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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YOU FEIJI 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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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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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守忠)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相关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 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现场出席参与表决 或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不存在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0 年度,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 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0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5次会 议并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2020 年1 月1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3 月2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调整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 年4 月2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续聘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19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2019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董事薪酬预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9 年度薪酬、2020 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获授期权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4、2020 年5 月11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 年5 月2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在长沙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存储系统及SSD 研发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6、2020 年8 月2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2020 年半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 年9 月8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符合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2020-2022 年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 年10 月16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全资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9、2020 年11 月13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受让北 京忆恒创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暨增资北 京泽石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 年12 月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向董事会发表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岗位职责考核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方面进 行了检查,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有关公司的报 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情况,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地审阅相关文 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 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 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 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 权益。

4、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 法规,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 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 2、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 3、没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1 年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 见。

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行,不断增强盈利能

力,使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守忠

2021 年3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