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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V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Mar 1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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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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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华东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1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承诺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 年1 月29 日实施完成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宜,并于当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发布了2015-002《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承诺的 公告》(以下简称该公告)。该公告及2015 年度起至2017 年内披露的部分定期报 告中涉及承诺有关部分,因工作人员将部分内容复制粘贴失误且将多家承诺方合 并披露,不便于投资者阅读,为使投资者更清楚地阅读,公司将原合并披露的相 关承诺方分开、承诺分拆并将失误之处更正,具体如下: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中“二、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中第(二)项”原披露为:
(二)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和南京机电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产业)于2014 年12 月12 日出具了《避免 同业竞争承诺函》的承诺:
“(1)除熊猫液晶显示第 6 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项目外,新工集团、 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未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 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不构成同业竞争。
(2)新工集团、机电产业已经与熊猫液晶显示及其他股东、华东科技签订 了《关于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在华东科技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后,将熊猫液晶显示的股权与经营管理委托给华东科 技。本公司承诺,在符合证券监管的条件下,根据华东科技的要求,按照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熊猫液晶显示全部 注入华东科技,以彻底解决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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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工集团、机电产业及下属公司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 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经营、兼 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
(4)如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的业务产生竞争,新工集团、机电产业 及下属其他公司将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华东科技,或者将 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以避免同业竞争。
(5)若有第三方向新工集团、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提供任何业务机会 或新工集团、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有任何机会需提供给第三方,且该业务直 接或间接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业务有竞争或者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有 能力、有意向承揽该业务的,新工集团、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应当立即通知 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该业务机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以合理的条款和条件由 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承接。
(6)如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新工集团、机电产业 及下属其他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存在同业竞 争,新工集团、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将在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提出异议 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项业务。如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 新工集团、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将无条件按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华东科技、熊猫平 板显示。
(7)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新工集团、机电产业将向华 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现更正为: (二)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与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同步避 免、解决同业竞争的事项于2013 年12 月12 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的承诺:
“(1)除熊猫液晶显示第 6 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项目外,新工集团及 下属其他公司未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与华东科技、 熊猫平板显示不构成同业竞争。
(2)新工集团已经与熊猫液晶显示及其他股东、华东科技签订了《关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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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在华东科技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完成之后,将熊猫液晶显示的股权与经营管理委托给华东科技。新工集团 承诺,在符合证券监管的条件下,根据华东科技的要求,按照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所持有的熊猫液晶显示股权全 部转让于华东科技。
(3)新工集团及下属公司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 相同或近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经营、兼并、受托经 营等方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
(4)如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的业务产生竞争,新工集团及下属其他 公司将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华东科技,或者将相竞争的业 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以避免同业竞争。
(5)若有第三方向新工集团及下属其他公司提供任何业务机会或新工集团 及下属其他公司有任何机会需提供给第三方,且该业务直接或间接与华东科技、 熊猫平板显示业务有竞争或者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有能力、有意向承揽该业 务的,新工集团及下属其他公司应当立即通知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该业务机 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以合理的条款和条件由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承接。
(6)如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新工集团及下属其他 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存在同业竞争,新工集团 及下属其他公司将在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项业 务。如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新工集团及下属其他公司 将无条件按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上 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
(7)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新工集团将向华东科技、熊 猫平板显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三)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产业)于2013 年12
“(1)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未从事与华东科技、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与华东科技、 熊猫平板显示不构成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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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 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经营、兼并、受 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
(3)如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的业务产生竞争,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 公司将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华东科技,或者将相竞争的业 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以避免同业竞争。
(4)若有第三方向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提供任何业务机会或机电产业 及下属其他公司有任何机会需提供给第三方,且该业务直接或间接与华东科技、 熊猫平板显示业务有竞争或者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有能力、有意向承揽该业 务的,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应当立即通知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该业务机 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以合理的条款和条件由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承接。
(5)如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 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存在同业竞争,机电产业 及下属其他公司将在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项业 务。如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 将无条件按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上 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
(6)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机电产业将向华东科技、熊 猫平板显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二、经梳理,公司已分别于2015 年4 月29 日、2015 年8 月8 日、2015 年 10 月24 日、2016 年3 月25 日、2016 年4 月29 日、2016 年8 月20 日、2016 年10 月28 日、2017 年3 月18 日、2017 年8 月29 日发布的《201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15 年度半年度报告》、《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5 年年度报告》、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6 年度半年度报告》、《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度半年度报告》中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中的“首 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原披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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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大股东、控股股东的承诺1、 | ||||||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 | ||||||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熊猫)于2014年1月20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 ||||||
| 承诺:(1)除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液晶显示)第6代 | ||||||
| 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项目外,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及下属其他公司未从事与华东科 | ||||||
| 技、南京中电熊猫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 | ||||||
| 务,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不构成同业竞争。(2)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已经与熊 | ||||||
| 猫液晶显示及其他股东、华东科技签订了《关于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 ||||||
| 中国电子信息产 | ||||||
| 之委托管理协议》,在华东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后,将熊猫液晶显示的股 | ||||||
| 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权与经营管理委托给华东科技。本公司承诺,在符合证券监管的条件下,根据华东科 | ||||||
| 南京中电熊猫信 | ||||||
| 技的要求,按照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 | ||||||
| 息产业集团有限 | ||||||
| 首次公开发 | 规范关联交 | 熊猫液晶显示全部注入华东科技,以彻底解决同业竞争。(3)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及 | ||||
| 公司;南京新工投 | ||||||
| 行或再融资 | 易和避免同 | 下属公司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包括不 | 2014年01月20日 | 长期 | 履约中 | |
| 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时所作承诺 | 业竞争承诺 | 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经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 | ||||
| 南京机电产业(集 | ||||||
| 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4)如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的业务产生竞争,中 | ||||||
| 团)有限公司;南 | ||||||
| 国电子、中电熊猫及下属其他公司将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华东 | ||||||
| 京华东电子集团 | ||||||
| 科技,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以避免同业竞争。(5)若有第 | ||||||
| 有限公司 | ||||||
| 三方向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及下属其他公司提供任何业务机会或中国电子、中电熊猫 | ||||||
| 及下属其他公司有任何机会需提供给第三方,且该业务直接或间接与华东科技、熊猫 | ||||||
| 平板显示业务有竞争或者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有能力、有意向承揽该业务的,中 | ||||||
| 国电子、中电熊猫及下属其他公司应当立即通知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该业务机会, | ||||||
| 并尽力促使该业务以合理的条款和条件由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承接。(6)如华东 | ||||||
| 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及下属其他公司正在或 | ||||||
| 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存在同业竞争,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及下 | ||||||
| 属其他公司将在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项业务。如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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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及下属其他公司将 无条件按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 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7)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 遵守,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将向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2、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6 月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 承诺》,就解决熊猫液晶显示和彩虹集团公司同业竞争承诺:(1)在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监管要求条件下,当熊猫液晶显示年度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二者 孰低者为正时启动注入华东科技的相关工作,由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 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合理确定交易的公允价格,并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 最迟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完成。(2)彩虹(佛山)平板显示有限 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 月 9 日,注册资本 1 亿元,从事 OLED 面板业务;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为 3.79 亿元,净资产为-7.46 亿元;由于该公司连年亏 损,已经停止生产,目前中国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没有对该公司及 OLED 面板业务投 资的计划。3、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电子)于 2014 年 1 月 20 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1)华东电子及下属其他公司不存在与华 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项目和资产。(2)华东电子及下属公 司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 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经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 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3)如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的业务产生竞争;华东电子 及下属其他公司将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华东科技,或者将相竞 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以避免同业竞争。(4)若有第三方向华东电子及 下属其他公司提供任何业务机会或华东电子及下属其他公司有任何机会需提供给第 三方,且该业务直接或间接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业务有竞争或者华东科技、熊 猫平板显示有能力、有意向承揽该业务的,华东电子及下属其他公司应当立即通知华 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该业务机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以合理的条款和条件由华东科 技、熊猫平板显示承接。(5)如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华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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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及下属其他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存在同业竞争, 华东电子及下属其他公司将在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 项业务。如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华东电子及下属其他公司 将无条件按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 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6)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 被遵守,华东电子将向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二)南 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和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机电产业)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的承 诺:(1)除熊猫液晶显示第 6 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项目外,新工集团、机电产 业及下属其他公司未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与华东科技、 熊猫平板显示不构成同业竞争。(2)新工集团、机电产业已经与熊猫液晶显示及其他 股东、华东科技签订了《关于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 在华东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后,将熊猫液晶显示的股权与经营管理委托给 华东科技。本公司承诺,在符合证券监管的条件下,根据华东科技的要求,按照具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熊猫液晶显示全部注 入华东科技,以彻底解决同业竞争。(3)新工集团、机电产业及下属公司将不以任何 形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 资、收购、经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 的业务。(4)如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的业务产生竞争,新工集团、机电产业及 下属其他公司将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华东科技,或者将相竞争 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以避免同业竞争。(5)若有第三方向新工集团、机 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提供任何业务机会或新工集团、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有任 何机会需提供给第三方,且该业务直接或间接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业务有竞争 或者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有能力、有意向承揽该业务的,新工集团、机电产业及 下属其他公司应当立即通知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该业务机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 以合理的条款和条件由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承接。(6)如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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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新工集团、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 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存在同业竞争,新工集团、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将在华 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项业务。如华东科技、熊猫平板 显示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新工集团、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将无条件按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 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7)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新工集团、 机电产业将向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二、规范未来可能 存在的关联交易承诺为支持华东科技的长远发展,规范未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中 国电子、中电熊猫、华东电子分别承诺如下:(1)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华东电子及 下属其他子公司将规范并尽量减少与华东科技的关联交易;(2)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 交易,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华东电子将遵循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 东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与华东科技签署协议,依法定程序履行相关的报 批手续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于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上回避或放弃表决权 以促使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之原则和正常的商业交易规则和条件进 行,以保证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华东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如本承诺函 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华东电子将向华东科技及其子公 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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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规范未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承诺,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华东电子分别承诺如下:“(1) | ||||||
| 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华东电子及下属其他子公司将规范并尽量减少与华东科技的关联 | ||||||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 | ||||||
| 交易;(2)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华东电子将遵循并按照相 | ||||||
| 集团有限公司;南 | ||||||
|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东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与华东科技签署协议, | ||||||
| 京中电熊猫信息产 | 规范关联 | |||||
| 依法定程序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及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于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 | 2015年01月29日 | 长期 | 履约中 | |||
| 业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 | |||||
| 上回避或放弃表决权以促使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之原则和正常的商 | ||||||
| 南京华东电子集团 | ||||||
| 业交易规则和条件进行,以保证该等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华东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
| 有限公司 | ||||||
| (3)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华东电子将向华东 | ||||||
| 科技及其子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 ||||||
|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一)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大股东、控股股东的承诺1、中国电 | ||||||
| 首次公开发 | ||||||
| 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 ||||||
| 行或再融资 | ||||||
| 下简称中电熊猫)于2014年1月20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1)除 | ||||||
| 时所作承诺 | ||||||
| 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液晶显示)第6代薄膜晶体管液晶 | ||||||
| 显示器项目外,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及下属其他公司未从事与华东科技、南京中电熊猫 | ||||||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 | ||||||
| 平板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与华东科技、熊 | ||||||
| 集团有限公司;南 | 避免同业 | |||||
| 猫平板显示不构成同业竞争。(2)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已经与熊猫液晶显示及其他股东、 | 2015年01月29日 | 36个月 | 履约中。 | |||
| 京中电熊猫信息产 | 竞争承诺 | |||||
| 华东科技签订了《关于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管理协议》,在华东科 | ||||||
| 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后,将熊猫液晶显示的股权与经营管理委托给华东科技。 | ||||||
| 本公司承诺,在符合证券监管的条件下,根据华东科技的要求,按照具备证券、期货相 | ||||||
| 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熊猫液晶显示全部注入华东科技,以 | ||||||
| 彻底解决同业竞争。(3)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及下属公司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科 | ||||||
| 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经营、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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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4)如与华东 | ||||||
|---|---|---|---|---|---|---|
| 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的业务产生竞争,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及下属其他公司将停止生产 | ||||||
| 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华东科技,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 | ||||||
| 三方,以避免同业竞争。(5)若有第三方向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及下属其他公司提供任 | ||||||
| 何业务机会或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及下属其他公司有任何机会需提供给第三方,且该业 | ||||||
| 务直接或间接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业务有竞争或者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有能 | ||||||
| 力、有意向承揽该业务的,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及下属其他公司应当立即通知华东科技、 | ||||||
| 熊猫平板显示该业务机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以合理的条款和条件由华东科技、熊猫平 | ||||||
| 板显示承接。(6)如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中国电子、中电熊猫 | ||||||
| 及下属其他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存在同业竞争,中国 | ||||||
| 电子、中电熊猫及下属其他公司将在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 | ||||||
| 止该项业务。如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及 | ||||||
| 下属其他公司将无条件按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 | ||||||
| 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7)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 | ||||||
| 真实或未被遵守,中国电子、中电熊猫将向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 | ||||||
| 接损失。”2、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 ||||||
| 的补充承诺》,就解决熊猫液晶显示和彩虹集团公司同业竞争承诺:“(1)在符合中国证 | ||||||
| 监会的监管要求条件下,当熊猫液晶显示年度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二 | ||||||
| 者孰低者为正时启动注入华东科技的相关工作,由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 | ||||||
| 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合理确定交易的公允价格,并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同意,最 | ||||||
| 迟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完成。(2)彩虹(佛山)平板显示有限公司 | ||||||
| 成立于2009年1月9日,注册资本1亿元,从事OLED面板业务;截止2013年12月 | ||||||
| 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79亿元,净资产为-7.46亿元;由于该公司连年亏损,已经停 | ||||||
| 止生产,目前中国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没有对该公司及OLED面板业务投资的计划。” | ||||||
| 南京华东电子集团 | 避免同业 | 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电子)于2014年1月20日出具了《避免同 | ||||
| 2015年01月29日 | 长期 | 履约中 | ||||
| 有限公司 | 竞争承诺 | 业竞争承诺函》,承诺:“(1)华东电子及下属其他公司不存在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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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主营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项目和资产。(2)华东电子及下属公司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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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 | ||||||
| 经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3) | ||||||
| 如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的业务产生竞争;华东电子及下属其他公司将停止生产经 | ||||||
| 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华东科技,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 | ||||||
| 方,以避免同业竞争。(4)若有第三方向华东电子及下属其他公司提供任何业务机会或 | ||||||
| 华东电子及下属其他公司有任何机会需提供给第三方,且该业务直接或间接与华东科技、 | ||||||
| 熊猫平板显示业务有竞争或者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有能力、有意向承揽该业务的, | ||||||
| 华东电子及下属其他公司应当立即通知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该业务机会,并尽力促 | ||||||
| 使该业务以合理的条款和条件由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承接。(5)如华东科技、熊猫 | ||||||
| 平板显示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华东电子及下属其他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华东科 | ||||||
| 技、熊猫平板显示存在同业竞争,华东电子及下属其他公司将在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 | ||||||
| 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项业务。如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进一步提出受让请 | ||||||
| 求,华东电子及下属其他公司将无条件按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 ||||||
| 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6)如本承 | ||||||
| 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华东电子将向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赔偿一切直接 | ||||||
| 和间接损失。” | ||||||
|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于2013年12月12日出具了《关 | ||||||
|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承诺:“(1)除熊猫液晶显示第6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 | ||||||
| 器项目外,新工集团及下属其他公司未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 | ||||||
| 务,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主营业务不构成同业竞争。(2)新工集团已经与熊猫液 | ||||||
|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 | 避免同业 | |||||
| 晶显示及其他股东、华东科技签订了《关于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之委托 | 2015年01月29日 | 长期 | 履约中 | |||
| 有限公司 | 竞争承诺 | |||||
| 管理协议》,在华东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后,将熊猫液晶显示的股权与经营管 | ||||||
| 理委托给华东科技。新工集团承诺,在符合证券监管的条件下,根据华东科技的要求, | ||||||
| 按照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所持有的熊猫 | ||||||
| 液晶显示股权全部转让于华东科技。(3)新工集团及下属公司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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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经营、 | ||||||
|---|---|---|---|---|---|---|
| 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4)如与华 | ||||||
| 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的业务产生竞争,新工集团及下属其他公司将停止生产经营,或 | ||||||
| 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华东科技,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以 | ||||||
| 避免同业竞争。(5)若有第三方向新工集团及下属其他公司提供任何业务机会或新工集 | ||||||
| 团及下属其他公司有任何机会需提供给第三方,且该业务直接或间接与华东科技、熊猫 | ||||||
| 平板显示业务有竞争或者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有能力、有意向承揽该业务的,新工 | ||||||
| 集团及下属其他公司应当立即通知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该业务机会,并尽力促使该 | ||||||
| 业务以合理的条款和条件由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承接。(6)如华东科技、熊猫平板 | ||||||
| 显示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新工集团及下属其他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华东科技、 | ||||||
| 熊猫平板显示存在同业竞争,新工集团及下属其他公司将在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提 | ||||||
| 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项业务。如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 | ||||||
| 新工集团及下属其他公司将无条件按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 | ||||||
| 估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7)如本承诺函 | ||||||
| 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新工集团将向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 | ||||||
| 接损失。” | ||||||
| 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产业)于2013年12月12日出具了《关 | ||||||
| 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承诺:“(1)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未从事与华东科技、 | ||||||
| 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不构成同业竞争。(2)机 | ||||||
| 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将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 | ||||||
| 南京机电产业(集 | 避免同业 | 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经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华东科 | ||||
| 2015年01月29日 | 长期 | 履约中 | ||||
| 团)有限公司 | 竞争承诺 | 技、熊猫平板显示相同或近似的业务。(3)如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的业务产生竞 | ||||
| 争,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将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华东科技, | ||||||
| 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以避免同业竞争。(4)若有第三方向机 | ||||||
| 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提供任何业务机会或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有任何机会需提供 | ||||||
| 给第三方,且该业务直接或间接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业务有竞争或者华东科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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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平板显示有能力、有意向承揽该业务的,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应当立即通知华 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该业务机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以合理的条款和条件由华东科技、 熊猫平板显示承接。(5)如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机电产业及下 属其他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存在同业竞争,机电产业 及下属其他公司将在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项业务。如 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机电产业及下属其他公司将无条件按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 让给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6)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机电产业 将向华东科技、熊猫平板显示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3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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