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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YOU FEIJI ELECTRONICS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Jun 2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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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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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有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同有科技《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2 年 2 月 21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2]228 号《关于核准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2 年 3 月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00 万股。 其中:网下配售 3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1,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1.0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15,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5,802,33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79,197,67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 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2012)中磊验 A 字第 0001 号《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户,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划付金额(元)
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 10276000000476548 64,450,000.00
2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 10276000000479899 47,970,000.00
3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000000010120100137292 39,300,000.00
4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0101014170028114 127,477,670.00

合计

279,197,670.00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备案情况
1 Netstor产品产能扩大项目 6,445.00 京海淀发改(备)[2010]347号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797.00 京海淀发改(备)[2010]349号
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930.00 京海淀发改(备)[2010]348号
4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合计 15,172.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止 2012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 Netstor产品产能扩大项目 9,190,104.97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982,504.09
3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5,581,004.09
4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金
合计 19,753,613.15

四、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募 集资金运用”之“五、募集资金置换安排”,公司现已与开发商签订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场地的定制协议,购买款项由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部分款项,募集资 金到位后,由募集资金置换此部分预先支付的款项。此外,公司可能根据实际需 要,对募投项目中涉及的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投入提前进行,待本次募集资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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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后,公司将按程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经投入的自有资金。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9,753,613.15 元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9,753,613.15 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五、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同有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已经由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2012)中磊专审 A 字第 0233 号 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同有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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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拥军

何涛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2 年6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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