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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YOU FEIJI ELECTRONICS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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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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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 2022 ]第 1-03420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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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 +86 ( 10 ) 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 +86 ( 10 ) 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2]第1-03420 号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鸿秦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以使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 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 以对贵公司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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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 +86 ( 10 ) 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 +86 ( 10 ) 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1 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 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石晨起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亚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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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
关于鸿秦(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于 2019 年 3 月完成收购鸿秦(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鸿秦科技 ” 或 “ 标的公司 ” ) 100% 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鸿秦科技 2021 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 年7 月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 年8 月17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 年11 月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 年 11 月21 日召开的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鸿 秦科技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4,800 万元,且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2019 年2 月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同有飞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杨建利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8 号),核准公司向杨建利等合计发行35,294,116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4,800 万元。
2019 年3 月11 日,鸿秦科技已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至此, 公司持有鸿秦科技100%股权,鸿秦科技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9 年3 月22 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向杨建利 等6 名交易对方合计发行35,294,116 股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均为限售流通股,发行后公 司股份总数为456,176,704 股,前述股份上市日为2019 年4 月12 日。本次股份变动增加注 册资本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验字[2019]第1-00029 号《验 资报告》审验。
二、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本次重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交易各方同意,盈利承诺期为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交易对方 承诺鸿秦科技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本 次募集资金及当期业绩奖励的影响数(如有)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 3 -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
2,900.00 万元、 4,600.00 万元、 5,900.00 万元及 7,100.00 万元。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鸿秦科技2018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鸿秦科技 2019 年、2020 年和2021 年财务报表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均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鸿秦科技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2021 年度实际 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期间 | 承诺业绩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
差异数 |
| 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 | 2,900.00 | 2,961.69 |
61.69 |
| 截至2019 年12 月31 日 | 4,600.00 | 4,617.80 | 17.80 |
| 截至2020 年12 月31 日 | 5,900.00 | 5,996.45 | 96.45 |
| 截至2021 年12 月31 日 | 7,100.00 | 6,676.59 | -423.41 |
| 累计数 | 20,500.00 | 20,252.52 | -247.48 |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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