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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end — AGM Information 2025
Jun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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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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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 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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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Transcend Information, Inc. 一一四年股東常會 議 事 手 冊
中華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六月二十日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股東常會議事手冊
目 錄
頁次 開會程序 ------------------------------------------------------------------------------------------------------------- 1 開會議程 ------------------------------------------------------------------------------------------------------------- 2 報告事項 ------------------------------------------------------------------------------------------------------------- 3 承認事項 ------------------------------------------------------------------------------------------------------------- 6 討論事項 ------------------------------------------------------------------------------------------------------------- 8 臨時動議 ------------------------------------------------------------------------------------------------------------ 11 附件 附件一:營業報告書 --------------------------------------------------------------------------------------------- 12 附件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 15 附件三: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暨民國 113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 --------------------------------------------- 16 附件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暨民國 113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 26 附件五:「董事會議事規範」修正條文對照表 ------------------------------------------------------------- 36 附件六:「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 37 附件七:「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 38 附件八: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 39 附件九:民國 113 年度董事酬金 ------------------------------------------------------------------------------ 42 附錄 附錄一:股東會議事規則 --------------------------------------------------------------------------------------- 44 附錄二:公司章程 ( 修正前 ) ------------------------------------------------------------------------------------- 48 附錄三: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 修正前 ) ------------------------------------------------------------------- 52 附錄四:董事持股情形表 --------------------------------------------------------------------------------------- 56 附錄五:其他說明事項 ------------------------------------------------------------------------------------------ 57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
-
一、宣佈開會 -
二、主席致開會詞 -
三、報告事項 -
四、承認事項 -
五、討論事項 -
六、臨時動議 -
七、散會
- 1 -
114 年股東常會開會議程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
時間:中華民國114年6月20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 -
地點:台北市內湖區行忠路70號1樓(本公司大樓)
開會如儀
主席致開會詞
壹、報告事項:
-
一、113年度營業狀況 -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
三、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
四、113年度董事酬金報告 -
五、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
六、113年度盈餘以現金發放案 -
七、以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案 -
八、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貳、承認事項:
-
一、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二、113年度盈餘分配案
參、討論事項:
-
一、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
二、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
三、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
- 2 -
壹、報告事項
-
一、113年度營業狀況。 -
說 明:113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12~14頁附件一。
二、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
說 明: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15頁附件二。 -
三、113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
一 -
說 明:( )本公司自113年度獲利中分發董事酬勞新台幣5,600,000元。董事酬勞估 列數為新台幣0元,差異金額為新台幣5,600,000元。與帳列數差異將視 為會計估計變動,列為114年度之損益。 -
(
二)本公司自113年度獲利中提撥員工酬勞新台幣28,289,111元(以現金發 放)。員工酬勞估列數為新台幣28,914,553元,差異金額為新台幣625,442元。與帳列數差異將視為會計估計變動,列為114年度之損益。
四、 113 年度董事酬金報告。
說 明: 有關董事領取之酬金,包括酬金政策、個別酬金內容及數額,請參閱本手冊 第42~43頁附件九。
- 3 -
五、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說 明: 本公司對Transcend Japan Inc.背書保證金額為日幣10億元,截至113年底, 實際動支金額為日幣0元,依據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背書保證最 高限額為新台幣7,711,400仟元(約日幣170億元),保證期限為113年5月1日至114年4月30日,期限屆滿將不再申請展延。
六、 113 年度盈餘以現金發放案。
-
一 -
說 明:( )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項及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授權 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 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 -
(
二)自113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2,411,484,727元,每股 配發現金5.61元。 -
(
三)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7頁。 -
(
四)以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發給現金。 現金股利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列入本 公司其他收入。 -
(
五)嗣後如因股本發生變動,造成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調 整之。
七、以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案。
-
一 -
說 明:( )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及本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授權董事 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資本公積 發放現金。
- 4 -
本公司依以「超過票面金額發行普通股溢額」之資本公積新台幣 210,628,791 元配發現金予股東,每股配發現金 0.49 元。
( 二 ) 以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之比例發給現金。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列 入本公司其他收入。
( 三 ) 嗣後如因股本發生變動,造成流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調 整之。
八、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
一 -
說 明:( )為完備董事會議事程序,配合金管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 法」,擬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 -
(
二)「董事會議事規範」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36頁附件五。
- 5 -
貳、承認事項
第一案
-
案 由: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董事會提) -
一 -
說 明:( )本公司113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合併財務報告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 務所陳晉昌及林一帆會計師查核竣事,連同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會 計師查核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第12~14頁附件一及第16~35頁附件 三及四。 -
(
二)提請 承認。
決議:
第二案
-
案 由:113年度盈餘分配案。(董事會提) -
一 -
說 明:( )本公司本次盈餘分配案,擬自113年度之可分配盈餘中,依規定提撥法 定盈餘公積及特別盈餘公積。 -
(
二)盈餘分配表請參閱本手冊第7頁。 -
(
三)提請 承認。
決議:
- 6 -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盈餘分配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單位:新台幣元
中華民 |
國113年度 |
單位:新台幣元 |
|---|---|---|
項目 |
金額 |
備註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4,499,666,124 | |
加: 民國113年度稅後淨利 |
2,314,431,752 | |
民國113年度保留盈餘調整數 |
106,055,903 |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數 |
230,363,484 | |
減: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10%) |
(242,048,766) | |
截至113年底可供分配盈餘 |
6,908,468,497 | |
減: 分配項目-股東現金股利 |
(2,411,484,727) | 股東現金股利每股:5.61元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4,496,983,770 |
董事長:束崇萬經理人:束崇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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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紀文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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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參、討論事項
第一案
-
案 由: 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董事會提) -
一 -
說 明:( )配合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問答集」之更 新,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 -
(
二)「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37頁附件 六。 -
(
三)提請 決議。
決議:
第二案
-
案 由: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董事會提) -
一 -
說 明:( )配合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六項之更新,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訂 定基層員工分派酬勞比例。 -
(
二)鑑於主管機關推動公司治理,董事會職責日益增加,擬修訂「公司章程」 部分條文,調整董事酬勞分派比例,以合理反映其監督與決策責任,吸 引並留任專業人才。 -
(
三)「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本手冊第38頁附件七。 -
(
四)提請 決議。
決議:
- 8 -
第三案
-
案 由: 本公司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董事會提) -
一 -
說 明:( )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內容如下:-
(1)
發行總額:發行總額為新台幣3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 計3,000,000股。 -
(2)
發行條件 -
A.
發行價格: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無償發行。 -
B.
既得條件: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職,且期 間經本公司認定未曾有違反公司勞動契約、員工行為守則、信託契約、公 司治理實務守則、誠信經營守則、工作規則、競業禁止與保密守則或與公 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其既得條件如下:-
於各年度獲配後任職屆滿二年,可既得股份比例100% -
「114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請參閱本手冊第39~41頁附 件八。
-
-
C.
員工未符合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 公司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 行辦法辦理。
-
-
(
二)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獲配之股數-
(1)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及國內外 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為限。 -
(2)
實際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 體貢獻、營運狀況或其他管理上所需參考等因素,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 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員工身分 之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 議。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 事會決議。
-
- 9 -
-
(3)
本公司給予任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發行人募集 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
(
三)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
(1)
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 -
(2)
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員 工符合既得條件後將依信託保管契約之規定,將配股配息自信託帳戶撥 付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現金股利撥付約定之員工個人銀行帳戶)。未符既 得條件者,本公司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惟其所衍生之配股或配 息,員工則無須返還或繳回。 -
(3)
除前項因信託約定規定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 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資本公積受配 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
(
四)本次辦理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與優秀 員工、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並確保 公司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 -
(
五)可能薪資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 項:若以本公司114年3月4日之收盤價87.8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 件,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新台幣263,400,000元;依既得條件於115年~117年每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88,401仟元、131,700仟元及43,299仟元。 -
依本公司於114年3月4日之在外流通股份429,854,675股計算,115年~117年每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0.21元、0.31元及0.10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
(
六)其他重要事項: -
(1)
本公司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得分次向 主管機關申報,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 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 10 -
-
(2)
本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授權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辦理申 報發行;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 令修訂或執行之 -
(
七)提請 決議。
決議:
肆、臨時動議
伍、散會
- 11 -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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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報告書
----- End of picture text -----
回顧 113 年,記憶體市場受庫存去化與供給調整影響,價格維持上揚,但終端需求復甦 不如預期,客戶回補動能仍顯保守。創見憑藉彈性定價策略、庫存控管與生產效能提 升,營運表現維持穩健。上半年受惠於美元升值及穩健投資帶來的收益,整體營運保持 穩定成長;下半年,市場需求仍顯疲弱,價格漲幅趨緩,創見靈活調整庫存配置,並持 續優化產線效率及成本控管。於此瞬息萬變之記憶體市場,創見預先佈局、積極與供應 商維持密切合作,配合專案導入穩定供貨、良好生產效能、和縝密訂價策略,在全體員 工努力下,維持穩定營運成果。在此,本人謹向所有股東、客戶、供應商及員工,衷心 感謝長久以來對創見的支持與愛護。
「 113 年營業結果」
-
(1)113
年營業計畫實施成果、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
創見全年合併營收達新台幣101億元,相較112年減少3.93%;合併營業利益達19.1億元,相較112年增加0.84%;稅後淨利為23.1億元,相較112年增加16.6%;以流 通在外加權平均股本43億元計算,每股盈餘為5.39元。整體營運績效較112年上升。 此外,113年歸屬於本公司業主權益為新台幣198億元,佔總資產之92.6%;長期資金 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為1,289%;流動比率為1,111%;資產報酬率10.6%;權益 報酬率11.8%。
(2) 預算執行情形
創見並無公開財務預測。
(3) 研究發展狀況
-
作為產業領導品牌,創見持續深化技術研發,專注於高效能儲存解決方案,以滿足市 場對高速、耐用及高安全性產品的需求。隨著AI PC、邊緣AI、空間運算(Spatial Computing)及高效能運算的快速發展,市場對高效能儲存裝置的需求持續攀升。創見積 極投入嵌入式儲存技術與策略性產品的研發,致力於提供更高速、穩定且可靠的解決 方案,以應對各產業對即時數據處理與存取的需求。 -
在工業應用領域,創見推出企業級固態硬碟(eSSD)及DDR5 6400記憶體模組,專為數 據中心與雲端運算提供高效能、低延遲的儲存解決方案,確保企業級應用在高負載環 境下的穩定性與可靠性。
在消費市場,創見持續開發高速固態硬碟與高效能儲存產品,提供卓越的讀寫速度與 擴充性,以滿足多元應用需求。代表性產品包括: 10Gbps 超高速迷你行動固態硬碟
- 12 -
ESD320A 、 ESD330C ,具備輕巧設計與高速傳輸,適用於行動工作者及高效能需求用 戶。 CFexpress Type B 記憶卡 CFE860 ,專為專業攝影師與高階影像處理設計,支援超 高速傳輸,確保 8K RAW 影片與高畫質影像的流暢存取。 DrivePro Body 40 密錄器, 適用於執法與安防應用,搭載電子影像穩定技術、夜視增強與耐用防護設計,為前線 人員提供可靠的影像記錄支援,提升執勤透明度並加強蒐證效果。
創見持續強化產品競爭力,透過技術創新與品質提升,滿足市場多元的儲存需求,並
致力於提供高效、安全與耐用的儲存解決方案,推動企業穩健成長。
「114年營業計畫概要」
(1) 經營方針
在創新與自我超越的精神下,本公司經營哲學為品質至上、優質服務、有效經營、 全面雙贏。
(2) 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本公司係按民國 114 年之產業景氣、市場研究及未來訂單預測各類產品可能的銷售 。 量
量。 |
|
|---|---|
產品項目 |
114 年預計銷售數量/千單位 |
DRAM+Flash 產品 |
20,000 |
其他 |
2,000 |
(3) 重要之產銷政策
a. DRAM 模組
隨著 AI PC 、 HPC 、高效能運算及雲端技術的快速發展,記憶體市場對於更高頻 寬、更低功耗的產品需求持續增加。創見積極布局 DDR5 6400 記憶體模組,以 提供數據中心、伺服器及 AI 運算所需的高效能解決方案。此外,隨著邊緣運算、 車用電子及工業物聯網 (IIoT) 應用的擴展,創見持續強化工業級 DRAM 產品, 提供高穩定性、耐用性與寬溫支援的記憶體模組,以滿足嚴苛環境下的運作需求。
創見透過全球經銷、 OEM 合作及電商平台拓展市場,並與晶片供應商策略聯盟, 確保穩定供貨。同時,透過 高品質測試與相容性驗證,確保產品穩定可靠,並提 供完整技術支援與保固,滿足企業級、工業級及消費市場的多元應用需求。
b. Flash 產品
-
2024
年,雖然全球經濟仍具挑戰,終端市場需求尚未全面復甦,但隨著供應鏈調 整及庫存去化策略逐步發酵,DRAM及NAND Flash價格趨於穩定,帶動市場回 溫。特別是在消費型SSD、CFexpress記憶卡及行動固態硬碟產品線,隨著AI影 像處理、電競及高解析度影音需求成長,市場需求持續提升。 -
在工業應用方面,企業級固態硬碟(eSSD)受惠於AI運算、大數據及邊緣運算 的持續發展,出貨量預期穩定增長。創見將持續提升工業級SSD的耐用性、安 全性與資料保護機制,以確保產品能在伺服器、工控設備、車載應用等高可靠環
- 13 -
境下穩定運行。
「未來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經營環境之影響」
創見專注於核心業務發展,積極參與公司治理,確保資訊透明化,並提供完整訊息給 股東與投資人。多年來,創見積極推動台灣青少年體育發展,包括贊助中等學校運動聯賽 等體育賽事,並連續十年以上榮獲教育部體育推手獎。自 104 年起,更推動偏鄉棒球種子 計畫,持續支持台灣偏鄉學童發展棒球運動,培育未來體壇新星。
全球 IT 產業持續受到 AI PC 、邊緣 AI 、高效能運算及雲端技術發展的推動,帶動 儲存裝置需求成長,以支援 AI 訓練、推理運算與高速數據存取應用。展望未來,創見將 持續深耕工業市場與全球銷售通路,推出符合市場需求的高效能儲存產品,提升競爭力與 獲利能力。同時,公司將積極落實 ESG 永續發展,開發更高能源效率的產品,並導入環 保包裝材料,減少碳足跡,實現綠色供應鏈,與客戶攜手共創永續未來。
最後,感謝各位股東給予創見長期的支持與肯定,希望能繼續不吝給予批評與指教,
創見將繼續努力創造更高的價值。
董事長:束崇萬
總經理:束崇萬
會計主管:紀文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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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附件二】
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百一十三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
案,其中財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晉昌、林一帆會計師查核竣
事。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
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報
告如上,敬請鑒核。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郭宗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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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一一四年三月六日
- 15 -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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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查核報告
(114)財審報字第24003883 號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 年及112 年12 月31 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
民國113 年及11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
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
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年及112年12
月31 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3 年及11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個體財
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
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
德規範,與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
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
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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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之評價
事項說明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存貨之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假設及備抵跌價損失相關
資訊,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三)、五(二)及六(五)。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存貨金額占總資產比例係屬重大,存貨評價於資產負債
表日之淨變現價值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決定,且主要產品係DRAM及快閃記憶體相
關產品,該等存貨因生命週期短且市場競爭激烈,易受市場價格波動,考量創見資
訊股份有限公司之存貨及其備抵跌價損失對財務報表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存
貨評價列為查核中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依對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營運及產業性質之瞭解,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 損失所採用提列政策與程序之合理性。
2. 瞭解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倉儲管理之流程及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對 存貨重要存放地點執行年度觀察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管控存貨之有 效性。
3. 已取得存貨評價相關報表,業經抽核報表邏輯及資訊之正確性,以評估備 抵跌價損失之合理性。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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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抵銷貨折讓之認列
事項說明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因應業務需求,針對不同銷售對象或產品提供不同條件
之銷貨折讓,並每月依合約及相關條件認列備抵銷貨折讓,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四(二十六)及六(四)。因該事項對象眾多,且影響個體財務報表營業收入淨額,因
此本會計師將備抵銷貨折讓之認列列為查核中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瞭解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營運及產業性質及其評估銷貨折讓之程序。
2. 瞭解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銷貨相關之流程並訪談管理階層,以評估管理 階層管控銷貨折讓合約及計算折讓之適當性。
3. 已取得備抵銷貨折讓之估計明細表,抽查重要銷貨折讓合約並重新試算, 以評估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備抵銷貨折讓之合理性。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
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
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繼
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
圖清算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
方案。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
責任。
- 18 -
==> picture [218 x 1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
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
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
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
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 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 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 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 序,惟其目的非對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 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 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 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 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 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創見資訊股份有 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 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19 -
==> picture [218 x 1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對於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 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 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 -
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
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
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3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
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
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picture [43 x 1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師
==> picture [43 x 1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93 x 1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60025060 號
金管證審字第1030048544 號
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
- 20 -
創 見 資 |
創 見 資 |
訊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
個 |
體 |
資 產 負 債 |
表 |
||||||||||
民國113 年及112 年12 月31 日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113 年 12 月 31 |
日 |
112 年 12 月 31 |
日 |
||||||||||
資 |
產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流動資產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1,651,284 |
8 |
$ |
1,214,553 |
5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六(二) |
|||||||||||
產-流動 |
1,457,699 |
7 |
- |
-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 |
六(三) |
|||||||||||
動 |
4,206,465 |
19 |
8,060,820 |
36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四) |
- |
- |
323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四) |
809,100 |
4 |
689,554 |
3 |
|||||||
1180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七 |
255,382 |
1 |
688,923 |
3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52,288 |
- |
112,946 |
1 |
||||||||
130X |
存貨 |
六(五) |
5,334,123 |
25 |
4,940,866 |
22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1,877 |
- |
1,845 |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3,768,218 |
64 |
15,709,830 |
70 |
||||||||
非流動資產 |
|||||||||||||
15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六(二) |
|||||||||||
產-非流動 |
1,135,236 |
5 |
461,734 |
2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六(六) |
|||||||||||
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028,444 |
5 |
626,628 |
3 |
|||||||||
1535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
六(三) |
|||||||||||
流動 |
322,570 |
2 |
301,602 |
1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七) |
1,248,316 |
6 |
1,242,066 |
6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八) |
1,301,076 |
6 |
1,316,764 |
6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九)及七 |
90,757 |
- |
128,309 |
1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十一) |
2,538,589 |
12 |
2,547,461 |
11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四) |
100,849 |
- |
69,255 |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十二) |
27,920 |
- |
37,869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7,793,757 |
36 |
6,731,688 |
30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21,561,975 |
100 |
$ |
22,441,518 |
100 |
||||||
(續 次 頁) |
- 21 -
創 見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創 見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創 見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創 見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創 見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
個 體 資 產 |
負 債 表 |
|||||||||||
民國113 年及112 |
年12 月31 日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113 年 12 月 |
31 |
日 |
112 年 |
12 月 31 |
日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流動負債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 |
六(十九)及七 |
$ |
269,652 |
1 |
$ |
-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768,305 |
4 |
1,790,529 |
8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七 |
33,503 |
- |
298,728 |
2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208,585 |
1 |
266,495 |
1 |
|||||||
2220 |
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 |
七 |
6 |
- |
16,683 |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178,946 |
1 |
491,425 |
2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七 |
37,718 |
- |
37,187 |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3,666 |
- |
3,751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500,381 |
7 |
2,904,798 |
13 |
|||||||
非流動負債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四) |
187,573 |
1 |
173,377 |
1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七 |
38,258 |
- |
75,976 |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三) |
12,749 |
- |
18,657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238,580 |
1 |
268,010 |
1 |
|||||||
2XXX |
負債總計 |
1,738,961 |
8 |
3,172,808 |
14 |
|||||||
權益 |
||||||||||||
股本 |
六(十五)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4,298,547 |
20 |
4,290,617 |
19 |
|||||||
資本公積 |
六(十六) |
|||||||||||
3200 |
資本公積 |
2,897,800 |
13 |
3,044,619 |
13 |
|||||||
保留盈餘 |
六(十七)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5,503,030 |
26 |
5,303,693 |
24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230,363 |
1 |
357,817 |
2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6,920,154 |
32 |
6,502,327 |
29 |
|||||||
其他權益 |
六(十八) |
|||||||||||
3400 |
其他權益 |
( |
26,880) |
- |
( |
230,363) ( |
1) |
|||||
3XXX |
權益總計 |
19,823,014 |
92 |
19,268,710 |
86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九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21,561,975 |
100 |
$ |
22,441,518 |
100 |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
董事長:束崇萬 |
經理人:束崇萬 |
會計主管:紀文惠 |
- 22 -
創 見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13 年及11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
113年度 112年度附註金額%金額%六(十九)及七$9,493,089100$9,879,469100六(五)(二十三)及七(6,992,509) (74) (7,409,205) (75)2,500,580262,470,26425(5,267)- (16,316)-16,316-3,455-2,511,629262,457,40325六(二十三)(323,053) (3) (317,083) (3)(189,655) (2) (181,690) (2)(142,058) (2) (132,973) (2)(654,766) (7) (631,746) (7)1,856,863191,825,65718六(三)(二十)309,1463374,8374六(六)(十)(十一)(二十一)72,254178,7031六(二)(二十二)及七558,4866145,8512六(九)(1,297)- (1,822)-六(七)4,545-47,306-943,13410644,87572,799,997292,470,53225六(二十四)(485,565) (5) (485,697) (5)$2,314,43224$1,984,83520六(十三)$2,243- ( $2,159)-六(六)(十八)332,2194173,4652六(七)(172)-1,524-六(七)(十八)32,722- (46,041) (1)六(十八)(二十四)(6,544)-9,208-$360,4684$135,9971$2,674,90028$2,120,83221六(二十五)$5.39$4.63$5.39$4.62 |
|---|---|
4000 營業收入5000 營業成本5900營業毛利5910未實現銷貨利益5920已實現銷貨利益5950 營業毛利淨額營業費用6100推銷費用6200管理費用6300研究發展費用6000營業費用合計6900 營業利益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100利息收入7010其他收入7020其他利益及損失7050財務成本7070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7000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7900稅前淨利7950所得稅費用8200本期淨利其他綜合損益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8316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8330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1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8399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8300其他綜合損益(淨額)8500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每股盈餘9750基本每股盈餘9850稀釋每股盈餘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束崇萬 經理人:束崇萬 會計主管:紀文惠
==> picture [51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3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益 |
員工未賺得 |
酬勞權益總額 |
$-$19,550,536 |
-1,984,835 |
-135,997 |
-2,120,832 |
-- |
-(2,059,496) |
-- |
-(343,249) |
-- |
-87 |
$-$19,268,710 |
$-$19,268,710 |
-2,314,432 |
-360,468 |
-2,674,900 |
-- |
-(1,930,778) |
-- |
-(214,531) |
-147 |
-(10) |
-- |
(50,987)24,576 |
($50,987)$19,823,014 |
||||||||||||
|---|---|---|---|---|---|---|---|---|---|---|---|---|---|---|---|---|---|---|---|---|---|---|---|---|---|---|---|---|---|---|---|---|---|---|---|---|---|---|---|
創 見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個 體 權 益 變 動 表 |
民國113 年及11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其他權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
限制員工權利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註普通股股本發行溢價受贈資產 合併溢額股票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表換算之兌換差額資產未實現損益 |
$ 4,290,617$ 3,348,183$4,470$35,128$-$ 5,057,967$190,514$ 6,981,474($197,218) ($160,599) |
-------1,984,835-- |
-------(635) (36,833)173,465 |
-------1,984,200(36,833)173,465 |
-----245,726-(245,726)-- |
-------(2,059,496)-- |
------167,303(167,303)-- |
-(343,249)-------- |
-------9,178-(9,178) |
--87------- |
$ 4,290,617$ 3,004,934$4,557$35,128$-$ 5,303,693$357,817$ 6,502,327($234,051)$3,688 |
$ 4,290,617$ 3,004,934$4,557$35,128$-$ 5,303,693$357,817$ 6,502,327($234,051)$3,688 |
-------2,314,432-- |
-------2,07126,178332,219 |
-------2,316,50326,178332,219 |
-----199,337-(199,337)-- |
-------(1,930,778)-- |
------(127,454)127,454-- |
-(214,531)-------- |
--147------- |
--(10)------- |
-------103,927-(103,927) |
7,9307--67,568--58-- |
$ 4,298,547$ 2,790,410$4,694$35,128$67,568$ 5,503,030$230,363$ 6,920,154($207,873)$231,980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經理人:束崇萬會計主管:紀文惠 |
|||||||
附 |
112 年度 |
112 年1 月1 日餘額 |
本期淨利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六(六)(十八)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11 年盈餘分配及指撥:六(十七) |
法定盈餘公積 |
現金股利 |
特別盈餘公積 |
資本公積發放現金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淨利益 六(六)(十八) |
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 |
112 年12 月31 日餘額 |
113 年度 |
113 年1 月1 日餘額 |
本期淨利(淨損)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六(六)(十八)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12 年盈餘分配及指撥:六(十七) |
法定盈餘公積 |
現金股利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資本公積發放現金 |
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 |
股東逾時效請求給付之股利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淨利益 六(六)(十八)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六(十四)(十 |
五)(十八) |
113 年12 月31 日餘額 |
董事長:束崇萬 |
- 24 -
創 見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個 體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13 年及11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本期稅前淨利調整項目收益費損項目未實現銷貨毛利已實現銷貨毛利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折舊費用利息收入利息費用股利收入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應收票據應收帳款應收帳款-關係人其他應收款存貨其他流動資產-其他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約負債應付帳款應付帳款-關係人其他應付款其他應付款項-關係人其他流動負債淨確定福利負債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收取現金股利收取之利息支付之所得稅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存出保證金增加取得投資性不動產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收取之股利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存入保證金(減少)增加租賃負債償還發放現金股利(含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股東逾時效請求給付之股利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單位:新台幣仟元附註113年度112年度$2,799,997$2,470,5325,26716,316(16,316 ) (3,455 )六(二)(二十二)(276,030 ) (38,186 )六(七)(4,545 ) (47,306 )六(二十二)(95 )-六(二十三)104,466127,671六(二十)(309,146 ) (374,837 )六(九)1,2971,822六(六)(二十一)(19,758 ) (21,134 )23,967-(1,450,000 )-323544(119,546 )31,419433,541 (265,076 )55,587 (84,132 )(393,257 ) (1,870,953 )(32 ) (575 )269,652-(1,022,224 )1,318,816(265,225 ) (144,863 )(57,910 )57,095(16,677 ) (1,009 )(85 )665(1,139 ) (884 )(257,888 )1,172,47018,93819,874314,488368,607(821,986 ) (553,781 )(746,448 )1,007,170386,517-(791,688 ) (372,085 )6,080,8804,573,010(2,246,944 ) (4,407,329 )六(六)488,74971,776(558,346 )-95-六(二十六)(31,834 ) (20,241 )(138 ) (135 )六(十一)-(489 )(433 ) (9,576 )六(七)42,5031,000,2403,369,361835,171(2,526 )1,272(38,484 ) (38,484 )六(十七)(2,145,309 ) (2,402,745 )14787(10 )-(2,186,182 ) (2,439,870 )436,731 (597,529 )1,214,5531,812,082$1,651,284$1,214,553 |
|---|---|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束崇萬
==> picture [51 x 5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經理人:束崇萬 會計主管:紀文惠
==> picture [51 x 51]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25 -
【附件四】
==> picture [218 x 1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4)財審報字第24003882 號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創見集團」)民國113年及112
年12 月31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3 年及11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
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
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創見集團民國113年及112年12
月31 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3 年及11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之合併財
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
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
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
德規範,與創見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
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創見集團民國113 年度合併財務
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
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 26 -
==> picture [218 x 1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創見集團民國113 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存貨之評價
事項說明
創見集團存貨之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假設及備抵跌價損失相關資訊,請詳合
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四)、五(二)及六(五)。
創見集團存貨金額占總資產比例係屬重大,存貨評價於資產負債表日之淨變現
價值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決定,且主要產品係DRAM及快閃記憶體相關產品,該等
存貨因生命週期短且市場競爭激烈,易受市場價格波動,考量創見集團之存貨及其
備抵跌價損失對財務報表影響重大,因此本會計師將存貨評價列為查核中最為重要
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1.依對創見集團營運及產業性質之瞭解,評估其存貨備抵跌價損失所採用提 列政策與程序之合理性。 -
2.瞭解創見集團倉儲管理之流程及檢視其年度盤點計畫,並對存貨重要存放 地點執行年度觀察存貨盤點,以評估管理階層管控存貨之有效性。 -
3.已取得存貨評價相關報表,業經抽核報表邏輯及資訊之正確性,以評估備抵 跌價損失之合理性。
- 27 -
==> picture [218 x 1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備抵銷貨折讓之認列
事項說明
創見集團因應業務需求,針對不同銷售對象或產品提供不同條件之銷貨折讓,
並每月依合約及相關條件認列備抵銷貨折讓,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十七)及
六(四)。因該事項對象眾多,且影響合併財務報表營業收入淨額,因此本會計師將
備抵銷貨折讓之認列列為查核中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1.瞭解創見集團營運及產業性質及其評估銷貨折讓之程序。 -
2.瞭解創見集團銷貨相關之流程並訪談管理階層,以評估管理階層管控銷貨 折讓合約及計算折讓之適當性。 -
3.已取得備抵銷貨折讓之估計明細表,抽查重要銷貨折讓合約並重新試算,以 評估創見集團備抵銷貨折讓之合理性。
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13 年度及112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
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
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
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創見集團繼續經營之能
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創見
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 28 -
==> picture [218 x 1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創見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
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
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
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
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 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 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 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 序,惟其目的非對創見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3.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 理性。
4.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 使創見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 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 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 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 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創見集團不再具有 繼續經營之能力。
5.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 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29 -
==> picture [218 x 11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6.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 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 成集團查核意見。
-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 -
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
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
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創見集團民國113 年度合併財務
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
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
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 picture [254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43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會計師
==> picture [43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93 x 13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60025060 號
金管證審字第1030048544 號
==> picture [255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30 -
創 |
見 資 訊 股 份 有 |
見 資 訊 股 份 有 |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
|---|---|---|---|---|---|---|---|---|---|---|---|---|
合 |
併 資 產 負 債 |
表 |
||||||||||
民國113 年及112 年12 月31 日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113 年 |
12 月 31 |
日 |
112 年 12 月 31 |
日 |
||||||||
資 |
產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流動資產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1,970,580 |
9 |
$ |
1,858,719 |
8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六(二) |
||||||||||
產-流動 |
1,457,699 |
7 |
- |
- |
||||||||
1136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 |
六(三) |
||||||||||
動 |
4,286,788 |
20 |
8,130,839 |
37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 |
六(四) |
- |
- |
323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四) |
1,237,431 |
6 |
1,247,331 |
6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52,288 |
- |
113,104 |
1 |
|||||||
130X |
存貨 |
六(五) |
5,424,702 |
26 |
5,003,689 |
22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19,457 |
- |
41,262 |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4,448,945 |
68 |
16,395,267 |
74 |
|||||||
非流動資產 |
||||||||||||
15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六(二) |
||||||||||
產-非流動 |
1,135,236 |
5 |
461,734 |
2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六(六) |
||||||||||
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1,028,444 |
5 |
626,628 |
3 |
||||||||
1535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
六(三) |
||||||||||
流動 |
322,570 |
1 |
301,602 |
1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七) |
81,781 |
- |
105,138 |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八)、七及八 |
1,558,755 |
7 |
1,509,348 |
7 |
||||||
1755 |
使用權資產 |
六(九)及七 |
121,367 |
1 |
168,708 |
1 |
||||||
176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 |
六(十一) |
2,538,589 |
12 |
2,580,696 |
12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二十四) |
116,552 |
1 |
80,796 |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十二) |
48,026 |
- |
59,364 |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6,951,320 |
32 |
5,894,014 |
26 |
|||||||
1XXX |
資產總計 |
$ |
21,400,265 |
100 |
$ |
22,289,281 |
100 |
(續 次 頁)
- 31 -
創 |
見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見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見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見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
|---|---|---|---|---|---|---|---|---|---|---|---|
合 併 資 產 |
負 債 |
表 |
|||||||||
民國113 年及112 年12 月31 日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113 年 |
12 月 |
31 |
日 |
112 年 |
12 月 31 |
日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流動負債 |
|||||||||||
2170 |
應付帳款 |
$ |
769,307 |
4 |
$ |
1,791,770 |
8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七 |
32,748 |
- |
39,913 |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239,796 |
1 |
301,355 |
2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190,604 |
1 |
494,669 |
2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七 |
54,438 |
- |
52,944 |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13,494 |
- |
22,189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300,387 |
6 |
2,702,840 |
12 |
||||||
非流動負債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四) |
187,573 |
1 |
173,377 |
1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七 |
53,134 |
- |
101,640 |
1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六(十三) |
36,157 |
- |
42,714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276,864 |
1 |
317,731 |
2 |
||||||
2XXX |
負債總計 |
1,577,251 |
7 |
3,020,571 |
14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股本 |
六(十五)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4,298,547 |
20 |
4,290,617 |
19 |
||||||
資本公積 |
六(十六) |
||||||||||
3200 |
資本公積 |
2,897,800 |
13 |
3,044,619 |
13 |
||||||
保留盈餘 |
六(十七)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5,503,030 |
26 |
5,303,693 |
24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230,363 |
1 |
357,817 |
2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6,920,154 |
33 |
6,502,327 |
29 |
||||||
其他權益 |
六(十八) |
||||||||||
3400 |
其他權益 |
( |
26,880) |
- |
( |
230,363) ( |
1) |
||||
3XXX |
權益總計 |
19,823,014 |
93 |
19,268,710 |
86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九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21,400,265 |
100 |
$ |
22,289,281 |
100 |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
董事長:束崇萬 |
經理人:束崇萬 |
會計主管:紀文惠 |
- 32 -
創 見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綜 合 損 益 表 民國113 年及11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
113年度 112年度附註金額%金額%六(十九)及七$10,083,525100$10,496,172100六(五)(二十三)及七(6,991,338) (69) (7,451,567) (71)3,092,187313,044,60529六(二十三)及七(754,842) (8) (742,597) (7)(289,653) (3) (279,454) (3)(142,058) (1) (132,973) (1)六(四)(80)-65-(1,186,633) (12) (1,154,959) (11)1,905,554191,889,64618六(三)(二十)315,3683394,7614六(六)(十)(十一)(二十一)72,254178,7031六(二)(二十二)562,8155133,1721六(九)(3,055)- (3,320)-六(七)(23,185)- (22,128)-924,1979581,18862,829,751282,470,83424六(二十四)(515,319) (5) (485,999) (5)$2,314,43223$1,984,83519六(十三)$2,243- ( $2,159)-六(六)(十八)332,2194173,4651六(七)(172)-1,524-六(十八)32,722- (46,041)-六(十八)(二十四)(6,544)-9,208-$360,4684$135,9971$2,674,90027$2,120,83220$2,314,43223$1,984,83519$2,674,90027$2,120,83220六(二十五)$5.39$4.63$5.39$4.62 |
|---|---|
4000 營業收入5000 營業成本5900營業毛利營業費用6100推銷費用6200管理費用6300研究發展費用6450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6000營業費用合計6900 營業利益營業外收入及支出7100利息收入7010其他收入7020其他利益及損失7050財務成本7060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7000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7900稅前淨利7950所得稅費用8200本期淨利其他綜合損益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11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8316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8320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之其他綜合損益之份額-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8361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8399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8300其他綜合損益(淨額)8500本期綜合損益總額淨利歸屬於:8610母公司業主綜合利益總額歸屬於:8710母公司業主每股盈餘9750基本每股盈餘9850稀釋每股盈餘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束崇萬 經理人:束崇萬 會計主管:紀文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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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益總額 |
19,550,536 |
1,984,835 |
135,997 |
2,120,832 |
- |
2,059,496) |
- |
343,249) |
- |
87 |
19,268,710 |
19,268,710 |
2,314,432 |
360,468 |
2,674,900 |
- |
1,930,778) |
- |
214,531) |
147 |
10) |
- |
24,576 |
19,823,014 |
|||||||||||||||||||
|---|---|---|---|---|---|---|---|---|---|---|---|---|---|---|---|---|---|---|---|---|---|---|---|---|---|---|---|---|---|---|---|---|---|---|---|---|---|---|---|---|---|---|---|---|
益 |
益 |
員工未賺得 |
酬勞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0,987) |
($50,987)$ |
|||||||||||||||||
創 見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
合 併 權 益 變 動 表 |
民國113 年及11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 |
本公積保留盈餘其他權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 |
限制員工權利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贈資產合併溢額股票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未分配盈餘表換算之兌換差額資產未實現損益 |
4,470$35,128$-$ 5,057,967$190,514$ 6,981,474($197,218) ($160,599) |
-----1,984,835-- |
-----(635) (36,833)173,465 |
-----1,984,200(36,833)173,465 |
---245,726-(245,726)-- |
-----(2,059,496)-- |
----167,303(167,303)-- |
-------- |
-----9,178-(9,178) |
87------- |
4,557$35,128$-$ 5,303,693$357,817$ 6,502,327($234,051)$3,688 |
4,557$35,128$-$ 5,303,693$357,817$ 6,502,327($234,051)$3,688 |
-----2,314,432-- |
-----2,07126,178332,219 |
-----2,316,50326,178332,219 |
---199,337-(199,337)-- |
-----(1,930,778)-- |
----(127,454)127,454-- |
-------- |
147------- |
10)------- |
-----103,927-(103,927) |
--67,568--58-- |
4,694$35,128$67,568$ 5,503,030$230,363$ 6,920,154($207,873)$231,980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經理人:束崇萬會計主管:紀文惠 |
|||||||||||
歸屬 |
資 |
附註普通股股本發行溢價受 |
112 年度 |
112 年1 月1 日餘額$ 4,290,617$ 3,348,183$ |
本期淨利--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六(六)(十 |
八)--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11 年盈餘分配及指撥:六(十七) |
法定盈餘公積-- |
現金股利-- |
特別盈餘公積-- |
資本公積發放現金-(343,249)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淨利益 六(六)(十 |
八)-- |
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 |
112 年12 月31 日餘額$ 4,290,617$ 3,004,934$ |
113 年度 |
113 年1 月1 日餘額$ 4,290,617$ 3,004,934$ |
本期淨利--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六(六)(十 |
八)--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12 年盈餘分配及指撥:六(十七) |
法定盈餘公積-- |
現金股利-- |
特別盈餘公積迴轉-- |
資本公積發放現金-(214,531) |
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 |
股東逾時效請求給付之股利--(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之淨利益 六(六)(十 |
八)-- |
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六(十四)(十 |
五)(十八)7,9307 |
113 年12 月31 日餘額$ 4,298,547$ 2,790,410$ |
董事長:束崇萬 |
- 34 -
創 見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合 併 現 金 流 量 表
民國113 年及112 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
113 年度 |
112 年度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本期稅前淨利 |
$ |
2,829,751 |
$ |
2,470,834 |
||
調整項目 |
||||||
收益費損項目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
六(二)(二十二) |
( |
276,030 ) |
( |
38,186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六(七) |
23,185 |
22,128 |
|||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
六(四) |
80 |
( |
65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六(二十二) |
( |
26 ) |
2 |
||
折舊費用 |
六(二十三) |
134,901 |
158,441 |
|||
利息收入 |
六(二十) |
( |
315,368 ) |
( |
394,761 ) |
|
利息費用 |
六(九) |
3,055 |
3,320 |
|||
股利收入 |
六(六)(二十一) |
( |
19,758 ) |
( |
21,134 ) |
|
股份基礎給付酬勞成本 |
六(十四)(二十三) |
24,576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
1,450,000 ) |
- |
|||
應收票據 |
323 |
544 |
||||
應收帳款 |
9,812 |
( |
29,347 ) |
|||
其他應收款 |
55,745 |
( |
28,291 ) |
|||
存貨 |
( |
421,013 ) |
( |
1,860,625 ) |
||
其他流動資產-其他 |
21,805 |
( |
24,552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應付帳款 |
( |
1,022,463 ) |
1,319,093 |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 |
7,165 ) |
12,471 |
|||
其他應付款 |
( |
61,559 ) |
29,407 |
|||
其他流動負債 |
( |
8,695 ) |
( |
3,159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 |
( |
1,139 ) |
( |
884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 |
479,983 ) |
1,615,236 |
|||
收取現金股利 |
18,938 |
19,874 |
||||
收取之利息 |
320,710 |
388,531 |
||||
支付之所得稅 |
( |
847,488 ) |
( |
709,760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 |
987,823 ) |
1,313,881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處分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386,517 |
- |
||||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791,688 ) |
( |
372,085 ) |
||
處分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6,080,880 |
4,592,690 |
||||
取得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2,236,829 ) |
( |
4,413,471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六(六) |
488,749 |
71,776 |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558,346 )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95 |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二十六) |
( |
75,980 ) |
( |
24,173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160 |
1,893 |
||||
取得投資性不動產 |
六(十一) |
- |
( |
489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
658 |
( |
11,978 ) |
|||
收取之股利 |
六(七) |
- |
10,968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
3,294,216 |
( |
144,869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存入保證金減少 |
( |
3,175 ) |
( |
291 ) |
||
發放現金股利(含資本公積發放現金) |
六(十七) |
( |
2,145,309 ) |
( |
2,402,745 ) |
|
租賃負債償還 |
( |
56,225 ) |
( |
49,430 ) |
||
股東逾時效未領取之股利 |
147 |
87 |
||||
股東逾時效請求給付之股利 |
( |
10 ) |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 |
2,204,572 ) |
( |
2,452,379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10,040 |
( |
45,226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減少)數 |
111,861 |
( |
1,328,593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858,719 |
3,187,312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
1,970,580 |
$ |
1,858,719 |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
||||||
董事長:束崇萬經理人:束崇萬 |
會計主管:紀文惠 |
- 35 -
【附件五】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議事規範」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訂說明 |
|
|---|---|---|---|
第十二條董事會召開已屆開會時間,如全體董事有半數未出席時,主席得宣布於當日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者,主席得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程序重行召集。前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
第十二條董事會召開已屆開會時間,如全體董事有半數未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者,主席得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之程序重行召集。前項及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全體董事,以實際在任者計算之。 |
明定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之時限以當日為限,修訂本條。 |
|
第十三條董事會應依會議通知所排定之議事程序進行。但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得變更之。非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董事會議事進行中,若在席董事未達出席董事過半數者,經在席董事提議,主席應宣布暫停開會,並準用前條第一項規定。董事會議事進行中,主席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或未依第二項規定逕行宣布散會,其代理人之選任準用第十條第三項規定。 |
第十三條董事會應依會議通知所排定之議事程序進行。但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得變更之。非經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者,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會。董事會議事進行中,若在席董事未達出席董事過半數者,經在席董事提議,主席應宣布暫停開會,並準用前條第一項規定。 |
明定董事會主席之代理人選任方式: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修訂本條。 |
- 36 -
【附件六】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訂說明 |
|
|---|---|---|---|
第九條:變相資金融通:一、應收帳款(對象包含關係人及非關係人)如逾正常授信期限三個月未收回且金額重大者。二、應收帳款以外之款項,例如「其他應收款」、「預付款項」、「存出保證金」等科目,如金額重大或性質特殊,且有支付金額不具契約關係、支付金額與契約所訂履約義務不符或支付款項之原因消失等任一情況逾三個月仍未收回者。前兩項款項金額加總,單一對象金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二十,應提報最近一次審計委員會決議並提請董事會決議是否屬於資金貸與之性質。除能舉證本公司確實未有資金貸與之意圖(如採取法律行動、提出具體可行之管控措施等)外,即應屬資金貸與性質。前項經董事會核議認定屬資金貸與性質之款項,應比照第三條規定計入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並依第八條公告申報程序辦理。如因計入上開款項致超過資金可貸與限額者,依第七條辦理。 |
無。 |
配合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問答集」之更新,增訂本條。 |
- 37 -
【附件 七 】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
現行條文 |
修訂說明 |
|
|---|---|---|---|
第廿二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二為員工酬勞,且其中不低於百分之五十提撥為分派予基層員工之酬勞,及不高於千分之五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發放對象包括本公司員工及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
第廿二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千分之二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發放對象包括本公司員工及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
訂定基層員工分派酬勞比例,及調整董事酬勞分派比例。 |
|
第廿四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一月二十八日。( 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次修正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九日。第三十次修正於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六月二十日。 |
第廿四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一月二十八日。( 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次修正略。)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九日。 |
增列修訂次數及日期。 |
- 38 -
【附件 八 】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114 年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第一條 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與優秀員工、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 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依據公司法第 267 條第 9 項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 以下簡稱「募發 。 準則」 ) 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 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 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
期及相關作業事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第三條 員工之獲配資格條件
-
一 -
( )
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 公司員工為限。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之二、第三百六 十九條之三、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九第二項及第三百六十九條之十一之標準認定之。 -
(
二)實際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營 運狀況或其他管理上所需參考等因素,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 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 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者,應先經 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
(
三)單一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加計其累計被給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 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 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其累計被給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 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 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如主管機關更新相關規定, 悉依更新後之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第四條 發行總額
發行總額為新台幣 30,000,000 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 元,共計 3,000,000 股。
第五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既得條件及股份權利內容受限情形
-
一 -
( )
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
- 39 -
-
(
二)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新股。 -
(
三)既得條件: -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職,且期間經本公司認定 未曾有違反公司勞動契約、員工行為守則、信託契約、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誠信 經營守則、工作規則、競業禁止與保密守則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其既 得條件如下:於各年度獲配後任職屆滿二年,可既得股份比例100%上述既得之股份以股為單 位。
-
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於兩年內自願離職、解雇、資遣、退休、轉調關係 企業者,其之前獲配尚未既得之股份,公司應向員工無償收回。 -
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時, 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向該員工無償收回尚未既得之股份。 -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或死亡或一般死亡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依下列方式處理:-
a.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於員工離職生效日起即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 -
b.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當日視為 達成所有既得條件,由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或經處分之權益。 -
c.
一般死亡: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未符合 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收回該等股份並辦理註銷。
-
-
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 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既得條件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
對於公司無償收回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予註銷。 -
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
a.
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
b.
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之。員工符 合既得條件後將依信託保管契約之規定,將配股配息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 人之集保帳戶(現金股利撥付約定之員工個人銀行帳戶)。未符既得條件者,本 公司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惟其所衍生之配股或配息,員工則無須返還 或繳回。 -
c.
除前項因信託約定規定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 成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資本公積受配權、現金 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
-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立即直接交付本公司指定之機 構信託保管,並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派之人代表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簽訂 信託契約。
- 40 -
第六條 簽約及保密
-
一 -
( )
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需依公司承辦單位通知完成簽署「限制員工權利新 股受領同意書」與辦理相關信託保管程序後,方可視為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未 依規定完成相關文件簽署者,視同放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
二)任何經本辦法取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衍生權益之持有人,均應遵守本辦法及「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受領同意書」之規定,違者視為未達既得條件;且員工簽署同意書 後,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將本案相關內容及個人權益告知他人,違者視為未達既 得條件,公司得予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 -
第七條 稅賦 -
依本辦法所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其相關之稅賦,按當時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辦理。
第八條 實施細則
本辦法有關獲配員工名單或簽署等事宜之相關手續及詳細作業時間,由本公司承辦單位 另行通知獲配員工辦理。
第九條 實施及修訂
-
一 -
( )
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主管機 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作修正時,授權董 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
(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41 -
【附件 九 】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
77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B、C、D、E 、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7,475 0.32% |
1,160 0.05% |
580 0.03% |
580 0.03% |
2,002 0.09% |
1,933 0.08% |
1,719 0.07% |
590 0.03% |
590 0.03% |
540 0.02% |
540 0.02% |
540 0.02% |
||
本公司 |
7,475 0.32% |
1,160 0.05% |
580 0.03% |
580 0.03% |
2,002 0.09% |
1,933 0.08% |
1,719 0.07% |
590 0.03% |
590 0.03% |
540 0.02% |
540 0.02% |
540 0.02% |
|||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
員工酬勞(G)( 註一)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股票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現金金額 |
- | - | - | - | 143 | 120 | 74 | - | - | - | - | - | |||
本公司 |
股票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現金金額 |
- | - | - | - | 143 | 120 | 74 | - | - | - | - | - | |||
退職退休金(F)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6,305 | - | - | - | 1,559 | 1,513 | 1,055 | - | - | - | - | - | ||
本公司 |
6,305 | - | - | - | 1,559 | 1,513 | 1,055 | - | - | - | - | - | |||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1,170 0.05% |
1,160 0.05% |
580 0.03% |
580 0.03% |
300 0.01% |
300 0.01% |
590 0.03% |
590 0.03% |
590 0.03% |
540 0.02% |
540 0.02% |
540 0.02% |
||
本公司 |
1,170 0.05% |
1,160 0.05% |
580 0.03% |
580 0.03% |
300 0.01% |
300 0.01% |
590 0.03% |
590 0.03% |
590 0.03% |
540 0.02% |
540 0.02% |
540 0.02% |
|||
董事酬金 |
業務執行費用(D)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50 | 40 | 20 | 20 | 20 | 20 | 30 | 30 | 30 | 60 | 60 | 60 | |
本公司 |
50 | 40 | 20 | 20 | 20 | 20 | 30 | 30 | 30 | 60 | 60 | 60 | |||
董事酬勞(C)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1,120 | 1,120 | 560 | 560 | 280 | 280 | 560 | 560 | 560 | - | - | - | ||
本公司 |
1,120 | 1,120 | 560 | 560 | 280 | 280 | 560 | 560 | 560 | - | - | - | |||
退職退休金(B)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報酬(A)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480 | 480 | 480 | ||
本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480 | 480 | 480 | |||
姓名 |
束崇萬 |
束崇政 |
崔麗珠 |
許家祥 |
陳柏壽 |
吳冠德 |
束道安 |
鄭炎為 |
佳雲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葉明翰) |
陳翼良 |
陳樂民 |
王怡心 |
|||
職稱 |
董事長 |
董事 |
董事(註二) |
董事(註二) |
董事(註二) |
董事(註二) |
董事(註二) |
董事(註二) |
法人董事(註二) |
獨立董事(註二) |
獨立董事(註二) |
獨立董事(註二) |
- 42 -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
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或母公司酬金 |
- | - | - | - | 1.請敘明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依所擔負之職責、風險、投入時間等因素敘明與給付酬金數額之關聯性: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之董事會開會車馬費,視出席會議場次而定。獨立董事採固定報酬,按月給付。一般董事酬金之訂定,係參考公司整體的營運績效、產業未來經營風險及發展趨勢,並參酌各董事對公司營運之貢獻度及每年董事會(含個別董事)績效評估結果,給予合理報酬;另依本公司章程第廿二條之規定,當年度如有獲利狀況應提撥不高於千分之二為董事酬勞。2. 除上表揭露外,最近年度公司董事為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提供服務(如擔任非屬員工之顧問等)領取之酬金:新台幣2,805仟元。 |
註一:本公司113年度經董事會通過分派之員工酬勞為新台幣28,289,111元。註二:本公司於113年6月21日進行董事改選,崔麗珠、許家祥、陳柏壽、吳冠德、陳翼良、陳樂民及王怡心於113/6/21解任;束道安、鄭炎為、佳雲投資(股)公司(代表人:葉明翰)、林束珊、林嘉星、陳世鴻及郭宗銘於113/6/21就任。 |
|---|---|---|---|---|---|---|---|---|---|
A、B、C、D、E 、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560 0.02% |
560 0.02% |
560 0.02% |
560 0.02% |
||||
本公司 |
560 0.02% |
560 0.02% |
560 0.02% |
560 0.02% |
|||||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
員工酬勞(G)( 註一)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股票金額 |
- | - | - | - | ||
現金金額 |
- | - | - | - | |||||
本公司 |
股票金額 |
- | - | - | - | ||||
現金金額 |
- | - | - | - | |||||
退職退休金(F)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 | - | - | - | ||||
本公司 |
- | - | - | - | |||||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 | - | - | - | ||||
本公司 |
- | - | - | - | |||||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560 0.02% |
560 0.02% |
560 0.02% |
560 0.02% |
||||
本公司 |
560 0.02% |
560 0.02% |
560 0.02% |
560 0.02% |
|||||
董事酬金 |
業務執行費用(D)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40 | 40 | 40 | 40 | |||
本公司 |
40 | 40 | 40 | 40 | |||||
董事酬勞(C)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 | - | - | - | ||||
本公司 |
- | - | - | - | |||||
退職退休金(B)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 | - | - | - | ||||
本公司 |
- | - | - | - | |||||
報酬(A) |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
520 | 520 | 520 | 520 | ||||
本公司 |
520 | 520 | 520 | 520 | |||||
姓名 |
林束珊 |
林嘉星 |
陳世鴻 |
郭宗銘 |
|||||
職稱 |
獨立董事(註二) |
獨立董事(註二) |
獨立董事(註二) |
獨立董事(註二) |
- 43 -
【 附錄一 】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
一 -
第 條 為建立本公司良好股東會治理制度、健全監督功能及強化管理機能,爰依上市上櫃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五條規定訂定本規則,以資遵循。 -
第 二 條 本公司股東會之議事規則,除法令或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依本規則之規定。 -
第 三 條 本公司股東會除法令另有規定外,由董事會召集之。 -
本公司應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開會通知 書、委託書用紙、有關承認案、討論案、選任或解任董事事項等各項議案之案由及說 明資料製作成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並於股東常會開會三十日前或股東 臨時會開會十五日前,將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製作電子檔案傳送至公開 資訊觀測站。股東會開會十五日前,備妥當次股東會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供股 東隨時索閱,並陳列於本公司及本公司所委任之專業股務代理機構,且應於股東會現 場發放。
通知及公告應載明召集事由;其通知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選任或解任董事、變更章程、減資、申請停止公開發行、董事競業許可、盈餘轉增資、
公積轉增資、公司解散、合併、分割或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事項、證
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四十三條之六、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五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條之二之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不得
以臨時動議提出。
股東會召集事由已載明全面改選董事,並載明就任日期,該次股東會改選完成後,同
次會議不得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以一
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另股東所提議案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之一第四項各款情形之一,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股東得提出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
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性提案,程序上應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之一之相關規
定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書面或電子受
理方式、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十日。
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
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本條規定之議案
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第 四 條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 席股東會。 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 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
- 44 -
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
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
第 五 條 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 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時或晚於下午三時,召開之地點及時間,應充分 考量獨立董事之意見。 -
第 六 條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 席證件出席股東會,本公司對股東出席所憑依之證明文件不得任意增列要求提供其 他證明文件;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
本公司應設簽名簿供出席股東簽到,或由出席股東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 -
本公司應將議事手冊、年報、出席證、發言條、表決票及其他會議資料,交付予出席 股東會之股東;有選舉董事者,應另附選舉票。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出席股東會之代表人不限於一人。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僅
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
-
第 七 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 權時,由副董事長代理之,無副董事長或副董事長亦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 由董事長指定常務董事一人代理之;其未設常務董事者,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 事長未指定代理人者,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董事長宜親自主持,且宜有董事會過半數之董事、至少一席 獨立董事親自出席,及各類功能性委員會成員至少一人代表出席,並將出席情形記載 於股東會議事錄。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召集權人召集者,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
有二人以上時,應互推一人擔任之。
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第 八 條 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 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
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第 九 條 股東會之出席,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出席股數依簽名簿或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 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數計算之。
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布開會,並同時公布無表決權數及出席股份數等相關資
訊。
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布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
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後二次仍不足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由主席宣布流會。
前項延後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個月內再行
召集股東會。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達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
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股東會表決。
第 十 條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相關議案(包括臨時動議及原
- 45 -
議案修正)均應採逐案票決,會議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
之。
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得逕行宣布散
會;主席違反議事規則,宣布散會者,董事會其他成員應迅速協助出席股東依法定程
序,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
主席對於議案及股東所提之修正案或臨時動議,應給予充分說明及討論之機會,認為
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布停止討論,提付表決,並安排適足之投票時間。
第十一條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編號)及戶
名,由主席定其發言順序。
出席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發
言內容為準。
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惟股
東發言違反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者,主席得制止其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
主席應予制止。
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出席股東會時,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出席股東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股東會之決議,對無表決權股東之股份數,不算入已發行股份之總數。
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本公司利益之虞時,不得加入表決,
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其表決權。
前項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除信託事業或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外,一人同時受二人以上股東委
託時,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百分之三,超過時其超過之
表決權,不予計算。
第十三條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但受限制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二項所列無表決權者,
不在此限。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時,應採行以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
出席股東會。但就該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故本公司宜避
免提出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
前項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其意思表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送達公司,意思表
示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後,如欲親自出席股東會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與
行使表決權相同之方式撤銷前項行使表決權之意思表示;逾期撤銷者,以電子方式行
使之表決權為準。如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
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
過之。表決時,由股東逐案進行投票表決,並於股東會召開後當日,將股東同意、反
- 46 -
對及棄權之結果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併同原案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
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議案表決之監票及計票人員,由主席指定之,但監票人員應具有股東身分。
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
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 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
前項選舉事項之選舉票,應由監票員密封簽字後,妥善保管,並至少保存一年。但經 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
第十五條 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 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
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
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記載之,有選舉董事時,應揭露每位候選人之得票權數。
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
第十六條 徵求人徵得之股數及受託代理人代理之股數,本公司應於股東會開會當日,依規定 格式編造之統計表,於股東會場內為明確之揭示。 -
股東會決議事項,如有屬法令規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規定之重大訊息 者,本公司應於規定時間內,將內容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
第十七條 辦理股東會之會務人員應佩帶識別證或臂章。 -
主席得指揮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協助維持會場秩序。糾察員或保全人員在場協助維持 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或識別證。 -
會場備有擴音設備者,股東非以本公司配置之設備發言時,主席得制止之。 -
股東違反議事規則不服從主席糾正,妨礙會議之進行經制止不從者,得由主席指揮糾 察員或保全人員請其離開會場。 -
第十八條 會議進行時,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發生不可抗拒之情事時,主席得裁定暫時 停止會議,並視情況宣布續行開會之時間。 -
股東會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開會之場地屆時未能繼續使用, 得由股東會決議另覓場地繼續開會。 -
股東會得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之規定,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 -
第十九條 本規則經股東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47 -
【附錄二】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 修正前 )
一
第章總則
-
一 -
第 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Transcend。 -
Information, Inc.
-
第 二 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
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
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
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
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第 三 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 -
第 四 條:本公司轉投資總額,不受公司法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但不得超過本 公司實收資本額並得經營對外保證業務。 -
第 五 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廿八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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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條:本公司資本總額額定為新台幣伍拾億元整,分為伍億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授權董 事會分次發行。其中保留貳仟伍佰萬股供員工認股權憑證使用,授權董事會得視時機 決議發行。 -
第六條之一:本公司如擬以低於市價之認股價格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應依相關規定,經股東會 決議後,始得辦理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給對象包括本公司員工及符合一定條 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
第六條之二:本公司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
第 七 條:本公司股務處理依主管機關所頒佈之「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
第 八 條:股票之更名過戶,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 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停止之。 -
第八條之一:本公司發行新股時,承購股份之員工,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本公司依法收買之庫藏股,轉讓之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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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條:股東會分為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 內召開之,並於開會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並於十五日 前通知各股東。 -
第 十 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簽名蓋章委託 代理人出席,股東委託出席之辦法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悉依主管機關頒佈「公開發 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之。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 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股東得以書面或電 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行使方式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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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七至十一人,董事人數授權董事會決定之。董事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 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連選得連任,任期屆滿不及改選時,得延長執行職務至改選 董事就任時為止。全體董事所持有本公司股票之股份總額,應符合主管機關所規定之 成數。全體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程度之價值, 並參酌國內外業界水準支給之。
本公司應於董事任期內為其購買責任保險,並提最近一次董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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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條之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二規定,本公司前述董事名額中,獨立董事名額至少 三人。董事(包含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 任之。有關董事之專業資格、持股、兼職限制、提名與選任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依證券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辦理。 -
第十三條之二: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規定,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 成。審計委員會之職權行使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暨其他相 關法令及公司規章之規定辦理。 -
第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 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董事會得設置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
第十五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 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第十五條之一:本公司董事會之召集,應於開會七日前通知各董事。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 集之。前項召集通知應載明事由以書面、電子郵件(E-mail)或傳真方式為之。 -
第十六條:董事長為董事會主席,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 八條規定辦理。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者,應依法出具委託書列 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前項代理人以受一人之委託為限。 -
第十七條:董事會職權如下:
一、提出盈餘分派或虧損彌補之議案。
二、提出資本增減之議案。
三、分支機構之設置及裁撤。
四、核定預算及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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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依公司法或股東會決議賦予之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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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本公司得設經理人,其解任、委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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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一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由董事會造具一、營業報告書 二、財務報表 三、盈餘 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依法提交股東常會,請求承認。
第廿二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百分之一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千分之二為董事
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員工酬勞得以股票或現金為之,發放對象包括本公司員工及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
從屬公司員工,該一定條件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第廿二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依下列順序分配之:
一、提繳稅款。
-
二、彌補累積虧損。 -
三、提列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 時,不在此限。 -
四、依法令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五、在不影響業務狀況、法令規定及基於平衡股利政策時酌於保留一部份。 -
六、如尚有盈餘,其餘額加計累計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 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時,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五 項規定,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 議,將應分派之股息及紅利或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之法定盈餘 公積及資本公積之全部或一部分派之,並報告股東會;如以發行新股方式為 之時,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提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分派之。 -
前項第四款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係指如當年度帳列股東權益產生減項金額(含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失、累積換算調整數、未認列為退休金成本之淨損失;如有 未實現利益可合併計算),自當年度稅後盈餘與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同數額之 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股東權益減項金額,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提列相 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股東權益減項金額迴轉時,得就迴轉部 份分派盈餘。 -
第廿二條之二:本公司將考量公司所處環境及成長階段,因應未來資金需求及長期財務規劃,並 滿足股東對現金流入之需求分派股東股利,其中現金股利不得低於股利總額百分 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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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廿三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廿四條:本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年一月二十八日。
第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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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一年九月一日。
第四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三年七月三十日。
第五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四年六月八日。
第六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八日。
第七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十五日。
第八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十二日。
第九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日。
第十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十五日。
第十一次修正於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十二日。
第十二次修正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五日。
第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年四月九日。
第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日。
第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日。
第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
第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三日。
第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
第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一日。
第二十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一次修正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六日。
第二十二次修正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
第二十三次修正於民國一百年六月十日。
第二十四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五日。
第二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三日。
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四日。
第二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二日。
第二十九次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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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創見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 修正前 )
109.06.19 股東常會通過
主旨:
為使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有所依循,特訂立本程序。
壹、內容:
第一條:貸與對象:
-
一、與本公司間有業務往來者。 -
二、與本公司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
前項所稱短期,係指一年。但公司之營業週期長於一年者,以營業週期為準。 所稱融資金額,係指本公司短期融通資金之累計餘額。 -
第二條:資金貸與他人之原因及必要性: -
一、本公司與他公司或行號間因業務往來關係從事資金貸與者,應依第三條第二 項之規定。二、因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從事資金貸與者,以下列情形為限: -
1.本公司持股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公司因業務需要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
2.他公司或行號因購料或營運週轉需要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
3.其他經本公司董事會同意資金貸與者。
第三條:資金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之限額:
-
一、資金貸與之總額:本公司總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的百分之二十為限。 二、資金貸與個別對象之限額:-
1.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之公司或行號,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雙方與資金貸與 前十二個月期間內之業務往來金額為限(所稱業務往來金額,係指雙方間進 貨或銷貨金額孰高者) ,且不得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十。 -
2.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 之十為限。
-
-
三、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或本 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對本公司從事資金貸與, 不受第一項與第二項之限制。惟資金貸與總額不得超過貸與公司淨值百分之四 十,個別對象不得超過貸與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
第四條:貸與作業程序: -
一、申請:借款人申請資金融通時,應向本公司財務單位出具公函,詳述借款金額、期限 及用途。
-
二、徵信:-
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應由借款人先檢附必要之公司資料及財務資料,向 本公司以書面申請融資額度。(除本公司關係企業外) 本公司受理申請後,應由財會處就貸與對象之所營事業、財務狀況、償債能力 與信用、獲利能力及借款用途予以調查、評估,並擬具報告。 -
財會處針對資金貸與對象作調查詳細評估審查,評估事項至少應包括: 一 -
( )
資金貸與他人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
- 52 -
( 二 ) 以資金貸與對象之財務狀況衡量資金貸與金額是否必須。
-
(
三)累積資金貸與金額是否仍在限額以內。 -
(
四)對本公司之營運風險、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之影響。 -
(
五)應否取得擔保品及擔保品之評估價值。 -
(
六)檢附資金貸與對象徵信及風險評估紀錄。 -
三、核貸 -
一 -
( )
經徵信調查或評估後,如借款人信用評核欠佳,或借款用途不當不擬貸放 者,經辦人員應將婉拒理由,簽奉核定後,盡速答覆借款人。 -
(
二)對於徵信調查結果,信用評核良好、借款用途正當之案件,經辦人員應擬 具徵信報告及意見,述明貸放對象、原因、金額、期間、利率、償還方式、 資金來源、抵押品或其他保證方式等必要事項,呈請總經理或董事長核閱 後,報請董事會核准,交財務單位辦理之。 -
(
三)借款案件經奉核定後,財務單位應盡速函告借款人,詳述本公司借款條件, 包含額度、期限、利率、擔保品及保證人等,請借款人於期限內辦妥簽約 手續。 -
四、簽約對保: -
一 -
( )
貸放案件經辦人員,依核定條件填具貸放契約書,辦理簽約手續。 -
(
二)借款人及連帶保證人於約據上簽章後,經辦人員應辦理對保手續。 -
五、保全 -
一 -
( )
擔保品除土地外,均應投保火險,如為車輛應投保全險,保險金額以不低 於擔保品抵押值為原則,保單上應加註以本公司為受益人。 -
(
二)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時,應視情況取得同額之擔保本票,必要時並辦 理動產或不動產之抵押設定。前項債權擔保,債務人如提供相當資力及信 用之個人或公司為保證,以代替提供擔保品者,董事會得參酌財會處之徵 信報告辦理;以公司為保證者,應注意其章程是否有訂定得為保證之條款。 -
六、授權範圍: -
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經本公司財會處徵信後,呈董事長或總經理核准 並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後辦理,不得授權其他人決定。並應充分考量各獨立 董事之意見,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 本公司與其母公司或子公司間,或其子公司間之資金貸與,應依前項規定提 董事會決議,並得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於董事會決議之一定額度及不 超過一年之期間內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 -
前項所稱一定額度,除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三 條第四項規定者外,本公司或其子公司對單一企業之資金貸與之授權額度不 得超過該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
七、撥款
貸放手案件經核准並經借款人簽妥契約,繳交本票或借據,辦妥抵押設定、 保險等手續均完備後,始可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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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貸與期限及計息方式:
-
一、每筆資金貸與期限以不超過一年為原則,如遇特殊情形,得經董事會同意後, 依實際狀況需要延長貸與期限,並以一次為原則。 -
二、資金貸與利率不得低於貸放當日台灣銀行短期基本放款利率或公司當時之資金 成本。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最高利率。本公司貸款利息之計收,以每 月五日繳息一次為原則,如遇特殊情形,得經董事會同意後,依實際狀況需要 予以調整。 -
三、本公司關係企業之資金融通計息方式不受上述一至二款限制,其計息方式由董 事會實際情況而定。 -
第六條:已貸與金額之後續控管措施、逾期債權處理程序: -
一、所有核貸之案件應統一由財務單位保管各項證件契約,並依到期日順序編製 放款明細表。貸款撥放後,應經常注意借款人及保證人之財務、業務以及相 關信用狀況等,如有提供擔保品者,並應注意其擔保價值有無變動情形,遇 有重大變化時,應立刻通報董事長,並依指示為適當之處理。 -
二、借款人於貸款到期或到期前償還借款時,應先計算應付之利息,連同本金一 併清償後,方可將本票借款等註銷歸還借款人或辦理質抵押權塗銷。 -
三、借款人於貸款到期時,應即還清本息。如到期未能償還而需延期者,需事先 提出請求,報經董事會核准後為之,每筆延期償還以不超過三個月,並以一 次為限,違者本公司得就其所提供之擔保品或保證人,依法逕行處分及追 償。
第七條:內部控制:
-
一、本公司辦理資金貸與事項,應建立備查簿,就資金貸與之對象、金額、董事 會通過日期、資金貸放日期及依規定應審慎評估之事項詳予登載備查。 -
二、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應至少每季稽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其執行情形, 並作成書面紀錄,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應即以書面通知審計委員會。如發 現重大違規情事,應視違反情況予以處分經理人及主辦人員。 -
三、本公司因情事變更,致貸與對象不符本準則規定或餘額超限時,應訂定改善 計畫,並將相關改善計畫送審計委員會,並依計畫時程完成改善,以加強公 司內部控管。
第八條:公告申報:
-
一、本公司應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報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資金貸與餘額。 -
二、本公司資金貸與餘額達下列標準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即日起算二日內公告 申報: -
(一) 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 之二十以上。 -
(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對單一企業資金貸與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 百分之十以上。 -
(三) 公開發行公司或其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 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
三、本程序所稱事實發生日,係指簽約日、付款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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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貸與對象及金額之日等日期孰前者。
- `四、本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該子公司有前項各款應公告申報 之事項,應由本公司為之。`
-
貳、其他事項: -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擬將資金貸與他人時,本公司應督促子公司依規定訂定資金貸與他人作 業程序,並應依所定作業程序辦理。 -
二、本公司應評估資金貸與情形並提列適足之備抵壞帳,且於財務報告中適當揭露有關資訊 ,並提供相關資料以供會計師執行必要查核程序,出具允當之查核報告。 -
三、本程序所稱子公司及母公司,應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認定之。本準則 所稱之淨值,係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之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 權益。 -
四、本作業程序未盡事宜部份,依有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相關規章辦理。 -
參、生效及修訂: -
本公司訂定及修正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應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後,提報股東會同 意,如有董事表示異議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本公司應將其異議提報股東會討論。 本公司訂定或修正本作業程序,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 -
議。 -
前項如未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並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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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創 見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持 股 情 形 表
一、 全體董事最低應持有股數暨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數明細表
職稱 |
應持有股數 |
股東名簿登記股數 |
|---|---|---|
董 事 |
16,000,000 | 16,856,551 |
註一:停止過戶期間 114 年 4 月 22 日至 114 年 6 月 20 日。
註二:本公司設置獨立董事四人,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第 二條第二項之規定,獨立董事外之全體董事計算之持股成數降為百分之八十。
二、 董事持有股數明細表
114 年 4 月 22 日
職稱 |
姓名 |
股東名簿登記股數 |
備註 |
|---|---|---|---|
董 事 長 |
束崇萬 |
10,709,453 | 註 |
董事 |
束崇政 |
5,034,098 | |
董事 |
束道安 |
153,000 | |
董事 |
鄭炎為 |
950,000 | |
法 人 董 事 |
佳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葉明翰 |
10,000 | |
全體董事(不含獨立董事)持有股數 |
16,856,551 | ||
獨 立 董 事 |
林束珊 |
11,599 | |
獨 立 董 事 |
郭宗銘 |
0 | |
獨 立 董 事 |
林嘉星 |
0 | |
獨 立 董 事 |
陳世鴻 |
38,463 | |
合計 |
16,906,613 |
註:截至114年4月22日止,董事束崇萬之個人持股為2,709,453股,再加計其保留運用 決定權之交付信託股份為8,000,000股,合計為10,709,45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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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五】
創 見 資 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其他說明事項
本次股東常會,股東提案處理說明:
-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 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
本公司今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書面提案申請,期間為114年4月13日至114年4月23日 止,並已依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
公司並無接獲任何股東書面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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