 及 其 |
他 | 3年 | ~ 5年 |
(十 五)投資 性 不動 產
投 資 性 不 動 產 以 取 得 成 本 認 列 ,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外 , 按 估 計耐 用 年限 以 直線 法提 列 折舊 , 耐用 年限 為 8 至 55 年 。
(十 六)營業 租 賃
營 業 租 賃 之 租 金 收 益 (費 用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攤 銷 認 列 為 當 期 利 益 (費 用)。
(十 七)長期 預 付租 金
長 期 預 付 租 金 主 係 創 見 上 海 土 地 使 用 權 所 支 付 之 權 利 金 , 採 直 線 法 於 土 地使 用 期 間 50 年 平 均攤 銷 。
(十 八)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 下 減 除 折舊 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金 額 。
(十 九)借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款 期 間內 衡 量。
(二 十)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 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 (二 十一 )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 期 員 工 福 利 係 以 預 期 支 付 之 非 折 現 金 額 衡 量 , 並 於 相 關 服 務 提 供 時認 列 為費 用 。
- 2.退 休 金
- (1)確定 提 撥計 畫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 依 權責 發 生基 礎將 應 提撥 之 退休 基金 數 額 認列 為 當期 之 退休 金成 本。預 付 提撥 金於 可 退還 現 金或 減少 未 來 給付 之 範圍 內 認列 為資 產 。
- (2)確定 福 利計 畫
- A.確 定 福 利 計 畫 下 之 淨 義 務 係 以 員 工 當 期 或 過 去 服 務 所 賺 得 之 未 來 福 利 金 額 折 現 計 算 , 並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確 定 福 利 義 務 現 值 減 除 計 畫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及 未 認 列 之 前 期 服 務 成 本 。 確 定 福 利 淨 義 務 每 年 由 精 算 師 採 用 預 計 單 位 福 利 法 計 算 , 折 現 率係 使 用政 府 公債 (於 資 產負 債 表日 )之市 場 殖利 率 。
- B.確 定 福 利 計 畫 產 生 之 精 算 損 益 係 於 發 生 當 期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益 。
- 3.員 工 分紅 及 董監 酬勞
員 工 分 紅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 認 列 為 費 用 及 負 債 。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金 額 有 差 異 時 , 則 按 會 計 估 計 變 動 處 理 。 另 本 集 團 係 以 財 務 報 告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股 東 會 決 議 日 前 一 日 之 每 股 公 允 價 值 , 並 考 慮 除 權 除 息 影 響 後 之 金額 , 計算 股 票紅 利之 股 數。
(二 十二 )員工 股 份基 礎 給付
以 權 益 交 割 之 股 份 基 礎 給 付 協 議 係 於 給 與 日 以 所 給 與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所 取 得 之 員 工 勞 務 , 於 既 得 期 間 認 列 為 酬 勞 成 本 , 並 相 對 調 整 權 益 。 權 益 商 品 之 公 允 價 值 應 反 映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及 非 既 得 條 件 之 影 響 。 認 列 之 酬 勞 成 本 係 隨 著 預 期 將 符 合 服 務 條 件 及 非 市 價 既 得 條 件 之 獎酬 數 量予 以 調整 ,直 至 最終 認 列金 額係 以 既得 日 既得 數量 認 列。
- (二 十三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 所得 稅 係認 列於 損 益。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所 得 稅,俟 盈餘 產 生年 度 之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 通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就 實 際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認 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產 實 現或 遞 延所 得稅 負 債清 償 時預 期適 用 之稅 率(及 稅 法)為 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5.因 購 置 設 備 或 技 術 、 研 究 發 展 支 出 等 而 產 生 之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遞 轉 後 期 部 分 , 係 在 很 有 可 能 有 未 來 課 稅 所 得 以 供 未 使 用 所 得 稅 抵 減 使用 之 範圍 內 ,認 列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
- (二 十四 )股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得 稅 後之 淨 額於 權益 中 列為 價 款減 項。
(二 十五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則 認 列 為 待 分 配 股 票 股利 , 並於 發 行新 股基 準 日時 轉 列普 通股 。
(二 十六 )收入 認 列
本 集 團 製 造 並 銷 售 電 腦 軟 硬 體 、 電 腦 週 邊 設 備 及 電 腦 零 件 相 關 產 品 。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 銷 貨 退 回 、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 條 款 均 已 符 合 時 , 商 品 交 付 方 屬發 生 。
(二 十七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表 採 一 致 之方 式 報導。主 要 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 分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 門並 評估 其 績效, 經辨 識 本集 團 之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 為董 事長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假 設及 估 計不 確 性之 主要 來 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定 性 之說 明 :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投資 性 不動 產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某 些 不 動 產 的 目 的 係 為 賺 取 租 金 或 資 本 增 值 , 然 其 部 分 係 供 自 用 。 當 各 部 分 不 可 單 獨 出 售 且 不 可 以 融 資 租 賃 單 獨 出 租 時 , 則 僅 在 供 自 用 所 持 有 之 部 分 占 個 別 不 動 產 成 本 不 重 大 時 , 始 將 該 不 動 產 分 類 為 投 資 性 不動 產 項下 。
-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 1.採 用 權益 法 之投 資減 損 評估
當 有 減 損 跡 象 顯 示 某 項 採 權 益 法 之 投 資 可 能 已 經 減 損 致 帳 面 金 額 無 法 被 回收,本集 團 隨即 評 估該 項 投資 之 減損。本集 團 係依 據 預期 可收 到 未來 現 金流 量 之折 現 值評 估可 回 收金 額 ,並 分析 其 相關 假 設之 合理 性 。
2.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可 實 現性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係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供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使 用 時方 予 以認 列。評 估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 可實 現 性時,必須 涉 及管 理 階層 之 重大 會 計判 斷及 估 計,包 含預 期 未來 銷 貨收 入 成長 及利 潤 率、免 稅 期間、可 使 用之 所 得稅 抵 減、稅務 規 劃等 假 設。任何 關 於全 球 經濟 環 境、 產業 環 境的 變 遷及 法令 的 改變,均可 能 引起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之 重 大調 整 。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 本集 團 認列 之 遞延 所 得稅 資 產為 \$92,319。
3.存 貨 之評 價
由於 存 貨須 以 成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計 價,故 本 集團 必 須運 用 判斷 及 估 計決 定 資產 負 債表 日存 貨 之淨 變 現價 值。由 於科 技 快速 變 遷,本 集團 評 估 資產 負 債表 日 存貨 因正 常 損耗、過時 陳 舊或 無 市場 銷 售價 值之 金 額,並 將 存貨 成 本沖 減 至淨 變現 價 值。此 存貨 評 價主 要 係依 未 來特 定期 間 內之 產 品 需求 為 估計 基 礎, 故可 能 產生 重 大變 動。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 本集 團 存貨 之 帳面 金 額為 \$6,364,987。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 \$ 1,523 |
\$ 736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2,245,438 | 5,608,593 |
| 定期存款 | 8,925,923 | 5,985,468 |
| 約當現金-附買回債券 | 392,460 | 44,708 |
| 合計 | \$ 11,565,344 |
\$ 11,639,505 |
-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風險 之 暴險 金 額為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之 帳面 金 額。
- 2.現 金 及約 當 現金 內於 民 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計\$2,981 因提 供 質押 用 途受 限制 , 已重 分 類至 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請詳 附 註八 。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本 集團 未 有將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提 供質 押 之情 形 。
- 3.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持 有 之附 買 回債 券,年 利 率 1.50%,係屬 一個 月 內到 期 ,且 具高 度 流動 性 之約 當現 金 。
- (二)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項 | 目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
|---|---|
| 流動項目: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 |
| 非避險之衍生金融工具 | \$ 53,545 \$ - |
| 1.本 集 團持 有 供交 易之 金 融資 產 於民 國 別計 \$104,559 及\$29,979。 |
103 年 及 102 年 度認 列 之淨 利 益分 |
| 2.有 關 非避 險 之衍 生金 融 資產 之 交易 |
及合 約 資訊 說 明如 下: |
| 103年12月31日 |
| 合約金額 | ||||
|---|---|---|---|---|
| 衍生金融資產 | (名目本金) | 契約期間 | ||
| 流動項目: | ||||
| 遠期外匯合約 | 歐元 | 16,000 | 仟元 | 民國103年11月6日至104年4月20日 |
| " | " | 4,200 | 仟元 | 民國103年11月25日至104年4月23日 |
| " | " | 5,200 | 仟元 | 民國103年11月25日至104年5月18日 |
| " | " | 3,900 | 仟元 | 民國103年12月10日至104年6月8日 |
| " | 日圓 | 1,910,000 | 仟元 | 民國103年11月10日至104年4月27日 |
| " | " | 800,000 | 仟元 | 民國103年12月10日至104年6月8日 |
本 集 團 簽 訂 之 遠 期 外 匯 交 易 係 預 購 美 金 之 遠 期 交 易 ( 賣 歐 元 及 日 圓 買 美 金),係 為 規避 外 銷 價款 之 匯率 風 險, 惟未 適 用避 險 會計 。
3.本 集 團未 有 將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之 金融 資 產提 供質 押 之情 形 。 (三)無活 絡 市場 之 債券 投資 -流 動
| 項 | 目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流動項目: | ||||
| 理財商品 | \$ 51,500 |
\$ | 49,185 | |
| 附買回債劵 | 585,525 | 74,513 | ||
| \$ 637,025 |
\$ | 123,698 |
1.本 集 團理 財 商品 投資 之 對象 為 中國 工商 銀 行、中 國 銀行、中國 建 設銀 行 、 上 海 浦 東 發 展 銀 行 及 富 邦 華 一 銀 行 , 係 中 國 地 區 知 名 銀 行 ; 附 買 回 債 券 投 資 之 對 象 為 元 大 國 際 資 產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 用風 險 之暴 險 金額 為無 活 絡市 場 之債 券投 資 之帳 面 金額 。
2.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認 列於 當 期損 益 之處 分金 融 資產 利 益分 別為 \$13,023 及\$15,719。
3.本 集 團未 有 將無 活絡 市 場之 債 券投 資提 供 質押 之 情況 。
(四)應收 帳 款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3,026,355 \$ |
2,779,323 |
| 減:備抵呆帳 | ( | 33,224) ( |
47,322) |
| \$ | 2,993,131 \$ |
2,732,001 |
- 1.本 集 團 針 對 部 分 主 要 客 戶 之 應 收 帳 款 業 已 投 保 信 用 保 險 , 若 實 際 發 生 呆 帳時 將 獲 得 90%之 理 賠金 。
-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帳 齡分 析如 下 :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30天內 | \$ 620,543 |
\$ | 656,958 | |
| 31-90天 | 19,446 | 20,339 | ||
| 91-180天 | 1,037 | 1,775 | ||
| \$ 641,026 |
\$ | 679,072 |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 3.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 (1)於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 集 團已 減 損之 應收 帳 款金 額 分別 為\$33,224 及 \$47,322。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 103年 | 102年 | |||
|---|---|---|---|---|
|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 個別評估之減損損失 | |||
| 1月1日 | \$ | 47,322 | \$ | 57,267 |
|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13,200 | 14,900 | ||
| 本期沖銷未能收回之款項 | ( | 27,577) | ( | 24,845) |
| 匯率影響數 | 279 | - | ||
| 12月31日 | \$ | 33,224 | \$ | 47,322 |
4.本 集 團 之 應 收 帳 款 為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者 依 據 本 集 團 之 授 信 標 準 的 信 用 品 質資 訊 如下 :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群組1 | \$ | 905,678 | \$ | 682,540 | ||
| 群組2 | 1,446,427 | 1,370,389 | ||||
| \$ | 2,352,105 | \$ | 2,052,929 |
群 組 1: 綜 合 考 量 客 戶 交 易 量 、 資 本 額 及 營 運 概 況 , 評 估 信 用 額 度 於 \$20,000 以 下 者。
群 組 2: 綜 合 考 量 客 戶 交 易 量 、 資 本 額 及 營 運 概 況 , 評 估 信 用 額 度 於 \$20,000 以 上 者。
5.本 集 團之 應 收帳 款於 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最大 信 用風 險 之暴 險金 額 為每 類 應收 帳款 之 帳面 金 額扣 除 90%之信 用 保險 理 賠金 之 餘額 。
6.本 集 團並 未 持有 任何 的 擔保 品 。
(五)存貨
| 103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3,864,256 |
(\$ | 85,740) | \$ 3,778,516 |
| 在製品 | 856,658 | ( | 14,430) | 842,228 |
| 製成品 | 1,771,056 | ( | 26,813) | 1,744,243 |
| 合計 | \$ 6,491,970 |
(\$ | 126,983) | \$ 6,364,987 |
| 102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料 | \$ 2,581,990 |
(\$ | 24,610) | \$ 2,557,380 |
| 在製品 | 1,057,654 | ( | 7,210) | 1,050,444 |
| 製成品 | 1,513,269 | ( | 45,154) | 1,468,115 |
| 合計 | \$ 5,152,913 |
(\$ | 76,974) | \$ 5,075,939 |
1.本 集 團當 期 認列 為費 損 之存 貨 成本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21,628,621 |
\$ | 21,210,811 | ||
|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 50,009 | ( | 9,668) | ||
| \$ 21,678,630 |
\$ | 21,201,143 |
本集 團 民 國 102 年 度產 生 之回 升 利 益 係因 部 份製 成 品 價 格回 升 影響 部 份 原料 、 在製 品 及製 成品 備 抵評 價 損失 所致 。
2.本 集 團存 貨 未有 提供 質 押之 情 況。
(六)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非流 動
| 項目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非流動項目: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281,930 | \$ | 281,930 |
| 其他 | 31,125 | 31,125 | ||
| 小計 | 313,055 | 313,055 | ||
| 評價調整 | ( | 50,416) | ( | 18,633) |
| 累計減損 | ( | 30,000) | ( | 30,000) |
| 合計 | \$ | 232,639 | \$ | 264,422 |
1.本 集 團於 民 國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因 公 允價 值 變動 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之 金 額分 別 為(\$31,783)及\$2,085。
2.本 集 團持 有 之權 益證 券-台 灣典 範 半 導體 股 份有 限 公司,原始 投資 時 係指 定為 備 供出 售 金融 資產,民國 102 年 6 月 17 日 該公 司 股 東會 及 董事 會 選 任 本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董 事 長 為 法 人 董 事 及 董 事 長 , 對 其 具 重 大 影 響 力 。 依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及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規 定 , 於 是 日 重 分 類 該 項 投 資 至 採 用權 益 法之 投 資計 \$251,658。 請詳 附 註 六(七)。
3.本 集 團備 供 出售 金融 資 產未 有 提供 質押 之 情況 。
(七)採用 權 益法 之 投資
1.明 細 如下 :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關聯企業名稱 | 持股% | 帳面金額 | 持股% | 帳面金額 | ||
| 台灣典範半導體 股份有限公司 |
12.88 | \$ 332,593 |
13.55 | \$ 221,255 |
民 國 103 年 9 月台 灣典 範 半導 體 股份 有限 公 司增 發 新股,本集 團 認購 股 數 計 10,843 仟 股, 增 加採 用 權益 法 之投 資之 帳 面金 額\$103,008,持 股 比例 下降 為 12.88%。
2.本 集 團主 要 關聯 企業 之 彙總 性 財務 資訊 如 下:
| 持股 | |||||
|---|---|---|---|---|---|
| 資產 | 負債 | 收入 | 損益 | 比例 | |
| 103年12月31日 | |||||
| 台灣典範半導體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4,042,285 |
\$ 477,923 |
\$ 2,218,278 |
\$ 56,285 |
12.88% |
| 102年12月31日 | |||||
| 台灣典範半導體 | |||||
| 股份有限公司 | \$ 3,051,768 |
\$ 504,558 |
\$ 2,249,714 |
(\$ 405,554) |
13.55% |
3.採 用 權益 法 之關 聯企 業 損益 之 份額 如下 :
| 被投資公司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台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 | 8,330 | (\$ | 30,403) |
- 4.台 灣 典範 半 導體 股份 有 限公 司 係有 公開 報 價, 其 公允 價值 於 民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分 別 為\$521,022 及\$291,100。
- 5.上 述 民國 102 年 度採 用 權益 法 之投 資及 所 認列 之 損益 ,係 依 據該 被 投資 公司 同 期經 其 他會 計師 查 核之 財 務報 告評 價 而得 。
- 6.本 集 團上 述 權益 證券 係 由「 備 供出 售金 融 資產 -非 流 動 」重 分 類至「 採用 權益 法 之投 資」, 請 詳附 註 六(六)2.之 相關 說 明。
(八)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 103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729,847 | \$ 2,780,284 |
\$ | 863,765 | \$ | 12,411 | \$ | 53,981 \$ |
71,969 | \$ 4,512,257 |
| 累計折舊 | - | ( 648,599) |
( | 431,096) | ( | 9,238) | ( | 39,088) ( |
53,361) | ( 1,181,382) |
|
| \$ | 729,847 | \$ 2,131,685 |
\$ | 432,669 | \$ | 3,173 | \$ | 14,893 \$ |
18,608 | \$ 3,330,875 |
|
| 103年 | |||||||||||
| 1月1日 | \$ | 729,847 | \$ 2,131,685 |
\$ | 432,669 | \$ | 3,173 | \$ | 14,893 \$ |
18,608 | \$ 3,330,875 |
| 增添(含移轉) | - | 2,705 | 28,736 | 1,624 | 2,241 | 8,113 | 43,419 | ||||
| 處分 | - | - | ( | 8,875) | ( | 190) | ( | 908) ( |
1,766) | ( 11,739) |
|
| 折舊費用 | - | ( 117,237) |
( | 100,845) | ( | 1,435) | ( | 4,131) ( |
5,061) | ( 228,709) |
|
| 淨兌換差額 | ( | 5,644) | 27,351 | 5,023 | 110 | ( | 124) | 412 | 27,128 | ||
| 12月31日 | \$ | 724,203 | \$ 2,044,504 |
\$ | 356,708 | \$ | 3,282 | \$ | 11,971 \$ |
20,306 | \$ 3,160,974 |
| 103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 724,203 | \$ 2,774,759 |
\$ | 824,587 | \$ | 9,402 | \$ | 48,271 \$ |
64,797 | \$ 4,446,019 |
| 累計折舊 | - | ( 730,255) |
( | 467,879) | ( | 6,120) | ( | 36,300) ( |
44,491) | ( 1,285,045) |
|
| \$ | 724,203 | \$ 2,044,504 |
\$ | 356,708 | \$ | 3,282 | \$ | 11,971 \$ |
20,306 | \$ 3,160,974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辦公設備 | 其他 | 合計 | |
|---|---|---|---|---|---|---|---|
| 102年1月1日 | |||||||
| 成本 | \$ 748,603 |
\$ 2,722,444 |
\$ 814,401 |
\$ 17,820 |
\$ 52,365 |
\$ 66,298 |
\$ 4,421,931 |
| 累計折舊 | - | ( 517,899) |
( 330,516) |
( 12,575) |
( 35,873) |
( 51,177) |
( 948,040) |
| \$ 748,603 |
\$ 2,204,545 |
\$ 483,885 |
\$ 5,245 |
\$ 16,492 |
\$ 15,121 |
\$ 3,473,891 |
|
| 102年 | |||||||
| 1月1日 | \$ 748,603 |
\$ 2,204,545 |
\$ 483,885 |
\$ 5,245 |
\$ 16,492 |
\$ 15,121 |
\$ 3,473,891 |
| 增添(含移轉) | - | 4,189 | 39,381 | - | 3,109 | 9,735 | 56,414 |
| 處分 | - | - | ( 4,644) |
( 167) |
( 237) |
( 815) |
( 5,863) |
| 折舊費用 | - | ( 118,452) |
( 99,097) |
( 2,049) |
( 4,716) |
( 6,139) |
( 230,453) |
| 淨兌換差額 | ( 18,756) |
41,403 | 13,144 | 144 | 245 | 706 | 36,886 |
| 12月31日 | \$ 729,847 |
\$ 2,131,685 |
\$ 432,669 |
\$ 3,173 |
\$ 14,893 |
\$ 18,608 |
\$ 3,330,875 |
| 102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729,847 |
\$ 2,780,284 |
\$ 863,765 |
\$ 12,411 |
\$ 53,981 |
\$ 71,969 |
\$ 4,512,257 |
| 累計折舊 | - | ( 648,599) |
( 431,096) |
( 9,238) |
( 39,088) |
( 53,361) |
( 1,181,382) |
| \$ 729,847 |
\$ 2,131,685 |
\$ 432,669 |
\$ 3,173 |
\$ 14,893 |
\$ 18,608 |
\$ 3,330,875 |
以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提 供擔 保 之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八之 說明 。
(九)投資 性 不動 產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 103年1月1日 | |||||
| 成本 | \$ 137,037 |
\$ | 232,509 | \$ | 369,546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66,314) | ( | 66,314) |
| \$ 137,037 |
\$ | 166,195 | \$ | 303,232 | |
| 103年 | |||||
| 1月1日 | \$ 137,037 |
\$ | 166,195 | \$ | 303,232 |
| 增添 | - | 345 | 345 | ||
| 折舊費用 | - | ( | 7,838) | ( | 7,838) |
| 淨兌換差額 | - | 2,875 | 2,875 | ||
| 12月31日 | \$ 137,037 |
\$ | 161,577 | \$ | 298,614 |
| 103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137,037 |
\$ | 236,633 | \$ | 373,670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75,056) | ( | 75,056) |
| \$ 137,037 |
\$ | 161,577 | \$ | 298,614 | |
| 土地 | 房屋及建築 | 合計 | |||
| 102年1月1日 | |||||
| 成本 | \$ 137,037 |
\$ | 226,931 | \$ | 363,968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57,696) | ( | 57,696) |
| \$ 137,037 |
\$ | 169,235 | \$ | 306,272 | |
| 102年 | |||||
| 1月1日 | \$ 137,037 |
\$ | 169,235 | \$ | 306,272 |
| 折舊費用 | - | ( | 7,694) | ( | 7,694) |
| 淨兌換差額 | - | 4,654 | 4,654 | ||
| 12月31日 | \$ 137,037 |
\$ | 166,195 | \$ | 303,232 |
| 102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137,037 |
\$ | 232,509 | \$ | 369,546 |
| 累計折舊及減損 | |||||
| - | ( | 66,314) | ( | 66,314) |
1.投 資 性不 動 產之 租金 收 入及 直 接營 運費 用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投資性不動產之租金收入 | \$ 17,165 |
\$ 15,463 |
| 當期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動 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6,940 |
\$ 6,849 |
| 當期未產生租金收入之投資性不 動產所發生之直接營運費用 |
\$ 898 |
\$ 845 |
2.本 集 團持 有 之投 資性 不 動產 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之 公允 價 值分 別 為\$1,829,038 及 \$1,027,201。 上開 公 允價 值 係根 據相 關 資產 鄰 近 地區 類 似不 動 產之 市場 交 易價 格 評估 而得 。
3.本 集 團投 資 性不 動產 未 有提 供 質押 之情 形 。
(十)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長期預付租金 | \$ | 117,884 | \$ | 116,669 |
| 存出保證金 | 67,592 | 34,581 | ||
| 其他 | 48,762 | 32,441 | ||
| \$ | 234,238 | \$ | 183,691 |
本集 團 於民 國 94 年 5 月 與 中華 人 民共 和 國約 簽 訂設 定 土地 使用 權 合約,租 用年 限 為 50 年,業 已全 額 支付,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認 列 之租 金 費用 分別 為\$2,819 及\$2,766。
(十 一)短期 借 款
| 借款性質 | 103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 銀行借款: | |||
| 擔保借款 | \$ 396,900 |
0.63-0.64% | Transcend Japan 土地及房屋建築各一筆 |
| 信用借款 | 506,400 | 0.93-0.95% | - |
| \$ 903,300 |
|||
| 借款性質 | 102年12月31日 | 利率區間 | 擔保品 |
| 銀行借款: | |||
| 擔保借款 | \$ 283,900 |
0.65% | Transcend Japan 土地及房屋建築各一筆 |
| 信用借款 | 295,140 | 2.46% | - |
| \$ 579,040 |
(十 二)退休 金
- 1.(1)本 公 司依 據「 勞動 基 準法 」之 規 定,訂 有 確 定福 利 之退 休 辦法,適 用於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實 施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 前所 有正 式 員工 之服 務 年資,以及 於實 施「勞 工 退休 金條 例 」後 選 擇繼 續適 用 勞 動 基準 法 員工 之 後續 服務 年 資。員 工符 合退 休 條件 者,退 休金 之 支 付 係根 據 服務 年 資及 退休 前 6 個 月之 平 均薪 資 計算 ,15 年 以內 (含 ) 的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給 予 兩個 基 數, 超 過 15 年之 服 務 年資 每 滿一 年給 予 一個 基 數, 惟累 積 最高 以 45 個基 數 為限 。 本公 司按 月 就薪 資總 額 2 %提 撥 退 休基 金 ,以 勞 工退 休準 備 金監 督 委員 會之 名 義專 戶儲 存 於台 灣 銀行 。
- (2)資產 負 債表 認 列 之金 額 如下 :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已提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50,576 | \$ | 55,354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 | 27,307) | ( | 31,206) |
| 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淨負債 | \$ | 23,269 | \$ | 24,148 |
(3)確定 福 利義 務 現 值之 變 動如 下 :
| 103年 | 102年 | ||
|---|---|---|---|
|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55,354 \$ |
72,645 |
| 當期服務成本 | 857 | 1,355 | |
| 利息成本 | 1,104 | 1,086 | |
| 精算損益 | 220 ( |
5,673) | |
| 支付之福利 | ( | 2,316) ( |
3,256) |
| 縮減清償影響數 | ( | 4,643) ( |
10,803) |
|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50,576 \$ |
55,354 |
(4)計畫 資 產公 允 價 值之 變 動如 下 :
| 103年 | 102年 | |||
|---|---|---|---|---|
|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 | 31,206 | \$ 43,205 |
|
|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 641 | 772 | ||
| 計畫資產利益(損失) | 134 ( |
286) | ||
| 提撥金 | 2,693 | 2,808 | ||
| 支付之福利 | ( | 2,316) ( |
3,256) | |
| 清償支付數 | ( | 5,051) ( |
12,037) | |
|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 | 27,307 | \$ 31,206 |
(5)認列 於 綜合 損 益 表之 費 用總 額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當期服務成本 | \$ | 857 \$ |
1,355 |
| 利息成本 | 1,104 | 1,086 | |
| 計畫資產預期報酬 | ( | 641) ( |
772) |
| 縮減或清償損(益) | 409 | 1,235 | |
| 當期退休金成本 | \$ | 1,729 \$ |
2,904 |
上述 費 用認 列 於綜 合損 益 表中 之 各類 成本 及 費用 明 細如 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銷貨成本 | \$ 998 |
\$ 1,394 |
| 推銷費用 | 463 | 803 |
| 管理費用 | 112 | 299 |
| 研發費用 | 156 | 408 |
| \$ 1,729 |
\$ 2,904 |
(6)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 損益 之 精算 (損 )益 如下 :
| (\$ 本期認列 |
102年度 | |||
|---|---|---|---|---|
| 86) \$ |
5,387 | |||
| \$ 累積金額 |
24,618 \$ |
24,704 |
(7)本 公 司之 確 定 福 利 退休 計 畫 資 產, 係 由台 灣 銀 行 按該 基 金年 度 投 資 運用 計 畫 所定 委 託 經營 項 目 之比 例 及 金額 範 圍 內, 依 勞 工退 休 基 金 收支 保 管 及運 用 辦 法第 六 條 之項 目 ( 即存 放 國 內外 之 金 融機 構 , 投 資國 內 外 上市 、 上 櫃或 私 募 之權 益 證 券及 投 資 國內 外 不 動產 之 證 券 化商 品 等 )辦 理 委 託經 營 。 該基 金 之 運用 , 其 每年 決 算 分配 之 最 低 收益 , 不 得低 於 依 當地 銀 行 二年 定 期 存款 利 率 計算 之 收 益。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構 成 總計 劃 資產 公允 價 值之 百 分比 ,請 詳 政府 公告 之 各年 度 之勞 工退 休 基金 運 用報 告。
整 體 計 劃資 產 預 期 報 酬 率 係根 據 歷 史 報 酬 趨 勢, 對 義 務 之 整 體 期間 報 酬 之 預測 , 並 參 考 勞 工 退休 基 金 監 理 會 對 勞工 退 休 基 金 之 運 用情 形 , 於 考量 最 低 收 益 不 得 低於 當 地 銀 行 二 年 定期 存 款 利 率 之 收 益之 影響 所 作之 估 計。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度,本 公 司計 畫 資產 之 實際 報 酬分 別為 \$774 及 \$486。
(8)有關 退 休金 之 精 算假 設 彙總 如 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折現率 | 2.00% | 2.00% |
| 未來薪資增加率 | 2.00% | 2.00% |
| 計畫資產預期長期報酬率 | 1.75% | 1.75% |
| 對於 未 來死 亡 率之 假設 係 按照 預 設台 |
灣壽 險 業 第 5 |
回經 驗生 命 表。 |
(9)經驗 調 整之 歷 史 資訊 如 下:
| 103年度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確定福利義務現值 | \$ | 50,576 | \$ | 55,354 | \$ | 72,645 |
| 計畫資產公允價值 | ( | 27,307) | ( | 31,206) | ( | 43,205)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23,269 | \$ | 24,148 | \$ | 29,440 |
| 計畫負債之經驗調整 | \$ | 285 | \$ | 1,070 | (\$ | 23,199) |
| 計畫資產之經驗調整 | \$ | 134 | (\$ | 286) | (\$ | 534) |
- (10)本 集團 於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後 一年 內 預計 支 付予 退休 計 畫之 提 撥金 額 為\$1,097。
- 2.(1)自 民 國 94 年 7 月 1 日起,本 公司 依據「 勞 工退 休 金 條例 」,訂 有 確 定提 撥 之退 休 辦法,適用 於本 國 籍之 員工。本公 司 就員 工選 擇 適 用 「勞 工 退休 金 條例 」所 定 之勞 工 退休 金制 度 部分,每月 按不 低 於 薪 資 之 6%提 繳勞 工 退 休金 至 勞保 局 員工 個人 帳 戶,員 工退 休 金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 一 次 退 休金 方 式領 取 。
- (2)上 海 創見 、 上 海 創 歆及 創 見 香 港按 當 地規 定 之 養 老保 險 制度 , 每 月 依 當 地 員 工 薪 資 總 額 之 一 定 比 率 提 撥 養 老 保 險 金 , 其 提 撥 比 率 為 12.5%~22%。每 位員 工之 退 休金 由 政府 管理 統 籌安 排,本 集 團除 按 月 提撥 外 ,無 進 一步 義務 。
- (3)Transcend Japan、Transcend Korea、Transcend USA、Transcend Europe 及 Transcend Germany 訂 有確 定提 撥 義務 之 退休 金辦 法 , 依據 員 工 薪資 總 額 之一 定 比 率提 撥 , 並認 列 退 休金 費 用 。本 集 團 除 按月 提 撥外 , 無進 一步 義 務。
- (4)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本 集團 依 上 開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分 別 為\$45,243 及 \$41,561。
- (十 三)股本
截至 民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 公 司額 定 資本 額 為\$5,000,000, 分為 500,000 仟股 (含 保 留\$250,000 供 發行 員工 認 股權 憑 證使 用),實 收 資本 額為 \$4,307,617, 流通 在 外股 數 430,762 仟股, 每 股面 額 10 元。本 公 司 已發 行 股份 之 股款 均已 收 訖。
(十 四)資本 公 積
依 公 司 法 規 定 , 超 過 票 面 金 額 發 行 股 票 所 得 之 溢 額 及 受 領 贈 與 之 所 得 之 資 本 公 積 , 除 得 用 於 彌 補 虧 損 外 , 於 公 司 無 累 積 虧 損 時 ,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 另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之 相 關 規 定 , 以 上 開 資 本 公 積 撥 充 資 本 時 , 每 年 以 其 合 計 數 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十 為 限 。 公 司 非於 盈 餘公 積 填補 資本 虧 損仍 有 不足 時, 不 得以 資 本公 積補 充 之。
(十 五)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 於 提 繳 稅 款 及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損 後,次 提 10%為 法定 盈 餘公 積,並 依法 令 規定 提 列特 別盈 餘 公積 及 在 不 影 響 業 務 狀 況 、 法 令 規 定 及 基 於 平 衡 股 利 政 策 時 酌 予 保 留 一 部 分 後 , 其 餘 為 當 年 度 可 分 配 盈 餘 。 分 派 盈 餘 時 , 董 監 酬 勞 為 當 年 度 可 分 配盈 餘 之 0.2%, 員 工紅 利 不得 低 於當 年度 可 分派 盈 餘 之 1%,其 餘之 盈 餘由 股 東會 決 議分 派之 , 其中 現 金股 利不 得 低於 股 利總 額 5%。
- 2.本 公 司 將 考 量 公 司 所 處 環 境 及 成 長 階 段 , 因 應 未 來 資 金 需 求 及 長 期 財 務 規 劃 , 並 滿 足 股 東 對 現 金 流 入 之 需 求 分 派 股 東 股 利 ,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不得 低 於股 利 總 額 5%。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25%之部 分 為限 。
- 4.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俟 後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迴 轉 時, 迴 轉金 額得 列 入可 供 分派 盈餘 中 。
- 5.本 公 司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 員 工 紅 利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33,620 及 \$58,849。 係 以 截 至 當 期 止 之 稅 後 淨 利 ,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 以 章 程 所 定 之 成 數 為 基 礎 估 列 (員 工 分 紅 係 依 章 程 規 定 約 以 不 低 於 當 年度 可 分派 盈 餘 之 1%估 列)。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開 資 訊觀 測 站查 詢。
6.(1)本 公 司分 別 於 民國 103 年 6 月 12 日及 民 國 102 年 6 月 13 日 經股 東 會決 議 通過 民國 102 年及 民國 101 年盈 餘分 派 及資 本 公積 發放 現 金 案, 內 容如 下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319,896 |
\$ 284,538 |
||||
| 現金股利 | 2,886,103 | \$ | 6.7 | 2,584,571 | \$ | 6.0 |
| 資本公積發放現金 | - | - | 215,381 | 0.5 | ||
| 合計 | \$ 3,205,999 |
\$ 3,084,490 |
||||
| 附註: |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董監酬勞 | \$ | 5,192 | \$ | 5,166 | ||
| 員工現金分紅 | 25,962 | 85,361 | ||||
| \$ | 31,154 | \$ | 90,527 |
民國 102 年 及 民國 101 年盈 餘 實際 分 派 情形 與 股東 會 決議 一致 , 並
無差 異 。
(2)本公 司 於民 國 104 年 3 月 12 日經 董 事會 提 議民 國 103 年度 盈 餘分 派 案如 下 :
| 103年度 | ||
|---|---|---|
| 金額 | 每股股利(元) | |
| 法定盈餘公積 | \$ 373,521 |
|
| 現金股利 | 3,359,941 | \$ 7.8 |
| 合計 | \$ 3,733,462 |
|
| 附註: | ||
| 103年度 | ||
| 董監酬勞 | \$ 6,049 |
|
| 員工現金分紅 | 30,243 | |
| \$ 36,292 |
||
前 述 民 國 103 年 盈 餘 分 配 案,截 至 民 國 104 年 3 月 12 日 止,尚 未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
(十 六)股份 基 礎給 付
1.本 公 司之 股 份基 礎給 付 協議 如 下:
給與數量
| 協議之類型 | 給與日 | 到期日 | (仟股) | 合約期間 | 既得條件 |
|---|---|---|---|---|---|
| 員工認股權計畫 | 96.10.15 | 102.10.5 | 4,536 | 6年 | 2年之服務 |
2.本 公 司使 用 Black-Scholes 選 擇權 評價 模 式估 計 認股 選擇 權 之公 允 價 值, 相 關資 訊 如下 :
履約 協議之類型 給與日 股價 (元) 價格 (元) 預期 波動率 預期存 續期間 預期 股利 無風險 利率 每單位公允 價值(元) 員工認股權計畫 96.10.15 \$120 \$120 39.68% 4.375年 0% 2.61% \$43.32
3.上 述 股份 基 礎給 付協 議 之詳 細 資訊 如下 :
| 1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
|---|---|---|---|---|
| 加權平均 | 加權平均 | |||
| 認股權數量 | 履約價格 | 認股權數量 | 履約價格 | |
| (仟股) | (元) | (仟股) | (元) | |
| 期初流通在外認股權 | - | \$ - |
1,192 | \$ 107.8 |
| 本期逾期失效認股權 | - | - | ( 1,192) |
107.8 |
| 期末流通在外認股權 | - | - | - | - |
| 期末可執行認股權 | - | - | - | - |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本 公司 無 流通 在 外之 認股 權 。
4.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間 未有 因 股份 基 礎交 易 產生 費 用。
(十 七)其他 權 益項 目
| 備供出售投資金融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 |||||
|---|---|---|---|---|---|---|
| 資產未實現損益 | 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總計 | ||||
| 103年1月1日 | (\$ | 18,633) | \$ | 27,764 | \$ | 9,131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未實現損益變動數 | ( | 31,783) | - | ( | 31,783) | |
| 外幣換算變動數 | - | 92,968 | 92,968 | |||
| 相關所得稅影響數 | - | ( | 15,805) | ( | 15,805) | |
| 103年12月31日 | (\$ | 50,416) | \$ | 104,927 | \$ | 54,511 |
| 備供出售投資金融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 ||||||
|---|---|---|---|---|---|---|---|
| 資產未實現損益 | 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總計 | |||||
| 102年1月1日 | (\$ | 20,718) | (\$ | 95,549) | (\$ | 116,267)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未實現損益變動數 | 2,085 | - | 2,085 | ||||
| 外幣換算變動數 | - | 148,571 | 148,571 | ||||
| 相關所得稅影響數 | - | ( | 25,258) | ( | 25,258) | ||
| 102年12月31日 | (\$ | 18,633) | \$ | 27,764 | \$ | 9,131 | |
| (十 八)營業 收 入 |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銷貨收入 | \$ | 27,219,495 | \$ | 26,122,390 | |||
| (十 九)其他 收 入 |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利息收入 | \$ | 176,359 | \$ | 115,182 | |||
| 租金收入 | 17,165 | 15,463 | |||||
| 合計 | \$ | 193,524 | \$ | 130,645 | |||
| (二 十)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
| 金融資產淨利益 | \$ | 104,559 | \$ | 29,979 | |||
| 處分金融資產利益 | 13,023 | 112,397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益 | ( | 1,800) | 1,916 | ||||
| 淨外幣兌換利益 | 304,389 | 93,261 | |||||
| 股利收入 | 13,781 | 15,074 | |||||
| 其他 | 26,069 | 39,609 | |||||
| 合計 | \$ | 460,021 | \$ | 292,236 | |||
| (二 十一 | )費用 性 質之 額 外資 |
訊 |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薪資費用 | \$ | 1,561,989 | \$ | 1,323,077 | |||
| 勞健保費用 | 177,181 | 142,567 | |||||
| 退休金費用 | 46,972 | 44,465 | |||||
| 其他用人費用 | 62,362 | 69,216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費用 | 236,547 | 238,147 |
(含投資性不動產)
(二 十二 )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1)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 部分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572,765 |
\$ 476,410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 | 32,357 | 13,505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605,122 | 489,915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生 | 60,627 | 49,272 |
| 及迴轉 | ||
| 遞延所得稅總額 | 60,627 | 49,272 |
| 所得稅費用 | \$ 665,749 |
\$ 539,187 |
(2)與其 他 綜合 損 益 相關 之 所得 稅 金額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國外營運機構換算差額 | \$ 15,805 |
\$ 25,258 |
2.所 得 稅費 用 與會 計利 潤 關係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之 所得稅 |
\$ | 770,780 | \$ | 690,396 |
| 按稅法規定剔除項目之所得 稅影響數(含免稅所得稅 影響數) |
( | 156,067) | ( | 182,348) |
| 投資抵減之所得稅影響數 | - | ( | 17,270)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 32,357 | 13,505 | ||
| 最低稅負制之所得稅影響數 | 18,679 | 34,904 | ||
| 所得稅費用 | \$ | 665,749 | \$ | 539,187 |
3.因 暫 時性 差 異而 產生 之 各遞 延 所得 稅資 產 或負 債 金額 如下 :
| 103年度 | ||||||||
|---|---|---|---|---|---|---|---|---|
| 認列於其他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綜合淨利 | 12月31日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備抵呆帳超限數 | \$ | 9,400 | \$ | 3,040 | \$ | - | \$ | 12,440 |
| 退休金提列數超過 | ||||||||
| 提撥數 | 7,738 | ( | 240) | - | 7,498 | |||
| 未休假獎金 | 4,082 | 2,613 | - | 6,695 | ||||
| 未實現銷貨折讓 | 13,549 | 4,095 | - | 17,644 | ||||
| 未實現銷貨毛利 | 23,929 | ( | 6,071) | - | 17,858 | |||
| 未實現存貨跌價及 | ||||||||
| 呆滯損失 | 13,133 | 8,504 | - | 21,637 | ||||
| 其他 | 7,084 | 1,463 | - | 8,547 | ||||
| 合計 | \$ | 78,915 | \$ | 13,404 | \$ | - | \$ | 92,319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未實現兌換利得 | (\$ | 1,340) | (\$ | 44,182) | \$ | - | (\$ | 45,522) |
| 金融資產評價利益 | - | ( | 4,153) | - | ( | 4,153) | ||
| 未實現金融資產處 | ||||||||
| 分利益 | ( | 16,435) | - | - | ( | 16,435) | ||
|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 | ||||||||
| 差額 | ( | 41,064) | - | ( | 15,805) | ( | 56,869) | |
| 按權益法認列之投 | ||||||||
| 資淨利益 | ( | 336,331) | ( | 25,725) | - | ( | 362,056) | |
| 其他 | ( | 372) | 29 | - | ( | 343) | ||
| 合計 | (\$ | 395,542) | (\$ | 74,031) | (\$ | 15,805) | (\$ | 485,378) |
| 102年度 | ||||||||
|---|---|---|---|---|---|---|---|---|
| 認列於其他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綜合淨利 | 12月31日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備抵呆帳超限數 | \$ | 7,437 | \$ | 1,963 | \$ | - | \$ | 9,400 |
| 退休金提列數超過 | ||||||||
| 提撥數 | 7,845 | ( | 107) | - | 7,738 | |||
| 未休假獎金 | 1,411 | 2,671 | - | 4,082 | ||||
| 未實現銷貨折讓 | 9,096 | 4,453 | - | 13,549 | ||||
| 未實現銷貨毛利 | 22,224 | 1,705 | - | 23,929 | ||||
| 未實現存貨跌價及 | ||||||||
| 呆滯損失 | 14,775 | ( | 1,642) | - | 13,133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8,569 | ( | 8,569) | - | - | |||
| 其他 | 12,957 | ( | 5,873) | - | 7,084 | |||
| 合計 | \$ | 84,314 | (\$ | 5,399) | \$ | - | \$ | 78,915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未實現兌換利得 | \$ | - | (\$ | 1,340) | \$ | - | (\$ | 1,340) |
| 未實現金融資產處 | ||||||||
| 分利益 | - | ( | 16,435) | - | ( | 16,435) | ||
| 國外營運機構兌換 | ||||||||
| 差額 | ( | 15,806) | - | ( | 25,258) | ( | 41,064) | |
| 按權益法認列之投 | ||||||||
| 資淨利益 | ( | 310,605) | ( | 25,726) | - | ( | 336,331) | |
| 其他 | - | ( | 372) | - | ( | 372) | ||
| 合計 | (\$ | 326,411) | (\$ | 43,873) | (\$ | 25,258) | (\$ | 395,542) |
4.未 認 列為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之 可 減除 暫時 性 差異 :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73,173 |
\$ 73,173 |
- 5.本 公 司 增 資 擴 展 從 事 「 電 腦 、 電 子 產 品 及 光 學 製 品 製 造 業 、 印 刷 及 資料 儲 存媒 體 複製 業、電腦 系 統設 計 服務 業」之 投資 計 畫,符合「 製 造業 及 其相 關 技術 服務 業 於中 華 民國 97 年 7 月 1 日 至 98 年 12 月 31 日 新 增 投 資 適 用 五 年 免 徵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獎 勵 辦 法 」 得 享 受 連 續 5 年(於 105 年 12 月 到期 )免 徵 營利 事 業 所得 稅 之獎 勵 。
- 6.本 公 司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結 算 申 報 , 業 經 財 政 部 台 北 國 稅 局 核 定 至 民 國 101 年度 。
7.未 分 配盈 餘 相關 資訊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86年度以前 | \$ 121,097 |
\$ 121,097 |
| 87年度以後 | 8,383,070 | 7,853,950 |
| 合計 | \$ 8,504,167 |
\$ 7,975,047 |
- 8.民 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本公 司 股東 可 扣抵 稅額 帳 戶餘 額 分別 為\$971,495 及 \$1,028,831, 民 國 102 年 度盈 餘 分配 之稅 額 扣抵 比 率 為 15.89%, 民 國 103 年 度 盈 餘 分 配 之 預 計 稅 額 扣 抵 比 率 為 14.82%。
- (二 十三 )每股 盈 餘
| 103年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 |||
| 本期淨利 | \$ 3,735,205 |
430,762 | \$ 8.67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 |||
| 本期淨利 | \$ 3,735,205 |
430,762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分紅 | - | 445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3,735,205 |
431,207 | \$ 8.66 |
| 102年度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盈餘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 |||
| 本期淨利 | \$ 3,198,957 |
430,762 | \$ 7.43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 | |||
| 本期淨利 | \$ 3,198,957 |
430,762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分紅 | - | 982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3,198,957 |
431,744 | \$ 7.41 |
1.本 集 團以 營 業租 賃將 部 分土 地 暨房 屋及 建 築出 租,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度 分 別認 列\$17,165 及\$15,463 之租 金收 入 為當 期 損益。本 集團 依 一系 列 之租 賃 協議 出租 前 開廠 辦 大樓 ,該 些 協議 分 別於 民國 105 年 及 106 年屆 滿 。且 該些 協 議並 無 續約 權, 另 因不 可 取消 合約 之 未來 最低 應 收租 賃 給付 總額 如 下: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不超過1年 | \$ 19,085 |
\$ 10,059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24,218 | 17,640 |
| \$ 43,303 |
\$ 27,699 |
2.本 公 司為 興 建新 廠,於 民 國 98 年 4 月 8 日 與本 公 司之 大股 東 萬情 投 資及 政 全科 技 簽訂 土地 承 租合 約,租 賃期 間 10 年(自民 國 98 年 4 月 10 日至 民 國 108 年 4 月 9 日), 每年 支 付租 金\$35,633(未 稅),土 地 租 金 係 按 中 華 徵 信 不 動 產 估 價 師 聯 合 事 務 所 鑑 價 報 告 中 區 域 環 境 內 平 均 地 面 層 租 金 價 格 為 訂 價 依 據 , 並 於 簽 約 日 及 以 後 各 年 度 同 月 同 日 預 付 次 一 年 度 之 租 金 。 因 不 可 取 消 合 約 之 未 來 最 低 應 付 租 賃 給 付 總額 如 下: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
|---|---|---|
| 不超過1年 | \$ 37,415 |
\$ 37,415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124,716 | 149,659 |
| 超過5年 | - | 12,472 |
| \$ 162,131 |
\$ 199,546 |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業 收入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商品銷售 -由主要管理階層控制之個體 |
\$ - |
\$ 240,688 |
| 本公 司 與關 係 人間 交易 之 價格,均與 |
非 關係 人 無明 顯 |
差異,對關 係 人之 授 |
| 信期 間 Transcend H.K.為月 結 |
120 天 , 對一 般 客戶 約 |
為月 結 30~60 天 。 |
| 2.進 貨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商品購買 | |||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 | \$ | 368,841 | \$ 164,227 |
| 本公 司 與關 係 人間 交易 之 |
價格,均與 非 關係 |
人 無明 顯 |
差異,對關 係 人台 灣 |
典範 半 導體 之 授信 期間 為 月 結 30 天 , 對一 般 客戶 約 為月 結 30~45 天 。 3.應 付 關係 人 款項
103年12月31日 102年12月31日
應付帳款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 74,185\$ 45,801\$
應付 關 係人 款 項主 要來 自 進貨 交 易, 並在 購 貨日 後 月 結 30 天 到 期。 該 應 付款 項 並無 附 息。
4.財 產 交易
民 國 103 年度 以 帳 面價 值 出售 固 定資 產予 本 集團 採 用權 益法 之 關聯 企 業-台灣 典 範半 導 體 之 價款 計\$10,497, 並 為其 代 購固 定 資 產 計\$3,874, 截 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 ,價 款 已全 數 收回 。
5.租 賃 合約
本公 司 為興 建 新廠 ,於 民 國 98 年 4 月 8 日 與 本公 司 之大 股 東萬 情 投資 及 政全 科 技簽 訂 土地 承租 合 約, 請 詳附 註六 (二 十 四)說明 。
(二)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 97,163 |
\$ 92,151 |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 帳面價值 | ||||
|---|---|---|---|---|
| 資產項目 | 103年12月31日 | 102年12月31日 | 擔保用途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957,822 |
\$ | 979,500 | 金融機構綜合授信 |
| 額度之擔保品 | ||||
| 質押定期存款(帳列其他非流動資產) | - | 2,981 | 專利使用權保證金 | |
| \$ 957,822 |
\$ | 982,481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截至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止,除 附 註 十三 (一 )2.所 述背 書保 證 及附 註 六(二 十 四)及七 所 述租 賃 合 約之 外 ,無 重 大承 諾事 項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此 情 形。
十一 、 重大 期 後事 項
請詳 附 註六 (十 五)6.(2)說 明。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管 理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集 團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 本 集 團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 產 以 降 低 債 務 。 本 集 團 目 前 自 有 資 金 狀 況 充 足 , 日 常 營 運 活 動 可 穩 定 創 造 現 金 流 入 。 同 時 短 期 並 無 重 大 資 本 支 出 之 計 畫 , 除 考 量 匯 率 風 險 所進 行 之借 款 等特 殊狀 況 外,自 有資 金 足以 因 應,無 舉債 之 需求 及 必要 。
- (二)金融 工 具
- 1.金融 工 具公 允 價值 資訊
本集 團 非以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工具 (包括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應 收票 據 、 應 收 帳 款 、 其 他 應 收 款 、 短 期 借 款 、 應 付 票 據 、 應 付 帳 款 、 其 他 應 付 款、無 活 絡市 場 之 債劵 投 資及 其 他金 融資 產(帳 列其 他 非 流動 資 產))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的 公允 價 值資 訊 請詳 附註 十 二(三)。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公 司 之 風險 管 理目 標 , 係適 當 考 慮總 體 經 濟、 產 業 發展 、 市 場競 爭及 公 司營 運 發展 對公 司 財務 影 響下 ,分析 及 辨認 本 公 司所 有 風險 (包 含市 場 價格 風 險 、信 用風 險、 流 動 性風 險 及現 金 流量 風險 ), 以 達到 最 佳化 之 風險 部位、 維 持適 當 流 動性 部 位及 集 中管 理所 有 市場 風險 。
- (2)為了 達 成 有效 管 理公 司 資 產、 負 債 及收 支 , 減少 匯 率 變動 風 險 的風 險管 理 目標, 本 公 司之 避 險策 略 為運 用遠 期 外匯 交 易或 外幣 選 擇權 交易 ,根 據 公司 的 資產 及 負債 淨 部位 以及 未 來現 金 流量 預估 ,進 行 避險 性 操作 , 以有 效降 低 匯率 波 動所 產生 之 市場 價 格風 險。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 集 團係 跨 國營 運,因 此 受多 種 不 同貨 幣 所產 生 之匯 率風 險,主 要為 美 元。相關 匯 率風 險 來自 未 來之 商業 交 易、已認 列 之資 產 與 負債 , 及對 國 外營 運機 構 之淨 投 資。
- B.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為 台 幣,子公 司 之功 能 性貨 幣 為日 幣、韓元、美 金、歐元、英 鎊 及 人 民 幣 等 ), 故 受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 具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幣 資 產及 負 債資 訊如 下 :
| 103年12月31日 | ||||
|---|---|---|---|---|
| 幣別 | 外幣金額 | 匯率 | 帳面金額 | |
| 金融資產 | 美金:新台幣 | 331,867 | 31.6500 | \$ 10,503,591 |
| 日幣:新台幣 | 1,090,586 | 0.2646 | 288,569 | |
| 歐元:新台幣 | 16,468 | 38.4700 | 633,524 | |
| 人民幣:新台幣 | 353,396 | 5.0920 | 1,799,492 | |
| 美金:人民幣 | 51,329 | 6.2156 | 1,624,554 | |
| 金融負債 | 美金:新台幣 | 138,173 | 31.6500 | \$ 4,373,175 |
| 102年12月31日 | ||||
| 幣別 | 外幣金額 | 匯率 | 帳面金額 | |
| 金融資產 | 美金:新台幣 | 100,687 | 29.8050 | \$ 3,000,976 |
| 日幣:新台幣 | 2,512,345 | 0.2839 | 713,255 | |
| 歐元:新台幣 | 12,084 | 41.0900 | 496,532 | |
| 人民幣:新台幣 | 459,499 | 4.9190 | 2,260,276 | |
| 美金:人民幣 | 43,645 | 6.0592 | 264,454 | |
| 金融負債 | 美金:新台幣 | 119,640 | 29.8050 | \$ 3,565,870 |
| 人民幣:新台幣 | 60,000 | 4.9190 | 295,140 |
C.有 關 外幣 匯 率風 險之 敏 感性 分 析,主要 係 針對 財 務報 導期 間 結束 日之 外 幣貨 幣 性項 目計 算。當 新 台幣 對美 金 升值 或 貶 值 1%,本集 團於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度 之淨 利 將分 別增 加 或減 少\$77,550 及 \$7,359。
價格 風 險
- A.由 於 本 集 團 持 有 之 投 資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係 分 類 為 備 供 出 售 金融 資 產,因此 本 集團 暴 露於 權 益工 具之 價 格風 險。本 集團 未 有 商品 價 格風 險 之暴 險。為管 理 權益 工 具投 資 之價 格 風險,本 集團 將其 投 資組 合 分散 。
- B.本 集 團主 要 投資 於國 內 上市 櫃 及未 上市 櫃 之權 益 工具,此 等權 益 工具 之 價格 會 因該 投資 標 的未 來 價值 之不 確 定性 而 受影 響。若 該 等權 益 工具 價 格上 升或 下 跌 1%,而 其 他所 有 因素 維 持不 變之 情 況 下,對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度 股 東權 益之 影 響因 分 類為 備供 出 售 之權 益 工具 之 利益 或損 失 分別 增 加或 減少 \$2,326 及 \$2,644。
利率 風 險
- A.本 集 團之 主 要附 息資 產 為現 金 及約 當現 金、無 活絡 市 場之 債 券投 資及 短 期借 款 ,因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均 為 12 個 月以 內 到 期且 無 活 絡市 場 之債 券 投資 及短 期 借款 係 維持 在固 定 利率,評 估 無重 大 之 利率 變 動現 金 流量 風險 。
- B.本 集 團並 未 使用 任何 金 融工 具 以規 避其 利 率風 險 。
(2)信用 風 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集 團 依內 部 明定 之 授信 政策,集 團內 各 營運 個 體於 訂定 付 款及 提 出交 貨之 條 款與 條 件前,須就 其 每一 新 客戶 進 行管 理及 信 用風 險 分析。內部 風 險控 管 係 透過 考 慮 其財 務 狀況、過 往 經驗 及 其他 因 素,以評 估 客戶 之 信用 品質。個 別風 險 之限 額 係董 事會 依 內部 或 外部 之評 等 而制 訂,並 定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 。 主 要 信 用 風 險 存 放 於 銀 行 與 金 融 機 構 之 存 款 , 亦有 來 自於 顧 客之 信用 風 險, 並 包括 尚未 收 現之 應 收帳 款。
- B.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度,並無 超 出 信用 限 額之 情 事,且管 理 階 層不 預 期會 受 交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 而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 失。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量 預 測是 由集 團 內各 營 運個 體執 行,並 由集 團 財務 部 予以 彙總。集 團 財務 部 監控 集 團流 動 資金 需求 之 預測,確 保 其有 足 夠 資金 得 以支 應 營運 需要 。
- B.各 營 運 個 體 所 持 有 之 剩 餘 現 金 , 在 超 過 營 運 資 金 之 管 理 所 需 時 , 將轉 撥 回集 團 財務 部。集 團 財務 部 則 將剩 餘 資金 投 資於 附息 之 活 期存 款、定 期存 款、附買 回 債券 及 無活 絡市 場 之債 券 投資 -流動 , 其所 選 擇之 工 具具 有適 當 之到 期 日或 足夠 流 動性,以 因 應上 述 預 測並 提 供充 足 之調 度水 位 。於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 本集 團 持有 貨 幣市 場部 位 分別 為\$12,202,369 及\$11,763,203,預 期可 即 時產 生 現金 流量 以 管理 流 動性 風險 。
- C.本 集 團之 非 衍生 金融 負 債,依據 資 產負 債 表日 至 合約 到期 日 之剩 餘期 間 進行 分 析, 均為 一 年內 到 期償 還之 金 融負 債 。
(三)公允 價 值估 計
- 1.下 表 為 分 析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 各 等 級 之 定義 如 下:
- 第一 等 級: 相 同資 產或 負 債於 活 絡市 場之 公 開報 價 。
- 第二 等 級:除 包 含 於第 一 等級 之 公開 報價 外, 資產 或 負 債直 接(亦 即價 格)或間 接 (亦 即 由 價格 推 導而 得 )可 觀察 之 輸入 值 。
- 第三 等 級: 非 以可 觀察 市 場資 料 為基 礎之 資 產或 負 債之 輸入 值 。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12 月 31 日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 及負 債 如下 :
| 103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金融資產: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231,514 |
\$ - |
\$ 1,125 |
\$ 232,639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
| 金融資產 | \$ - |
\$ 53,545 |
\$ - |
\$ 53,545 |
| 102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金融資產: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263,297 |
\$ - |
\$ 1,125 |
\$ 264,422 |
- 2.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 報 價衡 量。當 報 價 可 即時 且 定期 自 證券 交易 所、交 易 商、經 紀商、產業 、 評 價 服 務 機 構 或 監 管 機 構 取 得 , 且 該 等 報 價 係 代 表 在 正 常 交 易 之 基 礎 下 進 行 之 實 際 及 定 期 市 場 交 易 時 , 該 市 場 被 視 為 活 絡 市 場 。 本 集 團 持 有 金 融 資 產 之 市 場 報 價 為 收 盤 價 , 該 等 工 具 係 屬 於 第 一 等 級 。 第 一 等 級之 工 具主 要 包括 權益 工 具, 其 分類 為備 供 出售 金 融資 產。
- 3.未 在 活絡 市 場交 易之 金 融工 具(例 如於 櫃 檯買 賣 之衍 生工 具),其 公 允 價值 係 採投 入 成本 衡量 。
- 4.如 一 項 或 多 項 重 大 參 數 並 非 依 可 觀 察 市 場 資 料 取 得 , 則 該 金 融 工 具 係 屬於 第 三等 級 。
- 5.遠 期 外匯 合 約取 得之 公 允價 值 估計 均屬 於 第二 等 級。
- 6.第 三 等級 金 融商 品於 於 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度 未 有變 動。
十 三 、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一)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 無 。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業 | 本期最高背 | 期末背書 | 實際動 | 以財產擔保 | 累計背書保證 | 背書保證 | 屬母公司對子 | 屬子公司 | 屬對大陸 | ||||
|---|---|---|---|---|---|---|---|---|---|---|---|---|---|---|
| 編號 (註1) |
背書保證 者公司名稱 |
公司名稱 | 關係 (註2) |
背書保證限額 (註3) |
書保證餘額 (註4) |
保證餘額 (註4) |
支金額 (註5) |
之背書保證 金額 |
金額佔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 之比率(%) |
最高限額 (註6) |
公司背書保證 (註7) |
對母公司 背書保證 |
地區背書 保證 |
備註 |
| 0 | 創見資訊 (股)公司 |
Transcend Japan Inc. |
2 | \$4,143,721 | \$ 529,200 | \$ 529,200 | \$396,900 | - | 2 | \$8,287,442 | Y | - | - | - |
註 1: 編 號 欄 之 說 明 如 下 :
( 1 )發 行 人 填 0。
( 2 )被 投 資 公 司 按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2: 背 書 保 證 者 與 被 背 書 保 證 對 象 之 關 係 有 下 列 六 種 ,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
( 1 )有 業 務 關 係 之 公 司 。
( 2 )直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子 公 司 。
( 3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合 併 計 算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
( 4 )對 於 直 接 或 經 由 子 公 司 間 接 持 有 普 通 股 股 權 超 過 百 分 之 五 十 之 母 公 司 。
( 5 )基 於 承 攬 工 程 需 要 之 同 業 間 依 合 約 規 定 互 保 之 公 司 。
( 6 )因 共 同 投 資 關 係 由 各 出 資 股 東 依 其 持 股 比 例 對 其 背 書 保 證 之 公 司 。
註 3: 為 本 公 司 淨 值 2 0 %為 限 , 即 \$ 2 0 , 7 1 8 , 6 0 5 * 2 0 % = \$ 4 , 1 4 3 , 7 2 1
註 4: 本 期 及 期 末 最 高 背 書 保 證 金 額 為 2 , 0 0 0 , 0 0 0 仟 日 圓 。
註 5: 實 際 動 支 背 書 保 證 金 額 為 1 , 5 0 0 , 0 0 0 仟 日 圓 。
註 6: 為 本 公 司 淨 值 4 0 %為 限 , 即 \$ 2 0 , 7 1 8 , 6 0 5 * 4 0 % = \$ 8 , 2 8 7 , 4 4 2
註 7: 屬 上 市 櫃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背 書 保 證 。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關 聯 企 業 及 合 資 控 制 部 分 ):
| 期 |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註1) |
與有價證券發行人 之關係(註2) |
帳列科目 | 股數或單位數 | 帳 | 面 金 額 (註3)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備註 (註4) |
| 創見資訊(股)公司 | 股票 安國國際科技(股)公司 |
- | 備供出售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
6,220,933 | \$ | 180,718 | 8 | \$ 180,718 |
- |
| 仲琦科技(股)公司 | - | 〞 | 3,060,017 | 50,796 | 1 | 50,796 | - | ||
| 擎展科技(股)公司 | - | 〞 | 259,812 | - | 2 | - | - | ||
| 集邦科技(股)公司 | - | 〞 | 60,816 | \$ | 1,125 232,639 |
1 | 1,125 | - | |
| 債券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公司 S&P評等投資等級以上之附買 回債券 |
- | 無活絡市場之債 券投資-流動 |
- | \$ | 585,525 | - | - | - |
創見資訊(上海)有限公司 理財商品
| 富邦華一銀行"月得盈結構性 | - | 無活絡市場之債 | |||||
|---|---|---|---|---|---|---|---|
| 存款商品"第14100028期 | 券投資-流動 | - \$ |
51,500 | - | - | - |
註 1: 本 表 所 稱 有 價 證 券 , 係 指 屬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 3 9 號 「 金 融 工 具 : 認 列 與 衡 量 」 範 圍 內 之 股 票 、 債 券 、 受 益 憑 證 及 上 述 項 目 所 衍 生 之 有 價 證 券 。
註 2: 有 價 證 券 發 行 人 非 屬 關 係 人 者 , 該 欄 免 填 。
註 3: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帳 面 金 額 乙 欄 請 填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調 整 後 及 扣 除 累 計 減 損 之 帳 面 餘 額 ; 非 屬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者 , 帳 面 金 額 乙 欄 請 填 原 始 取 得 成 本 或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累 計 減 損 之 帳 面 餘 額 。
註 4: 所 列 有 價 證 券 有 因 提 供 擔 保 、 質 押 借 款 或 其 他 依 約 定 而 受 限 制 使 用 者 , 應 於 備 註 欄 註 明 提 供 擔 保 或 質 借 股 數 、 擔 保 或 質 借 金 額 及 限 制 使 用 情 形 。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無 。
7 .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交 易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 交 | 易 | 情 | 交 易 條 件 與 一 般 交 易 形 不 同 之 情 形 及 原 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佔總銷(進) | 佔總應收(付) 票據、帳款 |
||||||||||
| 銷(進)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銷(進)貨 | 金 額 |
貨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之比率(%) | 備 註 |
| 創見資訊(股)公司 | Transcend Japan Inc. | 子公司 | 銷貨 | \$2,708,036 | 10 | 月結120天 | 銷貨價格與一般 客戶無明顯差異 |
對一般客戶約為月 結30~60天收款 |
\$ 239,733 | 8 | - |
| 〞 | Transcend Information Europe B.V. |
曾孫公司 | 〞 | 2,651,317 | 10 | 〞 | 〞 | 〞 | 385,201 | 13 | - |
| 〞 | Transcend Information, Inc. |
子公司 | 〞 | 833,335 | 3 | 〞 | 〞 | 〞 | 208,945 | 7 | - |
| 〞 | Transcend Information Trading GmbH, Hamburg |
曾孫公司 | 〞 | 1,071,561 | 4 | 〞 | 〞 | 〞 | 100,394 | 3 | - |
| 〞 | Transcend Korea Inc. | 子公司 | 〞 | 754,321 | 3 | 月結60天 | 〞 | 〞 | 44,382 | 2 | - |
| 〞 | 創歆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曾孫公司 | 〞 | 458,288 | 2 | 月結120天 | 〞 | 〞 | 103,901 | 4 | - | |
| 〞 | Transcend Information (H.K) Ltd |
〞 | 〞 | 567,378 | 2 | 〞 | 〞 | 〞 | 95,734 | 3 | - |
| 〞 | 創見資訊(上海)有限公司 曾孫公司 | 〞 | 256,358 | 1 | 〞 | 〞 | 〞 | - | - | - |
| 交 | 易 | 情 | 形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佔總銷(進) | 交 易 條 件 不 同 之 情 |
與 一 般 交 易 形 及 原 因 |
佔總應收(付) 票據、帳款 |
|||||||||||
| 銷(進)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銷(進)貨 | 金 | 額 | 貨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 | 額 | 之比率(%) | 備 | 註 |
| Transcend Information Europe B.V. |
Transcend Information Trading GmbH, Hamburg |
同受最終母 公司控制 |
銷貨 | \$ 677,224 | 24 | 貨到30天 | 〞 | 對一般客戶約為貨 到7~60天收款 |
\$ | 41,330 | 13 | - | ||
| 創見資訊(上海)有 限公司 |
創歆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 〞 | 〞 | 257,198 | 5 | 月結60天 | 〞 | 對一般客戶約為月 結30~60天收款 |
55,537 | 5 | ||||
| 創見資訊(股)公司 | 創見資訊(上海)有限 公司 |
曾孫公司 | (進貨) | ( 808,631) | 4 | 貨到60天 | 註1 | 對一般廠商約為貨 到7~30天付款 |
( 1,605,323) | 41 | - | |||
| 台灣典範半導體股份有限 公司 |
採用權益法 之關聯企業 |
〞 | ( | 368,841) | 1 | 月結30天 | 進貨價格與一般 廠商無明顯差異 |
對一般廠商約為月 結30~45天收款 |
( | 74,185) | 2 | - |
註1:創見資訊(股)公司與創見資訊(上海)有限公司進貨交易係屬去料加工,本公司未有其他交易可供比較。 註2:創見資訊(股)公司銷予上述子孫公司等之銷貨,亦即等同各子孫公司向母公司之進貨,本公司不再另行揭露。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 交易對象 | 關係 |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 週轉率 | 金額 | 處理方式 期 後 |
收 回 金 額 |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
|---|---|---|---|---|---|---|---|---|
| 創見資訊(股)公司 | Transcend Information Europe B.V. |
曾孫公司 | \$ 385,201 |
7.36 | \$ - |
- \$ | 385,201 \$ |
- |
| 〞 | Transcend Japan Inc. | 子公司 | 239,733 | 6.04 | - | - | 239,733 | - |
| 〞 | Transcend Information Inc. |
子公司 | 208,945 | 3.97 | - | - | 181,586 | - |
| 〞 | Transcend Information Trading GmbH, Hamburg |
曾孫公司 | 100,394 | 13.31 | - | - | 100,394 | |
| 創見資訊(上海)有限 公司 |
創見資訊(股)公司 | 最終母公司 | 1,605,323 | 5.11 | - | - | 557,237 | - |
逾 期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9 .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 請 詳 附 註 六 (二 )。
1 0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民 國 1 0 3 年 度
(個 別 交 易 金 額 未 達 合 併 總 營 收 及 合 併 總 資 產 1 %者 , 不 予 以 揭 露 ; 另 以 資 產 面 及 收 入 面 為 揭 露 方 式 。 )
| 與交易人 | 交 | 易 | 往 來 情 |
形 | |||
|---|---|---|---|---|---|---|---|
| 編號 (註一) |
交 易 人 名 稱 |
交 易 往 來 對 象 |
之關係 (註二) |
科 目 |
金 額 |
交 易 條 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 產之比率(註三) |
| 0 | 創見資訊(股)公司 | Transcend Japan Inc. | 1 | 銷 貨 |
\$ 2,708,036 |
銷貨價格與一般客戶無明顯差異 | 10% |
| 〞 | 〞 | Transcend Information Europe B. V. | 〞 | 〞 | 2,651,317 | 〞 | 10% |
| 〞 | 〞 | Transcend Information Trading GmbH, Hamburg |
〞 | 〞 | 1,071,561 | 〞 | 4% |
| 〞 | 〞 | Transcend Information, Inc. | 〞 | 〞 | 833,335 | 〞 | 3% |
| 〞 | 〞 | Transcend Korea Inc. | 〞 | 〞 | 754,321 | 〞 | 3% |
| 〞 | 〞 | Transcend Information(H.K) Ltd. | 〞 | 〞 | 567,378 | 〞 | 2% |
| 〞 | 〞 | 創歆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 〞 | 〞 | 458,288 | 〞 | 2% |
| 〞 | 〞 | 創見資訊(上海)有限公司 | 〞 | 進 貨 |
808,631 | 係去料加工,本公司未 有其他交易可供比較 |
4% |
| 〞 | 〞 | Transcend Information Europe B. V. | 〞 | 應收帳款 | 385,201 | 月結120天 | 1% |
| 〞 | 〞 | 創見資訊(上海)有限公司 | 〞 | 應付帳款 | 1,605,323 | 貨到60天 | 6% |
| 1 | Transcend Information Europe B. V. |
Transcend Information Trading GmbH, Hamburg |
3 | 銷 貨 |
677,224 | 銷貨價格與一般客戶無明顯差異 | 2% |
註 1: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 1 )母 公 司 填 0。
( 2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2: 與 交 易 人 之 關 係 有 以 下 三 種 , 標 示 種 類 即 可 (若 係 母 子 公 司 間 或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同 一 筆 交 易 , 則 無 須 重 複 揭 露 ):
( 1 )母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 2 )子 公 司 對 母 公 司 。
( 3 )子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
註 3: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科 目 者 ,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科 目 者 , 以 期 間 累 積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
(二)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 所在 | 主要營業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
本期認列之投 資損益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地區 | 項 | 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金額 | 金額(註1) | 備註 | ||
| 創見資訊(股) 公司 |
Saffire Investment Ltd. |
英屬維 京群島 |
投資控股公司 | \$ 1,202,418 |
\$ 1,202,418 | 36,600,000 | 100 | \$ 3,423,984 | \$ | 96,489 | \$ 89,469 | 註2 | ||
| Transcend Japan Inc. |
日本 | 電腦記憶體之 進口及批發 |
89,103 | 89,103 | 6,400 | 100 | 183,679 | 35,351 | 35,351 | 註2 | ||||
| Transcend Information, Inc. |
美國 | 電腦記憶體之 進口及批發 |
38,592 | 38,592 | 625,000 | 100 | 117,188 | 10,698 | 10,698 | 註2 | ||||
| Transcend Korea Inc. |
南韓 | 電腦記憶體之 進口及批發 |
6,132 | 6,132 | 40,000 | 100 | 30,533 | 7,477 | 7,477 | 註2 | ||||
| 台灣典範半導體(股)公司 | 台灣 | 半導體封裝等 業務 |
354,666 | 251,658 | 51,842,975 | 12.88 | 332,593 | 56,285 | 8,330 | 註5 | ||||
| Saffire Investment Ltd. |
Memhiro Pte Ltd. |
新加坡 投資控股公司 | 1,156,920 | 1,156,920 | 55,132,000 | 100 | 3,488,704 | 96,514 | 96,514 | 註3 | ||||
| Memhiro Pte Ltd. |
Transcend Information Europe B.V. |
荷蘭 | 電腦記憶體之 進口及批發 |
1,693 | 1,693 | 100 | 100 | 182,807 | 15,812 | 15,815 | 註4 | |||
| Transcend Information Trading GmbH, Hamburg |
德國 | 電腦記憶體之 進口及批發 |
2,288 | 2,288 | - | 100 | 59,543 | ( | 8,990) ( | 8,990) | 註4 | |||
| 創見資訊(香港)股份有限 公司 |
香港 | 電腦記憶體之 進口及批發 |
7,636 | 7,636 | 2,000,000 | 100 | 8,328 | ( | 369) ( | 369) | 註4 |
註 1: 除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外 , 其 餘 未 直 接 認 列 投 資 損 益 。 註 2: 本 公 司 之 子 公 司 。 註 3: 本 公 司 之 孫 公 司 。 註 4: 本 公 司 之 曾 孫 公 司 。 註 5: 請 詳 附 註 六 (七 )。
(三)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 .基 本 資 料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 (註1) |
本期期初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
本期匯出或收 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台 灣匯出累積投 |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
本期認列投 資損益 |
期末投資帳面 金額 |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
備註 | ||
|---|---|---|---|---|---|---|---|---|---|---|---|---|---|
| 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資金額 | 之持股比例 | (註2) | 投資收益 | |||||||
| 創見資訊(上海)有限公司 | 記憶體擴充卡、外 接式儲存裝置等空 白媒體及其他磁碟 機之產銷業務 |
\$1,134,178 | (2) | \$1,134,178 | - | - | \$ 1,134,178 | \$ 90,007 | 100 | \$ 89,741 | \$3,199,913 | - | |
| 創歆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 擴充內存模組、外 接式儲存裝置 、相 關存儲類設備及零 件之批發 、代理、 進出口 、零售及相 關服務 |
16,310 | (2) | 16,310 | - | - | 16,310 | 546 | 100 | 546 | 14,827 | - |
| 公司名稱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 | 經濟部投審會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
|---|---|---|---|
| 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核准投資金額 |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創見資訊(上海)有限公司 | \$ | \$ | \$ |
| 1,134,178 | 1,134,178 | - | |
| 創歆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 16,310 | 16,310 | - |
| \$ | \$ | \$ | |
| 1,150,488 | 1,150,488 | 12,431,163 |
註 1: 投 資 方 式 區 分 為 下 列 三 種 , 標 示 種 類 別 即 可 :
( 1 )直 接 赴 大 陸 地 區 從 事 投 資 。
( 2 )透 過 第 三 地 區 公 司 ( M e m h i r o P t e L t d . )再 投 資 大 陸 。
( 3 )其 他 方 式 。
註 2: 本 期 認 列 之 投 資 損 益 係 以 台 灣 母 公 司 簽 證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為 認 列 基 礎 。
註 3: 本 表 係 以 新 臺 幣 列 示 。
2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無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一)一般 性 資訊
本 集 團 僅 經 營 單 一 產 業 , 且 集 團 董 事 長 係 以 集 團 整 體 評 估 績 效 及 分 配 資 源, 經 辨認 本 集團 為單 一 應報 導 部門 。
(二)部門 資 訊
提供 予 主要 營 運決 策者 之 應報 導 部門 資訊 如 下:
| 103 | 年 | 度 | 102 | 年 | 度 | |
|---|---|---|---|---|---|---|
| 部門收入 | \$ | 27,219,495 | \$ | 26,122,390 | ||
| 部門損益 | \$ | 3,735,205 | \$ | 3,198,957 | ||
(三)部門 損 益之 調 節資 訊
無。
(四)產品 別 及勞 務 別之 資訊
外部 客 戶收 入 主要 來自 銷 售產 品 收入 ,故 不 再揭 露 收入 組成 明 細。 (五)地區 別 資訊
本公 司 及子 公 司民 國 103 年 及 102 年 度地 區 別資 訊 如下 :
| 103年度 | 102年度 | ||||||||||
|---|---|---|---|---|---|---|---|---|---|---|---|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
| 台灣 | \$ 4,751,076 |
\$ | 2,102,410 | \$ | 3,853,004 | \$ | 2,093,746 | ||||
| 亞洲 | 10,143,998 | 1,496,542 | 9,145,221 | 1,627,345 | |||||||
| 美洲 | 2,545,259 | 61,867 | 2,160,047 | 59,554 | |||||||
| 歐洲 | 8,520,270 | 33,007 | 9,750,399 | 37,153 | |||||||
| 其他 | 1,258,892 | - | 1,213,719 | - | |||||||
| 合計 | \$ 27,219,495 |
\$ | 3,693,826 | \$ | 26,122,390 | \$ | 3,817,798 |
(六)重要 客 戶資 訊
本公 司 及各 子 公司 民國 103 年及 102 年度 銷 貨金 額 均無 達合 併 銷貨 收 入 10%以上 之 客戶 。

$\mathcal{L}{\text{M}} = \mathcal{L}{\text{M}} = \mathcal{L}{\text{M}} = \mathcal{L}{\tex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