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TOYOU FEIJI ELECTRONICS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Feb 26, 2021

55303_rns_2021-02-26_fa14a8b0-447a-4067-bde7-790a810540ac.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 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并同意向 符合条件的 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唐 宏 陈守忠 王永滨

2021 年 2 月 25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