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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YOU FEIJI ELECTRONICS CO.,LTD. — Director's Dealing 2018
Jan 3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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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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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4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1 月31 日 接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沈晶女士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沈晶女士1 月3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 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增持情况
| 本次增持前 | 本次增持前 | 本次增持后 | 本次增持后 | |||
|---|---|---|---|---|---|---|
| 股东名称 | 增持时间 | 持有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增持数量 | 持有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 沈晶 | 2018/1/31 | 12,202,364 | 2.90% | 300,000 | 12,502,364 | 2.97% |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1、增持目的
沈晶女士自公司上市以来,未曾减持过公司股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 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作出上述增持决定。
2、增持计划
自本次增持事实发生之日起,沈晶女士不排除未来继续通过合法合规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前,沈晶女士已将增持计划书面通知公司,本次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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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沈晶女士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股票之日起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 公司股票。
4、本次股份增持的比例变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5、若后续沈晶女士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1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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