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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YOU FEIJI ELECTRONICS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2

Apr 17,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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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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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2-006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8 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1,5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2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5,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35,802,33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9,197,670.00 元。以上募集资 金已由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 年3 月16 日出具的(2012)中磊 验A 字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分别 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统称“专户银行”)三家银行签署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公司在上述三家银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设立账户,账号为 10276000000476548,截止2012 年3 月30 日,专户余额为64,450,000.00 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NetStor 产品产能扩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设立账户,账号为 10276000000479899,截止2012 年4 月10 日,专户余额为47,97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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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3 、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设立账户,账号为 1000000010120100137292,截止2012 年4 月10 日,专户余额为39,3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设立账户,账号为 0101014170028114,截止2012 年3 月31 日,专户余额为127,477,670.00 元。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二、公司与上述三家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 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平安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 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平 安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平安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拥军先生、何涛先生可以随时 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平安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平安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的, 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平安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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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平安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平安证券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监管协议要求向公 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 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平安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平安证券通知专 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平安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平安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平 安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5 年12 月31 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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