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TOYOU FEIJI 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19, 2021

55303_rns_2021-04-19_35245aa2-e708-4029-9da6-b8ffd9167b1c.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周泽湘先生就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 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股东权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周泽湘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 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 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 秦科技”)总经理杨建利女士就鸿秦科技向宁波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个人 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是根据鸿秦科技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利益考虑, 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杨建利女士作为关联 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全资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 宏 陈守忠 王永滨

签字日期:2021 年4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